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93.6-2001 测量、控制及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 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GB 4793.6-2001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asurement, control and laboratory use—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laboratory equipment for the heating of material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42125.2-2024 |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93.6-200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1-11-02
实施日期
2002-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起草人:
李琳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2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4793.6-2001

侣绪

前.二习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第“技术委员会“测量、控制及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所

制定的IEC61010-2-010《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和第1号修改单1(996年)制定的,本标

准等同采用IEC61010-2-010:1992和第1号修改单。本标准应与IEC61010-1配合使用。GB4793.1-

1995已等同采用TIEC61010-1的1990年版和1991年的第1号修改单,但未采用1995年的第2号修

改单,为保证标准间的协调一致,本标准与IEC61010-1配合使用,IEC61010-1的内容可参考GB

4793.1一1995。

测量、控制及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标准由两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一般要求,第2部分为各产

品的特殊安全要求.

本标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IEC61010-1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写明“代替”

或修“改”的部分,以本标准中的条文为准;本标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IEC61010-1的

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标准中增加的条文。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琳。

Gs4793.6-2001

IEC前言

1)由所有对此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

协议,尽可能接近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范围内应采用IEC标准

的内容作为它们国家委员会的规定。IEC推荐的标准与相应国家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应尽可能在国家

标准中明确说明。

本标准由IEC/TC66技术委员会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制定。

本标准具有符合IEC导则104安全出版物的地位。

本标准的文本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D│IS│表决报告│

6│6E(CO)10│66E(CO)16│

有关表决批准本标准的全部情况可在上表所示表决报告中查到.

本标准应结合IEC61010-1使用。IEC61010-1是由1990年第1版、1991年的第1次修改单和1995

年第2号修改单组成。IEC61010-1未来的版本或修改稿已在研究中。

本标准补充或修改了IEC61010-1的相应条款,以便于成为IEC标准: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

殊要求。

IEC61010-1的某些分条款在本标准中虽未作重述,但仍适用本标准。在本标准中有“增补”、修“

改”或“替代”之处,IEC61010-1中相关的要求、试验要求或注释也应适用。

本标准中使用下列印刷字体:

—要求:罗马体,

—注:小号罗马体;

—试验规范:斜体;

—第3章中定义的用于本标准的术语:小号罗马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测里、控制及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

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GB4793.6-2001

SafetyrequirementsforelectricalequipmentforidtIEC61010-2-010:1992

measurement,controlandlaboratoryuse-

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laboratoryequipmentfor

theheatingofmaterials

范围和目的

除下述内容外,IEC61010-1的该章均适用.

1.1该条用以下内容代替:

本标准仅适用于材料加热用电动实验室设备,这里材料加热是设备唯一的功能或若干功能之一。

1.1.2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实验室加热和通风设备;

—消毒设备;

—操作人员可以进人的加热设备,即当设备的门关闭时其中的空间足够容纳操作人员的设备。

2引用标准

IEC61010-1的该章均适用。

3定义

除以下内容外,IEC61010-1中的该章均适用:

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3.7.1013级污染pollutiondegree3

导电污染或非导电污染形成的导电,它是可以预料的冷凝造成的。

4试验

除下述内容外,IEC61010-1的该章均适用:

4.3.2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注:在未确定情况下,试验应在多于一个的条件组合下进行。

4.3.14该条用以下内容代替:

正常使用条件下,装载规定材料的设备,在使用说明书允许的正常使用下,将被加人最少的适量材

料,包括空载。在有疑问的情况下,试验应在一种以上的负载条件下进行。

44.2.10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如果填人过量或不足量的规定的热传导介质能引起危险见(1-2),那么将

在适当的情况下见(9.5和11.4),进行过载或空载试验,或这两种情况的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f监任检验检痊总局2001一11一02批准2002-06-01实施

Gs4793.6-2001

4.4-4.2用以下内容替代第二段:

除了加热设备见(第9章)的表面受热外,无论设备是由于传热还是由于接近热元件而受热,设备表

面或零件的温度在环境温度40'C见(1.4)时不能超过105`C,

5标志和文件

除下述内容外,IEC61010-1的该章均适用:

5.1.2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防护的程度如果有要求,应按照IEC60529(见11.6),

5.1.3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条款c)加人以下注释:

注:如果接通后1min或更短时间,实际功率和电流有可能比标示的最大额定功率和电流大得多,瞬间最大值应被

标在支架上最大额定功能或电流的后面。

5.1.6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条款f)加人以下内容:

对于干燥箱和类似的设备,有门的设备的每一边应有“开”状态的指示。

5.2.101通过高允许电流的设备

对于非永久连接的设备,如果设备的允许电流超出6.3.1.2或6.3.2.2的极限,但对永久连接的设

备在极限之内,那么对电源应有非永久连接的警告标志。标志应在连接电源的端子的外表上或旁边,替

告也应在安装说明书中被重复。

IEC61010-1表1中的符号14是一个合适的警告标志,但鉴于使用设备的不同国家可能对此标志

不了解,应该用适当的语言印刷警告标志.

