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753-2011 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定期检验规程

DB42/T 753-2011 DB42/T 753-2011 Supercritical artificial crystal pot regular inspection rules for periodical inspection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753-2011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12-08
实施日期
2012-02-08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10

J74

备案号:32985-2012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753—2011

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定期检验规程

Super-highpressureartificialcrystalautoclaveperiodical

inspectionregulation

2011-12-08发布2012-02-08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2/T753—2011

目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年度检查………………………3

6、全面检验………………………4

7、耐压试验………………………6

8、缺陷处理………………………6

9、检验报告………………………6

10、附则…………………………7

附录A(资料性附录)超高压人造水晶釜规格及型号表示…………………8

附录B(资料性附录)超高压人造水晶釜材料………………9

附录C(规范性附录)超高压人造水晶釜磁粉检测…………11

附录D(规范性附录)超高压人造水晶釜超声检测…………14

附录E(规范性附录)超高压人造水晶釜耐压试验…………18

附录F(规范性附录)安全附件及要求………………………19

附录G(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20

附录H(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21

I

DB42/T753—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遵红杨笑峰陈晓林海张立红

II

DB42/T753—2011

引言

本标准是根据TSGR0002-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JB/T4730.1~6—2005《承压

设备无损检测》并参照相关法规、标准制定的,通过规范超高压人造水晶釜的定期检验,以指导全省超

高压人造水晶釜的定期检验工作。

III

DB42/T753—2011

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定期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的检验前准备、检验项目与方法、

检验结论、缺陷处理和检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且内直径小于或等于400mm的超高压人造水晶釜(以

下简称水晶釜,参见附录A、附录B)的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1979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定图

GB/T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11259超声波检验用钢对比试块的制作与校验方法

GB/T17394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T10061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

NB/T47013.1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0部分: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

TSGR0002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Z700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锅发字[1999]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资格考核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锅检字[2003]248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特函[2010]24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年度检查annualinspection

是指水晶釜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或者生产周期检查。

3.2

全面检验fullinspection

是指水晶釜停机时的检验。

1

DB42/T753—2011

3.3

耐压试验pressuretest

是指水晶釜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

3.4

继续使用allowablerunning

是指水晶釜年度检查时未发现影响安全的缺陷,年度检查后可投入使用。

3.5

暂停使用stoprunningtemporarily

是指水晶釜年度检查时发现安全附件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问题解决并且经过检

查人员确认后,允许恢复使用。

3.6

停止运行stoprunning

是指水晶釜年度检查时发现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水晶釜安全运行,应停止运行。

3.7

线形缺陷stripyflaw

是指长度与宽度之比大于3,并且长度尺寸大于或等于1.6mm的缺陷。

3.8

圆形缺陷roundflaw

是指长度与宽度之比等于或小于3,并且长度尺寸大于或等于1.6mm的缺陷。

3.9

密集区缺陷aclusterofflaws

在荧光屏扫描线相当于50㎜声程范围内同时有5个或5个以上的缺陷反射信号;或是在50㎜×50

㎜的探测面上发现在同一深度范围内有5个或5个以上的缺陷反射信号。其反射波幅均大于某一特定当

量基准反射波幅。

4总则

4.1检验机构

从事水晶釜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检验机构,应按TSGZ7001的要求,取得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核

准资格(核准项目代码:RD1)。

4.2检验人员

2

DB42/T753—2011

4.2.1水晶釜的年度检查由水晶釜使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实施,检查工作由使用单位取得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人员进行。

4.2.2从事水晶釜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检验人员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

员资格考核规则》要求,取得压力容器检验师及以上资格,并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

办法》进行执业注册。

4.3检验周期

4.3.1年度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2全面检验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如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认为应缩短检验周期时,全面检验周期

应缩短。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4.3.3每10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全面检验合格后,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a)更换和修理主要受压元件的;

b)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c)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

d)从外单位移装的;

e)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对水晶釜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4.3.4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定期检验周期或者项目进行检验时,使用单位必须申明理由,经单位安全部

门和技术负责人批准,提前提出申请,报办理水晶釜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延

长检验时间或者减少检验项目。检验周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5年度检查

5.1年度检查内容包括使用单位水晶釜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釜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可辅以放大镜、外径千分尺等测量工具)、厚度测定的方法为主,必要时进行超

声检测、磁粉检测等。

5.2水晶釜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a)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

b)水晶釜出厂资料、检验报告建档情况;

c)作业人员上岗持证情况;

d)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5.3釜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宜选择在生产周期间歇中进行。

5.3.1固定釜的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釜体的隔热层、铭牌是否完好;

b)上端各密封部位有无泄漏痕迹;

c)逐个检查卡箍连接螺栓、上法兰、卡箍的螺纹是否完好;

d)检查运行期间是否有超温、超压等现象。

5.3.2移动釜的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除按照固定釜的检查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检查釜体外表面、开孔处有无裂纹、严重变形、腐蚀、局部过热等不正常现象;

b)釜体底部有无泄漏痕迹;

c)釜体超声波测厚;

d)必要时,对釜体高温段及釜底台阶部位进行超声检测和磁粉检测,检查是否存在裂纹。

5.4水晶釜的压力表、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等安全附件的检查,安全附件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5.5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年度检查报告,并给出继续使用、暂停使

用或停止使用的结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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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面检验

