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083-2017 军用饮食供应站建设与运行规范

DB37/T 3083-2017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military food supply station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083-2017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01-29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1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083—2017

军用饮食供应站建设与运行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andoperationofmilitarycateringsupplystations

2017-12-29发布2018-01-29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3083—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山东省

济南过军供应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红红、曲发川、杨全勇、石峻岭、穆群、王怀龙、韩广龙。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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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饮食供应站建设与运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饮食供应站的术语和定义、供应能力、资源配置、饮食服务、其他服务、运行管

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等级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与运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军供服务对象militaryserviceobject

执行作战、支前、抢险救灾、维护稳定、战备演习及应对突发性事件等任务的过往部队、预备役人

员、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和民工的总称。

2.2

军用饮食供应站militarycateringsupplystation

军供站

在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沿线专门设立的为军供服务对象提供饮食、住宿、休整等保障服务的组

织机构和战备设施。

2.3

供应能力supplyability

军供站一次同时保障或一昼夜内持续保障就餐人员的数量。

2.4

供应通报supplybulletin

记载一次供应任务的随行书面文件,包括:军运号码、就餐人数、时限要求、供应标准、联系方式

等信息。

2.5

军供保障人员militarysecuritypersonnel

为军供服务对象提供保障服务的军供站工作人员。

3供应能力

3.1一级军供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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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能力包括常规供应能力、应急供应能力、持续供应能力、机动供应能力、社会供应能力、野外

供应能力等。一级军供站的供应能力见表1。

表1一级军供站供应能力

类别供应能力

常规供应常年有供应任务,一次供应1500人以上。

收到供应通报后,向本站供应区域内的军供服务对象送餐,3小时内供应1500人,2小时内供应

应急供应

1000人。

持续供应一次供应2000人,一昼夜供应8000人次以上,可持续供应15天以上。

机动供应收到军供通报后,6小时内一次供应1000人以上,一昼夜供应4000人次以上。

社会供应组织社会力量,一次供应500人以上,一昼夜供应8次4000人次以上。

野外供应承担300人5天以内的饮食保障任务。

3.2二级军供站

二级军供站供应能力见表2。

表2二级军供站供应能力

类型供应能力

常规供应间隔有供应任务,一次供应1000人至1500人。

收到供应通报后,向本站供应区域内的军供服务对象送餐,3小时内可供应1000人,2小时内供

应急供应

应500人。

持续供应一次供应1500人,一昼夜供应6000人次以上,可持续供应15天以上。

机动供应收到军供通报后,6小时内一次供应750人以上,一昼夜供应3000人次以上。

社会供应组织社会力量,一次供应300人以上,一昼夜供应1000人次以上。

野外供应承担200人5天以内的饮食保障任务。

4资源配置

4.1一级军供站

4.1.1场地

4.1.1.1占地面积不小于8000m2,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4750m2。

4.1.1.2具备硬化的室外集结场地,地坪硬化面积不小于1100m2。

4.1.1.3军供站至城市主要干道的通路应符合国家双向行车道的标准规定。

4.1.2设施

4.1.2.1具备能够履行军供站职能、满足任务需要的设施,包括:办公设施、饮食供应设施、临时接

待设施、卫生及淋浴盥洗设施、基础设施、休整训练设施、医疗救护设施等。

4.1.2.2办公设施设有管理人员用房、军代表室、会议室、值班室等。

4.1.2.3饮食供应设施包括厨房、餐厅等,其中厨房及配属区域面积不小于500m2,餐厅面积不小于

1500m2。

4.1.2.4厨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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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食材验收区、初加工区、清洗区、切配区、副食加工区、主食加工区、小灶区、食品包装

区、消毒间、仓储间、化验室等功能区;

——厨房地面有防滑措施,并保持干燥;

——厨房的各种管路(包括冷水管、热水管、蒸汽管、液化气管等)走向合理,排列整齐,便于检

修和清洁卫生;

——厨房与餐厅之间设有隔音、隔热和隔味的设施;

——配备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采取安全有效的消灭蚊蝇、蟑螂和老鼠等防虫害

措施;

——厨房温度保持正常室温。

4.1.2.5餐厅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有就餐区、服务台、充电区等功能区;

——就餐区设置不少于1500个餐位,单间不少于3间;

——就餐环境温度适宜,各区域通风良好,空气清新,照明适宜;

——配置与供应能力相适应的开水间;

——设置宣传栏、文化长廊等体现军供文化的相关设施。

4.1.2.6临时接待设施应满足200人以上的住宿接待。

4.1.2.7卫生及淋浴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配备男、女分设的水冲式厕所,厕位总数量不少于90个,其中女用厕位不少于2个;

——设置盥洗台或盥洗间,水咀数不少于80个;

——配备男、女分设的冲凉淋浴房,喷头总数量不少于40个,其中女淋浴房不少于2个。

4.1.2.8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标准建设给排水、采暖、照明、消防等基础设施,且符合下列要

求:

——进入军供站内的给水点处应设置入孔,并预留三通接口;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建设排水设施;

