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8/T 43.6-2023 胡萝卜生产标准综合体 第6部分:出口胡萝卜操作指南

DB6108/T 43.6-2023 Carrot production standard composite Part 6: Export Carrot Operational Guide. (This part contains only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content.)

陕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108/T 43.6-2023
标准类型
陕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1-03
实施日期
2023-02-03
发布单位/组织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胡萝卜的质量要求、基地选择与管理、生产管理、投入品管理、水源管理、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采收及采后处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可追溯系统。 本文件适用于榆林出口胡萝卜的操作指南。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榆林市蔬菜产业发展中心、定边县园艺技术推广中心、吴堡县果桑产业服务中心、绥德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起草人:
张钟强、马婧、王帅帅、武惠桃、高培、刘洁、薛玲、高海燕、吴瑞琴、张裕梅。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

CCSB31

DB6108

榆林市地方标准

DB6108/T43.6—2023

胡萝卜生产标准综合体

第6部分:出口胡萝卜操作指南

2023–01–03发布2023–02–03实施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108/T43.6—2023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编写。

《胡萝卜生产标准综合体》分为6个部分:

——第1部分:胡萝卜产地环境;

——第2部分:胡萝卜生产技术规程;

——第3部分:胡萝卜水肥一体化系统使用技术规程;

——第4部分:胡萝卜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

——第5部分:胡萝卜贮运技术规范;

——第6部分:出口胡萝卜操作指南;

本部分为标准综合体的第6部分。

本文件由榆林市蔬菜产业发展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榆林市蔬菜产业发展中心、定边县园艺技术推广中心、吴堡县果桑产业服务中心、

绥德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钟强、马婧、王帅帅、武惠桃、高培、刘洁、薛玲、高海燕、吴瑞琴、张裕

梅。

本文件由榆林市蔬菜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榆林市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电话:0912-6662235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兴榆路156号

邮编:719000

I

DB6108/T43.6—2023

胡萝卜生产标准综合体第6部分:出口胡萝卜操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胡萝卜的质量要求、基地选择与管理、生产管理、投入品管理、水源管理、有害

生物综合防治、采收及采后处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可追溯系统。

本文件适用于榆林出口胡萝卜的操作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014.5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NY/T493胡萝卜

DB6108/T43.1胡萝卜生产标准综合体第1部分:胡萝卜产地环境

DB6108/T43.2胡萝卜生产标准综合体第2部分:胡萝卜生产技术规程

DB6108/T43.3胡萝卜生产标准综合体第3部分:胡萝卜水肥一体化系统使用技术规程

DB6108/T43.5胡萝卜生产标准综合体第5部分:胡萝卜贮运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记录保留

种植者应保留胡萝卜各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见附录A),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遵循本文件的要求,

从而完善整个溯源体系。必要的记录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

5质量要求

5.1感官特性

符合NY/T493三级以上要求。

5.2质量安全要求

符合进口国安全质量标准要求(见附录B)。

6基地选择与管理

6.1基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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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8/TXX.6—2022

基地环境条件符合DB6108/T43.1的要求,连片面积宜在1hm2以上,并填写《基地基本情况记录

表》(见附录表A.1)。

6.2基地管理

6.2.1控制点符合性要求

基地各项控制点符合性要求符合GB/T20014.5的要求。

6.2.2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检测,并进行风险评估。每2a~3a或环境条件发生

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及时进行检测,并填写《基地土壤化学成分检测结果表》(见附录

表A.2)、《基地灌溉水质检测结果表》(见附录表A.3)、《基地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表》(见附录表A.4)。

6.2.3档案

每个胡萝卜生产地块应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

6.2.4工作室

基地应建有工作室,完善办公设备,放置有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有关规章制度。

6.2.5平面图

面积较大的生产基地应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定轮作计划和种植方案等,并贴挂于工作室内。

6.2.6仓库

基地应建有专用仓库,临时存放施药器械和未用完的种子、农药、化肥等。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

通风、避光等要求;内设货架:配备必要的农药配制量具、防护服、急救箱等;面积20m2以上。

6.2.7废物收集设施

基地应设有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

6.2.8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或具有天然隔离屏障,防止外源污染。

7生产管理

7.1按照DB6108/T43.2的规定执行。基肥施用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A.5)

