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029-20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2部分:车辆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安装

DB61/T 1029-2016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Quality Acceptance Standards Part 2: Install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System in Vehicle Depot

陕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1/T 1029-2016
标准类型
陕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6-27
实施日期
2016-08-01
发布单位/组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城市地铁、轻轨、快轨、有轨电车、城际铁路)车辆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以下简称“安防工程”)的质量验收;其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耿杰 、王洪波、 常毅、张永宏、杨广旗、李拉怀、王保华、吕健、钱锟、任瑞、张白宇、张晓章。
出版信息:
页数:4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99

P65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1029—20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2部分:车辆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安装

Codeforqualityacceptanceofurbanrailtransitengineering—

Part2:Installationofbasesecurityandprotectionsystem

ofbaseforvehicle

2016-06-27发布2016-08-01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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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3

5基本要求...........................................................................3

6管槽安装...........................................................................6

7线缆敷设...........................................................................8

8入侵报警系统......................................................................10

9视频监控系统......................................................................14

10出入口控制系统...................................................................17

11停车库(场)管理系统.............................................................19

12电子巡查系统.....................................................................20

13电源系统.........................................................................21

14防雷及接地.......................................................................23

15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相关记录与表单.............................................26

I

DB61/T1029—2016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一局集团电务

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杰、王洪波、常毅、张永宏、杨广旗、李拉怀、王保华、吕健、钱锟、任

瑞、张白宇、张晓章。

本标准由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9-89615693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风城八路126号

邮编:71001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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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2部分:车辆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安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管槽安装、线缆敷设、

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电源系统、防雷接

地、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城市地铁、轻轨、快轨、有轨电车、城际铁路)车辆

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以下简称“安防工程”)的质量验收;其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96-2007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Y/T224-2007数字视频、数字音频电缆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防范工程engineeringofsecurityandprotectionsystem

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破坏及生产监视等功能(或

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在本标准中特指车辆基地安全防范工程。

3.2

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andprotectionsystem

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

巡查等系统;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3

入侵报警系统intruderalarm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

电子系统或网络。

3.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ideosurveillanceandcontrolsystem

利用视频技术监视设防区域或生产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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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出入口控制系统accesscontrolsystem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

系统或网络。

3.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parkinglotsmanagementsystem

对进、出停车库(场)的机动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7

电子巡查系统guardtoursystem

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3.8

监控中心surveillanceandcontrolcentre

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

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3.9

探测器detector

对入侵的行为进行探测做出响应并产生报警状态的装置。

3.10

误报警falsealarm

由于意外触动手动装置、自动装置或部件的错误动作及损坏、操作人员失误等而发出的报警。

3.11

漏报警leakagealarm

风险事件已经发生,而系统未能做出报警响应或指示。

3.12

周界perimeter

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在本标准中特指车辆基地的围墙边界。

3.13

监视区surveillancearea

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

3.14

盲区blindzone

在警戒范围内,安全防范手段未能覆盖的区域。

3.15

设防setcondition

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警戒状态的操作。

3.16

撤防unsetcondition

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解除警戒状态的操作。

3.17

报警响应时间alarmresponsetime

从探测器(包括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到目标后产生报警状态信息,到控制设备接收到该信息并发出报

警信号所需的时间。

3.1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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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区defencearea

利用探测器(包括紧急报警装置)对防护对象实施防护,并在控制设备上能明确显示报警部位的区

域。

3.19

识读装置readerdevice

在识读现场的、出入目标可以接触到的、有防护面的装置。

4总则

4.1安防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4.2安防工程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在满足该工程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公安部

相关规定。

4.3安防工程宜根据需要预留与公安系统联网的接口、本线路运营控制中心的接口。防病毒、防入侵

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标准的规定。

4.4可将车辆基地生产视频监控纳入到安防视频监控同一平台中,监控终端可集中设置或分散设置。

4.5安防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进行144h不间断试运行。

4.6对于本标准中涉及的施工安装的量化指标,若设计文件有要求应首先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5基本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表A.1内容要求进行检查。

5.1.2工程除应按GB50300-2013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表A.2)。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还应按

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b)进口设备和器材的进场验收,应提供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检测报告等。

c)车辆基地安防系统施工和土建或装修单位存在工序交接时,交接双方及监理单位应对交接工序

进行签字确认。

d)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规范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5.1.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b)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符合要求,各种记录表格齐全、完整,同时报建设单位备案。

c)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申请监理单位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检查记

录(表A.3)。

d)调试过程中,涉及指标检测和功能检验的项目,由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并形成相关资料(表