6.1检验前的准备

6.1.1全面检验前,检验人员应审查以下资料:

a)出厂技术文件(产品竣工图、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随机附带的其他技术资料);

b)制造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登记证;

c)设备运行记录、历次年度检查报告、全面检验报告及耐压试验报告;

d)维修或改造文件及监督检验证书等。

6.1.2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没有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查时,检验机构应书面向使用登记机关反映情况;

发现水晶釜无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进口水晶釜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或者使用登记证的,检验机构

应停止检验,并且向使用登记机关反映情况。无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产品质量证明书的水晶釜,须经使

用单位组织专家对其安全性能进行评定合格。

6.1.3资料审查重点是历次检验报告(包括年度检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变形、泄

漏部位、几何形状突变部位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等记录,特别要注意未消除的缺陷情况和严重腐蚀情况。

6.1.4检验机构应根据水晶釜的使用情况、可能的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

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检验人员应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

6.1.5使用单位应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被检釜应至少具备以下检测条件:

a)釜体应移出生产区置于安全、便于检验的位置;

b)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按检验要求进行了拆除;

c)采用煮釜方法去除釜体内表面附着物(如晶芽),外表面作100%的清理,去除所有影响检查和

检测的锈蚀等表面覆盖物。

d)釜体温度应降至常温。

6.1.6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安全教育,并且作好记录。

6.1.7检验用的设备和仪器应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6.1.8使用单位应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指定责任人

员配合现场检验工作。

6.2检验项目与方法

6.2.1全面检验的项目至少应包括宏观检查、壁厚测定、磁粉检测、超声检测、硬度测定、安全附件

检查,必要时增加金相检验、强度校核等项目。

6.2.2宏观检查

宏观检查采用目视方法检查釜体及部件的表面裂纹、腐蚀、变形等情况以及结构等是否满足水晶釜

安全使用的要求。

6.2.2.1内外部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5.3、5.4的所有内容;

b)检查釜体、卡箍、法兰、堵底塞以及堵底螺的钢印号,应与产品质量证明书上一一对应;

c)检查釜体的结构是否发生变化,与设计图样是否一致;

d)釜体内表面应在光照度不低于1000lx的强光灯下进行检查,对怀疑的部位可用专用内窥镜、

管道爬行器等作进一步检查,尤其应检查内径尺寸突变(如内径台阶)等应力部位是否有裂

纹。

e)检查主要受压元件的螺纹部位(如釜体上部外螺纹、组合卡箍、上法兰等螺纹)是否变形,必

要时用牙规检查。

f)检查密封塞管口及压力表和爆破装置组合件是否畅通,测温孔是否堵塞。

4

DB42/T753—2011

6.2.2.2几何尺寸检查

a)在距釜底端500mm、1500mm、2500mm、4000mm四个断面位置进行外径测量,检查釜体有无

径向膨胀变形。必要时,对釜体下部高温区、上次检验发现有外径增大倾向的部位以及本次测

量发现外径测量值异常的附近部位,增加外径测量点。在排除因制造引起的因素外,釜体各测

量断面直径的差值应小于或等于所测最小直径的0.5%。

b)用深度千分尺测量堵底塞距釜体底端的距离。

c)用钢卷尺测量釜体外总长。

6.2.3壁厚测定

6.2.3.1在距釜体底端500mm、1500mm、2500mm、4000mm四个位置处取横截面环,每环均布四个

固定点进行测量,必要时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测点数量。

6.2.3.2对大面积腐蚀区域应进行重点测厚,确定最大腐蚀深度和范围,并作详细示图。

6.2.4磁粉检测

6.2.4.1对釜体螺纹、卡箍螺纹、上法兰螺纹、测温孔、卡箍连接螺栓及修磨部位表面应进行100%磁

粉检测。

6.2.4.2釜体外表面进行不少于30%磁粉检测,重点检测釜体下部高温区。

6.2.4.3磁粉检测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6.2.5超声检测

6.2.5.1采用直探头在釜体(除螺纹外)外表面进行100%超声检测。

6.2.5.2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折射角斜探头在釜体(除螺纹外)外表面进行100%超声检测:

a)用45°探头检测在釜体外表面作轴向扫查;

b)根据釜体内外径之比选择相应折射角探头,在釜体外表面作周向扫查;

6.2.5.3超声检测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6.2.5.4采用其他形式的超声检测方法,如衍射时差法(TOFD)超声检测、相控阵超声检测、电磁超声检

测等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不得低于TSGR0002第三十四条(三)的规定。

6.2.6硬度测定

6.2.6.1在距釜底端500mm、1500mm、2500mm、4000mm四个断面位置取四个横截面环,并每环均

布四固定点进行测定,必要时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测点数量。

6.2.6.2釜体发生变形、过热的部位,应重点进行表面硬度测定。

6.2.6.3硬度测定前,测试部位表面应打磨至金属光泽,测试表面应平整,每一测点部位应至少测量

三次并取平均值。

6.2.6.4硬度检测的结果应满足如下要求:

a)硬度最高值与最低值差(△HB),相邻环线间各点应不大于40;同一环线上各点不大于20;

b)使用超过18年的釜体,硬度值HB不得小于270或大于430。

6.2.6.5硬度测定按照GB/T17394进行。

6.2.7金相检验

6.2.7.1硬度值不符合6.2.6.4要求的,应进行金相检验。

6.2.7.2釜体发现裂纹的部位、变形量≥0.25mm、局部过热以及硬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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