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6944-2012 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angerous good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6944-2012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5-11
实施日期
2012-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分类、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和危险货物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
起草人:
陈荣昌、顾慧丽、吴维平、范宾、陈正才、褚家成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3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944—201×

代替GB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Classificationandcodeofdangerousgoods

(报批稿)

201×-××-××发布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6944—201×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6944-2005的差异如下:

——修订了原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

——增加了爆炸品配装组分类和组合;

——增加了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

——增加了危险货物包装类别。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2部分:分类》(第16修订版)的技术

内容一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荣昌、顾慧丽、吴维平、范宾、陈正才、褚家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6944-1986;

——GB6944-2005。

I

GB6944—201×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危险货物分类2

4.1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和包装类别2

4.2第1类爆炸品3

4.3第2类气体6

4.4第3类易燃液体7

4.5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8

4.6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10

4.7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13

4.8第7类放射性物质17

4.9第8类腐蚀性物质17

4.10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18

5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19

6危险货物编号21

i

GB6944—201×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分类、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和危险货物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T3536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测定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GB/T21622危险品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方法

GB/T21624危险品易燃黏性液体溶剂分离试验方法

GBT21617危险品固体氧化性试验方法

GBT21620危险品液体氧化性试验方法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6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5修订版)

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农药按危险性的分类和分类准则》(2004)

3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6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界定

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货物(也称危险物品或危险品)dangerous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

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3.2

联合国编号UNnumber

1

GB6944—201×

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四位阿拉伯数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物品或一类特

定物质或物品。

4危险货物分类

4.1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和包装类别

4.1.1类别和项别

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第1类、第2类、第4类、第5类和第6类

再分成项别。类别和项别分列如下:

第1类:爆炸品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

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第2.1项:易燃气体;

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1项:氧化性物质;

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项:毒性物质;

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2

GB6944—201×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注: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4.1.2危险货物包装类别

为了包装目的,除了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物质,

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4.2第1类爆炸品

4.2.1一般规定

4.2.1.1爆炸品包括:

a)爆炸性物质(物质本身不是爆炸品,但能形成气体、蒸汽或粉尘爆炸环境者,不列入第1类),

不包括那些太危险以致不能运输或其主要危险性符合其他类别的物质;

b)爆炸性物品,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的数量或特性,不会使其在运输过程中偶

然或意外被点燃或引发后因迸射、发火、冒烟、发热或巨响而在装置外部产生任何影响;

c)为产生爆炸或烟火实际效果而制造的,a)和b)中未提及的物质或物品。

4.2.1.2爆炸性物质是指固体或液体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

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烟火物质即使不放出气体,也包括在内。

4.2.1.3爆炸性物品是指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4.2.2项别

第1类划分为6项。

4.2.2.1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整体爆炸是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4.2.2.2第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2.2.3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

物质和物品

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和物品:

a)可产生大量热辐射的物质和物品;

b)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

4.2.2.4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

GB6944—201×

本项包括运输中万一点燃或引发时仅造成较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件本身,并预

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几乎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

4.2.2.5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a)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

可能性极小的物质。

b)船舱内装有大量本项物质时,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较大。

4.2.2.6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a)本项包括仅含有极不敏感爆炸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

b)本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

4.2.3爆炸品配装组划分和组合

4.2.3.1在爆炸品中,如果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或物品在一起能够安全积载,而不会明显增加事故概率

或在一定数量情况下不会明显提高事故危害程度的,可视其为同一配装组。

4.2.3.2第1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具有的危险性类型划归6个项中的一项和13个配装组中的一个,被认为可

以相容的各种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列为一个配装组。表1和表2表明了划分配装组的方法、与各配装组有关