A.4)。

e)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f)检验批的质量应按相关项目进行验收。

g)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测,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见证。

5.2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划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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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应以车辆基地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如停车场、车辆段不能同时建设时,可根据

实际划分为若干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具体要求见表1规定。

表1车辆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单位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批条文号

线槽安装1个基地6.2.1~6.2.7

保护管安装1个基地6.3.1~6.3.8

管槽安装

管道安装1个基地6.4.1~6.4.5

人(手)孔制作1个基地6.5.1~6.5.3

光缆敷设、引入及成端1个基地7.2.1~7.2.6

线路敷设线缆敷设、引入及成端1个基地7.3.1~7.3.7

线路指标检测1个基地7.4.1~7.4.4

设备安装1个基地8.2.1~8.2.6

设备配线1个基地8.3.1~8.3.8

入侵报警系统

系统指标检测及功能检验1个系统8.4.1~8.4.2

网管功能检验1个系统8.5.1

设备安装1个基地9.2.1~9.2.3

城市轨道交通

车辆基地安全设备配线1个基地9.3.1~9.3.3

视频监控系统

防范工程系统指标检测及功能检验1个系统9.4.1~9.4.2

网管功能检验1个系统9.5.1~9.5.5

设备安装1个基地10.2.1~10.2.2

出入口设备配线1个基地10.3.1~10.3.2

控制系统系统功能检验1个系统10.4.1

网管功能检验1个系统10.5.1

设备安装1个基地11.2.1~11.2.2

停车库(场)管理

设备配线1个基地11.3.1~11.3.2

系统

系统功能检验1个系统11.4.1

设备安装1个基地12.2.1~12.2.3

电子巡查系统设备配线1个基地12.3.1~12.3.2

系统功能检验1个系统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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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车辆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单位工程划分(续)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批条文号

设备安装1个基地13.2.1~13.2.7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配线1个基地13.3.1~13.3.5

电源系统

车辆基地安全系统功能检验1个系统13.4.1~13.4.3

防范工程监测功能检验1个系统13.5.1

防雷及接地防雷及接地检验1个基地14.2.1~14.2.6

5.3工程质量验收

5.3.1验收组织与程序

5.3.1.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3.1.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和设计单位工程项

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3.1.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

报告。

5.3.1.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

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5.3.1.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

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5.3.1.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协调处理。

5.3.2验收要求

5.3.2.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5.3.2.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涉及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5.3.2.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3.2.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项目的质量应检验合格。

b)施工质量应检验合格。

c)资料检查,应具有完整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5.3.2.5安全防范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满足以下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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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A.5的规定执行。

b)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A.6的规定执行。

c)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A.7的规定执行。

d)单位工程综合质量的验收应按A.8、A.9、A.10、A.11的规定执行。

5.3.3当安全防范工程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得验

收。

6管槽安装

6.1一般规定

6.1.1安防工程管槽应包括线槽、保护管、管道安装及人(手)孔制作。

6.1.2管槽施工场所应包括地铁、轻轨、快轨、有轨电车、城际铁路等的停车场、车辆段安装安全防

范设备或终端的区域。

6.1.3管槽的规格、型号、数量及预埋、安装、敷设的位置与径路,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6.1.4管槽安装应符合轨道限界的要求,不得超出设备限界,与带电体安全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6.2线槽安装

6.2.1线槽及其支吊架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

规定。线槽不应有变形、卷边、毛刺,表面应光洁,金属线槽、支吊架及焊接处应做防腐处理。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6.2.2支吊架安装应牢固可靠,安装的位置、高度、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支吊架间距水平安装时宜

为0.8m~1.5m,垂直安装时宜为1.0m,偏差不宜大于50mm。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3线槽及其支吊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振动、热源、腐蚀性液滴及排污沟道的位置,也不应安装

在具有高温、高压、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以及能移动的构筑物上。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4线槽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安装牢固、连接方式符合产品要求,线槽上部应留有便于操

作的空间。金属线槽及支吊架应电气连通,线槽连接处应有连接线或跨接线,安装完成的金属线槽应可

靠接地。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5垂直排列的线槽拐弯时,其弯曲弧度应一致。不同规格、型号线槽连接方式应一致且符合产品

要求。线槽拐直角弯时,其弯头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槽内最粗电缆外径的10倍。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6槽与槽之间、槽与设备盘(箱)之间、槽与盖之间、盖与盖之间的连接处,应对合严密。线槽

引出线缆的开口处,应采用合适的护圈保护,线槽终端应进行封堵。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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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线槽安装直线距离超过50m或跨越结构缝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保护管安装

