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332.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GB/T 18332.1-2001 Lead-acid batteries for electric road vehicl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32620.1-2016 |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332.1-200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1-03-07
实施日期
2001-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研究所、沈阳蓄电池研究所、国营第四八二厂、清华大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起草人:
郭凤桐、曲晓虹、沈景平、汪继强、张兆祯、齐国光、周立新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8332.1-2001

健v

前「1

随着世界汽车工业的高度发展,由汽车尾气引起的大气污染也随之增加。为了消除污染,保护人类

赖以生存的环境,各国政府和相关企业又重新推动了对电动道路车辆的开发、研制和生产进程,这样也

就促进了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的开发和研制。目前国内外尚无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的标

准,所以制定本标准时仅参照了GB/T5008.1-1991《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和GB/T7403.1-

1996《牵引用铅酸蓄电池》。确定本标准内容时一方面要依据电动道路车辆的有关技术要求,同时又考虑

我国铅酸蓄电池的现有水平。目前我国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水平与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尚有差距,

因此制定标准时以我国目前最新水平为准。本标准的技术要求比上述两个标准增加了低温、水损耗和密

封反应效率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编写的格式采用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写,以规范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研究所、沈阳蓄电池研究所、国营第四八二厂、清华大学、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凤桐、曲晓虹、沈景平、汪继强、张兆祯、齐国光、周立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r18332.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Lead-acidbatteriesforelectricroadvehicle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12V的铅酸蓄电池。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900.11-1988蓄电池名词术语e(qvIEC486:1986)

3定义与符号

本标准除采用GB/T2900.11中的定义外,还增加了下列定义。

3.1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valveregulatedsealedlead-acidbattery

当蓄电池在规定的设计范围内工作时保持密封状态,但当内部压力超过预定值时,允许气体通过控

制阀逸出的铅酸蓄电池。

3.2符号

C3-3小时率额定容量;

1,-3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等于C3/3(A)o

4分类与型号

4.1分类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分为免维护蓄电池和阀控密封式蓄电池两类。

4.2型号

4.2.1电动道路车辆用蓄电池以“电”的汉语拼音D“”表示,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M”表示,免维

护铅酸蓄电池以W“”表示。

4.2.2型号意义

例如:6DM55型电动道路车辆铅酸蓄电池

国家质f技术监督局2001一03一07批准2001一09一01实施

GB/T18332.1-2001

国回回圃

蓄电池额定容量,55Ah

蓄电池特征代号,密封式;

蓄电池类型代号,电动道路车辆用;

L一一一一-一-一~-一一单体蓄电池数,6只。

产品型号和规格见本标准的附录A(提示的附录)。

5要求

5.1外观

蓄电池按6.2检验时,外壳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干燥、无酸液,且标志清晰、正确。

5.2极性

蓄电池按6.3检验时,电池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

5.3外形尺寸及重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重量参见本标准的附录Ao

5.4端子

5.4.1端子位置可分为四种类型,如图1(a-d)o

abcd

图1端子的位置示意图

5.4.2端子的位置以及对端子的外观、结构等具体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决定。

5.53小时率额定容量

5.5.1蓄电池按6.5试验时,第一次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5%,

5.5.2蓄电池应在第十次容量试验或之前达到额定值。

5.6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按6.6.2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0min;蓄电池按6.6.3放电时,电压应不低于

8.40V,

5.7低温一18℃放电

蓄电池按6.7.2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60s;蓄电池按6.7.3放电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

5000。

5.8过放电性能

蓄电池按6.8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75%0

5.9安全性

蓄电池按6.9试验时,外壳不得出现漏液、破裂等异常现象。

5.10密封反应效率此(条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蓄电池按6.10试验时,其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0%o

5.11水损耗此〔条适用于免维护蓄电池)

Gs/T18332.1-2001

蓄电池按6.11试验时,按额定容量计算,其水损耗应不大于3g/Aho

5.12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6.12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贮存前容量的85000

5.13循环耐久能力

蓄电池按6.13试验时,当蓄电池容量降至额定值的75%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400次。

5.14耐振动性能

蓄电池按6.14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期间,蓄电池放电电压应无异常;试验后,检查蓄电池应无机械

损伤,无电解液渗漏。

5.15限压阀此(条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密封铅酸蓄电池按6.15检验时,限压阀开闭阀压力为100kPa^-1kPao

5.16贮存此(条适用于干式荷电蓄电池)

新制造未注人电解液的蓄电池按6.16试验,其容量应符合5.5规定。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15^-350C、相对湿度25肠-850o、大气压力86-106kPa环境中进

行。

6.1.2测量仪器、仪表

6.1.2.1量程

所用仪表量程应随被测电压或电流数值改变,指针式仪表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

6.1.2.2准确度

a)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是不低于0.5级准确度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1kO/V;

b)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是不低于0.5级准确度的电流表;

c)测量温度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0C,标定准确度应不低于0.50C;

d)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士1%的准确度;

e)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mm;

f)测量电解液密度用的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0.005g/cm3;

g)称量蓄电池重量的衡器,应具有士0.05%以上的准确度;

h)测量压力用的仪表应是不低于0.25级准确度的压力表。

6.1.3电解液

干式荷电蓄电池电解液的具体要求由制造厂规定。

6.1.4试验前的准备

6.1.4.1受试的蓄电池应该是生产后不超过60d,未经使用过的蓄电池,并完全充电。

6.1.4.2干式荷电蓄电池要经注液。

6.1.4.3蓄电池的完全充电

6.1.4.3.1恒流充电适(用于免维护蓄电池)

蓄电池以0.513(A)电流充电到14.4V土0.1V后,再继续以0.2513(A)电流充电,在充电末期连

续3h内蓄电池电压变化不大于0.05V/h,此时确认蓄电池已完全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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