DB1302/T 516-2020 水蚀经济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DB1302/T 516-2020 Water erosion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conomic forest area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02/T 516-2020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9-28
实施日期
2020-10-10
发布单位/组织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唐山市水利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蚀经济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的规划、设计、施工、管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蚀经济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迁西县水利局、迁西县恒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马好、孟凡超、吴秀芳、刘荣强、张冀、张伟、刘金喜、刘长满、刘印胜、吴海生、陈海涛、马小京、贾秋蕊、孙冬红、刘伟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40

P57

DB1302

唐山市地方标准

DB1302/T516—2020

水蚀经济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2020-09-28发布2020-10-10实施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02/T516—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唐山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迁西县水利局、迁西县恒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好、孟凡超、吴秀芳、刘荣强、张冀、张伟、刘金喜、刘长满、刘印胜、吴

海生、陈海涛、马小京、贾秋蕊、孙冬红、刘伟。

I

DB1302/T516—2020

引言

唐山市中北部迁西县、遵化市、迁安市、滦州市、玉田县、丰润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

坡地以板栗、核桃、苹果、桃、李、杏、梨等经济林为支柱型农林产业,传统的经济林经营方式形成了

独具特色的水蚀经济林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为进一步规范水蚀经济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提高经济林产量,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

唐山市中北部县市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III

DB1302/T516—2020

水蚀经济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蚀经济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的规划、设计、施工、管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蚀经济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

GB/T16453.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500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5048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50625机井技术规范

SL267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蚀经济林区

指坡地经济林班块在营造、管护过程中,缺乏经济林整地及水土保持配套措施,形成了以面蚀、沟

蚀为主要类型的水力侵蚀,导致地表土壤破坏、剥蚀、土壤肥力下降。其土壤侵蚀模数大于容许土壤流

失量。

3.2

阶壁

水平阶两个田面之间的斜坡。

4规划

4.1原则

应结合当地经济产业结构和水土资源情况,充分考虑水蚀经济林区立地条件,优化利用土、水及种

植资源,优先规划水土保持功能型经济林,注重林下植被与林下土壤覆盖,并合理布置截排水、蓄水、

水源井、道路、灌溉等工程。创造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经济林林种生产基础条件,防治水土流失,提高

土地利用率,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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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要求

4.2.1应首先通过改善坡面微地形以控制经济林坡地的水力侵蚀,重点以水蚀经济林区坡面整地、生

物防护等林下防护措施为主。

4.2.2水土保持功能型经济林树种选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并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一致,具有较

高的经济价值与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生态农业旅游规划区、距城镇较近的地区,优先发展鲜果采摘、绿

色蔬菜种植;生态旅游非农业区、距城镇较远的地区,可发展果实易储藏、易运输的经济林。

4.2.3生物防护措施应根据经济林大块裸地坡面分布位置进行线性、面状布设,减少坡面径流携带泥

沙造成的面蚀、沟蚀。

4.2.4蓄水及灌溉水源配套工程应与水蚀经济林区坡面、田间道路同时规划,并与截排水沟、田间道

路为骨架合理布设,保证坡面径流全部或大部分被拦截疏导和利用,保护水蚀经济林区水土保持设施的

安全。

4.2.5水源工程布设应根据水蚀经济林区水资源储存情况和经济技术水平,采取地表水与浅层水为主、

地下水为辅的原则,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布设引、蓄、提等工程,做到蓄、引、提相结合。

4.2.6道路规划应根据地块规划,地块划分应根据流域地形地势进行,方便经营管护及运输。

5设计

5.1坡面治理

5.1.1整地

5.1.1.1基本要求

5.1.1.1.1水蚀经济林区应采取工程整地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

5.1.1.1.2工程整地措施应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式,一般分为树盘、水平阶、

水平埂、围山转、干砌石石坎等措施。

5.1.1.1.3整地工程防御标准采用五年一遇6h最大降雨量。

5.1.1.1.4整地措施应与径流截排水措施相结合。

5.1.1.2整地方式

5.1.1.2.1树盘

在5°~15°坡面、地形较为破碎且零散分布的经济林地,根据株行距和树龄大小,沿树的根部半

环状筑埂,向坡上方开口。树盘半径宜为0.5m~1.25m,外埂高0.5m,底宽0.4m~0.6m,顶宽

0.2m~0.3m。因地制宜采用干砌石、水泥砖、装土编织袋、木篱笆等筑埂。

5.1.1.2.2水平阶

适用于土层厚度在0.8m以上、15°~25°坡面、株行距较大的成片经济林地。按经济林行距,沿

等高线水平方向开挖成台阶状,阶面向内倾斜3°~5°。各水平阶间斜坡径流应在阶面上能全部或大

部分容纳入渗,以此确定阶面宽度或阶边埂高,本规范适用地区阶宽一般为1m~2.5m,阶高一般为

0.5m~1m。水平阶亦可设计为隔坡水平阶。树苗植于距阶边0.3m~0.5m处。

5.1.1.2.3水平埂

适用于坡度在5°~15°、株行距较小的成片经济林地。按经济林行距,在两行经济林植株之间,

沿等高线修筑外埂高0.5m,底宽0.4m~0.6m,顶宽0.2m~0.3m的水平土(石、砖)埂。

2

DB1302/T516—2020

5.1.1.2.4围山转

适用于土层厚度在1m以上、25°以下坡面,以水平沟为设计基准,回填的梯田田面宽2m具有

3°~5°的反坡,田面每隔10m设置田埂。水平沟外沿护坡高0.5m、底宽0.8m、顶宽0.5m。上下

两沟间距根据设计造林行距和坡面径流情况确定。

5.1.1.2.5干砌石石坎

适用于简易台田的土坎,干砌石田坎高0.5m~3.0m,基础埋深0.2m~0.3m,底宽0.4m~0.6

m,顶宽0.3m~0.4m。

5.1.2造林

5.1.2.1基本要求

5.1.2.1.1水蚀经济林区造林应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积极培育和发展市场竞争能力强兼顾水土

保持功能的经济林树种或品种。

5.1.2.1.2积极采用良种壮苗,采用优质种子或优质种子培育的苗木。

5.1.2.1.3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成熟的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

5.1.2.1苗木品种

水蚀经济林区造林品种依据立地条件参照附录A选取。

5.1.2.2造林密度

水蚀经济林区造林密度依据立地条件参照附录A选取。

5.1.2.3造林方法

按GB/T16453.2的规定执行。

5.1.3生物防护

5.1.3.1等高植物篱

5.1.3.1.1基本要求

适用于水蚀经济林区裸露阶壁防治。沿等高线在经济林两行或多行之间较宽的阶壁坡面上,密植耐

阴、耐平茬、低灌(草)植物带,形成挡水、保土的等高植物篱。

5.1.3.1.2栽植密度与篱间距

篱间距与栽植密度应根据经济林的行距、土壤状况和坡度、坡向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可单

行或双行栽植,株距0.4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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