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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SZUAVIA 004-2025 无人机清洗作业通用规范要求 现行
    译:T/SZUAVIA 004-2025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cleaning operations general specifications require
    适用范围:4.1 无人机系统要求 a)无人机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b)无人机应具备稳定的飞行性能,飞行高度可达100-500 m; c)无人机应具备≥30 min的续航能力、负载能力>10 kg:或具备续航能力>15min、负载能力>35kg,以满足不同清洗场景需求;如配备系留系统,系留系统应具备自动收放线缆功能:d)无人机应配备可见光摄像机、避障系统,摄像机分辨率>1080P,照度≥0.1 lux; 无人机防护等级>IP55:e) f)无人机应配备BDS、GPS两种定位系统,具备自动返航功能: g)无人机改装后应当遵守改装后所属类别的管理规定,不得违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 4.2 清洗设备要求 4.2.1 清洗设备要求 a) 水泵出水口的水压范围应可调节,最小应满足清洗作业需要,最大不超过作业面最大承受压力: b)出水口宜配用旋转装置以适应不同的清洗工况: e)清洗设备应具备防漏电功能。 4.2.2 清洗介质要求 a) 清洗介质m值范围为4~10,不得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应符合GB 38508-2020的规定:清水、中性、弱碱性以及弱酸性的清洗介质主要性能指标要求详见附录B:b) 楼宇外墙清洗宜使用TDS值≤30 mg/L的软化水,如使用其它水源TDS值应≤300 mg/L。 4.3 通信与控制系统要求 无人机应具备远程控制和实时监控功能,通信距离>1km; 通信系统应具备抗干扰能力,符合工信部无(2023)252号)号文件要求: 控制系统应具备紧急悬停和降落功能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49.020航空器和航天器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C35矫形外科、骨科器械
    发布单位或类别:(CN-TUANTI)团体标准 | 发布时间: 2025-05-28 | 实施时间: 202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