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851-2023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服务和管理规范

DB43/T 2851-2023

湖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3/T 2851-2023
标准类型
湖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09
实施日期
2024-02-09
发布单位/组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01

CCSA00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851—2023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服务和管理规范

Standardofserviceandmanagementforprivateartisticperformancegroup

2023-11-09发布2024-02-09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2851—2023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1

5管理评价及内容·······································································································1

附录A(规范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管理评价指标····························································2

参考文献·····················································································································6

I

DB43/T2851—2023

II

DB43/T285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城研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常德市桃花源旅游

管理区文化旅游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珏,覃斌,喻洁,罗芬,佘红枫,刘新农,周意、戴萍、刘敏。

III

DB43/T2851—2023

IV

DB43/T2851—2023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服务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下简称“表演团体”)的总体要求、管理评价指标及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服务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32941.3-2016实景演出服务规范第3部分:服务质量

GB/T36729演出安全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privateperformingartsgroups

经合法注册登记的非国有资本形式的文艺表演机构。

4总体要求

4.1表演团体应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

4.2近一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3近一年内无负面舆情和重大投诉情况。

5管理评价及内容

5.1表演团体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二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和三级民营文艺

表演团体。

5.2表演团体管理评价总分为700分,其中:一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得分应≥630分,二级民营文艺

表演团体得分应≥490分,三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得分应≥350分。

5.3管理评价指标与内容见附录A。

1

DB43/T2851—2023

附录A

(规范性)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管理评价指标

本细则共计700分,共分为7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场地要求40分;设施设备50分;演职人员

120分;演出服务260分;安全管理50分;文化体系与管理制度50分;获奖与社会影响力130分。

表A.1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管理评分表

分值栏

序号评分要求与说明

大项分项小项

1场地要求40

1.1演出场地30

具备演出场地,且演员人均演出场地面积达到8m2,记3分;达到10m2,记5分;达

1.1.110

到12m2,记10分。

具备排练场地,且演员人均排练场地面积达到6m2,记3分;达到8m2,记5分;达

1.1.210

到10m2,记10分。

具备训练场地,且演员人均演出场地面积达到6m2,记3分;达到8m2,记5分;达

1.1.310

到10m2,记10分。

1.2办公场地10

1.2.1具备办公场所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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