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D7002-2006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TSG D7002-2006 Pressure Piping Components Type Test Regulation

行业标准-特种设备规范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9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G D7002-2006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特种设备规范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6-10-27
实施日期
2006-10-27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9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2-2006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PressurePipingComponentsTypeTest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10月27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2-2006

前言

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

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特检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南

京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起草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就起草工

作进行了具体分工。2004年9月、2005年6月先后在合肥、北京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

就起草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讨,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征求意见

稿。2005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5]53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

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6年3月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

并形成送审稿。2006年5月,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6

年10月2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我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实际情况,吸收国外发达国家关于承压设备

型式试验的基本要求和承压设备安全技术领域内的研究成果,提出必须进行型式试验的

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及其覆盖范围;规定了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程序,针对相关

产品标准之间的要求不一致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具体的检验与试验项目、方法及验收要

求,进而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型式试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缪春生、董文利、孙涛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吴素云

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缪富声、王乾武

南京工业大学赵建平

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魏若奇、刘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陈宏达、申照熙

国家钢铁产品质检中心鲍磊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文志雄

参加本规则起草的单位和人员还有南京晨光东螺波纹管有限公司陈立苏、江阴市南

方管件制造有限公司郭顺显、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毛敏及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等。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2-2006

目录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1)

附件A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基本项目及其要求……(4)

附件B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10)

附件C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31)

附件D压力管道用金属阀门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46)

附件E压力管道用补偿器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56)

附件F压力管道用密封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64)

附件G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68)

附件H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钢带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76)

附件I聚乙烯(PE)原料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78)

附件J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79)

附件K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86)

附件L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情况汇总表………(8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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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2-2006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工作,保证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质量,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是验证产品安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

技术要求而进行的技术文件审查、样品检验测试安全性能试验。

第三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并且符合《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管道

元件,型式试验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其安全性能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

应标准的基本要求。进口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性能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国压力管道元件的

安全性能基本要求。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型式试验。

第四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应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型式试

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工作。

第五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

进口代理商的型式试验约请后,应当按照本规则相关附件的要求编制型式试验方案,并

且告知具体的试验时间。

第六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或者委托的进口代理商向型式试验机构申请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式试验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制造单位名称和地址(进口代理商还需提供其名称和地址);

(二)申请型式试验产品的名称、规格范围、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所采用的标准;

(三)未向任何其他型式试验机构提出过相同申请的书面声明;

(四)型式试验需要的设计文件等其他资料。

第七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包括设计(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审查和样品

(试样)的检验与试验。

型式试验程序包括设计审查、抽取试验样品(试样)、检验与试验、试验样品的管

理、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等。

型式试验基本项目及其要求见附件A,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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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D7002-200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求见附件B至附件I。

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I为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基本要求,型式试验机构

应当针对具体的产品结构制定详细的型式试验方案。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进行型式试验:

(一)制造单位首次制造和增项制造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I规定的典型压力管道元

件;

(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方式;;

(三)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求。

第九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以不同的试验单元,覆盖一定的产品范围。试验

单元根据压力管道元件的过程作用、制造工艺、设计方法、结构形式和失效模式划分,

典型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所覆盖的产品范围见附件B至附件I。

第十条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样品(试样)进行检验与试验,检验与试验人

员应当对检验与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伪造、篡改检验试验结果。除必须

在抽样现场进行的或需要特殊专业设备的检验与试验外,应当在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和

检验场所内进行试验。

第十一条型式试验机构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向委托单位出具型

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件J、附件K)。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时,

型式试验机构还应当将型式试验报告上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审批机关。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型式试验的相关原始记录和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每年年底填写本年度《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情况汇总表》(见

附件L),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一)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重新生产;

(二)影响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结构形式、设计所采用的计算模型、标准、安全

系数等发生改变,需要进行设计验证;

(三)因产品的主体材料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主要制造工序的工艺发生改变且需要

对其制造工艺进行验证;

(四)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或者换证鉴定评审提出要求时;

(五)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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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2-2006

第十三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型式试验机构交纳型式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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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D7002-200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A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基本项目及其要求

A1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包括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审查。对于国家标准系列的压力管道用管

材、管件、密封元件等可以不进行设计文件审查。

A1.1设计文件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采用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设计数据及其来源是否得当;

(2)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结构设计是否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性计算,以确定抽样产品的设计是否存在影响安全性能

的缺陷。

当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中无相应产品结构型式或设计计

算方法时,制造单位在提交审查的设计计算书中应有其产品工作原理介绍或设计计算方

法的说明。

A1.2制造工艺文件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主要生产工序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造工艺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