——位于集中采暖地区的房屋,采用集中供暖或空调供暖;

——引入军供站外电源应按单独回路供电;

——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火灾报警器等设备。

4.1.2.9配备能够进行体育健身和体能恢复的场所或活动室。

4.1.2.10宜配备处理紧急伤病员的急诊室。

4.1.2.11宜配备军供保障人员宿舍。

4.1.3设备及用品

4.1.3.1配备与供应能力相适应的饮食制作设备及用品,设备应符合现代化、机械化、电气化要求,

使用清洁能源,环保节能。

4.1.3.2厨房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按照厨房功能分区,配备相应的设备及用品(可参考的配置明细见附录A);

——厨房各种设备、炊具整洁卫生,摆放合理;

——厨房排烟和通风换气设备安装合理,性能良好;

——配备充足的冷藏、冷冻和储藏设备。

4.1.3.3餐厅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取暖、降温及应急照明设备;

——根据供应能力在餐厅配备饮食供应服务的设备及用品(可参考的配置明细见附录B);

——在餐厅醒目位置明示就餐须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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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服务台、备用餐具、开水供应处、剩饭收集处、餐具洗刷处、充电区等区域标识牌;

——储备满足2000人以上供应任务的碗碟、筷子、快餐盒、快餐箱、汤勺、保温桶等饮食供应器

具。

4.1.3.4应配备保温送餐车、野战炊事车、帐篷等送餐设备及用品,车辆及保温设备应性能良好,数

量满足供应能力要求。

4.1.3.5办公自动化与安全监控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立膳食配餐、信息资料、物资采购、保障网点、安全监控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配备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军供材料、财务管理等配置专用计算机;

——在餐厅、厨房、仓库、进出通道或主要通道、集结场地等重要场所安装监控设备。

4.1.3.6其他设备与用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配备物资采购所需的机动车辆;

——配备应急应战军供保障指挥车;

——根据接待能力配置相应数量的床、被褥、生活用品等,配备温度调节设备及卫生淋浴设备;

——配备电话、对讲机等现代化通信设备;

——配备必要的文体器材。

4.1.4人员

4.1.4.1应配备固定的军供保障人员,一级军供站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等级厨师不少于4

人。

4.1.4.2应设置值班员、管理员、会计、出纳、采购员、保管员、化验员、厨师、营养师、餐厅服务

员、客房服务员、汽车驾驶员、保安员等服务岗位。各服务岗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兼职。

4.1.4.3应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军供标识。

4.1.4.4军供保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管理人员掌握军供站各种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了解消防安全、劳动安全、食品安全卫生等知识,掌握相关岗位的基础技能;

——掌握相关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4.1.4.5会计、化验、水电等专业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1.4.6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新入职工作人员经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二级军供站

4.2.1场地

4.2.1.1占地面积不小于6000m2,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3100m2。

4.2.1.2具备硬化的室外集结场地,地坪硬化面积不小于800m2。

4.2.1.3军供站至城市主要干道的通路应符合国家双向行车道的标准规定。

4.2.2设施

4.2.2.1厨房及配属区域面积不小于350m2,餐厅面积不小于1000m2。

4.2.2.2餐厅应设置不少于1000个餐位,单间不少于3间。

4.2.2.3临时接待设施应满足100人以上的住宿接待。

4.2.2.4卫生及淋浴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配备男、女分设的水冲式厕所,厕位总数量不少于70个,其中女用厕位不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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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盥洗台或盥洗间,水咀数不少于60个;

——配备男、女分设的冲凉淋浴房,喷头总数量不少于30个,其中女淋浴房不少于2个。

4.2.2.5其他非数据指标条款应符合4.1.2的相关要求。

4.2.3设备

4.2.3.1储备满足1600人以上供应任务的饮食供应器具。

4.2.3.2其他非数据指标要求应符合4.1.3的相关要求。

4.2.4人员

4.2.4.1配备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等级厨师不少于2名。

4.2.4.2其他非数据指标要求应符合4.1.4的相关要求。

5饮食服务

5.1任务受理

5.1.1接收驻在的军事代表办事处下达的供应通报(见附录C)准确掌握军运号码、到达时间、供应

人数、就餐标准和其他要求。

5.1.2接收到友邻军供站传递的供应通报时,应及时向驻在的军事代表办事处报告。

5.1.3接收军供服务对象临时提出的供应要求时,应经过驻在的军事代表办事处确认,并按照授权办

理供应通报。

5.1.4供应通报宜由当日值班员或带班领导接收,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外来电话及时接答。

5.1.5接收通报应执行复诵制度,一式两份,逐项抄写,以保证准确清晰。

5.1.6对方挂断电话之后,方为通话完毕,不应先挂断电话或用力掷听筒。

5.1.7特殊供应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必要时,请求召开联席会议,按分工组织实施。

5.2食谱制定

5.2.1根据气候变化、生理特点、人体营养素供给量等因素,结合主副食品采购情况,实行科学配餐,

突出特色。

5.2.2制定高温、寒冷、陆勤、作战、重大节日等不同条件下的给养标准及相应食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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