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SWA 009-2023 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T/SZSWA 009-2023 Social Work Service Guide for Children in Security Dilemma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ZSWA 009-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0
实施日期
202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提供了社会工作者开展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引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青睐青少年发展中心、深圳市春雨社会工作服务社、深圳市温馨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起草人:
翁欢琪、黄美玲、黄红新、吴满纯、张青、汪杨梅、陈火星、王璐、李一丹、玉光吉、胡沐、肖国芳
出版信息:
页数:3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6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团体标准

T/SZSWA009—2023

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Guidelinesforsocialworkserviceoncaseofchildreninsafetydistress

2023-12-20发布2024-01-01实施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发布

T/SZSWA009—2023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服务原则...........................................................................2

依法保护.......................................................................2

属地管理.......................................................................2

儿童优先.......................................................................2

利益最大.......................................................................2

最小伤害.......................................................................2

平等参与.......................................................................2

保密...........................................................................2

社会协同.......................................................................2

5服务内容...........................................................................2

调查评估.......................................................................2

强制报告.......................................................................3

心理辅导.......................................................................3

家庭教育.......................................................................3

临时监护.......................................................................3

援助帮扶.......................................................................3

长期安置.......................................................................3

定期随访.......................................................................3

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4

协助监护权变更................................................................4

社会融入......................................................................4

6服务流程...........................................................................4

总体要求.......................................................................4

接案调查.......................................................................4

分析预估.......................................................................5

服务介入.......................................................................5

结案...........................................................................6

回访跟进.......................................................................6

7服务管理...........................................................................6

人员管理.......................................................................7

风险管理.......................................................................7

档案管理.......................................................................7

附录A(规范性)安全困境儿童个案服务流程指引.........................................8

附录B(规范性)未成年人受监护侵害程度评定参照表.....................................9

附录C(资料性)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评估报告..............................12

附录D(资料性)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用表........................................14

I

T/SZSWA009—2023

附录E(资料性)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书.............................20

附录F(资料性)未成年人重新明确监护人用表...........................................21

附录G(资料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接收困境儿童审批表...................................27

附录H(资料性)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案情会商纪要.......................................28

附录I(资料性)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个案时数评估表...................................29

参考文献..............................................................................32

II

T/SZSWA00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青睐青

少年发展中心、深圳市春雨社会工作服务社、深圳市温馨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深圳市

龙岗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翁欢琪、黄美玲、黄红新、吴满纯、张青、汪杨梅、陈火星、王璐、李一丹、

玉光吉、胡沐、肖国芳。

III

T/SZSWA009—2023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

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深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指引(试行)》

等法律及政策文件精神,我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对社会工作者开展安全困境儿童

相关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安全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是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

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保障儿童权利,避免儿童出现因家

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困境引起的进一步伤害,为使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

务时有更加清晰的行动路径和实务方法,特研制《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旨在进一步

做好安全困境儿童的保障和服务工作,更好地维护安全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安全困境儿童在

安全保护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投入和服务规范,以打造制度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的安全困

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IV

T/SZSWA009—2023

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社会工作者开展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

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引。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

注:参照《深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指引(试行)》,本文件所指的安全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因监护功能不完善

造成的困境儿童,具体定义见3.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MZ/T058—2014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086—2017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

MZ/T094—2017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

MZ/T167—2021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T/SZSWA004—2020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

T/SZSWA007—2022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安全困境儿童childreninsafetydistress

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或监护侵害而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人为侵害等情形,而导致人

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监护缺失guardianshipabsence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于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重残(病)、高龄、在押服刑、强制

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突发事件等

原因不能实际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

监护不当misconductsofguardian

由于监护人未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监护,令其身心健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情况。

监护侵害custodyviolation

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导致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其他合法权益等情况。

儿童保护protectionofminors

在儿童成长发展过程中,以儿童权利为指导思想,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免遭伤害的专业服务。

亦指未成年人保护。

儿童社会工作socialworkwithchildren

1

T/SZSWA009—2023

社会工作者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专业的价值观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

为基础,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的服务。

个案工作casework

以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运用个别化的工作方式,增强其解决困难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促进其与环境和谐发展的一种专业社会工作方法。

