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 119-2008 足浴服务卫生标准
DB46/ 119-2008 The hygiene standards for foot bath servic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8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口市龙华区卫生防疫站、琼海市卫生监督所。
- 起草人:
- 冯礼明、胡伟、黄惠宇、李永忠、卢章逸、王天福、冯利。
- 出版信息:
-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C60
备案号:22909-2008DB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119—2008
足浴服务卫生标准
Hygienicstandardforfoothealthcare
2008-05-26发布2008-06-30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6/119—2008
前言
本标准除附录A和附录B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口市龙华区卫生防疫站、琼海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礼明、胡伟、黄惠宇、李永忠、卢章逸、王天福、冯利。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46/119—2008
足浴服务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足浴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采样与检测方法、清洁消毒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内提供的洗脚、泡脚、足部按摩、修脚等足浴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16化妆品卫生标准
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17095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17220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8204.1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18204.2公共场所茶具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18204.3公共场所茶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T18204.4公共场所毛巾、床上卧具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18204.5公共场所毛巾、床上卧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T18204.6理发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T18204.7理发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
GB/T18204.8公共场所拖鞋微生物检验方法霉菌和酵母菌测定
GB/T18204.11公共场所浴盆、脸(脚)盆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18204.12公共场所浴盆、脸(脚)盆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T18204.13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
GB/T18204.14公共场所空气湿度测定方法
GB/T18204.15公共场所风速测定方法
GB/T18204.23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测定方法
GB/T18204.24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
GB/T18204.26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卫生部卫监督发[2006]58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生部、商务部卫监督发[2007]221号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公共用品用具articlesinpublicplace
是指为顾客提供足浴服务时使用的物品,包括毛巾、垫巾、足浴盆、一次性垫盆薄膜、浴衣裤、拖
鞋、修脚工具、饮具等物品。
1
DB46/119—2008
3.2
卫生保健用品sanitartaryandhealthproducts
是指为顾客提供足浴服务时使用的足部皮肤清洁、抗(抑)菌、除臭、护理保健等物品。
4要求
4.1总则
足浴场所卫生、卫生操作、卫生管理和人员卫生应符合《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
4.2环境要求
4.2.1足浴场所必须设有足浴间、公共用品用具消毒间、贮藏室、卫生间、工作准备间、员工休息室
等。各功能间布局应合理,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足浴间平均每张席位占地面积不应低于5m2,足浴
场所应按足浴间实际使用面积控制席位数量。
4.2.2环境整洁卫生,无病媒虫害。卫生间应配备独立的排风设施,及时清洗消毒,做到无积水、无
异味。顾客更衣柜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洗和消毒。
4.2.3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公用棉织品自行清洗消毒的足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洗涤消毒间;设
置公用拖鞋、修脚工具清洗消毒间(处);提供公共饮具的应单独设置专用清洗消毒间。
4.2.4足浴间、堂口、大厅及员工休息室、卫生间等场所应设有换气设备和必要的空气调节设备,保
持空气流通,必要时对场内空气进行消毒。足浴间、堂口、大厅等公共场所应有禁止吸烟标志,吸烟区
(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4.2.5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方,且在排风口的上风侧,新
风量不小于30m3/(h·p),并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定期清洗和消毒。
使用分体式空调的,应在场所内安装机械通风装置。
4.2.6足浴场所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强制排风装置。
4.2.7足浴场所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指标
项目
使用空调场所空气质量不使用空调场所空气质量
温度/(℃)18~28——
相对湿度/(%)40~80——
风速/(m/s)≤0.30——
3
可吸入颗粒物PM10/(mg/m)≤0.15
一氧化碳CO/(mg/m3)≤10
二氧化碳CO2/(%)≤0.10
甲醛HCHO/(mg/m3)≤0.12
撞击法,cfu/m3≤4000
菌落总数
沉降法,个/皿≤40
4.3卫生设施要求
配备足够的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池、盆等)和保洁设备。各类公共用品用具的消
毒设施和保洁设备应有明显标识。
4.4公共用品用具要求
4.4.1足浴盆等容器在使用前应保持清洁,使用时应铺垫防渗、防破的一次性薄膜,每次使用后应彻
底清洗并定期消毒。一次性垫盆薄膜用后废弃,不应重复使用。足浴盆的清洗消毒效果应符合表2的要
求。
2
DB46/119—2008
4.4.2饮具、毛巾、拖鞋、修脚工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洗一消毒,用前必须保持清洁。垫
巾、披巾等床上用品应每天清洗、消毒,保持整洁。修脚工具配备数量应能满足消毒周转的需要。足浴
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效果和一次性垫盆薄膜的卫生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指标
用品用具种类
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表面光洁,无污渍,无
饮具类≤5cfu/cm2不得检出————
水渍,无破裂、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35/T 951-2009 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与编制规则 2009-07-31
- DB35/T 940-2009 复水日晒笋干软罐头 2009-05-26
- DB13/T 1012-2009 淀粉肠 2009-03-09
- DB35/T 947-2009 油茶籽油(水酶法) 2009-05-26
- DB23/T 1320-2009 无公害食品 大葱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2009-02-25
- DB35/T 941-2009 日晒笋干制品 2009-05-26
- DB13/T 1010-2009 甜玉米罐头 2009-03-09
- DB13/T 1044-2009 真空包装熟制鲜食玉米 2009-04-08
- DB13/T 1052-2009 香河肉饼 2009-03-26
- DB13/T 1011-2009 粉丝 2009-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