7.2品种选择、种子质量、种子处理、播种期、播种方法、播种量等按照DB6108/T43.2的规定执行。

7.3购买种子必须保留有关证书、发票。需植物检疫合格。种子丸粒化处理的,需填写《基地种苗处

理记录表》(见附录表A.6)。

7.4播种后需及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A.5)

7.5生产期管理、水分管理、中耕除草、追肥、培土等按照DB6108/T43.2的规定执行。

7.6农事操作后需及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A.5)。

8投入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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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8/T43.6—2023

8.1农药采购与储藏

8.1.1农药采购

8.1.1.1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农药。不得采购进口国禁止使用的农药。

8.1.1.2采购的农药需及时填写《基地投入品使用情况表》(见附录表A.7)和《农药质量检测结果

记录表》(见附录表A.8)。

8.1.2农药储藏

农药应储藏于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避光、防腐、通风良好等的安全条件要求,

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配有急救药箱、配制量具等,入口处应贴有警示标志。

8.2肥料采购与储藏

8.2.1肥料采购

8.2.1.1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肥料。不得采购进口国禁止施用的肥料。

8.2.1.2采购的肥料应填写《基地投入品使用情况表》(见附录表A.7)。

8.2.2肥料储藏

肥料应妥善保存,放置于清洁、干燥的地方,与农药隔开存放,不得与苗木、新鲜农产品存放在一

起。

9水源管理

9.1水质监测

每年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并出具报告,保存以备查验。

9.2灌溉系统

9.2.1应有专用水源,如水井、储水池等,严防污染。

9.2.2宜采用水肥一体化系统,按照DB6108/T43.3的规定执行。

10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10.1种植者

种植者应经过IPM技术培训,或在植保员指导下按照本文件进行有害生物的防治。植保员应获得国

家植保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填写《基地人员档案表》(见附录表A.9)。

10.2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针对不同防治对象及其发生情况,根据胡萝卜生育期,

分阶段进行综合防治,优先采用农业措施、生物措施和物理措施,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严格农

药安全间隔期用药。

10.3病虫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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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8/TXX.6—2022

10.3.1农业防治

清洁田园,实行轮作倒茬。选用抗病品种,培育壮苗。加强田间管理,平衡施肥,增施充分腐熟的

有机肥。

10.3.2物理防治

利用杀虫灯、粘虫板、防虫网等物理防治方法。

10.3.3生物防治

10.3.3.1天敌。积极保护和利用天敌,防治病虫害。

10.3.3.2生物药剂。采用植物源农药如苦参碱、印楝素等和生物源农药阿维菌素、中生菌素、新植霉

素等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并及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A.5)。

10.3.4化学防治

10.3.4.1针对不同时期的防治对象,选择适合的农药品种,适期用药,交替轮换使用。每种农药连续

施用不宜超过3次。多种病虫混发时,宜混合用药。施会过程中,应最大限地减少对有益生物的杀伤,

避免对邻近作物产生药害,并及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A.5)。

10.3.4.2用药方案见附录B和附录C。

10.4施药器械

施药器械宜分类专用。对除草剂和进口国残留限量要求严格的农药,施工器械应专用。施药前,施

药器械应确保洁净并校准。施药后,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放置。

10.5剩余药液处理

剩余药液和所用容器的残留洗液,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将其喷洒到未施药的胡萝卜上或法规允许的

休耕地中,并填写《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处理情况记录表》(见附录表A10)。

10.6农药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乱扔,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农药空包装物应冲洗3次以上,并将冲洗

液倒入喷雾器中。经彻底冲洗后,将其压坏或刺破,防止重复使用,必要时贴上标签,以便回收。空的

农药包装物在处置前应安全存放。

11采收及采后处理

11.1采收

11.1.1胡萝卜生育期80d~120d。当肉质很充分膨大,部分叶片开始发黄时,选择晴天、无霜冻、无

露水条件下适时收获。客商有要求的,根据客商要求的规格采收。

11.1.2采收前,应对产品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出口国家或地区要求,并填写

《样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表》(见附录表A.11)。

11.2包装运输

包装贮藏运输按照DB6108/T43.5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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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8/T43.6—2023

11.3环境卫生

工作区应清洁卫生,附近设有盥洗室等卫生设施。

12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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