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566-1995 图形标志 使用原则与要求
GB/T 15566-1995 Graphical signs—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appl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95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 起草人:
- 白殿一、陈元桥、张亮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1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5566-1995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raphicalsignsPrinciplesandrequirementsfortheapplication
自1986-5-1起执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图形标志的使用原则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信息、安全、交通等各种图形标志。文字标志亦可参照使用。
注:1)本标准中如未写明“标志牌”,则标志指“标志”或“标志牌”。
2引用标准
GB1252图形符号箭头及其应用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5565图形符号术语
3术语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按GB/T15565的规定。
4使用场所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主要适用下列a—c所列场所;安全标志主要适用c—h所列场所;道路交通
标志适用h所列场所;消防安全标志适用全部场所。
a.旅游景点、公园、机场、码头、车站(火车、汽车、电车、地铁站)、市区街道等公共场
所;
b.宾馆、饭店、旅馆、购物场所、会议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
书馆、医院等服务设施;
c.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电车、地铁等运输工具;
d.工矿企业、仓库、货栈等;
e.工程施工现场;
f.林区、矿区、油田、钻井平台等;
g.科研院所、机关、学校、幼儿园、疗养院、高层公寓等;
h.道路两旁、桥梁、隧道等;
i.其他场所。
5设置原则
5.1安全
5.1.1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5.1.2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
5.2醒目
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
比度。
5.3便利
5.3.1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流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
的信息。
5.3.2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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