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5/T 1023-2021 企业参展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规范

DB3205/T 1023-2021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sk prevention guidelines for enterprise exhibiting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5/T 1023-2021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9-08
实施日期
2021-09-13
发布单位/组织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40

A10

DB3205

苏州市地方标准

DB3205/T1023-2021

企业参展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规范

IntellectualPropertyriskpreventionguidelinesofExhibitionforEnterprise

2021-09-08发布2021-09-13实施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5/T1023-2021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3.1知识产权1

3.2临时禁令1

3.3扣押1

4机构与职责1

5参展前准备2

5.1了解法律规则2

5.2知识产权预警分析2

5.3展品确定2

5.4材料准备2

5.5展前的风险规避措施2

6参展期间的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措施3

6.1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的维权3

6.2被控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对4

6.3寻求协助4

6.4媒体公关5

7参展后处理5

8总结改进5

附录A(资料性)专利信息检索资源6

附录B(资料性)商标信息检索资源7

附录C(资料性)部分国家展会知识产权规制措施8

I

II

DB3205/T1023-2021

前言

本文件准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正宏、杭志伟、姚珅、董寅、张有勇、王琳、田野、李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I

引言

在当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正逐步成为企业发挥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其

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企业到境内外参展,对外展示企业的产品、品牌和形象,对企业增强国

际竞争力,多元化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参展过程中,我市部分企业缺乏知识产权

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容易陷入展会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不仅影响参展活动的正常进行,也损害了

企业品牌、商誉和苏州城市形象。随着国际贸易纷争升温,企业对境外参展知识产权风险关注度明显提

升。为引导和帮助我市企业强化境内外参展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提升企业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规则参与市

场的竞争能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苏州城

市和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文件。

IV

DB3205/T1023-2021

企业参展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参展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的机构与职责、参展前准备、参展期间的知识产权风险应

对措施、参展后处理以及总结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苏州市企业参展或外地企业到苏州范围参展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1374-2008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基本词汇

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

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

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来源:GB/T21374-2008术语和定义3.1.1]

3.2

临时禁令provisionalinjunction

应权利人的请求,司法机关作出裁判之前为了制止侵害权利人权利的行为,临时性地责令当事人作

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

3.3

扣押detention

执法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涉案物品而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4机构与职责

4.1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除符合GB/T29490-2013中第5.4.2的内容外,还应加强知识产

权风险防范工作。

4.2企业应安排专人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参展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相关工作。

4.3企业根据本文件的内容,具体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参展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措施。

1

DB3205/T1023-2021

5参展前准备

5.1了解法律规则

5.1.1充分了解展会举办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执法状况和执法方式、知识产权侵权司法

程序和判定标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保护模式等,搜集参展地以往展会知识产权执法案件和司法

判例资料。

5.1.2对于线上展会,应充分了解互联网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投诉处理程

序,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5.2知识产权预警分析

5.2.1对参展产品所在领域的专利进行检索(现有的专利信息检索资源参见附录A),将检索到的专

利进行筛选并确定风险专利,了解风险专利涉及专利池和标准的情况,结合展会举办地相关法律法规进

行风险分析研判。参展企业可依指导规程向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或委托

专业机构评估风险。

5.2.2对参展产品涉及到的商标和标识进行检索(可利用的商标信息检索资源参见附录B),结合展

会举办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作出风险判定。

5.2.3结合展会举办地的法律法规分析参展所涵盖的展台展板设计、展品音视频、产品包装、文字材

料、宣传用品、计算机软件、背景音乐、广告用语等是否涉嫌侵犯他人版权,作出风险判定。

5.2.4结合展会举办地的法律法规分析参展产品是否涉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等知识产权,作出风险判定。

5.2.5借助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等资源,了解参展地知识产权风险高发领域和展会历年维权案例,作

出风险判定。

5.3展品确定

参展企业应选择经过分析和判定没有知识产权风险或风险可控的产品和配套用品参展。

5.4材料准备

在参展前应准备如下资料:

a)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涉及专利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

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评价报告等;涉及商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商

标注册证书、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涉及著作权的,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权利证

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等;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等;

b)规避潜在知识产权风险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先使用的证明文件、潜在知识产权风

险的权利人授权书、反制对方的知识产权侵权证明材料、起到无效对方知识产权作用的相关材料、法院

判决书、经技术处理的仲裁法律文书、纠纷调解协议等材料;

c)展会举办方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文件,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判例等;

参展企业事先按其法律规定准备的翻译材料、公证材料等;

d)委托他人或单位处理相关事务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5展前的风险规避措施

应通过以下措施防范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

a)结合展品的研发进程和市场拓展计划,及时掌握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申请情况,提前在境内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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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相应知识产权布局;

b)赴境外参展前向展会举办地的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

c)参加线上展会前向展会举办方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在通过3D、VR、AR技术展示前,要做好技

