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964-2017 购物旅游示范城市评定

DB37/T 2964-2017 The city demonstration evaluation of shopping tourism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964-2017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5-23
实施日期
2017-06-23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964—2017

购物旅游示范城市评定

StandardforShoppingtourismdemonstrationcity

2017-05-23发布2017-06-23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964—2017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定项目和要求....................................................................1

5评分标准及评分表..................................................................5

附录A(规范性附录)购物旅游示范城市评分表..........................................6

1

DB37/T2964—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忠民、吴凯、李晓丽、张凡、孙旭东、刘昊芊、魏可静、朱筱飞、孙琼、杨

哲、刘敏、陈斌、石美玉、田夏。

2

DB37/T2964—2017

购物旅游示范城市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购物旅游示范城市的术语和定义、评定项目、达标要求及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购物旅游示范城市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8973—2016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8797室内塑料垃圾桶

LB/T012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DB37/T1243山东省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质量评定

《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旅游购物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购物旅游示范城市demonstrationcityofshoppingtour

购物旅游功能突出、设施完善、环境和谐,能同时满足旅游者和本地居民购物旅游需求,在山东省

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市(县、区)。

4评定项目和要求

4.1必备条件

4.1.1政策与规划

4.1.1.1前三年度应有发展购物旅游的相关政策或措施。

3

DB37/T2964—2017

4.1.1.2前三年度制定的旅游规划应中包含有购物旅游或旅游商品发展的相关内容。

4.1.2安全

4.1.2.1前三年度未发生《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所列重大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

4.1.2.2购物旅游场所遵守消防规定,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4.1.2.3购物旅游场所出入口方便游客集散,紧急出口标志明显、畅通无阻。

4.1.3购物旅游发展水平

4.1.3.1旅游业总收入高于或等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4.1.3.2购物旅游就业人口占城市就业人口应有一定比例。

4.1.3.3购物旅游占游客出游总花费的一定比例应≥35%。

4.2购物旅游整体环境

4.2.1交通便捷性、畅通性

4.2.1.1本市有民用机场或有距市区2小时车程以内的其他民用机场。

4.2.1.2本市有火车客运站或有距市区1小时车程以内的其他客运火车站。

4.2.1.3有距市区1小时车程高速公路进、出口。

4.2.2旅游环境

4.2.2.1前三年度无重大污染事故。

4.2.2.2空气质量达到GB3095标准。

4.2.2.3噪声控制达到GB3096标准。

4.2.2.4污水排放达到GB8978的规定。

4.2.2.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应≥30%。

4.2.2.6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无污染。

4.3购物旅游场所与商品

4.3.1购物旅游场所环境

4.3.1.1建有与城市规模相宜且布局合理的旅游购物街区,街区的等级划分按DB37/T1243的规定,

商品类型丰富,旅游购物环境良好。

4.3.1.2应设有一定数量的省级旅游购物示范店。

4.3.1.3应设有一定数量的购物旅游商店。

4.3.2旅游商品开发销售

4.3.2.1应开发与销售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

4.3.2.2应设有省旅游商品研发基地。

4.3.2.3宜拥有一定数量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

4.3.2.4应能开展网络营销。

4.4购物旅游服务与设施

4.4.1对客服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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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应能提供英文服务。

4.4.1.2提供导购服务和指引,服务良好。

4.4.1.3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项目。

4.4.1.4旅游购物商店应依法经营,无假冒伪劣商品和强卖、欺诈行为。

4.4.1.5售后服务。

4.4.2咨询与信息服务体系

4.4.2.1应设有游客咨询服务中心。

4.4.2.2应设有运营稳定、可查询购物旅游信息的公共网站或电话,且咨询、投诉渠道通畅。

4.4.2.3宜通过旅游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宣传册或导游手册的方式积极引导推广购物旅游发展。

4.4.2.4主要旅游购物场所应实现无线网络覆盖。

4.4.3交通设施与服务

4.4.3.1通往主要购物旅游场所道路应通畅,宜与货运干道分开。

4.4.3.2应设有服务规范、收费合理的公共交通或旅游专线车,抵达主要购物旅游场所。

4.4.3.3主要购物旅游场所通往主要景区的公共交通应换乘便捷,车况良好。

4.4.3.4主要购物旅游场所停车场应与环境协调、车位充足。

4.4.4基础设施与服务

4.4.4.1旅游住宿设施

4.4.4.2旅游餐饮设施

4.4.4.3应有订购及邮寄托运服务。

4.4.4.4应有医疗救护服务站,人员、设备齐全

4.4.5场所标识系统

4.4.5.1主要购物场所应有明显的线路指示标识、提示警示标识、说明介绍标识、公共服务(含卫生

间、游客中心等)标识。

4.4.5.2标识系统规范设置,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2、LB/T012的要求。