6.3.1保护管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保

护管不应有变形及裂缝,管口应光滑、无锐边,内、外壁应光洁、无毛刺,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尺量检查。

6.3.2保护管安装的位置、高度、布置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护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用管卡

固定时,水平间距宜0.8m~1.5m,垂直间距宜为1.0m。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3.3金属保护管应接地,保护管连接处、保护管与线槽之间、保护管与设备或设备箱之间应有电气

连接线或跨接线,且应保证与整个系统的电气连通性。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6.3.4保护管安装、敷设直线段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有拐弯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过线

盒;有2个拐弯时,过线盒设置应不超过15m。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5钢管与钢管之间连接宜采用管箍套丝连接。钢管与线槽之间、与箱盒之间、与金属软管之间宜

采用锁母连接,管口伸出部位宜留有1个锁母的长度,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金属导管不应对

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不大于2mm的钢导管不应套管熔焊连接。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6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时,软管长度不宜超过1m。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7保护管在跨越结构缝时,宜采取补偿措施。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8预埋保护管宜采用整根材料,埋入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的净距离应不小于15mm。保护管引

出地面时,埋深应不小于400mm,连接处应做防水处理。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监理单位旁站。

6.4管道安装

6.4.1管道器材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管道器材不应有破损、变形及裂缝,管口应光滑、无锐边,内、外壁应光洁、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

求。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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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尺量检查。

6.4.2管道位置、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管顶至地表埋深宜为600mm,过轨、过路符合表2的要求,当

达不到要求的应采用混凝土包封,包封规格、段落、混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监理单位旁站。

表2管道最小深度表

单位为米

类别人行道下车行道下与电车轨道交越与铁道交越

塑料、复合管等0.70.81.01.5

钢管0.50.60.81.2

6.4.3管道的基础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管道连接应牢固,多层多孔管敷设,管子接头应错开。

多层多孔管绑扎间距宜为2m。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监理单位旁站。

6.4.4管道引入人(手)孔、建筑物前,管道应进行包封并有防水措施。引入后的断面组合应排列整

齐、管口不应凸出墙面,应终止在墙体内30mm~50mm处,并应抹出喇叭口。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5管道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试通。其中:

a)检查数量:钢材、塑料等单孔组群的管道,2孔及以下试全部管孔;3孔至6孔抽试2孔,6

孔以上每增加5孔多抽试1孔。

b)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直线管道使用比管孔标称直径小于5mm的试通棒或试通球进行试通;在

弯曲半径大于36m的弯管道使用比管孔标称直径小于6mm的试通棒或试通球进行试通。监理单

位见证。

6.5人(手)孔制作

6.5.1人(手)孔制作用器材、构配件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

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尺量检查。

6.5.2人(手)孔制作位置、规格尺寸、砌筑方式符合设计要求。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5.3人(手)孔四壁及基础表面应平整、铁件安装牢固齐全、缆线支架设置符合设计要求。井圈标

高符合设计要求,井盖朝向应统一。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线缆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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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一般规定

7.1.1车辆基地安全防范工程线缆敷设包括光缆、电缆的敷设、引入、终端和测试。

7.1.2线缆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整段敷设,不应任意切断缆线增加接头。

7.2光缆敷设、引入及成端

7.2.1光缆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7.2.2光缆敷设前应进行单盘测试,测试指标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及设计要求。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测试光缆,监理单位见证。

7.2.3光缆敷设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在线槽中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应扭绞、交叉

及溢出线槽。在管道内敷设时,敷设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4引入室内的光缆敷设余留量应不小于5m;室外设备端余留量应不小于2m;在人(手)孔余留量

应不小于1m。余留部位应有标牌、标识。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5光缆引入室内时,室内室外金属护层及金属加强芯应断开,室、内外彼此绝缘,线路侧金属护

套应接地。光缆应终端在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终端盒上,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终端盒的安装位置及面板排列

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6光缆成端应符合下列规定,且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

a)光配线架、光终端盒的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

b)光配线架、光终端盒上的标识应齐全、清晰、准确,进、出光缆应标识。

c)光纤在收容盘内盘留弯曲半径应不小于40mm。

d)裸光纤与尾纤的接续应按光纤色谱、排列顺序,一一对应,接续部位应用热缩加强管保护,收

缩应均匀、无气泡。

e)光缆开剥后的束管应有保护措施,成端后应有适当预留,便于收容盘取出。

7.3电缆敷设、引入及成端

7.3.1电缆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7.3.2电缆敷设前应进行测试,测试指标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及设计要求。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3.3电缆敷设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其外径的15倍,电源线、信号线应采用整段材料,中间不应有接

