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200-2019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规范

DB44/T 2200-2019 Providing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rural poverty-stricken persons' support institution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2200-2019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0-31
实施日期
2020-01-31
发布单位/组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总则、建设要求、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和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面向农村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运营机构。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兴办的以农村特困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机构,可参照本标准运营。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第一养老护理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东霞、王丽娟、王娟、何燕、黄诗琳、胡葳、陆延宁、杨明、徐福华。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16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2200—2019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规范

Operationspecificationofsupportinstitutionsforruraldestituteresidents

2019-10-31发布2020-01-31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T2200—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建设要求..........................................................................2

6运营管理..........................................................................3

7服务管理..........................................................................5

8服务评价与改进....................................................................8

附录A(规范性附录)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9

I

DB44/T2200—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第一养老护理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东霞、王丽娟、王娟、何燕、黄诗琳、胡葳、陆延宁、杨明、徐福华。

II

DB44/T2200—2019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总则、建设要求、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和服务评价与改

进。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面向农村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运营机构。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兴办的以农村特困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机构,

可参照本标准运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DB44/T1984养老机构服务规范临终关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特困人员ruraldestituteresidents

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2

供养服务机构supportinstitutionfordestituteresidents

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住宿、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的综合

性服务机构。

3.2.1

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regionalsupportinstitution

1

DB44/T2200—2019

县区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兴办的,床位规模较大的且面向若干乡镇农村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的中枢性供养机构。

3.2.2

一般性供养服务机构generalsupportinstitution

乡镇兴办的,床位规模较少且主要服务于本乡镇农村特困人员的供养机构。

4总则

4.1供养服务机构应履行托底保障的机构职能,优先为半失能以上的农村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并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4.2供养服务机构应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

不变,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防止资产流失。

4.3供养服务机构应加强运营管理,积极为农村特困人员和社会老人提供多样化、多方位、多层次的

供养服务,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的权益。

5建设要求

5.1建设规模

5.1.1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农村特困人员数量及集中供养需求确定。鼓励和支持建设

能够满足若干乡镇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

5.1.2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应辐射2个乡镇以上,粤东西北地区的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模应不

少于200张床位,珠三角地区的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模应不少于300张床位。

5.1.3一般性供养服务机构应提供不少于40张床位,新建的一般性供养服务机构应提供不少于60张

床位。

5.1.4护理型床位应占机构总床位数的30%以上。

5.2基建要求

5.2.1选址与规范布局

选址与规范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

a)应在交通便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的地方选址,远离各类有毒有害污

染源,与高噪音、高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规定,并避开气象灾害、地质灾

害等自然灾害易发区;

b)供养服务机构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床,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3-4平方米/人,

居室、生活用房和活动用房应相对集中。

5.2.2建设和设施设备

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农村特困人员生活特点,合理划分生活、生产及娱乐康复等区域,配置基本生

活设施和无障碍设施,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保健、文体娱乐、降温供暖、安全防护等设备。供养

服务机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如下要求:

a)设计应符合JGJ450的要求。

2

DB44/T2200—2019

b)应在供养服务机构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构名称。供养服务机构中不同的楼房、不同的功能用房

应有不同的标识,设置在醒目位置,便于识别、记忆;

c)供养服务机构内应全部实现通路、通电、通水、通讯,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

d)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特点提供居室。自理农村特困人员宜以单人间

为主,生活不能自理农村特困人员宜以单人间或双人间为主;

e)供养服务机构居室、卫生间、浴室、走廊、楼梯等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出入口处

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度差应采用缓步台阶和坡道过渡,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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