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110-2021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B41/T 2110-2021 The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enginee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untains, rivers, forests, lakes, farmlands, and grassland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2110-2021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4-12
实施日期
2021-07-12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可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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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2110-2021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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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Z09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110—2021

山水林田湖草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2021-04-12发布2021-07-12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110—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3

5施工组织设计.......................................................................3

6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4

7施工程序..........................................................................21

8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24

9竣工资料..........................................................................26

附录A(资料性)竣工报告大纲........................................................28

附录B(资料性)竣工报告相关附表样式................................................29

I

DB41/T211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二地质大队、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河南省地质

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勘查院、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一地质大队、河南金铂来矿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怀玉、王现国、王西平、赵铁峰、姚兰兰、商真平、曾文青、陈显、吕志涛、

朱中道、刘中杰、鲁劲松、莫德国、王春晖、戚赏、王沛、申鑫、邢会、张建新、赵振杰、刘海风、于

松晖、靳二举、马鹏远、王小强、郭山峰、黄景春、王开、卢希、冀卫平、徐郅杰、陈传浩、郑琳、苗

慧心、王正礼、李冰、王理航、张海娇、闫东飞、徐川川、穆亚蓬、宋革、崔春桂、韩君健、郭玉娟、

张永福。

II

DB41/T2110—2021

山水林田湖草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要求

和竣工资料编制要求,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897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163—2018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15776—2016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81—2015森林抚育规程

GB/T16453.1—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50201—201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924—201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148—201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DZ/T0219—2006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21—200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0287—2015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HJ2005—2010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JGJ190—2010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98—201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104—20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NY/T395—2012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1

DB41/T2110—2021

SL252—20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60—201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TD/T1012—2016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DB41/T1836—2019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41/T2112—2021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数据库建设与空间制图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

项规划,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提升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

质量的整体改善和生态产品供应能力的全面增强,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对受损、退

化、服务功能下降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过程和活动。

3.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为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而对灾害体进行整治、对致灾地质作用进行预防和控制的活动及所形成

的实体。

3.3

矿山生态修复

重点针对矿业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促进措施,恢复和提升矿山生

态功能,实现资源循环可持续利用。

3.4

挡土墙工程

抵抗土压力和下滑力的砌石或混凝土墙工程。

3.5

边坡防护工程

在坡面稳定的前提下维护坡面形态的一种工程措施。

3.6

土地整治

为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功能需要,对未利用、不合理利用、损毁和退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

的活动。它是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修复的统称。

[来源:TD/T1012—2016,3.1]

3.7

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重点针对流域清水产流机制破坏、水量调控能力低、水系不连通、水质不达标、水生态功能退化等

问题,强化源头控制、过程阻控、末端治理等多个环节的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采取一系列生态工程措

施,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统筹推进

流域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提升重要水源地和江河湖泊生态功能。

3.8

森林生态保护修复

2

DB41/T2110—2021

重点针对森林生态系统退化、林地破碎化、森林覆盖率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栖息地及生境破坏、

林分结构单一及生产力低下,以及调节气候、涵养水分、保育土壤等生态功能降低问题,采取森林生态

工程等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森林群落结构和健康水平等综合生态服务功能。

3.9

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重点针对天然湿地面积萎缩,水质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调蓄能力减弱等问题,坚持自然恢复为

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污染清理、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湿地有害生物防治、

完善湿地监测网络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4总则

4.1为指导和规范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做到

保护环境、安全适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制定本文件。

4.2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施工应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和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以自

然修复为主,保护保育和生态修复为主要手段,保证项目实施后生态系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4.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检验制度和考评制度。

4.4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施工涵盖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土地整治与土壤污染

修复、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森林与草地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

5施工组织设计

5.1编制原则

5.1.1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技术标准。

5.1.2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技术、进度、质量、投资、安全、信息、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新材料。

5.1.3施工组织设计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推广资源综合利用,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

