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8.13-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DB12/T 598.13-2015 The Control Indicators for Land Use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ianjin Municipality - Part 13: New Railway Engineering Project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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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历史
-
2015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起草人:
- 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徐健、王鑫、李宏、陆方兰、刘汉青、王绍艳、陈鹏、吕利昭、陈婧
- 出版信息:
-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40.30
P0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598.13—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Tianjinconstructionprojectlandcontroltargets
Part13:Newrailwayproject
2015-09-18发布2015-1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598.13—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用地控制指标......................................................................2
5.1新建客货共线铁路综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
5.2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区间正线建设用地控制指标......................................3
5.3新建客货共线铁路车站建设用地控制指标..........................................5
5.4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调整.........................................11
5.5新建客运专线铁路综合建设用地指标.............................................12
5.6新建客运专线铁路区间正线建设用地指标.........................................13
5.7新建客运专线铁路车站、动车段及动车运用所建设用地指标.........................16
I
DB12/T598.13—2015
前言
DB12/T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2015的第1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徐健、王鑫、李宏、陆方兰、刘汉青、王绍艳、
陈鹏、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II
DB12/T598.13—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1范围
DB12/XXXXX—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控制指标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控制指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控制指标。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控制指标。
3.1
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它以建筑物或构
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质量要求。
3.2
平原Plain
是指海拔一般在0到500米,地面平坦或起伏较小,主要分布在大河两岸和濒临海洋地区的一种地貌
形态。
3.3
丘陵Hills
是指地球表面形态起伏和缓,绝对高度在500米以内,相对高度不超过200米,由各种岩类组成的坡
面组合体。坡度一般较缓,切割破碎,无一定方向。
3.4
山区Brae
是指山地、丘陵分布地区,以及比较崎岖的高原。
3.5
1
DB12/T598.13—2015
单位用地指标Landareaofunit
是指一个项目中单个个体的占地面积。
4基本规定
4.1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
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占地。在保
障铁路运输功能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铁
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4.2铁路建设应从设计和施工等方面,综合采取节约集约用地措施。根据工程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以
桥代路、工程护坡、工程收坡等,合理采用节地型排水沟断面型式,充分利用既有场站和线路。
4.3在铁路建设项目线路方案比选中,应按照节约集约和严格保护耕地原则,合理确定路线平纵断面
设计,路基、桥涵及隧道工程设置,站区分布、站址和站型选择,生产布局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4.4铁路建设项目选线时,应尽量减少与其他铁路、公路交通等设施间产生“三角地”、“包心地”
等。
4.5路基工程设计应避免高填、深挖和长路堑。
4.6客运专线铁路、客货共线Ⅰ级铁路桥梁较密集地段,两桥台尾之间路基长度小于150m,且能满足
设桥的技术条件时,应采取以桥代路进行建设。
