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927.1-201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业务信息 系统检验规程 第 1 部分:技术规范

DB34/T 2927.1-2017 Motor vehicle safety 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inspection business information system Part 1: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2927.1-2017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9-15
实施日期
2017-10-15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验业务办理、 检验过程控制、检验过程监控、系统管理、运行环境及部署、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资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日常维护和资质认定管理。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思瑞福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深圳大雷汽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合肥冠联机
起草人:
李军、季静、姚树平、刘菖、杜明梁、王涛、陈莉、黄宇航、杨振宇、陈浩、张孝 军、周建刚、程姝、齐艳丽、陈祥。
出版信息:
页数:3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43.180

R8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927.1—201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业务信息

系统检验规程第1部分:技术规范

Inspectionregulationsforpower-drivenvehiclesafetytechnologyinspection

organizationsinspectionbusinessinformationsystemthe1stpart: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文稿版次选择

2017-09-15发布2017-10-15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2927.1—2017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3

5检验业务办理......................................................................3

5.1信息登录......................................................................3

5.2联网查询......................................................................3

5.3检验结果处理..................................................................3

6检验过程控制......................................................................4

6.1项目检验......................................................................4

6.2系统校准......................................................................5

7检验过程监控......................................................................5

8系统管理..........................................................................5

8.1用户管理......................................................................5

8.2参数管理......................................................................6

8.3日志记录......................................................................6

8.4内部查询......................................................................6

8.5统计分析......................................................................6

9运行环境及部署要求................................................................7

9.1网络..........................................................................7

9.2操作系统要求..................................................................7

9.3数据库要求....................................................................7

10检验业务信息系统资料要求.........................................................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日志记录要求....................................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接口规范.......................................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13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机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除外)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18

附录E(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25

附录F(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30

I

DB34/T2927.1—2017

DB34/T292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检验规程》分为2个部分:

——第1部分:技术规范;

——第2部分:检验规程。

本部分为DB34/T292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安徽省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

本部分由安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思瑞福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深圳大雷汽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合肥冠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肥东县畅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李军、季静、姚树平、刘菖、杜明梁、王涛、陈莉、黄宇航、杨振宇、陈浩、张孝

军、周建刚、程姝、齐艳丽、陈祥。

II

DB34/T2927.1—201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检验规程

第1部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验业务办理、

检验过程控制、检验过程监控、系统管理、运行环境及部署、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资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日常维护和资质认定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T2676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A/T16.3-2012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第3部分:机动车使用性质代码

GA/T16.4-2012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第4部分:机动车车辆类型代码

GA/T16.7-2012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第7部分:机动车号牌种类代码

GA/T16.9-2012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第9部分:机动车能源种类代码

GA801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GA118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IEEE802.3信息技术系统间的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殊要求第3部分:载波检测

多址存取采用冲突检测(CSMA/CD)的存取方法和物理层规范Ethernet(IEEEComputerSociety)

(Informationtechnology-Telecommunicationsandinformationexchangebetweensystems-Local

andmetropolitanareanetworks-SpecificrequirementsPart3:Carriersensemultipleaccess

withCollisionDetection(CSMA/CD)AccessMethodandPhysicalLayerSpecifications(IEEE

ComputerSociety))

IEEE802.11信息技术系统间的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殊要求第11部分:无线局

域网介质访问控制(MAC)和物理层规范(IEEE计算机学会)(Informationtechnology-

TelecommunicationsandinformationexchangebetweensystemsLocalandmetropolitanarea

networks-SpecificrequirementsPart11:WirelessLANMediumAccessControl(MAC)andPhysical

Layer(PHY)Specifications(IEEEComputerSociety))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质检认联〔2015〕438号