管理体系有效结合。

5.2编制依据

5.2.1工程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

5.2.2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生态环境等自然条件。

5.2.3资源供应情况,施工单位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

5.2.4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验收规范。

5.2.5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

5.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核规定

5.3.1施工单位开始施工之前,应编制满足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需要的施工组织设计。

5.3.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特征、管理目标、编制依据)、施工总体部

署(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人员设备安排、施工准备)、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

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

5.3.3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审后

上报业主单位审查,同意实施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5.3.4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按审批权限重新履行审核、报批程序。

3

DB41/T2110—2021

5.4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核规定

5.4.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

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和应急预案。

5.4.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适用范围应符

合相应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5.4.3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工程、安全、质检等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共同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

责人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5.4.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认为有必要相关

行业技术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论证后,按专家组提出意见进

行修改完善后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进行备案,备案后进行实施作业。同时,应符合相关要求。

6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6.1工程分类

6.1.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一般包括土石方工程、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锚杆(索)工程、抗滑桩工

程、边坡防护工程、拦渣坝工程等。

6.1.2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般包括土石方工程、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覆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含水层破坏恢复治理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等。

6.1.3土地整治与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一般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

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等。

6.1.4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般包括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水质净化工程等。

6.1.5森林与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般包括森林自然恢复工程、林分改造工程、森林抚育工程、林

农混作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工程、草地修复工程等。

6.1.6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般包括湿地污染控制、湿地地形地貌改造、湿地岸线维护、湿地植被

恢复等。

6.1.7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一般包括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公园建设等。

6.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6.2.1土石方工程

6.2.1.1一般规定

土石方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a)施工前应收集地质、勘查、设计等相关资料,踏勘现场,做好地表及地下排水设施;

b)土石方工程禁止在暴雨和饱水状态下施工作业;

c)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降排水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d)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降排水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

的环境变化。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场地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施工过程中,地表出现异常变形迹象,应暂停施工,人员和机械应撤至安全地点,并做好变

形监测和记录,并及时反馈信息,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f)开挖过程中应进行地质编录、留存影像资料;

g)施工过程中,确需爆破作业时应符合GB50201的相关规定。

6.2.1.2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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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2110—2021

土石方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挖方施工,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逐段进行,分层工作高度不宜超过3.0m,应边开挖边护坡,

禁止一次开挖到底。禁止在不利于边坡稳定的区域内进行临时弃土、停放设备等加载活动。

石方爆破施工应符合GB50201的规定;

b)填方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压实机具,并

确定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填料为爆破石碴、块碎石类土、杂

填土或粉土的宜选用振动平碾,填料为粉质粘土或粘土时,宜选用振动凸块碾。填方中采用

两种透水性不同的填料分层填筑时,上层宜填筑透水性较小的填料,下层宜填筑透水性较大

的填料,填方基土表面应作成适当的排水坡度;

基坑(槽)及管沟开挖时,应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挖至基底高程后,应进行隐蔽

工程验槽。回填时,先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杂物。沟(槽)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

至低分层进行。基坑(槽)回填应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回填管沟时,宜先人工回填至

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夯实。

6.2.2挡土墙工程

6.2.2.1一般规定

挡土墙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a)挡土墙基础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b)施工中应按设计规定施作挡土墙的排水系统、泄水孔、反滤层和结构变形缝;

c)基础开挖后,若基底土质与设计情况有出入,应记录和取样,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变

更设计。在松散软弱土质地段,基坑不宜全墙段连通开挖,应采用跳槽开挖;

d)基础宜采用垂直开挖、放坡开挖、支撑加固或其他加固开挖方法。地面水淹没的基础,可采

用修筑围堰、改河、改沟、筑坝等措施,排开地面水后再开挖;

e)挡土墙基础为倾斜基底及墙趾设台阶时,应严格按照基底坡度、基底标高及台阶宽度开挖,

保持地基土的天然结构。挡土墙基础置于风化岩上时,应按基础尺寸凿除风化严重的表面岩

层,在砌筑基础的同时,将基坑填满、封闭;