4.7客运专线铁路的路桥分界高度应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合理确定。平原地区的路桥分界高度宜
为6~8m(线路通过城镇、耕地时,路桥分界高度为5~7m);丘陵地区的路桥分界高度宜为6~10m;山
区路桥分界高度宜为6~15m。
4.8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通过平原地区耕地时,路堤高度不宜大于8m,通过其他地区时,路堤高度
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9铁路经过农田集中联片区时,应严格控制边坡高度。
4.10铁路车站、段(所)设计应采用合理图型,平面布置应紧凑,站区内生产房屋及设施宜设计为综
合性多层建筑。在满足技术、经济和安全的条件下,架空管线宜集中共架、共杆布置;地下管线宜共沟
布置。
4.11区间线路、车站、动车段(所)及综合维修基地(工区)用地,应根据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运
输需求,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4.12铁路区间、站场土石方应统一综合调配,宜移挖作填和集中取弃土,尽量减少取、弃土场用地。
4.13铁路建设应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并根据工程进度统筹安排,尽可能将临时用地设置在铁路用
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原则上不占用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4.14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既有道路,并与地方道路规划相结合。
4.15铁路建设项目若占用耕地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合理利用。
4.16铁路建设涉及的改移道路、供电、通信设施、改河改沟(渠)等用地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17本控制指标应当符合TB10001-2005中1435轨距。
4.18本控制指标主要参照建标〔2008〕232号,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在遵循本标准基础上,可
参照建标〔2008〕232号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5用地控制指标
5.1新建客货共线铁路综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
DB12/T598.13—2015
5.1.1新建客货共线铁路综合用地指标主要包括路基、桥梁、隧道、中间站、区段站、机务设备、车
辆设备、给水排水设施、通信信号设施、电力及电气化设施、石砟场等用地。
5.1.2未包括编组站、货运站、客运站、货运中心、大型养路机械基地、大功率机车检修基地、大功
率机车运用维修段用地,当项目设计中有以上功能项时,应根据相应功能项的单项指标或根据设计计算
确定增加其用地数量。
5.1.3新建客货共线铁路桥梁(一般结构)和隧道计算长度的比重见表1。
表1桥梁和隧道计算长度比重表
桥梁(%)隧道(%)
铁路类别
平原丘陵山区丘陵山区
Ⅰ级200km/h双线182628926
Ⅰ级160km/h及以下双线172527925
Ⅰ级160km/h及以下单线152424824
Ⅱ级120km/h及以下单线71314618
注1:桥梁计算长度比重=桥梁用地长度(两桥台椎体外缘之间长度)/区间路线长度。
注2:桥梁长度不包含跨越水面部分的长度。
注3:隧道计算比重=隧道计算长度/区间路线长度。
注4:隧道长度不包括需要征地的明洞长度。
5.1.4新建客货共线铁路综合用地指标以500km为计算单元编制。
5.1.5新建客货共线铁路综合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2规定。
表2新建客货共线铁路综合建设用地指标
内燃(hm2/km)电力(hm2/km)
牵引种类
平原丘陵山区平原丘陵山区
Ⅰ级200km/h双线5.20345.06674.68145.26935.12734.7452
Ⅰ级160km/h及以下双线5.21165.06974.72715.27945.14264.8255
铁路等级
Ⅰ级160km/h及以下单线4.54664.57464.44414.69004.70184.6174
Ⅱ级120km/h及以下单线4.76155.01765.12864.90505.14485.3020
注5:当项目情况与综合指标编制条件不同时,可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注6:综合指标中未包括编组站、货运站(指大型独立)、客运站、货运中心、大型养路机械基地、大功率机车检
修基地、大功率机车运用维修段用地,当设计项目中有以上功能项时,应根据相应功能项的单项指标或根据
设计计算确定增加其他用地数量。
注7:指标中未含改移道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
临时用地。
5.1.6使用本控制指标时,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建设类别、铁路等级、牵引种类、车站类型、地形类型
及特殊自然地理区等情况选用相应的指标。
5.2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区间正线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2.1区间正线用地主要包括:路基、桥梁、隧道及其通风防护设施、大桥及隧道守护营房、线路以
及沿线的给水排水设施、变(配)电和供电设施、通信及信号设施、防灾信息设施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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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区间正线用地指标分为:区间路基用地(含隧道洞口)、区间桥梁用地、区间站后相关设施用
地等指标。
5.2.3计算区间正线路基用地指标所采用的路基面宽度见表3。
表3区间正线路基面宽度表
铁路等级Ⅰ级铁路Ⅱ级铁路
设计速度目标值200km/h160km/h及以下120km/h及以下
轨道类型重型重型次重型
正线数目双线双线单线单线
路堤(m)12.112.27.87.7
路堑(m)12.111.97.73.7