1

DB34/T2927.1—2017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位station

检验通道上的一段可以容纳一辆受检机动车进行一个或多个项目检验的区域。

3.2

工位控制计算机stationcomputer

控制一个或多个工位检验设备进行检验的计算机。

3.3

总控计算机centercomputer

与工位控制计算机连接,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过程进行总体控制和调度的计算机。

3.4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inspectionbusinessinformationsystem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全过程进行管理的信息系统,由检验业务办理、检验过程控制、检验

过程监控和系统管理等四个模块组成。

3.5

检验业务办理模块inspectionbusinesstransactmodule

具有检验业务信息登录、联网查询、检验结果处理、机动车外观远程查验信息采集和数据交换等

功能的模块。

3.6

检验过程控制模块inspectionprocesscontrolmodule

具有控制检验设备进行项目检验、检验设备校准、检验结果数据评判及存储等功能的模块。

3.7

检验过程监控模块inspectionprocessmonitoringmodule

用于从工位检测设备采集原始检测数据,并将原始检测数据和检测过程视频信息传输给监管部门

信息系统等功能的模块。

3.8

系统管理模块systemmanagermodule

具有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用户管理、参数管理、日志记录、内部查询和统计分析等功能的模块。

2

DB34/T2927.1—2017

4基本要求

4.1业务流程设计应符合GB21861的要求。

4.2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应符合GB/T26765的系统总体架构,以及实现列举的全部功能。

4.3检验业务信息系统通过规定的接口,与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联网。

4.4采用模块化设计。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可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具体情况灵活配(设)置

检车工位各检验项目的检验顺序,可适用于多检车通道和多检车单元的要求。在用户需要增加新的检验

项目、检验设备、检验功能、检验标准和业务统计功能时应有良好的扩展性。

4.5除必须人工检验且必须人工输入检验结果数据和评价结果外,检验业务信息系统不应提供任何人

工输入和修改检验结果数据、评价检验结果的功能;除系统功能测试外,不应提供任何能阻止、停止、

延缓检验数据上传到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功能,且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处于测试状态时应按附录A

的要求记录日志。

4.6应具备完善的系统管理日志、检测业务日志、检验设备校准日志管理功能,不应提供删除和编辑

日志的功能,日志保存时间不应少于2年。

4.7检验业务信息系统采集的所有数据应存储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数据保存时间不应少于2

年。

4.8应具备对系统所有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应具备从备份库中恢复检测线各项检测结果数据、日志

记录的功能。

5检验业务办理

5.1信息登录

5.1.1机动车技术参数、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和检验人员等信息录入功能,应能分配引车员、外检员

等检验人员。

5.1.2应能录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信息。

5.1.3应能分配相关工位检验人员等并将分配情况记录到日志中。

5.1.4应能按照相关工位检验人员等查询到相对应的登录信息。

5.2联网查询

5.2.1机动车登记信息联网查询功能。对于注册登记的待检测机动车,应能从从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机

动车登记信息,且不能对获取到的信息进行修改。

5.2.2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信息联网查询功能。对于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能够通过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

查询接口,从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机动车有无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若查询到未处理完毕的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则应给予醒目的提示。

5.2.3检验业务信息系统不应将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驾驶人身份信息保留在本地数据库。

5.3检验结果处理

5.3.1检验数据自动计算。应按照GB7258、GB21861和GB1589的要求,对各检验项目采集数据进

行计算。

5.3.2检验结果自动判定。应按照GB7258、GB21861、GB1589、GA801的要求根据车辆类型、检

验类型等选择准确的判定标准对每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自动进行合格性判定,判定结果不应人为修

改。

3

DB34/T2927.1—2017

5.3.3检验结果自动上传功能。应按照GB/T26765的要求在每个检验项目检验开始、检验结束及总

体判定结束时将检验结果、总体判定、检验结果详细信息、过程曲线信息等上传到管理部门信息系统。

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信的接口应符合GA1186的要求,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质量监督

管理系统通信的接口应该符合附录B的要求。检验业务信息系统不应提供停止上传、暂停上传、限制上

传、手动上传、失败重传等可能影响检验数据实时上传的功能,与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互失败而必