标准的要求,产品的验收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A1.3审查结果处理

设计审查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与制造单位沟通,当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

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向制造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且确认制造单

位的整改情况。

A2抽样

A2.1抽样方式

抽样方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由型式试验机构在制造单位成品库或者生产线末端经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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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2-2006

检验合格等待入库的产品中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应当保证抽样合理,能够覆盖制造

单位申请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对于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按本规则规定的样品(试样)

数量,提供抽样产品;

(2)抽样人员应当熟悉所抽样品的结构与制造工艺。抽样人员不少于2名,并且抽

样人员应当与承担检验与试验的人员分离,但按照规定应当在抽样现场检验的除外;

(3)抽样时,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的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

检验资料等;

(4)抽样人员应当核实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的检验资料,以确认检验资料与所抽

样品(试样)的一致性。

A2.2样品(试样)封样

抽样后,应当进行封样,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抽样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抽样单(见附表A),抽样单经抽样人员与

制造单位双方确认后盖章;

(2)抽样人员应当对所抽取的样品(试样)进行封样,必要时,将设计文件(复印

件)、制造工艺文件(复印件)、样品(试样)检验资料(复印件)等与样品(试样)一

并封样;

(3)样品(试样)需要送样时,应当在抽样单上说明送样的日期及地点;

(4)封样后,型式试验机构承担检验与试验的人员,不得与制造单位进行可能影响

试验公正性的联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A2.3抽样规则/

抽样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除附件B至附件I另有规定外,每一检验与试验项目应当在同批的产品中随

机抽取2件进行型式试验(注),样品(试样)的抽样基数一般不少于5件;

(2)当试验样品(试样)不合格需要复验抽样时,除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I另有

规定外,应当加倍抽取复验样品(试样)。

注:(1)当不同的检验与试验项目可以在相同的样品(试样)上进行时,或型式试验机构已确认

制造单位的检验与试验合格的项目除外。

(2)同批的产品是指相同的设计、相同批原材料、相同的制造加工工艺(冷加工或热加工、热处

理)、相同的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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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检验与试验

A3.1试验方案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针对不同的压力管道元件,编制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方案,试

验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

(1)型式试验依据(标准及相应的检验与试验细则,采用非标准方法检验与试验时,

还应标明其方法的名称和编号并加以说明);

(2)设计审查的项目和内容,并且加以说明;

(3)型式试验的抽样方案,如抽样方式(集中抽样或者分批抽样)、抽样基数和抽样

数的确定、以及保证型式试验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说明等;

(4)样品(试样)的要求、检验与试验项目及其要求(注),主要关键项目的检验与

试验程序和方法,主要试验设备、仪器或装置要求,数据处理方法,样品(试样)检验

与试验结果判定等。

注:(1)附件B至附件I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仅是基本要求,对于没有规定的试验要

求按相关标准的试验要求进行。

(2)对于特殊结构或者特殊材料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成本昂贵且不能形成批量生产时,型

式试验机构在进行型式试验时,可采取适当的试验分析方法加以验证(如应力测定、制造技术鉴定

等)以替代破坏性试验。

A3.2样品(试样)标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试验过程中,应当保证试验样品(试样)有适当标识的样品号,检验与试验人员应/

当按样品(试样)号进行检验与试验。

A3.3试验人员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保证操作专用设备的人员、进行检验与试验的人员具有相应的

能力和资格。

A3.4试验设备及场所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机构应当编制专用试验装置的校验校准程序,确保在试验过程中,型

式试验用装置、仪器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2)对影响检验与试验质量的场所加以控制,对与检验与试验无关的区域进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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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2-2006

的隔离,并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环境条件不会使试验结果无效或者对试验结果产

生不良影响。

A3.5试验记录

检验与试验人员应当及时做好各项试验记录,试验记录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A3.6制造检验数据的认可

型式试验机构可以认可制造单位提供的某些项目的检验与试验报告,如果对压力管

道元件制造过程中如原材料化学成分分析、有关力学性能试验、焊缝无损检测等检验与

试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应当对其进行检验与试验。

A3.7专业设备试验的监督

特殊情况下,需要借助其他专业试验设备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试验设备进行确

认,并且应当派员监督试验过程,保证试验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A4试验样品(试样)的管理

A4.1样品(试样)的保管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制造单位有权提出异议的期限内,妥善保管试验样品(试样)

及备份样品(试样)。

A4.2样品(试样)试验后的处理

型式试验用样品(试样)在试验结束后,除检验与试验损耗或者另有规定的以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制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取回样品(试样)又不提出处理意见的,自型式试验机构通知

/

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后由型式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A5型式试验结果的判定与处理

