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944-2017 社会福利机构困境儿童服务规范

DB34/T 2944-2017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Service Standards for Children in Difficultie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2944-2017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9-15
实施日期
2017-10-15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民政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对困境儿童服务提供的术语和定义、困境儿童分类、服务原则、服务流 程、服务内容、服务方法、督导、服务管理、人员要求、服务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区域内社会福利机构对困境儿童提供服务的要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利辛县儿童福利院、利辛县民政局、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
牛彦、梁伟涛、高鸿亮、王林丹、贺冉冉、丁林峰、刘璐、束道文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03.080

A3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944—2017

社会福利机构困境儿童服务规范

Socialwelfareinstitutionsdilemmachildren'sserviceprovisions

文稿版次选择

2017-09-15发布2017-10-15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2944—2017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利辛县儿童福利院、利辛县民政局、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彦、梁伟涛、高鸿亮、王林丹、贺冉冉、丁林峰、刘璐、束道文。

I

DB34/T2944—2017

社会福利机构困境儿童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对困境儿童服务提供的术语和定义、困境儿童分类、服务原则、服务流

程、服务内容、服务方法、督导、服务管理、人员要求、服务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区域内社会福利机构对困境儿童提供服务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010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058-2014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2年12月28日发布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民政部(民发〔2009〕123号2009年9月7日发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社会工作者Children’ssocialworkers

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专业的价值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充分

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的助人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4困境儿童分类

包括但不限定以下三类:

a)孤儿,又可分为以下两类:

1)社会散居孤儿;

2)福利机构养育孤儿。

b)自身状况存在困境的儿童,又可分为以下三类:

1)残疾儿童(2级以上残疾);

2)重病和罕见病儿童;

3)严重精神性创伤的儿童;

4)长期在外的流浪儿童。

c)家庭状况存在困境的儿童,又可分为以下四类:

1)父母重度残疾(2级以上残疾)或重病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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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

3)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4)贫困家庭的儿童。

5服务原则

应满足MZ/T058服务原则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原则:

a)适度普惠:为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家庭和儿童提供涵盖其基本生活主要方面的保障;

b)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

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c)分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6服务流程

6.1入户调查

6.1.1社会福利机构每年对困境儿童实地入户走访应不少于两次,机构工作人员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完

成下列主要工作:

a)介绍服务宗旨、服务政策、服务项目等;

b)收集困境儿童个人、家庭主要成员、儿童父母情况等信息;

c)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情况、问题与需求;

d)根据困境儿童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紧急介入,若发现有被虐危险、安全危险的孩子提早

进行预防;

e)与困境儿童、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彼此坦诚的良好关系;

f)填写《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登记表》,参见表A.1。

6.1.2信息收集方法及途径如下:

a)实地观察了解困境儿童学习、生活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监护人影响及邻里关系;

b)询问困境儿童、监护人以及困境儿童邻居、同学、老师;

c)利用民政系统信息平台中的困境儿童相关资料。

6.1.3机构工作人员调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细节:

a)应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消除入户时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顾虑;

b)机构工作人员应穿戴整齐、举止端庄;

c)走访时,应主动介绍个人信息、服务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d)与困境儿童及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交谈时态度应诚恳平和,尊重服务对象,语调和语气应亲切、

亲近,并注意以下细节:

1)对盲童禁止说:瞎说、瞎忙等不文明不尊重词句;

2)与听力残疾的儿童交谈时应微笑,多注视他的眼神和手势;如果看不懂手语,宜进行笔谈;

3)与坐着轮椅的残疾儿童交谈,宜采用蹲姿谈话,使双方目光处在同一水平线上;