注8:表中的路基面宽度系计算用地指标采用的数值,实际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执行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5.2.4区间路基用地宽度应符合下列条件:
a)路堤:排水沟、护道或坡脚矮挡墙边缘外不大于3m。
b)路堑:天沟外为2m;无天沟时,路堑堑顶边缘外为5m。
5.2.5区间路基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4规定。
表4区间路基建设用地指标
地形类型
铁路等级
平原(hm2/km)丘陵(hm2/km)山区(hm2/km)
Ⅰ级双线(200km/h)4.80595.48506.6930
Ⅰ级双线(160km/h及以下)4.78595.47506.6830
Ⅰ级单线(160km/h及以下)4.12654.86675.7048
Ⅱ级单线(120km/h及以下)4.12654.86675.7048
注9:指标已含一般地质条件的隧道洞口用地,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洞口用地根据具体设计另行增加。
注10:指标中未含取弃土(渣)场用地。
注11:指标中未含改移道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
临时用地。
5.2.6区间桥梁用地范围计算宽度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不超过表5规定。
表5一般结构桥梁用地宽度及建设用地指标
铁路等级Ⅰ级铁路Ⅱ级铁路及以下铁路
设计速度目标值200km/h160km/h及以下120km/h及以下
双线双线
正线数目单线单线
线间距4.4m线间距4.2m
4
DB12/T598.13—2015
表5一般结构桥梁用地宽度及建设用地指标(续)
铁路等级Ⅰ级铁路Ⅱ级铁路及以下铁路
设计速度目标值200km/h160km/h及以下120km/h及以下
用地宽度(m)17.40017.20013.00013.000
用地指标(hm2/km)1.74001.72001.30001.3000
注12:使用本指标时,桥梁长度为一般结构的桥梁计算长度(两桥台锥体外缘之间长度)
5.2.7设置隧道守护营房、地表加固处理、排水沟以及明洞(含横沟和斜井等)等设施的,其用地根
据设计确定。
5.2.8区间站后设施包括:区间给排水设施、变(配)电和供电设施、通信、信号设施、防灾信息设
施等。区间站后设施建设用地应不大于0.2667hm2/km。
5.3新建客货共线铁路车站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3.1中间站用地由车场(含客运设备、站房及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设施、杆塔)和货场(含房
屋、货位及道路等)及电气化铁路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构成。
5.3.2计算中间站用地指标采用的条件:
a)计算中间站用地指标均采用横列式布置图形,主要设备规模见表6。
表6计算中间站用地指标采用的主要设备规模表
到发线(条)货物线(条)
车站类型
(不含正线,有效长度850m)(有效作业长度200m)
小型2—
单线
大型31
小型2—
双线
大型32
b)中间站用地采用的站坪长度见表7。
表7中间站用地站坪长度表
单线(160km/h及以下)双线(160km/h及以下)双线(200km/h)
车站类型
小型大型小型大型小型大型
站坪长度(m)130017001550185020002300
注13:到发线有效长度为850m。
5.3.3单、双线铁路中间站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8规定。
5
DB12/T598.13—2015
表8中间站建设用地指标表
地形类型(hm2)
平原丘陵山区
地形类型
用地指
车场货场用地指标车场货场用地指标车场货场
标
小内燃7.0667—7.06678.0667—8.06679.0000—9.0000
单线
型电力8.6667—8.66679.4000—9.400010.6000—10.6000
160km/h及以
内燃12.40003.466715.866713.00004.400017.400014.46675.400019.8667
下大
型电力13.73333.466717.200014.33334.400018.733315.66675.400021.0667
小内燃9.0000—9.000010.2667—10.266712.0000—12.0000
双线
型电力10.6000—10.600012.0000—12.000014.0000—14.0000
160km/h及以
内燃15.53336.200021.733316.33336.733323.066717.13337.466724.6000
下大
型电力17.06676.200023.266718.00006.733324.733319.0007.466726.4667
小内燃10.7333—10.733312.6667—12.666714.8667—14.8667
型
双线电力12.4000—12.400014.0000—14.000016.0000—16.0000
200km/h
大内燃17.93336.200024.133318.86676.733325.600020.00007.4667
推荐标准
- GB/T 10516-1989 硝酸磷肥颗粒平均抗压强度测定 1989-03-22
- GB/T 10511-1989 硝酸磷肥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1989-03-22
- GB/T 10557-1989 感光材料光谱灵敏度测定方法 1989-03-22
- GB/T 10514-1989 硝酸磷肥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烘箱法 1989-03-22
- GB/T 10513-1989 硝酸磷肥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1989-03-22
- GB/T 10515-1989 硝酸磷肥粒度测定 1989-03-22
- GB/T 10558-1989 感光材料均方根颗粒度测定方法 1989-03-22
- GB/T 10560-1989 矿用高强度圆环链用钢技术条件 1989-03-22
- GB/T 10561-1989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1989-03-22
- GB/T 10512-1989 硝酸磷肥中磷含量的测定 磷钼酸喹啉重量法 1989-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