A5.1判定原则

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设计审查和样品(试样)的检验与试验结果都符合要求时,

型式试验判定为合格。

A5.2设计审查

A5.2.1设计审查合格

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

定时,则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设计审查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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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D7002-200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A5.2.2设计审查不合格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判定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设计审查不合格:

(1)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2)压力管道元件的主要生产工序的制造工艺不能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

标准的要求;

(3)压力管道元件的结构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存在重大

安全隐患。

A5.3检验与试验

A5.3.1检验与试验合格

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的检验与试验项目均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时,则该样品(试样)判定为合格。

A5.3.2检验与试验不合格

当同一检验与试验项目有一件样品(试样)不合格时,允许进行该检验与试验项目

的复验,当该项目的复验样品(试样)均合格时,则判定该项目的样品检验与试验合格;

否则该项目的样品(试样)检验与试验不合格。

A6补充规定

本规则没有规定的,但其他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或者技术评审的试验

项目,应从其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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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2-2006

附表A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抽样单

编号:

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地址

制造单位

制造单位地址

委托单位邮政编码制造单位邮政编码

委托单位电话制造单位电话

委托单位联系人制造单位联系人

委托单位传真制造单位传真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制造标准产品编号/批号

抽样日期抽样地点

抽样基数样品数量

抽样方式封样方式

送达地点

样品保密说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备注:(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的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检验资料以及其他必须/

说明的问题等)

型式试验机构(章)

抽/封样人:日期:

年月日

制造单位(章)

制造单位代表:日期:

年月日

注:本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型式试验机构,一份交制造单位,一份交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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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B1典型产品及试验项目

B1.1进行型式试验的典型产品

必须进行型式试验的金属管、管件、支承件及其组合装置的典型产品包括:

(1)输送石油、天然气用且外径大于等于200mm的钢管;

(2)钢制管件(弯头、三通、四通等);

(3)直埋夹套管及其管件;

(4)真空绝热管及其管件;

(5)绝缘接头、阻火器;

(6)弹簧支吊架。

(7)大口径无缝钢管(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

(8)锅炉、压力容器、气瓶、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公称直径大于25mm);

(9)用于地下和地面之间输送液体或气体的金属油管和下入钻井眼内作衬壁的金

属套管。

B1.2试验项目及其内容见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B-1。

表B-1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

试验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

典型产品名称

单元号设计审查检验与试验

外观、几何尺寸,钢管基材和焊

缝的化学万分、金相组织、硬度,

钢管的成形工艺方法和要钢管力学性能(纵向拉伸、横向

输送石油、天然求,热处理工艺方法和要拉伸、压扁、弯曲、断裂韧性),

气用且公称直求,无损检测方法和比例,钢管焊缝焊接接头力学性能(焊

Ⅰ—1接接头拉伸试验、延性试验),

径大于200mm钢管对接焊缝和焊缝补焊耐压(静水压)强度,钢管及焊

的钢管焊接工艺的评定试验,检缝无损检测,钢管残余应力,钢

验与试验要求等管极限承载能力[或者补充耐压

(静水压)强度,]钢管抗大变

形能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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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2-2006

续表

试验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

典型产品名称

单元号设计审查检验与试验

钢制弯头Ⅰ—2主要工序制造工艺和要外观、几何尺寸,原材料化学成

无缝三通求,热处理工艺方法和要分和力学性能,焊接质量(适用

Ⅰ—3

管件四通求,无损检测方法和比例,于焊接产品),热处理,无损检

钢制弯头Ⅰ—4焊接工艺及其评定(适用测,硬度,爆破强度,晶粒度(当

有缝三通于焊接产品),检验与试验需要时),金相组织(当需要时),

Ⅰ—5

管件四通要求等低温冲击性能(当需要时)

外观、几何尺寸,工作管及其管

保温结构设计,疏水管及

件的检验与试验项目[项目同Ⅰ

其结构设计,主要工序制

-2~Ⅰ-5试验单元的检验与

直埋夹套管及造工艺,热处理工艺和要

Ⅰ—6试验项目(注1)],保温性能,

其管件求,无损检测方法、比例,

防腐层性能,防腐层抗冲击性

焊接工艺及其评定,检验

能,总体抗压强度和轴向滑动性

与试验要求等

绝热结构设计,主要工序外面、几何尺寸,内管及其管件

制造工艺,热处理工艺和的检验与试验项目[项目同Ⅰ

真空绝热管及

Ⅰ—7要求,无损检测方法、比-2~Ⅰ-5试验单元的检验试

其管件

例,焊接工艺及其评定,验项目(注1)],耐压强度和真

检验与试验要求等空绝热性能

强度计算书,主要工序制

外观、几何尺寸,原材料化学成

造工艺,热处理工艺和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分、力学性能,焊接质量,热处

求,无损检测方法、比例,

阻火器Ⅰ—8/理(当需要时),无损检测,耐

焊接工艺及其评定,阻火

压强度,气密性,阻火性能(能

结构设计(适用于阻火

可燃气体实测)