4)与肢体残疾儿童交谈时宜用正常目光看待对方,禁止把目光停留在对方残疾部位和用同情

的目光看着服务对象。

e)应对困境儿童及家庭进行隐私保护及走访资料保密。

6.1.4表格填写应注意以下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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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严格按照困境儿童实际情况填写;

b)走访日期及服务对象户籍、服务对象居住地、服务对象健康、受教育情况应记录清晰;

c)已享受社会保障及福利情况、开始享受日期及享受金额应清楚明确;

d)家庭主要成员情况详细了解并记录;

e)走访表格要另附困境儿童照片及监护人家庭住房照片;

f)走访表格及相关资料应注意保密。

6.2预估

6.2.1机构工作人员在预估过程中应完成下列工作:

a)发现和识别困境儿童的成因;

b)识别困境儿童及其所处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

c)困境儿童解决问题的意愿;

d)对走访困境儿童户籍需求、养育保障需求、生活津贴需求、基本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障需求、教

育需求、安全保障需求、心理需求、就业帮助及技术培训需求、儿童家庭成员需求及其他需求

进行预估并进行分类;

e)填写《困境儿童和陷入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情况量化评估表》和《服务儿童需求调查及评估表》,

参见表A.2、表A.3。

6.2.2机构工作人员对困境儿童及家庭预估的依据如下:

a)孩子救助费用是否存在挪作他用现象;

b)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c)困境儿童家庭环境状况;

d)监护人履行对孩子的监护和抚养义务;

e)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情况;

f)监护人家庭是否有稳定收入;

g)监护人与孩子相处状况,是否存在打骂现象;

h)未成年人身体、精神状况是否良好;

i)监护人家庭成员是否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

6.2.3《困境儿童和陷入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情况量化评估表》中9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一般,

低于70分的为困难,应针对困难家庭和困境儿童的具体情况提供替代性或补充性服务。

6.2.4《困境儿童和陷入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情况量化评估表》中在预估过程中应注意细节:

a)坚持动态和持续性的原则,对困境儿童问题逐渐深入认识;

b)对困境儿童面临的问题按轻重缓急排序,找出急需解决的问题;

c)关注困境儿童、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参与,为他们提供表达意见的机会,充分尊重他们的意

愿和态度。

6.3计划

6.3.1困境儿童服务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困境儿童的问题和需求,困境儿童及其所处环境的资源、优势;

b)服务计划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目标;

c)制定介入措施、行动步骤及进度安排;

d)明确机构工作人员、困境儿童和家庭或者其他照顾者各自的任务和角色;

e)针对困境儿童存在的问题,制定服务策略;

f)填写《儿童服务记录表》,参见表A.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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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机构工作人员在制定服务计划时应注意以下细节:

a)在制定服务计划时应有困境儿童参与,尊重困境儿童的意愿;

b)服务目标制定应符合具体、可衡量、可达成、可评估、有时限的原则;

c)服务计划应与困境儿童服务的宗旨、目标相符合;

d)服务计划应易于总结和评估。

6.4介入

6.4.1直接介入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a)促使困境儿童、家长及相关人员学会运用现有的资源;

b)对困境儿童与环境产生的冲突进行调解;

c)运用各种能够影响困境儿童改变的力量帮助困境儿童实现积极的改变;

d)填写《服务儿童需求调查及评估表》表A.3中可利用资源。

6.4.2间接介入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a)注意发掘和运用困境儿童所在社区的资源;

b)协调和链接各种服务的资源与系统;

c)改变困境儿童所处的环境;

d)促进困境儿童政策的改变。

6.4.3机构工作人员在介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细节:

a)坚持以困境儿童为本的原则;

b)考虑困境儿童的发展阶段和年龄特征;

c)与困境儿童共同参与介入行动;

d)介入行动与服务目标一致。

6.5评估

6.5.1机构工作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完成下列工作:

a)根据服务内容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基线测量法、任务完成情况测量法、

目标实现程度测量法和介入影响测量法);

b)收集分析相关资料;

c)撰写评估结果;

d)填写《儿童服务记录表》表A.4中跟进评估。

6.5.2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时应注意:

a)困境儿童有哪些变化;

b)服务过程中所运用的理论和与技巧是否恰当和有效;

c)明确要做哪些跟进工作。

6.6结案

6.6.1机构工作人员在结案阶段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a)巩固困境儿童及其所处环境已有的改变;增强困境儿童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b)解除工作关系,妥善处理离别情绪;

c)填写《儿童服务记录表》表A.4中服务结果。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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