f)当地基岩层有孔洞、裂缝时,应视裂缝的张开度,分别用水泥砂浆,或用细石混凝土,或用

水泥-水玻璃,或其他双液型浆液等浇注饱满。基底岩层有外露软弱夹层时,应在墙趾前对软

弱夹层作封面保护;

g)砂浆的配合比可参照JGJ/T98相关规定,通过试验确定。应保证砂浆配比称量准确。搅拌时,

颜色必须均匀一致,用料较多时,宜用机械搅拌,时间不少于2.50min。砂浆宜随拌随用,

保持适当稠度,宜在3h~4h内用完;气温超过30℃时,宜在2h~3h内用完。如在运输

过程中发生离析、泌水现象,应重新拌和,已凝结的砂浆禁止使用。

6.2.2.2技术要求

挡土墙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基槽开挖后,应放线验槽,回填,分层夯实,设向外斜坡;

b)挡土墙施工时,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布置预埋管道、预埋件、泄水孔(管)及沟槽等预埋构

件。浆砌片石挡土墙施工时,片石或块石应分层砌筑,竖缝应错开,不应贯通。挡土墙后的

地面,应做好排水处理,设置排水沟,墙趾前的边沟应予铺砌加固;

c)墙身采用浆砌石料或现浇混凝土时,可在施工中留出泄水孔或埋置泄水管;当为预制面板时,

应按面板排列位置,在预制过程中预留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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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2110—2021

d)墙背填料为渗水土,后有地下水汇集时,为防止堵塞,应按设计要求在泄水孔进水端设置砂

砾反滤层,并在最下一排泄水孔的下端设置隔水层,当墙后水量较大时,可在排水层底部加

设纵向渗沟,或纵、横向暗沟;

e)挡土墙施工时,应根据设计图的分段长度,结合实际地形、水文、地质变化情况,设置沉降

缝和伸缩缝。当墙身为圬工砌体时,应设竖直通缝。当墙身为现浇混凝土时,应待前段的侧

模拆除后,安装沉降缝、伸缩缝的填塞材料。桩板式挡土墙、肋柱式锚杆挡土墙可不在墙面

上设置沉降缝、伸缩缝,仅对挡土板端面间的间隙进行填缝处理;

f)桩板式挡土墙、肋柱式锚杆挡土墙可不在墙面上设置沉降缝、伸缩缝,其施工时,挡土板端

面间的间隙进行填缝处理;

g)砌体表面浆缝应留出10mm~20mm深的缝槽,以作砂浆勾缝。勾缝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比砌体

砂浆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砌体隐蔽面的砌缝,可随砌随刮平,不另勾缝;

h)悬臂式和扶壁式挡土墙的混凝土应先浇底板(趾板及踵板),再浇筑立壁(或扶壁)。接缝

处的底板面上,宜做成凹凸不平的糙面,以增强黏结,并应按施工缝处理;

i)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立即覆盖,并浇水养护。

6.2.3排水工程

6.2.3.1一般规定

排水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a)排水工程施工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汇水面积、排水路径、沟渠排水能力、机械设备等因素

确定施工方案;

b)地下排水设施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选择,可选用大口径管径、水平排水管或

排水截槽等。当排水管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渗漏;

c)排水工程应满足雨季防洪的排放要求。

6.2.3.2地表水排水技术要求

地表水排水技术要求如下:

a)地表排水工程施工,首先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现场放样,选定位置,确定轴线。然后按图纸尺

