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823-2007 足疗业服务质量规范

DB37/T 823-2007 DB37/T 823-2007 Body Massage Service Quality Standards for the Industry。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823-2007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7-12-03
实施日期
2008-01-05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A1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823-2007

足疗业服务质量规范

StandardofServiceQualityforFootReflexologyProfession

2007-12-07发布2008-01-10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823-2007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质量认证中心、山东良子自然健身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第4.2.2为强制性条款,其他条款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良子自然健身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足部反射区健康法

研究会、广州御足堂保健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山东质量认证中心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其民、史英建、单小明、詹立新、李汝东

I

DB37/T823-2007

足疗业服务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足疗保健服务的有关定义及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环保、卫生、

设计开发、服务提供、客用品、顾客投诉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单独开设或设在其它场所内的提供足疗保健服务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

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T10001.1标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7790-1999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ISO9001:2000)

WS205-2001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DB31/359-2006足浴服务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国家职业标准:4-04-03-04反射疗法师试行

3术语和定义

1

DB37/T823-2007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足疗FootReflexology

足疗,又称为足部反射区疗法,是通过对足部反射区的良性刺激,调整人体生理机能,达到防治疾

病、保健强身目的的一种外治疗法。

3.2

足部反射区FootReflexZone

与人体各脏腑器官、组织相对应的足部区域。通过观察和触摸反射区,可以了解人体的健康状况,

对反射区施加刺激,可以调整相对应脏腑器官、组织的功能。

3.3

足疗保健FootReflexologyHealth-care

以足疗为手段,达到预防保健目的的活动或行为。

3.4

足疗店FootReflexologyShop

运用专业的技术、方法和专业用品为消费者提供足浴、足疗保健等服务的营业场所。

3.5

腧穴Points

脏腑经络之气输注于体表的特殊部位,是疾病在体表的反应点,也是治疗疾病的敏感点。

3.6

客用品SuppliesforCustomers

提供给接受足疗保健服务的顾客使用的物品。

3.7

顾客投诉ComplaintofCustomer

接受足疗保健服务的客户对足疗保健服务或者投诉处理不满意的表述。

4要求

4.1经营服务场所

4.1.1建筑物外立面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4.1.2房屋结构安全,墙体和楼板防水性能强,室内采光、通风良好,无异味,地面平整防滑,

墙壁保温、隔音。给、排水设施畅通。

4.1.3场地面积应符合:

——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席位配置不少于10个,且席位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个。其中社区服务性质的足浴店的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席位不少于5个。

——直接用于提供足疗房间内的席位不得少于2个,不得设暗间;

——应该设置专门的工作准备间、储藏室、消毒间、卫生间,其中消毒间不得小于5平方米。

——新建、改建、扩建的足疗场所必须设有足疗间、公共用具消毒间、贮藏室、卫生间、工作准备

间、员工休息室等。其中,配水操作间、物料间、卫生间等区域的面积合计不得少于20平方米。安全、

卫生条件要符合卫生部颁布的《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

4.1.4标志与标识

4.1.4.1企业招牌执行国家商标局商标使用的相关规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均要明示。

2.1.1.1按照GB/T10001.1的规定设置公共标识,做到图形统一,符号标准,用色恰当,字样端正,

位置醒目。

2.1.1.2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

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2

DB37/T823-2007

2.1.2灯光照明

2.1.2.1场所内灯光照明必须达到基本亮度,以美化消费环境和满足消费需求。

2.1.2.2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以适应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的需要。

2.1.3经营服务设施

2.1.3.1配置供足疗保健使用的容器、茶具、毛巾、拖鞋、沐足液(粉)、按摩膏(液)等,应当符

合WS205-2001《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1.3.2房间内应配置沙发、茶几、搁脚凳、衣架或挂衣钩等。

2.1.3.3安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或分体式空调,空调安装使用应符合GB17790的规定。应有齐全

的供暖、保温和供应冷热水设备。

2.1.3.4用于提供足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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