须重传时,需由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后台实现;用于系统测(调)试或人员练习、培训、考核等模拟的功

能应通过权限控制和独立开关进行切换,且测试和模拟数据应当单独保存,不能与实际检验业务数据存

储在同一个数据表中。

5.3.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打印功能。打印应符合附录C和附录D的要求。

5.3.5授权签字人录入功能。提供检验结果预览界面,记录机动车检验业务登记信息中的授权签字人

信息,根据检验报告审核的实际情况记录实际授权签字人的信息。

5.3.6异常数据预警功能。检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发出预警通知:

a)实测整备质量小于车辆的机动车产品公告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中标注整备质量的二分之一或

大于车辆的机动车产品公告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中标注整备质量的1.5倍以上;

b)实测外廓尺寸小于车辆的机动车产品公告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中标注外廓尺寸的二分之一或

大于车辆的机动车产品公告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中标注外廓尺寸的1.5倍以上;

c)任意一轴左(右)轮荷小于65kg;

d)远近光垂直、水平偏移量绝对值大于等于1000mm;

e)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低速货车除外)路试制动初速度小于50km/h;

f)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低速货车、乘用车、其他汽车等路试制动初速度小于30km/h;

g)使用平板制动台检验的机动车轴制动率大于110%;

h)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台检验的机动车轴制动率大于130%;

i)使用左右前照灯检测仪同时检测时,最小检验时间对摩托车、三轮车为30s,对非营运小型

载客汽车、微型载客汽车、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除外);

j)检验制动项目时,最小检验时间对摩托车、三轮车为30s,对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为

40s,对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为

60s;

k)底部动态检验时,最小检验时间对摩托车、三轮车为90s,对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微型载

客汽车、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为

60s。

6检验过程控制

6.1项目检验

6.1.1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GB21861、GB1589、GA801的要求。

6.1.2检验项目预先设置功能。应按照车辆类型、号牌类型、检验类型等对检验项目进行组合,且提

供组合的创建、编辑、删除功能。

6.1.3检验项目自动获取功能。应根据车辆类型、号牌类型、检验类型等获取到符合附录E的检测项

目。

6.1.4复检项目和线路自动获取功能。应根据安检机构检测线路特点和复检车辆所需复检项目正确选

择检测线,在进行制动力相关项目复检时,复检时使用的台架和检验方式须与初检保持一致。

4

DB34/T2927.1—2017

6.1.5检验设备控制功能。应采集检测设备工作状态,发现检测设备异常并告警。应能操纵检测设备

进入测试工况,通过指示器引导检验人员完成相关检验项目和检验工作,指示器显示的数据应与检验设

备采集、计算的结果一致。检验过程中不应改变检验设备原理、分辨力(率)、测量数据的有效位和检

验结果数据;检验过程未到指定人工控制输入节点、指示器未明确提示之前不允许响应无线控制器、键

盘、扫描枪等输入设备的输入信号。

6.1.6检验结果数据自动采集功能。应采集检测车辆有效检验过程的全过程数据,且不能通过工位、

检验设备输入、修改、删除检验数据、结果。对于模拟量输出的检验设备,应能自动去除零点漂移对检

验结果造成的误差。在采集制动力曲线信息时,采集点时间间隔不大于10ms,左右轮制动力采集点同

步误差不超过0.5ms。经过软硬件滤波后,有关检测项目的过程曲线应平滑而不失真。

6.1.7标准的检验结果数据自动换算功能。应将采集到的检验结果数据按照GB7258、GB21861要求

自动换算成标准要求的检验结果数据,换算参数应在安装调试阶段设置完成,不应提供换算参数编辑、

修改功能,换算过程中不应改变数据的有效位。

6.1.8路试结果录入/导入功能。应提供路试结果录入/导入界面,登录员或路试员能将路试仪测试结

果(如:行车空载制动距离、行车满载制动距离、行车空载MFDD、行车满载MFDD、路试驻车制动判定、

应急制动距离、应急MFDD等)、路试员信息录入/导入到联网检验业务信息系统。

6.1.9人工检验结果录入/导入功能。应提供人工检验结果录入/导入界面,登录员或路试员能将《机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记录的检验结果录入到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或者将PDA设备