头;敷设时应分开,若同槽敷设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离。电缆敷设后应排列整齐、无交叉、无扭绞

及溢出线槽。电缆引入室内时,其金属护套应接地,严禁直接与设备外壳相连。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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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1029—2016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4电缆应绑扎均匀,水平和垂直敷设时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m,设备之间不宜大于0.5m,标牌、标

识齐全。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5电缆成端方式符合设备端口要求,采用屏蔽线缆的,屏蔽层终接处与连接件应通过紧固件可靠

接触。线序、颜色不应颠倒或错接,成端后应有适当预留,终端连接应牢固、可靠。标识齐全、清晰、

准确。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6采用RJ45方式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的长度5类线应不小于13mm,6

类线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减小扭绞松开长度。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3.7采用冷压终接时,端子应与线径相匹配、终接后导线不应裸露。采用焊接终接时,焊接后芯线

绝缘层应无烫伤、开裂及后缩现象,绝缘层离开端子边缘露铜不宜大于1mm。采用卡接时,卡接电缆芯

线的卡接端子应接触牢固,采用其他方式终接时,接线应牢固、无松动、防护符合要求。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线路指标检测

7.4.1光缆线路成端后散射曲线应平滑、无阶跃反射峰,损耗指标应符合相应传输设备对光纤的要求。

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4.2电源线成端后两端线序应保持一致;连接设备前线间绝缘应不小于100MΩ,连接设备后应不小

于1MΩ;连接设备前导线对地绝缘应不小于100MΩ,连接设备后应不小于1MΩ。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测试检查,监理单位见证。

7.4.3网络控制线成端后测试指标应符合GB50312-2007中附录B的相关规定。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7.4.4同轴电缆成端后应符合GY/T224-2007中第4章的相关要求。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

8入侵报警系统

8.1一般规定

8.1.1入侵报警系统主要包括探测器、线路、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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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1029—2016

8.1.2入侵报警系统验收包括探测器、线路、室外控制箱、报警主机、防区模块、控制键盘、操作终

端、声光报警器、机柜等部分。

8.1.3入侵报警系统应与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进行联动,防区内不应出现漏报现象。

8.1.4系统内所有设备时间应同步,可与北京时间进行同步。

8.1.5入侵报警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轨道限界的要求,不应超出设备限界,与带电体安全距离符合设

计要求。

8.2设备安装

8.2.1入侵报警系统设备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

的规定。表面漆饰完好,铭牌、标识清楚准确。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8.2.2红外式探测器、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激光式探测器、振动式探测器、电场感应式探测器、

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双技术探测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等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且检查数量为全

部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尺量检查:

a)安装位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产品特性、警戒范围、环境影响等因素条件。

b)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固定牢固,紧固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c)探测器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探测器之间不应有遮挡

物。

d)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并留有适当余量,室外安装的探测器导线引入时应设保护管并有防水措

施。

e)室内安装被动式探测器时,对面不应安置或放置温度会快速变化的物体、且不能有任何遮挡物。

8.2.3振动传感电缆探测器、光纤式周界探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等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且检查数

量为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尺量检查:

a)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的方式、高度满足产品特性要求。

b)线缆敷设不应有中间接头,无互相交叉和紧贴现象,终端处无多余线缆盘留,转角处均应保证

曲线过渡,无折死弯现象,与馈线连接应牢固、可靠且有防水措施。

c)振动传感电缆敷设距公路应大于5m、人行道2m以上。振动传感电缆宜每200mm〜500mm绑扎

一次,与电源线、信号线等不能紧贴敷设,间距应大于400mm。

8.2.4电子围栏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且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

a)电子围栏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式应满足产品特性、使用环境要求。安装应牢固、便

于操作维护。

b)独立式电子围栏宜安装在公众通常难以接近的封闭区域内,安装高度、线缆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警告标志、标示符合GB2894-2008的规定。

c)附属式电子围栏宜安装在有较高安全等级要求且不占用外围土地的场所。安装方式、高度等满

足防护要求。

8.2.5控制机箱、室内配电箱安装位置、方式、防护等级符合设计要求,箱体安装应牢固、可靠。内

部器件安装应牢固,器件之间有满足要求的配线空间,配线应绑扎整齐、标识明确、字迹清晰,箱体应

可靠接地。室外安装时机箱底部距地面高度应不小于200mm,室内壁挂或镶嵌安装时,底部距地面高度

应不小于1.4m。其中:

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b)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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