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636-2017 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
GB/T 35636-2017 Specification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7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勘察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勘测院、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公室、常州市测绘院、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设综合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增城市城乡规划测绘院、上海市测绘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重庆智慧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北京华泰天宇科技有限公司、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王丹、江贻芳、丘广新、王明权、侯至群、张云青、廖佳、耿丹、王双龙、刘锋、余美义、贾光军、李维功、刘文伍、王树东、李志刚、陈鸿、王祥、刘克会、江周勇、王礼江、郑勇、魏小庆、张志华、杨永兴、宋军、王珍、李化
- 出版信息:
- 页数:23页 | 字数:4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7.040「十、
A77O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636—2017
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
Specificationforsurveyingandmappingofurbanundergroundspace
2017-12-29发布2018-07-01实施
发布
GB/T35636—2017
目次
前言in
i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4.1吋空基准2
4.2精度指标2
4.3测绘对象及内容2
4.4元数据2
4.5项目实施2
5控制测量3
5.1一般规定3
5.2地面控制测量3
5.3联系测量3
5.4地下控制测量5
6现状调查6
6.1一般规定6
6.2资料收集6
6.3工作底图编绘及属性信息调查表制作6
6.4现场调查6
6.5调查成果整理7
7现状测绘7
7.1一般规定7
7.2地下建筑物测绘8
7.3地下交通设施测绘8
7.4综合管廊测绘9
7.5地下管线测绘9
8三维建模9
8.1一般规定9
8.2数据内容及要求10
8.3地下建筑物模型11
8.4地下交通设施模型11
8.5综合管廊模型11
8.6地下管线模型11
9数据管理12
9.1一般规定12
T
GB/T35636—2017
9.2地下空间数据库12
9.3地面综合数据库13
9.4管理软件13
9.5运行环境14
10质量控制14
10.1一般规定14
10.2成果质量检验14
10.3系统测试评价1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地下空间基本属性项15
参考文献19
n
GB/T3563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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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勘察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
究院、重庆市勘测院、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公室、常州市测绘院、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深
圳市建设综合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增城市城乡规划测绘院、上海市测绘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中
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深圳市市
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重庆智慧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佛
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北京华泰天宇科技有限公司、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丹、江贻芳、丘广新、王明权、侯至群、张云青、廖佳、耿丹、王双龙、刘锋、
余美义、贾光军、李维功、刘文伍、王树东、李志刚、陈鸿、王祥、刘克会、江周勇、王礼江、郑勇、魏小庆、
张志华、杨永兴、宋军、王珍、李化。
I
GB/T35636—2017
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测绘的总体要求以及控制测量、现状调查、现状测绘、三维建模、数据管
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测绘的技术设计、作业实施及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710地理信息元数据
GB/T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1740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
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8590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CJJ/T8城市测量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空间undergroundspace
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等需求在地表以下开发、建设和利用的空间。
3.2
地下建筑物undergroundbuildingandstructure
除地下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及地下管线外的地下空间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3
地下交通设施undergroundtrafficfacility
建于地下用于行人通行、车辆通行或停放的设施。
3.4
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
建于地下用于敷设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专用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可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
综合管廊和缆线管廊等。
3.5
地下管线undergroundpipeline
敷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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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综合图synthesizedmap
同时表达地下空间要素及其对应的地面地形要素的图件,由地下空间平面图与地面地形图组合
而成。
3.7
地下空间三维模型three-dimensionalmodelofundergroundspace
地下建筑物、地下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地下管线等测绘对象的三维表达,反映对象的空间位置、几
何形态、纹理及属性等信息。
4总体要求
4.1时空基准
4.1.1地下空间测绘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应与所在城市基础测绘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
一致。
4.1.2地下空间测绘日期采用公元纪年,吋间采用北京时间。
4.2精度指标
地下空间测绘采用中误差作为精度的技术指标,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4.3测绘对象及内容
4.3.1地下空间测绘应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提供保障和服务,测绘对象为地下建筑物、地下交通设