检验数据导入到联网检验业务信息系统。人工检验结果录入时,需按照附录A的要求记录检验过程日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6.1.10检验调度功能。应按实际需要对已登录机动车检验次序、检验项目进行调度;应能使检测线内

受检机动车从检测线入口依工位顺序调度到检测线出口;应能调度复检车辆按照所需复检项目完成复

检;应能对检测线上检验设备异常的检测项目进行屏蔽。

6.2系统校准

6.2.1系统校准权限限制功能。应具备对各检测设备进行标定校准的功能界面,具备标定校准权限的

用户登录后,进入标定校准界面时除了需要使用登录密码之外还需单独一套标定校准专用密码方可使用

标定校准功能。

6.2.2系统校准功能。对模拟量输出检验设备进行校准时,应显示检验设备各模拟信号的零点电压、

相对电压、AD值和校准值;对数字量输出检验设备进行校准时,应能显示检验设备的检验结果数字值。

标定和校准操作得到的系数、数值等不得人为修改。

7检验过程监控

7.1检验过程数据记录功能。应具备将机动车检验过程中检验项目、检验开始时间、检验结束时间、

检验设备采集到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查询的功能,且记录的数据不应修改、删除。

7.2检验结果数据记录功能。应具备将检验结果数据、判定结果、检验人员等数据记录、查询的功能,

且记录的数据不应修改、删除。

7.3视频和图片监控功能应符合GB/T26765的要求。

8系统管理

8.1用户管理

5

DB34/T2927.1—2017

8.1.1用户增加、编辑、删除功能。应具备增加、删除和编辑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管理员、信息登录员、

引车员、路试员、外检员、底盘检验员、动态检验员等用户的功能。增加的用户应与实际检验人员相关

联,对应岗位的具体检验人员应当使用各自账户、密码进入系统。应当为各个工位创建独立的用户和密

码。

8.1.2用户密码修改功能。各个用户能够修改自身的密码,修改密码前应校验修改前的密码;系统管

理员应具备重置除系统管理员外其他用户的密码;密码长度应不少于8位,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每

个用户密码不应相同。

8.1.3权限分配和管理功能。系统管理员具有系统最高管理权限。系统管理员能够根据用户类型分配

相应权限。用户获得相应权限后,能够进行相应操作。用户分配到的权限应与该用户需要进行的检验工

作相关,给予的权限不能超出用户的职能。

8.2参数管理

8.2.1检验合格标准、系统运行参数增加、删除和编辑功能。应提供检验合格标准、系统运行参数的

增加、删除和编辑的界面,对应的参数修改不应直接到数据库修改。应为具备增加、删除、编辑检验合

格标准和系统运行参数权限的用户提供增加、删除和编辑功能。检验合格标准、系统运行参数修改后应

能立即生效,修改完成后应在系统管理日志中记录。

8.2.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增加、删除和编辑功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修改后应

能将附录C和附录D中对应的信息更新且立即生效。

8.2.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设备等信息增加、删除和编辑功能。

8.2.4检验业务信息系统与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时间同步功能。所有检测控制用计算机及过程监控

设备均应与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保持时间同步。

8.3日志记录

8.3.1系统管理模块应具有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检验业务办理、检验设备标定校准等操作

日志记录功能。

8.3.2日志记录的内容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8.3.3日志记录应根据检验日期、车辆类型、检验类型、检验项目、检测线编号、工位或检验设备编