术秘密保护,审慎上传图片、视频和其他宣传展示信息;

d)根据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结果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与权利人进行商务谈判获得知识产权

授权或交叉许可、主动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参展物品进行调整、在参展地请求宣告有潜在风险性质的

专利无效、加强对参展团队的知识产权培训等;

e)通过加入行业协会、组建产业联盟等形式联合参展,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共同防范知识

产权风险,提升整体竞争力;

f)积极参加政府部门、公益服务机构等组织的展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培训,寻求维权专家指导,

提升维权意识和能力;

g)拟定参展期间的知识产权风险舆情应急方案。

6参展期间的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措施

6.1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的维权

6.1.1维权渠道

在展会中发现有他人侵犯自身或利害关系人知识产权的,应通过展会举办方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机

构、展会举办地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部门采取维权措施,部分国家展会知识产权规制措施参见附录C。

6.1.2维权准备

维权准备主要包括:

a)对其他参展商涉嫌侵权的竞争性产品进行调查分析,搜集相关侵权证据;

b)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被侵权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估,对涉嫌侵权产品的

技术特征与权利客体进行对比分析,依据评估和对比结果选择维权策略;

c)自行或通过公证等方式保全侵权证据,可依托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将证据固化存储于电子公证存

证平台;

d)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研究展会举办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e)联系展会举办方,了解提供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

f)准备好维权材料,寻找投诉渠道并及时取得联系;

g)涉及利害关系人知识产权遭受侵权的,及时联系相关权利人制定相应维权策略。

6.1.3维权材料

维权材料主要包括:

a)书面投诉文件,应包括请求书、侵权人信息、侵权行为的描述、诉求等;

b)企业知识产权权属的有效证明文件;

c)侵权证据,如侵权产品实物或样品、销售凭证、侵权产品广告、宣传资料、网络信息、证人证

言等;

d)其他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授权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

6.1.4维权措施

在参展过程中发现他人侵犯自身知识产权,应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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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警告函。告知对方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事实,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b)协商谈判。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就对方侵权问题进行洽谈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

协议。

c)举报投诉。向展会举办方就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线上或线下举报投诉。

d)申请执法。依据展会举办地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提出诸如扣押或没收侵权产品的执法申请。

e)申请禁令。依据展会举办地法律向法院申请颁发临时禁令等规制措施。

f)提起诉讼。依据展会举办地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自身权利。

g)协助维权。涉及利害关系人知识产权遭受侵权的,应协助搜集侵权证据供权利人依法维权。

6.2被控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对

6.2.1警告函应对

在参展过程中收到警告函,应采取以下策略。

a)审查内容。依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专业机构或律师分析书面材料;确认签发人是否为知

识产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合法继承人或代理人;警告函是否有明确的警告事项和侵权具体事实、侵

权理由及法律依据。

b)分析研判。检索分析对方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与被控侵权展品作对比,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

立;确认警告函的发放途径,分析市场关注度,是否会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

c)作出回应。如侵权成立,主动下架侵权产品,与权利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或授

权协议,实现商业合作;如侵权不成立,可提出异议或反警告,与对方合理交涉,并采取有效措施请求

保护;如因虚假事实造成不良影响,可以搜集证据,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

6.2.2执法应对

在参展过程中遭遇知识产权执法,应采取以下策略。

a)配合执法。展会举办地执法人员扣押、没收涉嫌侵权展品时,应配合执法工作,保留相关案卷

资料。

b)依法救济。通过专业律师等途径根据展会举办地法律法规依法提出异议或申诉,提交没有侵权

的证明材料。

6.2.3诉讼应对

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应采取以下策略。

a)针对诉讼程序提出异议。包括原告不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受理法院无管辖权、超过诉讼时效

等。

b)进行不构成侵权抗辩。根据专利、商标等侵权判定标准,结合展会举办地的相关法律,搜集证

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不构成侵权。

c)提出权利无效请求。对诉讼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分析评议,如权利不稳定,依展会举办地的相

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提出权利无效或撤销申请。

d)提起反制性举措。分析对方产品是否落入到己方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提起反制性的诉讼,或提

供对方滥用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谋求达成和解。

6.3寻求协助

在参展时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或展品被展会举办地的执法机构扣押时,应向组展机构、展会举办方或

我国商务部门派驻机构等寻求知识产权协助;或积极寻求其他外部力量支持,例如行业协会、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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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等。

6.4媒体公关

建立高效的新闻发布机制,与境内外媒体建立良好公共关系,发生知识产权风险时,应按照舆情应

急方案有效引导媒体报道,减少负面影响。

7参展后处理

7.1在展后应及时针对所遇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进行深入系统地分析论证。

7.2确认自身不存在侵权,而是对方权利滥用,应在诉讼时效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临时

禁令、赔偿经济损失或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并向执法部门申请要回被扣押的参展产品。

7.3确认存在侵权,应积极和权利人达成和解,争取获得授权,或者在有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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