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18/T 029-2023 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管理规范

DB3418/T 029-2023 Elevator maintenance and maintenance work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18/T 029-2023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13
实施日期
2023-12-13
发布单位/组织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90

CCSQ78

3418

宣城市地方标准

DB3418/T029—2023

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elevatormaintenancework

2023-11-13发布2023-12-13实施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18/T02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奥帝亚电梯有限公司、宣城华展电梯有限公司、

宣城市永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开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宁国市永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上

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泾县金川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博世特电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红艳、俞晓明、徐君龙、王亮亮、方洪春、谈皓、姚郭飞、张超、

陈超、翟笃强、李伟、洪建勇、唐东阳、顾冬晓、沈俊、吴剑、郑卫东、黄明水、杨银锁、王金辉、马

军。

I

DB3418/T029—2023

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所调整范围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安全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7588.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8775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25194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3术语和定义

GB/T7588.1、GB16899、GB25194、GB/T18775和GB/T7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电梯elevator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

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电梯使用单位elevatoruserunit

具有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注: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

户等。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3.3.1

法人机构juridicalperson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即电梯制造(含安装、改

造、修理)或电梯安装(含修理)的电梯生产单位。

3.3.2

1

DB3418/T029—2023

分支机构branchoffice

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登记机关登记,由法人机构授权从事电梯日常维

护保养的派出机构。

3.3.3

工作站elevatormaintenanceworkstation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许可范围内自主设立的,具有相应的人员、设备等条件,纳入质量保证体系管

理,并以法人机构的名义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站”)。

4许可证要求

法人机构

法人机构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立并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

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证书,具备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能力。

分支机构

法人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有效覆盖分支机构的人员、场地、维护保养条件、检测手段等,在法人

机构授权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以法人机构的名义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

工作站

工作站应在维护保养单位法人机构授权范围内从事维护保养工作。

5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设立

法人机构注册地在宣城市辖区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可以在注册地依法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

该法人机构在宣城市辖区内的非注册地依法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时应当设立工作站。

法人机构注册地不在宣城市辖区的单位(不包括电梯制造单位),在宣城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

作时,应设置维护保养分支机构。

电梯制造单位在宣城市辖区内的任意一个县、市或者区仅维护保养本单位制造电梯超过200台时,

在宣城市辖区内县、市或者区应设置分支机构,未超过200台时可以仅设立工作站。电梯制造单位维护

保养非本单位制造的电梯时应在宣城市辖区内的县、市或区设置分支机构。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

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使

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分支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

b)应具有法人机构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和对授权的设备品种、施工

类别(仅限维护保养,下同)、技术参数、区域范围和管理职责等权限的限制;

2

c)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和仓库的总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 m;

d)人员要求应满足:

1)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1名质量检验人员;

2

DB3418/T029—2023

2)至少有1名具备相关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资格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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