4.4.6语言环境

4.4.6.1有1种以上外文对照的交通指示牌(方向)和主要购物旅游场所(方向)指示牌。

4.4.6.2主要购物旅游场所有能够用英语会话的服务人员。

4.4.7公共厕所

4.4.7.1公共厕所应数量适宜、分布合理。

4.4.7.2主要购物场所应设立男女分区的厕所:女厕与男厕厕位(含男用小便位)比应≥3:2。

4.4.7.3厕所内部应清洁、无异味。

4.4.7.4厕位应具有良好的遮挡性。

4.4.7.5厕所应设有挂钩、面镜、水龙头、盥洗池、洗手液和干手设施,门与隔板设施良好。

4.4.7.6宜拥有一定比例的A级及以上厕所应符合GB/T18973—2016的要求。

4.4.8垃圾箱(桶)

垃圾箱(桶)应符合GB/T28797的要求。

5

DB37/T2964—2017

4.5购物旅游扶持措施与管理体系

4.5.1发展定位与规划

4.5.1.1城市应对购物旅游发展有明确且重要的定位。

4.5.1.2应设有专门的购物旅游发展促进组织。

4.5.2扶持措施或资金

4.5.2.1应设有扶持、鼓励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创新的相关措施或资金。

4.5.2.2应设有城市旅游购物专项宣传促销资金,保障境内外展览和文化节等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参与。

4.5.2.3应鼓励具有创新的特色旅游商品参加中国旅游商品大赛。

4.5.2.4应举办旅游商品竞赛或交流活动。

4.5.3公共教育与培训

4.5.3.1宜开展有不同形式的购物旅游推广、宣传活动,引导城市购物旅游消费观念。

4.5.3.2宜积极倡导文明的旅游购物行为。

4.5.3.3应对购物旅游服务及旅游产品开发等内容培训资金给予保障性支持。

4.5.3.4应开展有针对旅游购物从业人员的专项培训。

4.5.4服务质量保障

4.5.4.1城市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应依法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旅游购物市场秩序良好。

4.5.4.2旅游购物投诉渠道通畅、处理及时。

4.5.4.3应设立依托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平台的旅游购物质量保障信息发布渠道。

4.5.5安全与保障系统

4.5.5.1应向游客及市民宣传旅游购物安全意识。

4.5.5.2游客经行地的危险处所,及可能产生不安全因素的地方,均应设有危险警示标志。

4.5.5.3应设立旅游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系统,能对突发事件进行指挥救援。

4.5.5.4主要购物旅游场所,应在容量控制的基础上制定游客疏导预案,建立旅游购物人流预警机制,

保障游客安全。

4.5.5.5主要旅游购物场所应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情况良好。

4.6加分项

4.6.1应有被评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

4.6.2应设立旅游商品博物馆或展览馆。

4.6.3宜拥有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商品大赛的获奖作品。

4.6.4获得政府认定的旅游荣誉称号

4.6.5宜拥有国家级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5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5.1评分标准

6

DB37/T2964—2017

购物旅游示范城市的评定项目满分为1000分,另有加分100分,总计为1100分,详见表1。地级市审

评得分在800分以上,具有申报“购物旅游示范城市”的资格;县级市审评得分在650分以上,具有申报

“购物旅游示范城市”的资格。

5.2评分表

购物旅游示范城市评分表见附录A。

7

DB37/T2964—2017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购物旅游示范城市评分表

表A.1购物旅游示范城市评分表

大项分分项分次分项小项分

序号对应条目评定项目

值栏值栏分值栏值栏

14.1必备条件215

24.1.1政策与规划70

34.1.1.1前三年度应有发展购物旅游的相关政策或措施。35

前三年度制定的旅游规划应中包含有购物旅游或旅游商品

44.1.1.235

发展的相关内容

54.1.2安全80

前三年度未发生《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所列重

64.1.2.120

大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

74.1.2.2购物旅游场所遵守消防规定,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30

购物旅游场所出入口方便游客集散,紧急出口标志明显、畅

84.1.2.330

通无阻。

94.1.3购物旅游发展水平65

旅游业总收入高于或等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25

旅游业总收入高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在10%及以上(含

25

104.1.3.110%)

旅游业总收入略高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在10%以下20

旅游业总收入等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10

购物旅游就业人口占城市就业人口应有一定比例20

114.1.3.2购物旅游就业人口占城市就业人口比例大于10%(含10%)20

购物旅游就业人口占城市就业人口比例在5%(含)-10%之间10

124.1.3.3购物旅游占游客出游总花费的一定比例应≥35%。20

134.2购物旅游整体环境65

144.2.1交通便捷性、畅通性20

本市有民用机场或有距市区2小时车程以内的其他民用机

154.2.1.15

场。

本市有火车客运站或有距市区1小时车程以内的其他客运

164.2.1.210

火车站。

174.2.1.3有距市区1小时车程高速公路进、出口。5

184.2.2旅游环境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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