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642-2022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

DB13/T 5642-2022 Museum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642-2022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2-27
实施日期
2023-01-27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

CCSA90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642—2022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

Codeofconstructionformuseumfiremanagementsafetysystem

2022-12-27发布2023-01-27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642—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1

5体系建立.........................................................................2

6实施运行.........................................................................4

7持续改进.........................................................................8

附录A(资料性)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文件........................................10

参考文献...........................................................................17

I

DB13/T564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利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eB/TC3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河北博物院、北京泰普瑞消防

技术研究院、石家庄市博物馆、正定博物馆、定州市博物馆。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超、郑斌、李晓敏、李英辉、吴希晖、袁坤、赵楠、于洋、刘铮、杨玲、

兰瑞东、常力、王慧娟、米建立、李永生、祁彦利、王雷。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13/T5642—2022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一般要求以及体系建立、实施运行、持续改进的

程序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现代建筑和文物建筑内博物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历史建筑内的

博物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T513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66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DB13/T2939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13/T5316电动汽车充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文物督发〔2017〕3号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

应急消〔2019〕334号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应急消〔2021〕164号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

3术语和定义

JGJ6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一般要求

原则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

责任制,遵循系统性、统一性和规范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提升

博物馆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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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运行

博物馆应依据本文件的规定,结合单位自身的火灾风险、资源条件和行业管理特点,确定消防

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步骤。通过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奖惩制度,及时

总结经验,确保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持续改进

博物馆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循环方法,通过消防安全绩效评定、体系评审、消

防安全评估以及外部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对发现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改进措施,

持续提升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体系建立

目标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实现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化、制度体系化、管理标准化、

作业规程化,提升博物馆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文物及财

产安全。

组织机构

博物馆应建立健全从管理层到基层科室的管理网络,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员,成立

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其他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专(兼)职消防管

理人员为成员的消防管理组织。

消防安全责任

5.3.1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5.3.1.1博物馆应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设

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

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

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5.3.1.2博物馆应建立年度消防安全管理目标,并纳入单位总体管理目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目标

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并按照各部门在日常管理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

标任务分解为指标,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博物馆应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

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5.3.1.3有多个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的博物馆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消防车

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实行统一管理。

5.3.2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5.3.2.1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任命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确定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5.3.2.2博物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博物馆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消防

安全负责,落实岗位责任。

5.3.2.3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履行附录A.1《博物馆各级人员消防安

全职责》的要求,并根据岗位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分解,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博物馆应适时对各岗

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经费保障

博物馆应建立消防安全专用经费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消防安全专用经费,并按

有关要求全部应用于消防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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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5.5.1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博物馆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鼓励取得

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等级证书。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的博物馆应至少配备一名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

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管理人员。

5.5.2重点岗位人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电工等重点岗位应取得国家相应资格证书。

5.5.3消防队伍

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博物馆(包括设置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博物馆),宜

建立专职消防队;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博物馆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消防队伍的

消防装备器材、人员配备及资格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

体系文件

5.6.1法律规范

博物馆应梳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消防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建

立消防安全标准体系清单,作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依据;标准体系应符合消防安全责任

制、文物保护、科技进步、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等管理要求,与博物馆其他体系相协调。

5.6.2规章制度

博物馆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组

织,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编制。规章制度应符合消防安全责任制并覆盖管理的全过程,经消防安

全责任人批准后发布。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因组织结构、服务项目、工作流程、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并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规章制度的内容可参考附录A.2。

5.6.3操作规程

博物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编制齐全适用的岗

位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前,博物馆应组织制修订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其安全性、适宜性和有效性。操作规程的内容可参

考附录A.3。

5.6.4管理与修订

5.6.4.1博物馆应建立体系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

使用、修订、作废、销毁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5.6.4.2博物馆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消防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文件的适宜性和执行效果进

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的结果及时修订相关文件。

5.6.5消防档案

5.6.5.1博物馆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如有必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图表、记

录表单,能够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

5.6.5.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其内容可参考附录A.4和A.5。

5.6.5.3博物馆应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分类和归档内容组卷,并落实定期检

查和移交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和消防培训记录

等动态管理记录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维护保养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存档时间不应少

于5年,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其他档案资料应根据需要确定保存期限。

教育培训

5.7.1博物馆应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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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能力”建设水平。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评估工作。