寸、高程确定开挖基础范围,准确放出基脚大样尺寸,进行土方开挖与沟渠砌(浇)筑;

b)对淤泥质土、软黏土、淤泥等松软土层,应尽量挖除。重大的落差跌水、陡坡地基,可夯压

加固处理;

c)开挖后的沟基,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加固,采取除泥换土,填砂

砾石料,扰动土夯实,打木桩、混凝土桩等处理措施;

d)排水沟底板和边墙采用人工砌筑,砌筑工艺要求:平(砌筑层面大体平整)、稳(块石大面向

下,安放稳实)、紧(块石间应紧靠)、满(石缝要以砂浆填满捣实,不留空隙);

e)砌片石或砖时,纵、横缝应相互错开,横缝厚度应保持均匀,未凝固的砌层,应避免震动。

需勾缝的砌石面,在砂浆初凝后,应将勾缝抠深30mm,清净湿润,然后填浆勾阴缝;

f)地表防渗施工时,要因地制宜,可采用粘土夯实、铺设土工布、水泥砂浆抹面等措施防渗。

6.2.3.3地下水排水技术要求

地下水排水技术要求如下:

a)支撑盲沟施工时,开挖基础应置于软弱面0.5m下的稳定地基上。基底纵向为台阶式,每级

台阶长度不应小于4m,放坡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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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2110—2021

b)支撑盲沟基础砌筑时,应每隔3m设一牙石凸榫,可采用100mm~200mm填料片石;沟壁砂

砾石反滤层厚度不应低于150mm;

c)排水孔施工时,应将滤管下到孔内渗水段,孔口部分用水泥砂浆固定,排水管出口应超出孔

口0.3m,并将排出的水引入排水沟内。

6.2.4锚杆(索)工程

6.2.4.1一般规定

锚杆(索)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a)锚杆工程施工前,应根据锚固工程的设计条件、现场地层条件和环境条件编制施工方案;

b)锚杆材料和部件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前,应检查原材料和施工

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前应复检合格;

c)在裂隙发育或富含地下水的岩层中进行锚杆(索)施工时,应对锚固段周边孔壁进行不透水

性试验,锚固段周边渗水率超过0.01m3/min时,应采用固结注浆或其他方法进行处理。

6.2.4.2技术要求

锚杆(索)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锚杆应由杆体、锚固段、自由段和锚头组成。锚杆类型应根据工程要求、锚固地层性质、锚

杆承载力大小、锚杆长度、现场条件和施工方法等综合因素确定;

b)锚杆钻孔不得扰动周围地层,锚杆水平、垂直方向的孔距误差不应大于100mm,钻头直径不

应小于设计钻孔直径3mm,钻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也不宜大于设计长度500mm;

c)向钻孔中安放锚杆(索)前,应将孔内岩粉和土屑清洗干净,并检查杆体的加工质量;

d)杆体的制作、存储宜在工厂或施工现场的专门作业棚内进行,钢筋、钢绞线或钢丝应采用切

割机切断,杆体制作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e)安放杆体时,应防止扭压和弯曲。注浆管宜随杆体一同放入钻孔,安放杆体时,不得损坏防

腐层,不得影响正常的注浆作业;

f)向下倾斜注浆时,注浆管的出浆口应插入距孔底300mm~500mm处,浆液自下而上连续灌注。

向上倾斜注浆时,应在孔口设置密封装置,将排气管端口设于孔底,注浆应设在离密封装置

不远处;

g)注浆设备应有足够的浆液生产能力和所需的额定压力。注浆后不得随意敲击杆体,也不得在

杆体上悬挂重物;

h)注浆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注浆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搅随用,并在初凝前用完;

i)浆体检验用的试块每30根锚杆不应少于一组,每组不应少于6个试块;

j)锚杆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张拉应有序进行,张拉顺序应考虑邻近锚杆的相互影响。

张拉时按控制应力不宜超过0.65倍钢筋或钢绞线的强度标准值进行张拉。宜进行超过锚杆设

计预应力值1.05~1.10倍的超张拉试验,预应力保留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k)对锚杆的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设计、业主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当所监测锚杆初始应力值

的变化大于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的10%时,应采取重复张拉或适当卸荷的措施。

6.2.5抗滑桩工程

6.2.5.1一般规定

抗滑桩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a)抗滑桩施工前应有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交底;