合格性用目测法检查。

5.4.3该条用以下内容修改:

在第一个破折号后增加:

—如果从设备上落下的热零件会造成危险,例如,门打开时,要有不能在易燃材料表面安装设备

的警告。

用以下内容替换第三个破折号的内容:

—接通电源,当永久接通电源时,必需的警告和声明是必要的见(5.2.101),对设备中危及人身

的可触及零部件见(6.1.101)应声明需要安装剩余工作电流断路器。

在最后一个破折号后增加:

—任何干燥设备见(5.4.3.101),

—如果加热材料能产生危险气体,安装说明书对排出系统要有必要的替示,并附加与材料的安全

温度相关的装置的温度范围等见(5.4.1的相应条款)。

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5.4.3.101干燥

如果在潮湿的条件下运输或贮存后,设备可能达不到本标准的全部安全要求,安装说明书应规定干

燥设备恢复到正常条件的操作周期。说明书应包括这个警告,即设备在干燥过程中不能被假定已达到本

标准所有的安全要求.

注:在6.8试验前对干燥也有要求,这些试验需要在环境温度和操作温度两种情况下进行。它有利于干燥过程的完

成和在环境温度下进行6.3和6.8的试验及再在操作温度下重复进行试验.

合格性用目测法检查。

5.4.4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当可触及零部件见(6.1.101)会产生人身伤害时,对操作人员要增加专门的保护装置;

Gs4793.6-2001

—关于由材料加热见(1.1)引起的任何可能的爆炸、内爆、释放有毒或可燃气体等危险的警告;

—规定的适合使用的热传导介质,如用于加热槽的液体。

5.4.4.101清洁和消除污染

文件应指出:

—如果在设备表面或内部发生有害材料泄漏,那么使用者有责任进行适当的消除污染的工作.

—制造商要对清洁、必要的位置、消除污染以及用于清洁和消除污染的材料的类别名称给出

建议.

以下文字应在文件中写明:

“使用者如使用制造者未推荐的清洁和净化方法,应对照制造者所提供的方法,以保证此方法不会

损坏设备。”

如果制造商声明某项目可用蒸气消毒消除污染,该项目应在表1A中给出的至少一个时间一温度

下可以承受蒸气消毒.

‘1制造者应参照国际公认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该手册1994年由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发布,手册包括了消

除污染使用、稀释、特性和可能的应用的资料。也可参照国内相应准则。

2当实验室加热设备及其附件被维护、修理、更换时,清洁和消除污染是必要的防护措施。制造商还应该向使用者

证明上述过程已进行过。

表1A时间一温度条件

绝│对压力│相应蒸气温度│最小保持时间│

额│定温度││范围││

k│Pa├────┬────┤min│

℃│││C││

3│25│136.0│134-138│3│

2│50│127.5│126-129│10│

2│15│122.5│121一124│15│

1│75│116.5│115一118│30│

注│:“最小保持时间”指污染物在蒸气温度下的时间│

合格性用目测法检查。

5.4.5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如果主电源线使用高温或其他专用电缆,说明书中应注明只能用等效的电缆替换。

说明书应详细说明,负责人检查安全所必需的过热或液面保护装置的有效操作方法,并说明实施检

查的周期见(9.5).

6电击的防护

除下述内容外,IEC61010-1的该章均适用。

6.1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6.1.101实验室加热设备的例外情况

如果正确操作干燥箱或加热炉,危险带电零部件是可以接触的,否则将不允许,这样的部位有:

—需要连续接触的部分如(干燥箱的传输部分和加热炉的炉膛);

—用于观察或插人传感器、探针的孔;

—一必须保持恒定的操作温度以防止被处理的材料受到热冲击,因此在炉门打开时被接触的加热

件等能量保持不变。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以下条件能够达到,允许接触内部的危险零部件:

—危险带电零部件由一个通过剩余电流控制断路器的电路保护器提供电源,断路器在变化电流

为30mA或更少时将切断电源,或者在安装说明书中详细说明,设备必须连接一个装有类似断路器的

Gs4793.6-2001

电源;

—警告标志提醒潜在危险,并在危险部位装指示灯;

—导电的传输皮带、炉套筒等要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

—使用说明书应注明,操作人员必须防止电击,包括可能同时接触的危及人体的零部件和零部件

连接的保护导体端子,并说明怎样达到上述要求.可采取以下方法中的一个或几个,如绝缘工具,绝缘服

装,站在绝缘地板上,连接保护导体端子的零件的屏蔽板等,以使操作人员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以接触

零部件。

合格性用目测法检查。

6.2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在第一段后增加以下注释:

注:如果接触材料的试验指或探针没有合适的绝缘保护见(6.4中的注),那么就不能接触任何金属零部件.

6.3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如果安装说明书详细说明了干燥过程见(5.4.3.101),此过程应在6.3测量之前进行。干燥后马上

进人2h恢复期,在此期间设备要断电,并持续到试验进行之前。

设备在室温下进行测量。如果怀疑在最高操作温度下允许极限可能被超过,应在最高温度和使用的

较高温值下进行相关测量。

63.1.2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在第一个破折号后增加以下内容:

永久连接设备的电流值是这些数值的1.5倍。

6.3-2.2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在第一个破折号后增加以下内容:

永久连接设备的电流值是这些数值的1.5倍。

6.4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在注后增加以下内容:

尽管陶瓷在室温下可提供满意的电绝缘,但它的绝缘性能在高温下减弱,这不仅是由于它们对机械性损坏敏感,也

因为在高温下它们变成导电体,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被导电材料污染。

6.8.2该条增加以下内容:

对设备的干燥过程的规定见(5.4.3.101)对潮湿预处理不适用。

6.8.3该条用以下内容修改:

用以下内容代替第一段第二句。

如果安装说明书详述了干燥过程见(5.4.3.101),这个过程要在6.8.4试验之前完成。于燥后在设

备断电的情况下马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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