5.7.2博物馆应组织制定、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通过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具备所从事的岗

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与能力。

5.7.3博物馆应对从业人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考核,确保员工掌握以下知识和技能: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组织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5.7.4博物馆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应参加专门消防安全培训。

5.7.5博物馆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应结合本单位灭火疏散预案开展培训、演练,微型消防站

(志愿消防队)队员每月技能训练不少于半天,每年轮训不少于4d,岗位练兵累计不少于7d。

5.7.6博物馆应组织新入职和转岗的人员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使其知晓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火灾危险性和灭火、疏散、逃生自救常识。

5.7.7博物馆应对可能进入博物馆的相关方,如志愿服务人员、施工人员、参展方相关人员提出消

防安全培训教育的要求并监督培训效果。

消防安全文化建设

5.8.1博物馆应开展消防安全文化建设,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的长期规

划和阶段性计划,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实行消防安全承诺制,博物馆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以及从业人员应树立共同致力于加强和改进博物馆消防安全的理念,通过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体系建

设,实现消防工作既定目标。

5.8.2博物馆开展消防安全文化建设应充分考虑内部和外部文化特征,确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理念

及行为准则。通过全员参与消防安全承诺、自主学习与改进、消防安全骨干的选拔与培养、审核与

评估等过程,实现在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推进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的持续提升。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博物馆宜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室内定位等技术,提升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信

息化水平。可依托信息化系统辅助实现消防安全管理流程的标准化,应用消防物联网等技术,提高

博物馆消防安全状况的监测预警水平。

6实施运行

消防安全评估

6.1.1博物馆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火灾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系统

的辨识与评估,举办大型活动前应开展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

6.1.2博物馆应对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分类整理,形成针对具体岗位的风险和隐

患清单,以及防火巡查、检查的重点部位,制定针对性火灾预防措施,发放到各部门、各岗位人员,

并适时开展相应的贯宣与培训。

火灾预防

6.2.1建设工程管理

6.2.1.1博物馆的消防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立在文物建筑内的

博物馆应符合文物建筑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6.2.1.2博物馆应制定采购控制程序,保证消防设施和产品的采购工作符合管理要求。博物馆应采

购并使用符合设计要求且质量合格的消防产品。采购有市场准入要求的产品时,应核查其市场准入

文件及一致性;不涉及市场准入要求的,应核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及

与产品的一致性。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许投入使用,并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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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博物馆应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加强日常培训交底、消防安全检查,对施工

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安全疏散、临时消防设施、动火作业、用电用气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统一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6.2.2消防设施管理

6.2.2.1博物馆的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55036的规定,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定

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建立管理台账。

6.2.2.2博物馆应建立消防设施运行、巡检、保养的专项管理制度,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相

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消

防设施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6.2.2.3博物馆应制定综合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管理,并做好记录。维修过程中应

执行安全管控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维修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

认。维修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2.4博物馆应选择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通过消防技

术服务认证的优先选用。服务认证证书应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证

明消防技术服务的合规性。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标准,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督促落实。

6.2.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6.2.3.1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

标志。

6.2.3.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不应通过安装栅栏等障碍物的方式进行人员导流,人员

导流分隔区设置的门或者栏杆应在火灾时可自动开启或易于打开。

6.2.3.3展厅、放映厅和电梯厅等入口应设置平面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

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6.2.4大型活动管理

6.2.4.1博物馆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许可,结合大型活动实际情况制定严密的消防安全工

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有针对性的情景熟悉、预案完善、桌面演练以及通信联络、应急准备等工

作,并开展演练演习,确保一旦遇到突发状况,能够快速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和影响。

6.2.4.2活动中应紧盯重点部位和各种特殊作业,落实严控明火,严管用电、严查用电、严禁堆积

杂物、严禁堵塞疏散通道等措施。

6.2.4.3活动中配电室和重要设备间应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值守,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处于应急

状态。

6.2.5布(撤)展管理

6.2.5.1主(承)办单位、布(撤)展施工单位及各展览单元负责单位应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

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落实各自消防

安全职责,协同博物馆做好布(撤)展及正式展出期间现场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主(承)办单位要

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和灭火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组

织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演练。

6.2.5.2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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