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817-2006 棉花检疫规程

GB/T 20817-2006 Rule for cotton quarantine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0817-2006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6-12-20
实施日期
2007-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花的检疫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贸易性或非贸易性棉花(不包括籽棉和脱脂棉)的检疫。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新疆农业科学院
起草人:
薛光华、缪卫国、范伟功、张祥林、莫桂花、刘红军、李宾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817—2006

棉花检疫规程

Ruleforcottonquarantine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20817-2006。

2006-12-20发布2007-07-01实施

tWTIWIWi发布

GB20817—2006

目次

刖有T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检疫要求1

5检疫准备2

6输入检疫2

7输出检疫3

8实验室检疫鉴定3

9检疫结果评定及出具证书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棉花实验室检疫鉴定5

参考文献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GB20817—2006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1/■■1

刖a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新疆农业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光华、缪卫国、范伟功、张祥林、莫桂花、刘红军、李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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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0817—2006

棉花检疫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花的检疫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贸易性或非贸易性棉花(不包括籽棉和脱脂棉)的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411棉花原(良)种产地检疫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输入检疫importquarantine

进口棉花或由国内地区间调入棉花的检疫。

3.2

输出检疫exportquarantine

出口棉花或由国内地区间调出棉花的检疫。

3.3

有害生物pest

在棉花生产或储运期间危害的病菌、害虫、杂草等。

3.4

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pest

对受威胁地区具有潜在的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正在被官方

控制的有害生物。

3.5

检疫批lot

同一国家或地区、同一运输工具装载、同一收货人或发货人、同一品种名称、同一商品规格输入、输

出的棉花。

4检疫要求

4.1国内检疫要求

《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实施

办法》、《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及补充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及补充名单)》中规

定的有关棉花生长、贮藏期的检疫对象。

4.2进境检疫要求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危险性或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有关棉花生长、贮藏期的有害生物。

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植物检疫双边协定、议定书和备忘录中的有关棉花的有害生物。贸易合

1

GB20817—2006

同、信用证中有关植物检疫条款及要求。

4.3出境检疫要求

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植物检疫双边协定、议定书和备忘录中的有关棉花的有害生物。贸

易合同、信用证中有关植物检疫条款及要求。

5检疫准备

5.1现场检疫用具

样品袋、刀子、钳子、白瓷盘、毛笔、银子、指形管、采集袋、放大镜、手电筒、铅笔、样品标签等和有关

记录表格(单)。

5.2实验室检疫设施

参见附录A。

6输入检疫

6.1现场检疫

6.1.1货证查验

核查货、证是否相符,了解货物的配载、堆放情况,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是否承运过农产品或畜产

品,棉花是否经过熏蒸处理等。

6.1.2堆货场所检查

检查货物堆放场所四周、墙角、地面以及覆盖货物的篷布、铺垫物等,是否有活的有害生物及有害生

物感染的痕迹。

6.1.3运输工具和铺垫物检查

登轮、登车、登机及集装箱检疫时,检查船舱、车体、机体及箱体的缝隙、梁搁、边角,以及铺垫物、动

植物性残留物有无有害牛物或有害牛物活动的痕迹。

6.1.4包装物检查

开舱或开箱,检查货垛表面上层、侧面和棉花的外包装,是否有活的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感染痕迹,

是否粘有土壤、杂草,是否有霉变、动物尸体等。

6.1.5货物检查

6.1.5.1剪开包头布,检查包布内外壁和棉花表层,有无活的有害生物及为害痕迹,如虫粪、蜕皮等;检

查棉花中是否混有棉籽、棉籽壳、杂草籽以及其他植物残体。

6.1.5.2按6.2的要求对棉花进行抽检和取样,表层棉花检疫未发现有害生物的,继续对中下层装载

的或集装箱里层的棉花进行检疫。

6.1.6截获物的收集

将现场采集截获的害虫、杂草籽、植物残体、土壤、棉籽、棉籽壳等装入指形管或采集袋中,并放入标

签,与棉花样品一同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6.1.7现场检疫记录

按照现场查验的顺序,记录检疫中所发现的情况,填写现场检疫记录单。

6.2抽检与取样

6.2.1抽检方法

6.2.1.1每批按总件数的3%〜10%抽检。

6.2.1.2选择有害生物易藏匿的部位和随机抽检相结合,开包抽检时着重挑选带棉籽(壳)和夹有杂草

籽、植物残体的棉花。

6.2.1.3实施堆垛抽检时,在堆垛上、中、下层按对角线、棋盘式或随机取样的方法抽取代表样品。

6.2.1.4对船舱、机舱、车厢、集装箱装载的棉花,分别按6.2.1.3抽取代表样品。

2

GB20817—2006

6.2.2取样

以每个检疫批为单位,从抽检抽出的棉花中取样。

一每批总件数在50包以下取1份样品,50包〜100包取2份样品,101包〜200包取3份样品;

——陆运、空运集装箱运每增加100包递增1份样品;

——海运(整船散装)每增加500包递增1份样品。

每份原始样品2.0kg〜2.5kg。

7输出检疫

7.1田间检疫调查

7.1.1在棉花生长期间,对棉花主要病、虫、杂草的发生和防治情况进行调查(见GB7411)。

7.1.2田间检疫记录。

7.2加工过程检疫

7.2.1检查棉花的生产加T工艺设施及流程。

7.2.2厂区及厂周围不应有其他农产品、畜产品堆放;加工厂里不应有易感染仓储害虫的杂物;已加T

的棉花与原料、半成品应分开堆放;经加丁尚未打包的棉花,不得带有活的有害生物及土壤、棉籽(壳)、

植物残片等;解剖棉籽,检查内部有无害虫。

7.2.3必要时抽取样品和有害生物一同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7.2.4加工过程检疫记录。内容有:棉花来源,加工厂的位置、环境条件和卫生状况,加T能力,棉花中

携带有棉籽(壳)和植物残体的比率和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7.3仓储库区检疫

7.3.1仓储库区内不应有农产品、畜产品及易感染仓储害虫杂物的堆放;库内墙壁、墙脚、墙角、窗台等

地方不应有害虫的痕迹;棉包包装外表及铺垫物不应有活的害虫和土壤。

7.3.2根据需要随机抽检棉包,检查包布内外壁和棉花表层有无活的害虫及其害虫活动痕迹,有无附

着棉籽(壳)、植物残片等;对棉籽解剖检查内部有无害虫。

7.3.3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7.3.4仓储库区检疫记录,同7.2.4O

7.4现场检疫

7.4.1货主报检前,输出棉花应集中堆放,检疫人员受理报检后,审核单证及7.1或7.2或7.3的检疫

记录。

7.4.2按6.1实施检疫。

7.4.3根据6.2要求抽检和取样。

7.4.4发现检疫问题,抽取样品或截获物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7.4.5现场检疫记录,同6.1.7。

7.5离境检疫或调出检疫

7.5.1检查棉包外包装是否感染有害生物,注意外包装及缝隙有无害虫藏匿。

7.5.2发现外包装有有害生物及有害生物为害痕迹,开包检查,检疫方法同6.1。

7.5.3抽检和取样同6.2。

7.5.4检疫记录同6.1.7。

8实验室检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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