儿童社会工作者socialworkerforchildren

持有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人员。

4服务原则

依法保护

儿童社会工作者应遵循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道德观念和社会伦理,依法保

障儿童合法权利。

属地管理

儿童社会工作者依据侵害事件发生地、儿童户籍地,积极推动社区、街道、区(新区)落实属地责

任管理。

儿童优先

儿童社会工作者在政策规划、服务计划制定、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

和需要,并尊重儿童意见。

利益最大

儿童社会工作者应以儿童为中心,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提供专业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儿

童权益。

最小伤害

儿童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如果无法避免对儿童造成伤害时,应选择对儿童造成最小伤害的方案,或

者是最容易从伤害恢复的方案。

平等参与

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创造公平的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

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儿童社会工作者应

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同自身利益相关的服务活动,尊重其在权利和能力范围之内的自我决定和行动。

保密

儿童社会工作者应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儿童及其家庭的隐私,防止因隐私保护不当使儿童受到伤害。

当儿童生命安全被威胁、或发生违法行为时,可以打破保密原则。

社会协同

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在政府主导及职责范围内开展困境儿童服务,积极联动多部门、多元社会力量共

同参与,明确职责,相互协同,达成服务目标。

5服务内容

调查评估

2

T/SZSWA009—2023

采用实地走访、电话访谈、实地观察、查阅文献等方法收集安全困境儿童个人、家庭、社会支持系

统、监护情况等信息,并会同多方主体对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

决定上报相关部门。儿童调查评估应符合MZ/T167—2021的规定。

强制报告

5.2.1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立即拨打110

报警电话,向街道派出所报告案件发生时间、地点、受侵害情形,同时告知该场域的负责工作人员。

5.2.2强制报告适用于以下情形: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遭受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

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

的;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注:5.2强制报告的内容主要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于2020年5月29日颁发的《关于建立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心理辅导

根据调查评估情况,结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针对性地提供危机干预、心理辅导、情绪支持、认知

行为治疗等服务,协助儿童改善负面情绪,度过危机,更好地适应家庭和社会环境。

家庭教育

针对因家庭暴力、家庭冲突或监护人离异、外出务工、重病、吸毒、服刑等原因导致家庭功能缺失、

家庭功能发挥受损的儿童,为儿童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亲子关系调适、监护指导等服务,协

助儿童家庭关系修复,为儿童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临时监护

对于遭受监护侵害且经评估暂时不宜返回监护人家庭继续生活的儿童,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评估

是否需要临时安置(最长时间为一年),如评估需要则应上报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委托未成年人救助

保护中心或儿童福利中心进行协调落实临时监护,为困境儿童提供相对稳定安全的成长环境。

援助帮扶

整合各方资源,向民政、卫健、教育、司法、住建等政府部门以及基金会、慈善公益组织等机构,

为安全困境儿童申请经济援助、医疗康复援助、教育援助、法律援助、住房援助等援助性服务。

长期安置

对经法定程序确认撤销或变更监护权,转由国家监护的儿童,儿童社会工作者宜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由民政部门为其提供长期安置服务。

定期随访

5.8.1对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儿童、重病/重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散居孤儿、父母重病/

重残的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有流浪经历的儿童定期开展随访。

5.8.2各类型安全困境儿童的随访频率如下:

——发生严重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紧急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家访,3个月内至少每

周家访1次,3个月后视情况调整频率;

3

T/SZSWA009—2023

——对于重病/重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宜每3个月至少家访1次;

——对于散居孤儿、父母重病/重残的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有流浪经历的儿童等,宜每6个月至

少家访1次。

5.8.3以上随访频率为最低标准,儿童社会工作者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频率。在此基础上,儿童

社会工作者宜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渠道与儿童家庭保持常态联系。社区场域的儿童社会工作者应与儿童

主任协商明确定期随访的工作安排,首次以一同随访为宜,熟悉情况后可轮流开展,并相互共享随访后

所了解到的信息。

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儿童存在被身体虐待、性侵犯等暴力侵害的情形,或监护人有跟踪、骚扰、言语威胁、暴力伤害

儿童或临时照料人的行为或可能,儿童社会工作者宜协助向司法部门申请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

全保护令,更好地保护安全困境儿童的人身安全。

协助监护权变更

安全困境儿童的监护人发生以下情形时,儿童社会工作者经与民政、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

