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136-2018 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

DB33/T 2136-2018 DB33/T 2136-2018 Comprehensive Energy Supply Service Station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136-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8-30
实施日期
2018-09-30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136—2018

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sforintegratedenergysupplystation

2018-08-30发布2018-09-30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2136—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4

4分级分类.............................................................................5

5选址要求.............................................................................6

6总平面布置...........................................................................6

7公共供能服务设施.....................................................................7

8公共非供能服务设施...................................................................8

9电气设施............................................................................10

10给、排水设施及消防设施.............................................................10

11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施.............................................................10

12智能管理...........................................................................11

13节能环保...........................................................................11

14标志标识...........................................................................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综合供能服务站等级划分...........................................13

附录B(资料性附录)主要功能配置参考.................................................15

附录C(规范性附录)综合供能服务站站内设备同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16

附录D(规范性附录)综合供能服务站站内设备防火间距...................................20

附录E(规范性附录)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22

参考文献..............................................................................24

I

DB33/T2136—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

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松强、顾强、刘一博、倪勇龙、范庆来、陈义、钱至远、谷金健、周俊一、

胡殿波、沈又幸、李琪、任渊源、张欢、陈蕴韵。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33/T2136—2018

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供能服务站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分级分类、选址要求、平面布置、公共非供

能服务设施、公共供能服务设施、智能管理、节能环保、标志标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建设,具备供能和非供能综合服务的站点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T2893.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3部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

GB/T2893.4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4部分:安全标志材料的色度

GB2894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5566.8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2095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978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工业建筑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T51077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51157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HJ55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JGJ62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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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64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10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D20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D4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LB/T002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建标128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综合供能服务站Integratedenergyservicestation

一种新型的交通能源类的全方位、多功能、智慧化公共基础服务设施。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电

气油等能源补给、停车饮水、公共卫生、旅行中继、文化宣传、信息咨询等交通配套公共服务。

3.1.2

公共供能服务Publicenergysupplyservice

综合供能服务站内所提供的多功能、智慧化的电气油等公共能源补给服务。

3.1.3

公共非供能服务Regularpublicservice

综合供能服务站内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的多功能、智慧化的停车饮水、公共卫生、旅行中继、

文化宣传、信息咨询等交通配套公共服务。

3.1.4

充电区块Chargingblock

具有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电气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功能区块。

3.1.5

电池更换区块Cellsubstitutionblock

具有车载电池更换设施以及车载电池批量充电的设施或设备,为车辆提供电池更换服务的功能区

块。

3.1.6

加油区块Gasoline/dieselfillingblock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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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等设备为车辆提供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服务的功能区块。

3.1.7

加气区块Gasfillingblock

具有储气设施,使用加气机等设备为机动车提供加注车用CNG、LNG等车用燃气服务的功能区块。

3.1.8

油气供能作业区Fuelandgasoperatingarea

综合供能服务站内布置油(气)卸车设施、储油(储气)设施、加油机、加气机、加(卸)气柱、

通气管(放散管)、可燃液体罐车卸车停车位、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停车位、LNG泵、CNG压缩机等设备的

区域。油气供能作业区的边界线为油气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加3m,对柴油设备为设备外缘加3m。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NG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NaturalGas)

LNG液化天然气(LiquefiedNaturalGas)

L-CNG由LNG转化为CNG

4分级分类

4.1综合供能服务站的用地面积及规模应符合当地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并结合当地市场供需现状,同

时兼顾未来发展,做到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并留有发展余地。

4.2综合供能服务站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划分见附录A。

4.3综合供能服务站加油区块、加气区块储罐的等级划分依据GB50156,根据储存设施容量分为一级、

二级、三级。

4.4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充(换)电区块分级依据电池容量、配电容量等条件分为四级:

——I级充(换)电区块: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存储能量不小于6800kWh,或单路配电容

量不小于5000kVA的充电站。该站一般可以日提供200台次以上大中型商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

电服务,或可以提供500台次以上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

——II级充(换)电区块:电池存储能量不小于3400kWh,小于6800kWh,或单路配电容量不小于

3000kVA,小于5000kVA的充电站。该站一般日提供100台次~200台次大中型商用车电池更

换或充电服务,或可以提供200台次~500台次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

——III级充(换)电区块:电池存储能量不小于1700kWh,小于3400kWh,或单路配电容量不小

于1000kVA,小于3000kVA的充电站。该站一般可以日提供40台次~100台次大中型商用车的

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或可以提供100台次~200台次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

——IV级充(换)电区块:电池存储能量小于1700kWh,或单路配电容量小于1000kVA的充电站。

该站一般可以日提供40台次以下大中型商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或可以提供100台次

以下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

4.5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分类依据地理位置划分为四类:

——地级及以上城市综合供能服务站(含城市干道站、城市社区站、城市小型站);

——公路综合供能服务站(含高速公路、旅游区、城市环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及国道、省道综合

供能服务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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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县城城区综合供能服务站;

——乡镇及岸基综合供能服务站。

4.6综合供能服务站功能配置参见附录B,表中各项设施的选择应考虑客户消费习惯及实际需求,可

适度超前。

4.7下列功能区块不应同时存在于同一个综合供能服务站:

——CNG加气母站区块与加油区块;

——CNG加气母站区块与LNG加气区块。

5选址要求

5.1综合供能服务站的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符合浙江省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布点规划、

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以及能源行业发展规划。

5.2综合供能服务站选址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5.3城市建成区不宜建设一级综合供能服务站,城市中心区不应建设一级综合供能服务站。

5.4综合供能服务站站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铁路、架空电线、室外变电站等保持合适距离的

安全间距见附录C,并应符合GB50156、GB50966、GB50016的规定。

5.5综合供能服务站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邻时,应符合GB50156,GB50058和GB50016的规定。

5.6充电区块、电池更换区块和变配电间的建(构)筑物与综合供能服务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

符合GB50966、GB/T51077和GB50016的规定。

5.7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建设应符合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

5.8选址应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及节约用地,要求如下:

——宜避开地下构筑物、各类地下管线、地下电(光)缆、塌陷区以及有洪水、滑坡危险等地质不

良地段;

——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宜避开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工程处理措施;

——宜避开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置在污染源盛行风的下风侧;

——宜避免设置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宜有方便的电源、水源、热源及通信线路;

——宜选择在与公路高差小的区域;

——岸基综合供能服务站站点应选择在船舶流量较大且陆路交通便利的岸边。

6总平面布置

6.1综合供能服务站平面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和节约用地原则,符合

GB50156、GB50966和GB50016的规定。

6.2综合供能服务站内不同介质的工艺设施不宜交叉布置,各设备之间的防火距离见附录D,并应符

合GB50156、GB50966、GB50016的相关规定。

6.3公共非供能服务区块应布置在油气供能作业区外,且应与油气供能作业区有明确的界线。

6.4公共非供能服务区块的保护类别划分见附录E。

6.5综合供能服务站内的公共非供能服务区块与站内供能设施设备的防火间距见附录C,并应符合GB

50156、GB50966、GB50016的规定。

6.6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充(换)电设备设施应布置在油气供能作业区外,充(换)电区块的设备设施

与其余区块设备设施间距见附录D,并应符合GB50156、GB50966、GB/T51077、GB50016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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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综合供能服务站的辅助区域与各个区块之间应有界线标识,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

合GB50058的有关规定。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边界,无防爆措施的工艺设施与有

爆炸危险的区域边界距离不应小于3m。油气供能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6.8综合供能服务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得布置在油气供能

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56的规定。经营性餐饮、汽

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6.9油气供能作业区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宜布置在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6.10综合供能服务站内地坪、道路应根据站址周边车流量、服务站加油规模、站内汽车容量、站址地

质条件等进行设计,并满足JTGD20、JTGB01、JTGD40的规定。

6.11综合供能服务站地坪宜高于站前道路路面,停车位和道路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6.12综合供能服务站油气供能作业区、充电区块、电池更换区块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

于8%,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6.13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其它车辆的通行。

6.14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6.15综合供能服务站围墙布置应满足GB50156的规定。

7公共供能服务设施

7.1基本要求

7.1.1综合供能服务站各公共供能服务区块分为充电区块、电池更换区块、加油区块、加气区块。

7.1.2设计建设应合理设计各区块间接口以方便改造升级扩容,实现各功能区块分解组合、灵活配置。

7.1.3综合供能服务站的规模以及各区块的比例设计应考虑当地需求,并预留改、扩建空间。

7.1.4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经国家有关检测机构认定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

料。

7.2充电区块

7.2.1充电区块各系统的设计与配置应符合GB50966,GB/T29781的规定。

7.2.2充电区块应包括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等基本功能,宜扩展计费功能。

7.2.3变配电系统应根据充电车位数量及项目其他用电负荷的总量进行选配,确保满足站区用电需求。

7.2.4充电区块根据充换电区块的等级选配相应数量的非车载充电机和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可

选择一体或分体结构型式。交流充电桩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

7.2.5除配电设备以外,充电区块应独立于其他区块,区块应有明确的界线,应保障站内人员和设施

的安全。

7.3电池更换区块

7.3.1电池更换区块各系统设计与配置应符合GB/T51077的规定。

7.3.2电池更换区块应根据服务车型、服务能力选择电池更换设备。

7.3.3电池更换区块应设置更换电池、电池存储等设施,宜设置电池充电及维护设施。

7.3.4电池更换区块应配置应急更换设备,以保证应急更换的要求。

7.3.5在装载、搬运和卸载电池箱的过程中,电池箱更换设备应保证操作人员、车辆和设备的安全,

并且控制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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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加油区块

7.4.1加油区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GB50156的规定。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7.4.2加油区块应设置储油罐、加油机、罩棚、油品卸车系统等设施设备,加油区块应有明确的边界

线。

7.4.3加油区块应采取防止油品渗漏的措施。采用防渗措施的加油站,其油罐应采用双层油罐或采用

单层油罐设置防渗罐池,其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并设置渗漏检测系统。油罐人孔操作井、卸油

井口、加油机底槽等可能发生油品渗漏的部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7.4.4除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

