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021-2018 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规范

DB3304/T 021-2018 Modeling specifications for the recognition and management of specialized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farm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4/T 021-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5-10
实施日期
2018-06-10
发布单位/组织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嘉兴市农业经济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嘉兴市农业经济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陈卫红、宋正卿、姚晗珺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00

DB3304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DB3304/T021—2018

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规范

2018-05-10发布2018-06-10实施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4/T021—2018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有嘉兴市农业经济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嘉兴市农业经济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宋正卿、姚晗珺。

I

DB3304/T021—2018

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定的基本条件、组织和制度要求、服务要求、财务要求、

绩效要求、诚信要求及申报管理、监测管理、变更管理和合格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管理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定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

3认定

3.1基本条件

3.1.1合作社应经工商注册登记,正常运行2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

3.1.2合作社成员数应达到50个及以上农机、植保等服务合作社可适当放宽,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

80%以上,联合社单位成员应达到5个及以上。

3.1.3合作社中成员出资结构合理,每个成员都应出资且出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上,单个成员出资不得

超过出资总额的20%,从事生产或服务的成员出资总额应当占股金总额的50%以上。

3.1.4合作社应实行独立建账核算,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3.2组织

3.2.1合作社内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有正常的组织活动。

3.2.2合作社内社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民主,表决规范、记录齐全。

3.2.3合作社内具有成员入社、退社制度,有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

3.3服务

3.3.1合作社提供统一采购配送投入品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3.3.2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应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食用农产品应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森林食品基地认证或地理标志认证其中之一。

3.3.3合作社应指导成员按照统一的生产标准及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建立完整的农产品生产记

录,保存期不少于2年。

3.3.4植保、农机等服务类合作社应有专业作业队伍、相应的配套设施和技术规程、规范的服务协议

和完整的作业档案。

3.3.5合作社应有统一的注册商标,统一销售成员农产品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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