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2864-2021 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 2864-2021 DB51/ 2864-2021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for cement industry in Sichuan Province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 2864-2021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2-08
实施日期
2022-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陈军辉、姜涛、孙蜀、冯小琼、熊文朋、梅林德、徐雪梅、尹寒梅、刘政、钱骏。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ICS13.040.40

CCSZ6060ZCCS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2864—2021

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Sichuan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cementindustry

2021-12-08发布2022-07-01实施

发布

DB51/2864—20212864—2021DB51/

目次

前言................................................前言II................................

11..............................................范围1................................

2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3...........................................术语和定义2.............................

4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3.........................

55.......................................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

66.....................................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要求6.......................

77.........................................污染物监测要求6...........................

88...........................................实施与监督7.............................

附录A(规范性).............................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方法8...............

I

DB51/2864—20212864—2021DB5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本标准按照GB/T

起草。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日批准。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日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军辉、姜涛、孙蜀、冯小琼、熊文朋、梅林德、徐雪梅、尹寒梅、刘政、钱

骏。骏。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51/2864—20212864—2021DB51/

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

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管理。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

定。定。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文件。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环境空气15432GB/T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16157GB/T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固定污染42/T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固定污染43/T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55/T技术导则

HJ固定污染56/T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固定污染57/T源排气中二氧化硫定的测定电位电解法

HJ大气固定污染67/T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固定污染75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固定污染76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3/T9固定7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环境空气和废气533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环境空气534氨次的测定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固定污染543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固定污染2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固定污染3源废气氮氧定化物的测定电位电解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固定污染836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排污单位自行监测848技术指南水泥工业

HJ固定污染1131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固定污染1132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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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

水泥工业cementindustry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3.2

水泥窑cement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3.3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wasteheatutilizationsystemofkilnexhaust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的

系统。

3.4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dryer,dryingandgrindingmill,coalgrindingmillandclinker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5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crusher,mill,packingmachineandotherventilation

equipment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

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

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3.63.6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dryerassociatedwithindependentheatsheatindependentwithassociated采用独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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