号、检验人员名称等进行筛选、排序和查询。

8.3.4日志记录应采用分页显示,日志记录应按月归档。

8.3.5日志记录不允许编辑、删除,应提供归档工具用于日志记录的归档,归档后的日志记录应能查

阅。

8.3.6日志记录应能导出到文件。

8.4内部查询

8.4.1应具备通过用户名、用户角色、用户岗位等查询用户详细信息的功能。

8.4.2应具备通过参数名称查询系统参数值、参数说明的功能。

8.4.3应具备根据检验(操作)时间、检验(操作)人员、机动车号牌、检验业务流水号、检验(操

作)类型(项目)、检测线编号、工位或检验设备编号等信息查询检验过程和日志的功能。

8.4.4应具备根据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类型、车辆类型等信息对检验标准限值查询的功能。

8.5统计分析

8.5.1应具有初检机动车总数、初检合格率、上线检验总次数、分项初检次数、分项合格率、分项检

验总次数、人员工作量和检验合格率等信息的统计功能。

6

DB34/T2927.1—2017

8.5.2应具有设定时间段对相应项目合格率进行统计的功能。

8.5.3统计报表的格式应符合GB/T26765附录C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格式

的要求,且应能导出到文件。

9运行环境及部署要求

9.1网络

在基于IEEE802.3标准的快速以太网或基于IEEE802.11标准的无线通信网络上部署。

9.2操作系统要求

在Windows、Unix、Linux、Android操作系统或专用系统上运行。

9.3数据库要求

在支持SQL和ODBC两种工业标准且具有C2级安全性的数据库上运行。

10检验业务信息系统资料要求

要求如下:

a)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安装介质;

b)用户手册;

c)安装手册;

d)软件设计文档;

e)符合第2部分检验规程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文档;

f)其他文件资料。

7

DB34/T2927.1—2017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日志记录要求

A.1系统管理日志记录要求

A.1.1需要记录系统管理日志的情形

需要记录系统管理日志的情形有:

a)系统参数修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时间同步、系统IP地址修改、系统接口参数修改、系统数

据库参数修改、系统安装或升级操作、系统其它参数修改;

b)用户或权限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用户信息增加、删除或编辑、用户权限修改、用户密码修

改或重置、用户登录与退出;

c)设备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启停、设备增加、设备移除(屏蔽)、设备异常(告警)、

设备自检(巡检)。

A.1.2系统管理日志的要素

一条系统管理日志至少应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a)触发日志记录的时间,格式为“yyyy-mm-ddHH:MM:ss”;

b)触发日志记录的角色,包括:用户、检验设备、联网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等,参数、用户或权限

修改以及设备增加、移除(屏蔽)时需记录执行操作的用户名称,设备异常(告警)、设备自

检(巡检)时需记录检验设备或系统名称;

c)日志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DEBUG、INFO、ERROR、FATAL,分别对应调试、信息、错误、严

重四种类型;

d)日志的内容,对于参数修改情形日志须记录参数名称、参数修改前后取值。设备异常(告警)、

设备自检(巡检)等情形日志须记录设备名称、检测线编号、设备状态和设备信息。

A.2检验业务办理日志记录要求

检验业务办理日志应涵盖从机动车检验信息登录开始到检验(包括复检)结束全过程的时间、过程

数据、操作人员等信息。

一条检验业务日志至少应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a)触发日志记录的时间,格式为“yyyy-mm-ddHH:MM:ss”;

b)检验流水号;

c)送检车辆唯一标识,在用车辆应为机动车号牌,注册登记机动车应使用本站唯一编号标识;

d)检测线唯一标识;

e)检验工位/仪器设备标识;

f)检验项目名称:B-制动、H-前照灯、S-车速表、A-侧滑、R-路试、M-外廓尺寸自动测量、Z-

整备质量测量;

g)检验工位/仪器设备用户名称;

h)检验工位/仪器设备状态:正常、异常;

