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SJX 010-2025 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管理指南

T/QSJX 010-2025 Guidelin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Food Additives in Food Manufacturing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QSJX 010-2025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5-12-03
实施日期
2025-12-1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衢州市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贮存、使用过程控制、标签标识、培训考核、追溯等方面的管理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其它相关主体可参照执行。 4分类 食品添加剂按使用风险等级分为三类: ——高风险类:具有数值型最大使用量的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 ——中风险类:除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外,具有数值型最大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低风险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5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全面负责,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应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工作。 6采购 6.1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GB 14880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中所列的品种。 6.2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对食品添加剂供应商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供货能力等内容,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证明等相关文件。供应商评价每年不少于一次。 6.3 采购申请需经主要负责人(或授权)批准,并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采购。 7验收 7.1 应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包装、标识、产品合格证明。 7.1.1 包装 食品添加剂的包装应完好、密封、无破损、整洁。 7.1.2 标签标识 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应符合GB 29924的规定,至少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若有说明书应在食品添加剂交付时提供说明书。 7.1.3 产品批次合格证明 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批次合格证明应与标签标识信息一致。 7.2 验收记录 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须经验收人员确认。 7.3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包括标签无“食品添加剂”字样)的食品添加剂,一律不得使用。 8 贮存 8.1应在悬挂醒目“食品添加剂”标识的专柜、专库或专区存放并上锁管理。 8.2应按产品标示的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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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衢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浙江天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茗皇天然食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不老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易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谢丹、封张萍、方建军、王健、占立明、李林燕、杨婷、毛眺坪、张林、卓建平、傅秀花、郑惠文、方瑜、邹国健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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