室内或者地下室。

7.4.5加油区块中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

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7.4.6油罐车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7.5加气区块

7.5.1加气区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GB50156的规定。

7.5.2加气区块应设置储气罐、泵、压缩机、加气机、槽车卸车点等设施设备。

7.5.3CNG、LNG加(卸)气设施均不得设置在室内。

7.5.4CNG压缩机排气压力不应大于25MPa(表压),固定储气设施的额定工作压力为25MPa。

7.5.5采用液压设备增压工艺的CNG加气区块,其液压设备不应使用甲类或乙类可燃液体,液体的操

作温度应低于液体的闪点至少5℃。

7.5.6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7.5.7区块内与天然气接触的所有设备和管道组成件的材质应与天然气介质相适应。

7.5.8LNG储罐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的1/2,且不小于2m。

7.5.9非LNG橇装设备的地上LNG储罐组四周围应设防护堤,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1个最大

LNG储罐的容量。防护堤内地面应至少低于周边地面0.1m,防护堤顶面应至少高出堤内地面0.8m,且

应至少高出地外地面0.4m。防护堤内堤脚线至LNG储罐外壁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m。

7.5.10LNG储罐防护堤应采用不燃烧实体材料建造,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

且不应渗漏。防护堤的雨水排放口应有封堵措施。

7.5.11LNG储罐的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LNG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高液位报警器应与进液管道紧急切断阀连锁;

——LNG储罐最高液位以上部位应设置压力表;

——在内罐与外罐之间应设置检测环形空间绝对压力的仪器或检测接口;

——液位计、压力表应能就地指示。并应将检测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7.5.12卸车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其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其最

小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公称压力的4倍。

7.5.13加气站内应设集中放散管。LNG储罐的放散管应接入集中放散管,LNG区块其他设备和管道的

放散管宜接入集中放散管。

8公共非供能服务设施

8.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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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公共非供能服务区块的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

关标准的规定。

8.1.2公共非供能服务区块应设有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

8.1.3公共非供能服务区块应建立预防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应在环境设施、

商品(食品)的卫生质量、消毒、服务、工作人员健康保障以及宣传与警示等方面采取措施。

8.1.4综合供能服务站内公共非供能服务设施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适应。

8.2停车饮水服务设施

8.2.1站内可按照当地需求配置停车位,停车场建设可参照建标128及JGJ100执行。

8.2.2停车服务设施内应按照GB5768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8.2.3停车服务设施的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8.2.4无障碍停车位应布置在距停车场无障碍出入口最近的位置,并具备无障碍链接通道。标准无障

碍车位应包括无障碍上下车的通道。

8.2.5站内应设置饮水服务设施,提供健康、卫生、免费的饮用水服务。

8.3公共卫生服务设施

8.3.1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应规模的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的建设宜符合GB/T17217、CJJ14

的规定。

8.3.2公共卫生服务设施的平面设计应将大、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

8.3.3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座便器。

8.3.4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

8.3.5宜配置烘干机或一次性纸巾。

8.3.6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护方便的器具。

8.4旅行中继服务设施

8.4.1可根据需求为过往司乘人员及旅游人群提供住宿饮食等旅行中继服务。站内宜提供急救药品,

夏季宜提供防暑降温用品。

8.4.2站内配置的旅行中继服务设施宜依据GB/T14308的规定对旅游饭店服务分级。

8.4.3旅行中继服务设施可为过往司乘人员或周边居民提供各类卫生、健康、便捷的餐饮服务,所提

供的餐饮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8.4.4旅行中继服务设施的建设、设施规模等级的划分宜符合JGJ62和JGJ64的规定。建筑宜以

舒适简约、轻松宜人为设计原则。

8.4.5站内旅行中继服务设施应设置信息导向系统,宜符合GB/T15566.8的规定。

8.4.6公共非供能服务区域宜设置供来往司乘人员休闲的公共休憩区。

8.4.7站内宜设置车辆急修、洗车等车辆维护设施。

8.5其他公共非供能服务设施

8.5.1宜在综合供能服务站中设置多样化的文化宣传设施(如:宣传栏、显示屏、广告牌等),展示

当地民风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点、时政要闻等宣传内容。

8.5.2宜在综合供能服务站中设置智能化信息咨询服务设施为来往司乘人员提供旅游信息、地图导航、

医护常识等信息咨询服务。

8.5.3可设置物流中转设施为物流公司提供转运服务,为末端用户提供配送服务。物流中转区块设施

的建设应符合GB51157的规定。物流中转不应中转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害、有放射性等危险品。

9

DB33/T2136—2018

8.5.4综合供能服务站可设置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其他服务设施。

9电气设施

9.1综合供能服务站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52的规定。

9.2加油区块、加气区块、充电区块的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对于具有重大政治意义,且停电对社会

造成重大影响的充电区块可按二级考虑。含有二级负荷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可从附近电网引接备用电源,

也可设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9.3综合供能服务站宜采用10kV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供电,用电设备在100kW以下或者变压器在

50kVA以下,可用低压供电。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9.4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区块、加气区块内的电缆沟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LNG

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9.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9.6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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