多部门会商后,宜协助公安、民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权申请:

——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导致儿童处于危困状态;

——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社会融入

根据儿童的实际状况,为社会支持网络单一、社会功能受损的安全困境儿童提供社区适应、朋辈交

往、自我保护、学习能力、青春期教育、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服务,以协助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

6服务流程

总体要求

安全困境儿童个案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参照MZ/T058—2014、MZ/T094—2017。结合实际,分为接案

调查、分析预估、服务介入、结案、回访跟进等步骤。服务流程指引图见附录A。

接案调查

6.2.1接案调查要求

发现安全困境儿童服务案件时,儿童社会工作者应立即接案调查并报送至上级民政部门,72小时内

完成走访、调研,对儿童的自身情况、家庭生活状况、安全保障条件等方面进行线索核实,并形成初步

的个案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包括儿童的个人基本信息、困境情况、需求及拟开展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若

发生严重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紧急情况时,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在收到信息24小时内完成首次家访。

6.2.2接案调查内容

儿童社会工作者开展的接案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儿童受安全伤害的类别;

——儿童受伤害的程度;

——儿童受伤害的时间、地点;

——儿童受伤害的环境或施害人;

——与受伤害儿童相关的其他人的情况;

——社会支持系统;

——可利用的相关资源;

——其他资料信息。

4

T/SZSWA009—2023

6.2.3接案调查方法

儿童社会工作者宜采用的调查方法包含但不限于:

——与当事儿童会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当事儿童单独会谈,了解儿童的身心状况和事情经

过;

——现场观察:观察现场环境、相关人员言行、儿童情况等;

——访谈儿童相关的人:家人、监护人、老师、同伴、邻居及其他介入工作人员等;

——咨询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向医务、法律、心理、行政等专业人员咨询相关专业问题及程序;

——查阅档案文献:查阅相关的档案及文献以收集需要的资料。

分析预估

儿童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评定,具体要求如下:

——风险等级认定为“极危”案件的,儿童社会工作者应按照MZ/T086—2017相关规定,协助公安、

民政等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和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具体要求见附录C和附

录D,必要时应协助公安、民政等部门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风险等级认定未达到“极危”案件、监护侵害未及撤销监护资格程度的,可不提出撤销监护人

资格的诉讼,并就如何监督和支持监护人妥善监护困境儿童提出相应的干预建议,开展儿童安

全问题预估报告。

服务介入

6.4.1服务介入要求

儿童社会工作者根据附录B进行儿童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及评估,结合儿童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开展极

危案件、中危和高危案件、低危案件的介入服务。

6.4.2极危案件的介入

根据儿童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及评估情况确定为极危案件的,开展以下服务:

——及时上报: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报案处理,

交由公安机关出警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协助做好调查和应急处

置工作;

——带离救治:对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需要救治的儿童,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协同公安机关将其带离实

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并送医救治,同时通知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照料,将情况及时报送

所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后续救助工作;

——安全保障:儿童社会工作者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协助其他临时照料人的需要,向儿童住

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

全保护裁定申请书见附录E;

——调查评估:儿童社会工作者应会同社区、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儿

童亲属,结合公安机关的侦办查处情况,对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

调查评估,形成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评估报告(见附录C);

——重新明确监护人: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协助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监护次序与环节重

新明确监护人,临时监护协议书、监护人知情同意书、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情况报告、委托监

护责任确认书见附录F;

——监护能力评估:如法定监护人表示无能力监护或存在监护争议等,儿童社会工作者宜协助公安、

民政等部门进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

——协助撤销监护权:儿童社会工作者协助公安、民政等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法院提起撤销监

护人资格的诉讼;

——护送安置:对有临时安置需要的儿童,应由民政、社区或公安按流程交由儿童住所地所在区民

政部门履行临时监护责任,或交由辖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照料,儿童社

会工作者视情况陪同安全困境儿童到定点三甲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及健康体检,当确定临时照

料机构时,应向临时照料机构提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接收困境儿童审批表(见附录G)。

5

T/SZSWA009—2023

6.4.3中危、高危案件的介入

根据儿童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及评估情况确定为中危、高危案件的,开展以下服务:

——及时上报:儿童社会工作者优先按照所在机构的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并及时上报公安、民政等

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督促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监护责任;

——调查评估:儿童社会工作者应会同社区、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儿

童亲属,结合公安机关的侦办查处情况,对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

估,形成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评估报告(见附录C);

——明确监护人: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协助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督促相关有监护资格并具

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监护责任,儿童社会工作者按照附录D进行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

——协助申请临时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找到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时,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协助儿童向儿

童住所地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履行临时监护责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宜视情况协助监护人或办

案的司法机关、民政等部门为被监护人提供委托监护帮助,临时监护协议书、监护人知情同意

书、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情况报告、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见附录F;

——协同处置:在确定召开个案会商时,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共同参与讨论,研究确定个案问题的解

决方案,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案情会商纪要见附录H;

——监护人领回:若法院判决不撤销监护人资格或撤销父母一方监护资格、由另一方进行监护,儿

童社会工作者宜协助民政部门申请安排监护人领回。

6.4.4低危案件的介入

根据儿童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及评估情况确定为低危案件的,开展以下服务:

——批评监督:对监护不当但情节较轻、依法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对实施侵

害行为的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后续的跟进监督工作;

——支持救助:儿童社会工作者经过初步核实评估,确认儿童不存在即时性危险的,列为支持性个

案,提供支持性服务,服务内容涉及家庭救助、家庭教育、儿童保护、监护教育等内容;

——家庭教育:对监护不当但情节较轻、依法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儿童社会

工作者宜报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提升监护能力,且监护辅导和

家庭教育期限不少于3个月,根据需要可延长3~9个月,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个案时数评估

表应符合附录I的规定;

——跟踪随访:儿童社会工作者应协助社区相关单位,做好对安全困境儿童的学习、生活等相关情

况的随访工作。

结案

结案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总结工作:重点梳理社会工作介入的成效;

——巩固已有改变:与儿童及其监护人一起回顾工作过程,强化儿童及其监护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

信心;

——解除工作关系:提前告知儿童及其监护人结案的时间安排,并协商如果有新的服务需要的联络

方式;

——做好结案记录:在结束服务时应撰写结案记录,并提交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存档。

回访跟进

结案并非代表服务完全终止,儿童社会工作者宜在结案后6个月内,进行1至2次回访,经评估符合

完全结案条件后,方可完全结案。主要有以下三种跟进方式:

——电话跟进:通过电话了解结案后儿童的情况;

——家访跟进:通过家访或探访的方式,了解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情况;

——跟进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可通过跟进安全困境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监护人、邻居、同

学、老师等)来了解其情况。

7服务管理

6

T/SZSWA009—2023

人员管理

7.1.1儿童社会工作者应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树立以儿童为本的服务理念,自觉遵循

社会工作专业伦理。

7.1.2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注重对儿童社会工作者的管理,聘请符合资质的人员开展相应服务,并对

儿童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绩效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确保其能够适应岗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

7.1.3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建立安全困境儿童服务系统培训管理机制,为儿童社会工作者提供儿童安

全困境、职业伦理等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以确保项目执行团队掌握安全困境儿童服务的相关能力,建

设专业化、职业化的安全困境儿童专业服务队伍。

7.1.4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要求,核实儿童

社会工作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儿童

社会工作者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解聘。

7.1.5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宜持续做好儿童社会工作者的督导工作,发挥社会工作督导的行政功能、教

育功能和支持功能。儿童社会工作者的督导人员,应是在儿童服务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满4年以上

(含4年)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及督导资质备案的人员,对社会工作伦理价值高度认同,拥有良好的

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儿童工作实务经验和督导技巧的社会工作者。

7.1.6为安全困境儿童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宜组建安全困境儿童帮扶专业志愿者团队,志愿者队

伍组成宜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师、律师、医生、老师、家长等,认同本指南的儿童服务工作原则,遵

循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应参照T/SZSWA007—2022规定执行。

档案管理

7.3.1总体原则

儿童社会工作者所跟进个案的档案整理应遵循一人一档、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求确保档案的真

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明确归档范围及要求、档案移交、档案储存及保管、档案借阅、档案销毁

以及档案保密等内容,并接受民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档案管理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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