8

DB34/T2927.1—2017

i)检验过程仪器设备采集到的数据;

j)检验仪器设备得到的最终检验结果数据;

k)检验项目结果判定。

A.3检验设备标定校准日志记录要求

检验设备每次标定或校准时应记录标定校准日志,每条日志至少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a)触发日志记录的时间,格式为“yyyy-mm-ddHH:MM:ss”;

b)检测线唯一标识;

c)检验工位/仪器设备标识;

d)检验工位/仪器设备名称;

e)进入设备标定校准界面的用户名称;

f)标定校准的参数名称及标定校准前后参数值。

9

DB34/T2927.1—2017

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接口规范

B.1信息备案数据结构

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机构工作人员、检验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备案数据结构应符合GA1186附

录A的要求。

B.2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信的日志上传

B.2.1输出过程

上传检测业务信息系统操作日志信息。

B.2.2接口标识

接口标识ID为ZJC90。

B.2.3传入参数

写入文档WriteXmDoc,节点标签vehispara,传入参数见表B.1。

WriteXmDoc:封装写入数据的XML格式文档。

写入数据文档格式如下:

<?xmlversion="1.0"encoding="GBK"?>

<root>

<reqinfo>--节点标签

<jylsh></jylsh>--写入数据字段

<jyjgbh></jyjgbh>

<jcxdh></jcxdh>

……

<clsslb></clsslb>

</reqinfo>

</root>

写入操作返回XML格式如下:

<?xmlversion="1.0"encoding="GBK"?>

<root>

<head>

<code>0</code>

<message>数据保存成功</message>

</head>

</root>

B.2.4返回结果

10

DB34/T2927.1—2017

返回结果XML文档,retcode(标记,1成功;小于0失败)、retdesc(描述信息)、keystr(加密

串)。

表B.1传入参数数据

序号参数描述类型长度是否可空备注

1检验流水号varchar217不可空

2检验机构编号varchar220不可空

3检测线名称varchar2128不可空

4检测线类别varchar21不可空

5检验日期date可空按照“yyyy-mm-dd”填写

6检验次数number2不可空

B-制动、

H-前照灯、

S-车速表、

7检验项目名称varchar22不可空A-侧滑、

R-路试、

M-外廓尺寸自动测量、

Z-整备质量测量

1、系统管理日志

8日志类型varchar22不可空2、检验业务办理日志

3、检验设备标定校准日志

9日志内容varchar24000不可空符合附录A对日志的要求

表B.2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数据上传接口标识

数据接口名称数据要求行政管理部门标识备注

1检验登录信息符合GA1186附录B.6.3、B.6.4的要求ZJC51

2检验过程开始信息符合GA1186附录B.7.3、B.7.4的要求ZJC52

3检验项目开始信息符合GA1186附录B.8.3、B.8.4的要求ZJC55

机动车人工检验项目检

4符合GA1186附录B.9.3、B.9.4的要求ZJC80

验结果详细信息

仪器设备检验项目检验

5符合GA1186附录B.10.3、B.10.4的要求ZJC81

结果详细信息

6路试检验信息符合GA1186附录B.11.3、B.11.4的要求ZJC54

7检验项目结束信息符合GA1186附录B.12.3、B.12.4的要求ZJC58

8检验过程结束信息符合GA1186附录B.13.3、B.13.4的要求ZJC59

机动车检验项目照片和

9符合GA1186附录B.14.3、B.14.4的要求ZJC63

检验资料照片信息

10机动车检验结果信息符合GA1186附录B.15.3、B.15.4的要求ZJC82

机动车检验判定

11符合GA1186附录B.17.3、B.17.4的要求ZJC62

结果信息

11

DB34/T2927.1—2017

表B.2(续)

数据接口名称数据要求行政管理部门标识备注

机动车检验视频

12符合GA1186附录B.19.3、B.19.4的要求ZJC67

异常信息

13复检登录信息符合GA1186附录B.20.3、B.20.4的要求ZJC67

机动车检验登录

14符合GA1186附录B.21.3、B.21.4的要求ZJC66

信息更正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

15符合GA1186附录B.26.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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