7

DB41/T2110—2021

b)抗滑桩施工包含以下工序:施工准备、测量放线、桩孔锁口、土石方开挖、地质编录、孔壁

支护、验槽、清孔封底、钢筋笼制作安装、混凝土浇注及养护等。抗滑桩孔宜间隔1~2孔开

挖,按由浅至深、两侧向中间的顺序施工。后序孔开挖应在前序孔浇桩成桩后进行。

6.2.5.2人工开挖桩孔技术要求

人工开挖桩孔技术要求如下:

a)开挖前应平整场地,做好锁口和地表截、排水及防渗工作。雨季施工时,孔口应加筑适当高

度的围堰;

b)松散段开挖时应及时支护;

c)采用间隔方式开挖,每次间隔1~2孔,按由浅至深、由两侧向中间的顺序施工;

d)根据岩土体的自稳性、日生产能力,确定每次最大开挖深度。一般自稳性较好的可塑-硬塑状

黏性土、稍密以上的碎块石土不宜超过1.0m;软弱的黏性土或松散的、易垮塌的碎石层不宜

超过0.6m;垮塌严重段宜先注浆后开挖或采用钢护筒护壁等有效措施;

e)渣土宜用卷扬机起吊,开挖过程中应在孔口或孔身设置变形观测点;

f)桩孔护壁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护壁模板的拆除宜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24h之后进行。

6.2.5.3桩身混凝土技术要求

桩身混凝土技术要求如下:

a)桩身混凝土浇注前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材料供应状况、设备生产能力、现场施工条件和工

期等因素,编制浇注方案。当孔底积水深度超过0.1m,且地下水丰富,不易抽干或采取措施

不易处理时,应采取水下灌注法;

b)普通混凝土灌注时,应对桩壁渗水处进行处理,串筒或导管的下口与混凝土面的距离应小于

2m,每层连续浇注厚度不超过0.7m并振捣密实,浇注完成后及时进行养护;

c)水下混凝土施工时,水下混凝土必须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坍落度宜为160mm~220mm,其配

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应有足够的首灌混凝土储备量,导管初次埋置深度不小于0.8m,应连

续浇流。灌注过程中,应确保导管下口埋深大于2.0m;

d)采用泵送混凝土施工方案时,应参照JGJ/T10执行。

6.2.5.4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技术要求

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技术要求如下:

a)钢筋笼制作安装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操作班组人员进行交底,特种作业人员

应持证上岗;

b)钢筋笼竖筋接头宜采用机械连接,多根钢筋成束时宜采用点焊固定,多排受力钢筋宜增设支

撑钢筋固定、保护层垫块宜选用定型产品;

c)抗滑桩主筋,在滑面(带)位置的接头率设计无要求时,在滑面上下各2m范围内接头率不

应大于25%。

6.2.6边坡防护工程

6.2.6.1一般规定

边坡防护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a)边坡防护工程应根据边坡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条件编制施工方案,采取合理、可行、

有效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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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土石方开挖的边坡,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措施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

大爆破作业;

c)边坡防护工程的排水措施应满足地下水、洪水等的排放要求。

6.2.6.2砌石护坡技术要求

砌石护坡技术要求如下:

a)砌石护坡工程,必须在坡面或基面夯实整平稳定后,方可铺砌。砌石应采用块石或条石砌筑,

不宜采用强度低、已风化、易风化或遇水软化的块石。砌石应从坡脚开始,自下而上分段进

行,基底土质变化处应增设沉降缝;

b)干砌石护坡仅适用于坡比在1:(2.0~3.0)的缓坡,且当坡面有涌水现象时,应在护坡层下铺

设15cm的砂砾反滤层,封顶用平整块石砌护。坡比在1:(1.0~2.0)的边坡,或受水流或洪

水冲刷的坡脚,宜采用浆砌石护坡;浆砌石护坡铺砌厚度25cm~35cm,非砂砾质坡还应铺

砌5cm~25cm砂砾反滤垫层;同时,应沿纵向每10m~20m设置一道宽约2cm用沥青或

木条填塞的伸缩缝。

6.2.6.3喷浆护坡技术要求

喷浆护坡技术要求如下:

a)各类土质边坡、强风化岩质边坡可应用喷浆护坡,其坡度一般不超过35°,坡高一般不超过

10m。适宜施工季节为春秋两季;

b)在基岩裂隙不发育、无大崩塌的坡段,可采用喷浆机进行喷浆、喷混凝土护坡,以防止基岩

风化剥落。首先在岩体上铺铁丝或塑料网,并用锚钉和锚杆固定。将植被混凝土原料经搅拌

后由常规喷锚设备喷射到岩石坡面,形成近10cm厚度的植被混凝土。喷射完毕后,覆盖一

层无纺布防晒保墒,洒水养护。

6.2.6.4植物护坡技术要求

植物护坡技术要求如下:

a)种草护坡。对坡比小于1:1的土质、强风化岩质坡面,可采取种草护坡,在坡面整治后,根

据不同的坡面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播种法;密实的土质边坡上,采取坑植

法。一般选用生长快的低矮匍匐型草种;

b)造林护坡。在坡度为10°~20°、坡面土层和强风化岩厚20cm以上、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

可采用造林护坡。采用深根性与浅根性相结合的乔灌木混交方式,同时选用适应当地条件、

速生的乔木和灌木树种。在坡度、坡向和土质较复杂的地方,可将造林护坡与种草护坡结合

起来,实行乔、灌、草相结合的植物或藤本植物护坡,应适当密植。

6.2.6.5格状框条护坡技术要求

道路两侧或人口聚居地附近的土质或沙土质坡面,可采用格状框条护坡。可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作

网格的格状框条。网格尺寸一般2.0m见方,框条宽30cm~50cm,框条交叉点用锚杆固定,或加深埋

横向框条固定;网格内种植草皮、或撒草籽。

6.2.6.6其他护坡技术要求

其他护坡技术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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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抛石护坡:坡脚为沟岸、河岸,暴雨中可能遭受洪水淘刷的部分,对枯水位以下的坡脚应采

取(抛块石、石笼抛石和草袋抛石)抛石护坡。护坡抛石的厚度不小于100cm,坡度不大于

1:1.O;

b)混凝土护坡。边坡的坡脚可能遭受强烈洪水冲刷的陡坡段,应采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

护坡。对边坡的坡比在l:0.5~l:1.0、坡高小于3m的坡面,可采用混凝土护坡,对边坡的

坡比大于1:0.5的坡面,用钢筋混凝土护坡,必要时需加锚固定,混凝土厚度25cm~35cm。

c)砌石草皮护坡:坡度小于1:1.0,高度小于4m,坡面有渗水的坡段,可采用砌石草皮护坡;

要求为坡面下部1/2~2/3采取厚度不小于25cm浆砌石护坡,上部采取草皮护坡;或在坡面

上每隔3m~5m修一条宽30cm~50cm砌石条带,条带间的坡面种植草皮;

d)废石、废渣、废土堆的土质边坡和作为建设用地的采场岩质边坡应在坡顶、坡脚和水平台阶

上设置排水系统;加固和防护的边坡有地下渗出时应设置地下水排水系统,地下水渗出水量

较小时可设置反滤层,地下水量较大时应设置排水盲沟或排水孔。排水工程的施工应参照

DZ/T0219执行。

6.2.7拦渣坝工程

6.2.7.1—般规定

拦渣坝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a)拦渣坝施工前应做好截排水措施,避开雨季施工;

b)坑槽开挖揭露地层与设计存在差异或变化较大时,应及时通知设计、监理及业主代表进行坑

槽现场查验,必要时应调整变更设计或经特殊处理后应满足设计要求;

c)拦渣坝坝基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测试,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地基承载

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设计变更。较完整的中风化或弱风化岩石地基,可不进行地基

承载力测试。

6.2.7.2技术要求

拦渣坝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在施工之前应根据平面图上的控制坐标及剖面图的设计线进行放线定位工作,放线时应根据