施、综合管廊、地下管线等。
4.3.2地下空间测绘的工作内容包括控制测量、现状调查、现状测绘、三维建模、数据管理及质量控
制等。
4.4元数据
4.4.1应使用元数据对地下空间测绘成果进行说明,并为测绘成果的获取、更新、管理、交换、共享和服
务提供支持。元数据应与其描述的成果同步建立和更新。
4.4.2地下空间测绘成果的元数据可由描述数据标识、数据限制、数据质量、数据维护、数据参照系、数
据内容及数据分发等信息的一系列元数据元素构成。元数据应符合GB/T19710的规定。
4.5项目实施
4.5.1对地下空间测绘项目,应根据项目委托方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编写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任务来源及要求;
b)待测地下空间概况,包括地下空间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概况、基本情况、所在位置、工程阶段和
现场作业条件等;
c)已有资料及其分析;
d)依据的技术标准名称及编号;
e)工作内容及要求;
0采用的作业方法、仪器设备及其检校要求;
)成果内容、形式及提交时间要求;
h)作业组织、计划安排、质量保证及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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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5636—2017
i)成果质量检验方式;
j)附图和附表等。
4.5.2地下空间测绘项目完成后,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项目委托方要求,整理成果资料,编写项目技
术总结。技术总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项目概况;
b)作业依据;
c)已有资料的利用情况;
d)作业过程、采用的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
e)成果类型、形式及数量;
D成果质量检验情况;
)应说明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h)结论与建议;
i)附图和附表等。
4.5.3地下空间测绘作业及其成果应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管理。
5控制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地下空间测绘的控制测量可分为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和地下控制测量。
5.1.2控制测量作业前应进行踏勘,并搜集测区已有的地形图、设计图资料及控制点成果,了解地下空
间地面、地下的联系通道及其位置以及地下空间的整体分布状况等。
5.1.3控制测量的精度等级应根据地下空间测量的目的、地下空间工程的规模等进行选择。
5.1.4控制测量应提交的主要成果包括控制点点之记及分布图、坐标和高程成果表、技术总结等。
5.2地面控制测量
5.2.1地面控制点宜布设在邻近地下空间的地面出入口或其他地面与地下联系处。平面控制点数不
应少于3个,每个控制点至少应与另一个控制点通视;高程控制点数不应少于2个。当已有地面控制点
可满足地下空间测量需要吋,可直接利用。
5.2.2地面平面控制点相对于邻近高等级控制点的平面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地面高程控制点相
对于邻近高等级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20mmo
5.2.3地面控制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可分别通过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确定。地面控制测量
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CJJ/T8的规定。
5.3联系测量
5.3.1基本要求
5.3.1.1当需要建立地下空间测量成果与地面测量成果间的关联、使地面与地下的平面坐标系统及高
程基准保持一致吋,应进行联系测量。
5.3.1.2联系测量可分为向地下传递坐标与方位角的平面联系测量和向地下传递高程的高程联系测
量。联系测量可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合适的方法。
5.3.1.3对大型和高精度要求的地下空间测绘项目,应采用双井联系测量或采用单井联系测量、斜井直
接传递两种方法进行平面及高程传递,提高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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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5636—2017
5.3.2平面联系测量
5.3.2.1当可通过楼梯、车道或斜井等通道进行联系测量吋,宜采用导线测量直接传递。当需要利用竖
井进行联系测量时,可采用联系三角形测量、投点定向测量或陀螺经纬仪与铅垂仪组合测量等方法。
5.3.2.2利用全站仪导线测量直接传递坐标及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地面与地下布设为一条导线并进行整体平差;
b)地面及地下联系段的测站应进行左右角观测;
c)应2次独立测量地下定向边的方位角值,其互差不大于30";
d)当垂直角大于30°吋,应采用具有双轴补偿的全站仪,无双轴补偿时应进行竖轴倾斜改正;
e)仪器和觇牌安置宜采用强制对中或三联脚架法;
f)测回间应检查仪器和觇牌气泡的偏离情况,必要吋应重新整平;
)导线边长应往返观测。
5.3.2.3联系三角形测量作业前,应在地面和地下分别设置传递点。地面传递点应设在地下空间地面
出入口附近,应有两个以上的方向通视。地下传递点为地下控制测量的起算点。在同一竖井内,可悬挂
两根钢丝组成联系三角形;当精度要求较高时,应悬挂三根钢丝组成双联系三角形。联系三角形测量应
符合下列规定:
a)钢丝直径宜选用0.3mm,悬挂10k重锤,重锤应浸没在阻尼液中;
b)布置井上、井下联系三角形时,竖井中悬挂钢丝间的距离应尽可能长,并使联系三角形尽量呈
直伸三角形;
c)至少独立进行两次测量,当两次测量方位角的互差不大于30"、任一方向的坐标差不大于
50mm吋,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d)联系三角形边长测量可采用全站仪或经检定的钢尺进行丈量,每次应独立测量两测回,每测回
四次读数,测回内每次读数较差应小于1mmo地上与地下丈量的钢丝间距较差应小于
1mmo钢尺丈量时应施加钢尺检定时的拉力,并应进行倾斜、温度、尺长改正;
e)角度观测应采用不低于2〃级方向观测精度的全站仪,观测4测回。
5.3.2.4投点定向测量可在已有施工竖井平台或地面钻孔上架设铅垂仪向地下投点进行。投点定向测
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所用铅垂仪的精度应不低于1/40000;
b)应至少向下投测两个点,点间应相互通视,间距应不小于60m;
O投点应独立进行两次作业,取两次投测点的中心点作为最终结果。每次铅垂仪应严格置平、对
中,并在0\120°和240°三个位置分别投测三点,取该三个点的几何中心作为投测中心。
5.3.2.5采用陀螺经纬仪与铅垂仪组合方式进行单点定向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所用陀螺经纬仪标称定向精度应不低于15"、铅垂仪的精度应不低于1/40000;
b)地下定位点采用铅垂仪投测,作业要求应
推荐标准
- SN/T 0230.2-1993 《出口脱水大蒜制品检验规程》 1993-05-01
- SN/T 0236-1993 《出口工业链条检验规程》 1993-08-01
- SN/T 0183-19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提把式集装》 1993-09-16
- SN/T 0240-1993 《出口万用电表检验规程》 1993-10-08
- SN/T 0185-1993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石油及其液体产品静态计重》 1993-11-04
- SN/T 0254-1993 《出口轻烧镁中氯化物测定方法》 1993-10-08
- SN/T 0260-1993 《出口活性小麦谷朊粉检验规程》 1993-10-08
- SN/T 0231-1993 《出口竦椒干检验规程》 1993-05-01
- SN/T 0187-1993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 1993-11-04
- SN/T 0188-1993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 1993-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