器),检验与试验要求等

外观、几何尺寸,原材料化学成

绝缘结构设计,强度计算

分、力学性能,焊接质量,热处

书,主要工序制造工艺,

理,无损检测,耐压(液压)强

绝缘热处理工艺和要求,无损

Ⅰ—9度,气密性,电性能安全性能(绝

接头检测方法、比例,焊接工

缘电阻、抗电性能),环境温度

艺及其评定,检验与试验

适应性(气密性、绝缘电阻、抗

要求等

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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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D7002-200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试验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

典型产品名称

单元号设计审查检验与试验

可变弹

可变弹簧吊架表面质量,接口尺

簧支吊Ⅰ—10设计文件(当需要时),主

寸,性能,超载度

弹簧架要工序制造工艺,热处理工

支吊艺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

恒力弹

架比例,焊接工艺及其评定,恒力弹簧吊架表面质量,接口尺

簧支吊Ⅰ—11检验与试验要求等。

寸,恒定度,超载度

大口

径无

缝钢碳素钢Ⅰ—12

管(公原料管坯的来源及其生产表面质量,几何尺寸,化学成分,

称直工艺,钢管的成形工艺方法力学性能(拉伸、压扁),耐压

径大和要求,热处理工艺方法和(液压)强度,无损检测(超声、

于或要求,无损检测方式和要涡流或漏磁检测),晶间腐蚀性

者等不锈钢Ⅰ—13求,检验与试验要求等能(限不锈钢)

200m

m)

常规项目(注2):

非合金

表面质量,几何尺寸,化学成分,

钢及低Ⅰ—14力学性能[拉伸、压扁、弯曲(当

合金钢需要时)、冲击(当需要时),]

锅炉高温拉伸性能(当需要时,低温

压力冲击性能(当需要时),硬度(当

容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需要时),扩口(当需要时),晶

气瓶、/粒度,非金属夹杂物,显微组织,

低温低倍组织,脱碳层(当需要时),

原料管坯的来源及其生产

管道液压强度,无损检测(超声、涡

工艺,钢管的成形工艺方法

用无流或漏磁检测),晶间腐蚀性能

和要求,热处理工艺方法和

缝钢(限不锈钢)

不锈钢要求,无损检测方式和要

管(公特殊项目(注2):

及耐热Ⅰ—15求,检验与试验要求等

称直对锅炉用钢管,使用温度范围内

径大(至超过最高允许工作温度

于50℃)温度间隔为50℃的抗拉强

25mm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断

)面收缩率、拉伸蠕变及持久、应

变时效敏感性、使用温度下(包

括超过最高允许工作温度20℃)

的抗氧化性;对低温管道用钢

管,韧脆转变温度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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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7002-2006

续表

试验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

典型产品名称

单元号设计审查检验与试验

产品(注1)母材和焊缝的化学

成分,金相组织,硬度,力学性

能(纵向拉伸、压扁、冲击韧性),

产品成形工艺和要求,热处

硫化物腐蚀开裂,氢致开裂,外

理工艺和要求,无损检测方

油管、套管Ⅰ—15观质量和几何尺寸,耐压(静水

法和比例,焊接工艺的评定

压)强度,母材及焊缝无损检测,

试验,检验和试验要求

残余应力,螺纹参数,实物上/

卸扣,使用性能验证和极限承载

能力

注:(1)当工作管、内管及其管件或者油管、套管的特定规格产品已经进行型式试验,有符合要求

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证明,且在覆盖范围内时可免除。

(2)“常规项目”为判定项目,需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是取得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

可资格的必要条件;“特殊项目”为企业制造特定的钢材牌号时所要求的试验项目,在安全技术规范

有要求时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审批机构提出要求时,由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判定标准,型

式试验机构完成试验并出具报告。

B2样品(试样)抽样规则

样品(试样)抽样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金属管材的型式试验样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试样),应当在同一生产批次的1~3根钢管上截取,

试验样品的抽样基数一般不少于/10根;

(2)真空绝热管的型式试验样品(试样),应在同批(注)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件进

行型式试验,一般情况下,抽取样品的基数不少于5件;

(3)大口径无缝钢管(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和锅炉压力容器、气瓶、低

温管道用无缝钢管(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型式试验样品(试样),应当按照相应产品

标准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取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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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