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JSXX 03-2021 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规范
T/ZJSXX 03-2021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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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ZJSXX 03-2021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1-11-02
实施日期
2021-12-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4 基本要求4.1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过程中,咨询师或治疗师应根据 GB/T 30446.2—2013 中第 3 章要求,自觉遵守自愿原则、科学原则、连续原则、保密原则、接触限制原则等基本伦理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避免来访者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伤害。4.2服务机构应发挥监管作用,定期组织对机构内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的伦理培训及考核,保证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服务过程正式合规。4.3服务机构应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根据咨询师或治疗师的资质收取相关费用,避免收费过多过杂。5服务要求5.1服务机构应安排专业人员为来访者提供包括预约与分诊、初诊评估、服务方案确定、服务实施、服务、服务结束等各项流程,根据 GB/T 30446.2—2013 中第 4 章、第 5 章要求执行,保证服务流程完整规范5.2服务机构应在服务结束后进行定期回访,保证投诉反馈渠道畅通,确保服务机构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与监督。5.3心理治疗服务机构应该与各医院系统保持联系,确保心理治疗师能够通过医院相关系统,了解来访者精神科诊断,药物服用等相关情况。5.4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的服务时间频次一般为 50 分钟,一周一次,可根据来访者实际情况进行时间与频次上的调整。5.5当来访者出现严重心理障碍、不良药物副作用、未规范服药等特殊情况时,心理治疗师应适当调整治疗方案,并及时与来访者的主治医师进行交流沟通。5.6当来访者疑似患有心理疾病或咨询师无法胜任时,心理咨询师应及时转介,优先保证来访者接受正规心理治疗,严禁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治疗。6督导与考核6.1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相关专业技术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培训,参加具有行业或主管部门认定资格的督导活动,保证机构内咨询师或治疗师每年接受培训与督导。6.2服务机构应对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进行考核,应综合考虑累计咨询时间、累计培训时数、累计督导时数,年度咨询时间、年度培训时间、年度督导时数、单次脱落量、咨访粘合度、取消率、专业能力评估等级等指标。6.3考核未达标的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从业时应考虑降低资费或取消资质
发布历史
-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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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浙江省大众心理援助中心、宁波市康宁医院
- 起草人:
- 赵国秋、傅素芬、禹海航、段江豪、邢赛春、张琦、南菲菲、裘丹娜
- 出版信息:
-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暂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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