的可能危险项别的组合:

a)配装组D和E的物品,可安装引发装置或与之包装在一起,但该引发装置应至少配备两个有效的

保护功能,防止在引发装置意外启动时引起爆炸。此类物品和包装应划为D或E配装组。

b)配装组D和E的物品,可与引发装置包装在一起,尽管该引发装置未配备两个有效的保护功能,

但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如果该引发装置意外启动不会引起爆炸。此类包件应划为D或E配装组。

c)划入配装组S的物质或物品应经过1.4项的实验确定。

d)划入配装组N的物质或物品应经过1.6项的实验确定。

4

GB6944—201×

表1爆炸品配装组划分

待分类物质和物品的说明配装组组合

一级爆炸性物质A1.1A

含有一级爆炸性物质、而不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保护装置的物品。某些1.1B、

物品,例如爆破用雷管、爆破用雷管组件和帽形起爆器包括在内,尽管这些B1.2B、

物品不含有一级炸药1.4B

1.1C、

推进爆炸性物质或其它爆燃爆炸性物质或含有这类爆炸性物质的物品C1.2C、

1.3C、1.4C

1.1D、

二级起爆物质或黑火药或含有二级起爆物质的物品,无引发装置和发射药;

D1.2D、

或含有一级爆炸性物质和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保护装置的物品

1.4D、1.5D

1.1E、

含有二级起爆物质的物品,无引发装置,带有发射药(含有易燃液体或胶体

E1.2E、

或自燃液体的除外)

1.4E

1.1F、

含有二级起爆物质的物品,带有引发装置,带有发射药(含有易燃液体或胶

F1.2F、

体或自燃液体的除外)或不带有发射药

1.3F、1.4F

烟火物质或含有烟火物质的物品或既含有爆炸性物质又含有照明、燃烧、催1.1G、

泪或发烟物质的物品(水激活的物品或含有白磷、磷化物、发火物质、易燃G1.2G、

液体或胶体、或自燃液体的物品除外)1.3G、1.4G

含有爆炸性物质和白磷的物品H1.2H、1.3H

1.1J、1.2J、

含有爆炸性物质和易燃液体或胶体的物品J

1.3J

含有爆炸性物质和毒性化学剂的物品K1.2K、1.3K

爆炸性物质或含有爆炸性物质并且具有特殊危险(例如由于水激活或含有自1.1L、

L

燃液体、磷化物或发火物质)需要彼此隔离的物品1.2L、1.3L

只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的物品N1.6N

如下包装或设计的物质或物品:除了包件被火烧损的情况外,能使意外起爆

引起的任何危险效应不波及到包件之外,在包件被火烧损的情况下,所有爆

S1.4S

炸和迸射效应也有限,不致于妨碍或阻止在包件紧邻处救火或采取其它应急

措施

5

GB6944—201×

表2爆炸品危险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

配装组A~S

ABCDEFGHJKLNS

危险项别∑

1.11.1A1.1B1.1C1.1D1.1E1.1F1.1G1.1J1.1L9

1.21.2B1.2C1.2D1.2E1.2F1.2G1.2H1.2J1.2K1.2L10

1.31.3C1.3F1.3G1.3H1.3J1.3K1.3L7

1.41.4B1.4C1.4D1.4E1.4F1.4G1.4S7

1.51.5D1

1.61.6N1

1.1~1.6

134434423231135

4.3第2类气体

4.3.1一般规定

4.3.1.1本类气体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

a)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300kPa的物质;

b)20℃时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4.3.1.2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

类别物质的蒸气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气雾剂。

4.3.1.2.1压缩气体是指在-50℃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50℃

的所有气体。

4.3.1.2.2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大于-50℃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可分为:

a)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在-50℃至+65℃之间的气体;

b)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65℃的气体。

4.3.1.2.3溶解气体:加压包装供运输时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

4.3.1.2.4冷冻液化气体:包装供运输时由于其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

4.3.1.3具有两个项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其危险性先后顺序如下:

a)2.3项优先于所有其他项;

b)2.1项优先于2.2项。

4.3.2项别

第2类分为3项。

4.3.2.1第2.1项易燃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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