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b)拦渣坝基开挖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实施;坝体基础埋入较稳定地基内的深度:基

岩不小于0.5m,土体不小于1.5m;基坑深度大于5.0m时,边坡应设置台阶,台阶宽度不

应小于1.0m;

c)拦渣坝坝基要求分段跳槽开挖,每段长度不宜大于10m,并及时砌筑或浇筑,严禁大拉槽开

挖后长期暴露。开挖应严格按照从两侧到中间的顺序逐段施工;

d)遇有坑槽积聚地下水时,应随聚随抽,并采取有效可行的引排封堵等工程措施,确保基础工

程质量和结构整体安全;

e)待坝身强度达到70%时及时回填,并逐层填筑,逐层夯实。

6.3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6.3.1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见6.2.1)。

6.3.2挡土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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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土墙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见6.2.2)。

6.3.3排水工程

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见6.2.3)。

6.3.4边坡防护工程工程

边坡防护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见6.2.6)。

6.3.5覆土工程

6.3.5.1一般规定

平整的场地和修复的边坡,覆土前应适当压实,并具有满足要求的排水系统,边坡有保水保肥措施。

6.3.5.2技术要求

覆土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覆土工程的土壤pH值一般为6.5~7.5,含盐量不大于0.3%,不得含有污染物及有毒有害成

分,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

b)覆土工程的覆土厚度,应根据修复后土地用途确定,并充分利用工程前期剥离收集的表土覆

盖;

c)平整修复为耕地的覆土厚度,旱地有效覆土厚度应不小于80cm,水浇地、水田有效覆土厚度

应不小于100cm;

d)平整修复为园地的有效土层覆土厚度应不小于60cm;

e)修复为林地的有效覆土厚度应不小于50cm,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有效覆土厚度应不小于

30cm;

f)修复为草地的,人工草地有效覆土厚度应不小于30cm,其他草地有效覆土厚度应不小于

20cm。

6.3.6混凝土工程

6.3.6.1—般规定

混凝土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a)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

于结构浇筑;

b)为确保施工质量,在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表面干燥的地基、垫层、

模板上应洒水湿润,现场环境温度高于35℃时宜对金属模板进行洒水降温,洒水后不得留有

积水;

c)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应搅拌均匀。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GB50204

的相关规定。

6.3.6.2技术要求

混凝土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混凝土浇筑应保证均匀性和密实性。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当不能一次连续浇筑时,可留

设施工缝或后浇带分段浇筑。混凝土浇筑过程应分层进行,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

之前浇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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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混凝土振捣应使模板内各个部位混凝土密实、均匀,不应漏振、欠振、过振。混凝土振捣应

采用插入式振动棒、平板振动器或附着振动器,必要时可采用人工辅助振捣;

c)混凝土浇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及时进行

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选择养护方式时,应考虑现场

条件、环境温湿度、构件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

d)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施工缝和后浇带宜留设在结构受剪力

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或有防水抗渗要求的结构构件,施工缝留设位

置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e)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混凝土未达到受冻临

界强度而气温骤降至0℃以下时,应按冬期施工的要求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混凝土冬期施工

应符合JGJ/T104的有关规定进行热工计算。当日平均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

工要求采取措施;雨季和降雨期间,应按雨期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6.3.7含水层破坏恢复治理工程

6.3.7.1含水层破坏恢复治理包括含水层顶底板结构破坏,地下水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

水质恶化的治理。

6.3.7.2可采用防渗帷幕封堵含水层顶底板破坏处周围的含水层、拦截主要导水通道以减少含水层中

地下水溢出、封堵水质恶化处含水层顶底板以防止受污染水体污染周围含水层。

6.3.7.3对自然溢水平硐口引起的地下水水位下降等可采用封堵措施,黏性土填实长度不小于20m,

平硐口加砌100cm厚的浆砌砖、石或混凝土墙。

6.3.7.4防渗帷幕工程施工应参照DL/T5148执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