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415-2016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DB11/T 415-2016 Road transport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angerous goo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7年01月
-
2016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备注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第9部分:
242.DB11/T411.9-2008北京市体育局
武术馆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第10部分:
243.DB11/T411.10-2008北京市体育局
体操馆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第11部分:
244.DB11/T411.11-2008北京市体育局
散打馆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第12部分:
245.DB11/T411.12-2008北京市体育局
柔道馆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第13部分:
246.DB11/T411.13-2008北京市体育局
摔跤馆
放射性物品公路运输风险等级和安全
247.DB11/T413-2007北京市公安局
防范要求
248.DB11/T415-201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技术要求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21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交通信息广播频道数据格式第1部分:
249.DB11/T416.1-2007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事件和信息编码
交通信息广播频道数据格式第2部分:
250.DB11/T416.2-2007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基于ALERT-C的定位参考
251.DB11/T417-2007家政服务通用要求北京市商务局
252.DB11/T418-2019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3.DB11/T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ICS13.300
R09
备案号:52149-2017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415—2016
代替DB/415-2007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Thetechnicalrequirementsforroadtransportationofdangerousgoods
2016-12-22发布2017-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415—2016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3
5专用车辆及装卸设备要求.............................................................3
6人员安全要求.......................................................................4
7停车场安全要求.....................................................................5
8运输安全要求.......................................................................5
9环境保护要求.......................................................................7
10安全管理技术要求..................................................................8
附录A(资料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夏季日最高气温35oC以上高温时段禁限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名录.........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17
附录D(规范性附录)重点危险货物目录...............................................19
参考文献.............................................................................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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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第4.3、4.8、6.1.3、6.2.2.1、6.2.2.2、6.2.3.1、10.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
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415-200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DB11/415-2007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在“1范围”中进一步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3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危险货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等的定义(见
3.1~3.10);
——增加了专用车辆技术总体要求(见4.4);同时删除了已在DB11/061中给出的车辆技术具体要
求的条款(见2007年版的4.1.1~4.1.4和4.1.6~4.1.9);
——删除了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的规定(见2007年版4.1.15);
——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维护、检测和修理的规定(见5.1.7);
——增加了装运气瓶的栏板车以及气瓶集装装置的规定(见5.1.10、8.1.2和8.2.6);
——删除了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等管理性的要求条款
(见2007年版5.2.2.3、5.2.2.4、5.2.3.2和5.2.4.3);
——修改了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条件(见2007年版的5.1.2.1,新
版的6.1.3);
——增加了驾驶人员应无不宜驾驶的行为或疾病史的要求,如酗酒、服用毒品等(见6.2.2.3);
——增加了对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年龄的要求(见6.2.3.2和6.2.4.1);
——增加停车场排水要求(见7.2.4),并明确停放运输易溶于水、遇湿易燃等类危险货物的车辆
和槽罐车的停车场,应配备的设备设施(见7.2.5和7.3.4);
——增加了停车场内部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的要求(见7.3),同时增加了停车场消防防晒的
安全要求(见7.4);
——增加了停车场停放要求(见7.5.1和7.5.2);
——修改了“运输安全要求”的框架结构,将“运输安全要求”部分按照运输过程分为8.1托运
和承运、8.2装卸、8.3运输三大部分;(见8.1、8.2、8.3,2007年版的7);
——增加了托运人填写运单、提交相关文件的要求(见8.1.1);
——增加了托运人对使用的气瓶集装装置的责任要求(见8.1.2);
——增加了承运人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供运单的要求(见8.1.3);
——增加了承运人应遵循GB12268中特殊规定的要求(见8.1.4);
——增加了充装前对罐体的检查要求(见8.2.4);
——增加了装运前对包装、气瓶、气瓶集装装置检查要求(见8.2.5~8.2.7);
——增加了运输途中运单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放置位置要求(见8.3.5);
——增加了驾驶员出车前应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的规定(见8.3.6);
——增加了0点到5点期间行车的时间要求(见8.3.8);
——增加了夏季高温时段禁限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要求(见8.3.19);
II
DB11/415—2016
——增加了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期,重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见8.3.20);
——增加了“9环境保护要求”一章,明确车辆排放污染物要求、车辆具备油气回收功能的要求、
车辆洗消要求以及停车场环保要求(见9.1~9.4);
——删除了安全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制度等管理方面的要求(见2007年版8.1、8.6、
8.6.1和8.6.2);
——修改了“安全管理要求”的框架结构,将“安全管理要求”分为10.1安全教育培训要求、10.2
安全评价要求、10.3安全防护设备要求、10.4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要求、10.5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要
求(见10.1~10.5,2007年版8);
——修改了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见2007年版8.2、8.3,见新版10.1);
——修改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见2007年版8.5,见新版10.4);
——增加了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报告的要求(见10.5);
——删除了安全评价要点(见2007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夏季高温时段禁限运输危险货物名录、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重点危险货物目录(见
附录B、附录C、附录D)。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立勇、陶文宪、刘辉、周红、翟宇环、钱大琳、吴文志、姜凤亭、刘晨、李
成华、董倩、王海星、罗江浩、肖贵平、张辉、杨孟娇、昌梦、于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1/415-2007。
III
DB11/415—2016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的基本要求、车辆及设备、人员、停车场、运输、环境
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从事军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对放射性物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道路运输另有技
术要求的,从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压力容器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589道路车辆外轮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
GB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18564.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20300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T30685气瓶直立道路运输技术要求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T9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JT/T9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
JT/T9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
DB11/06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
DB11/207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TSG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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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货物dangerous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
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注:危险货物以列入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GB12268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
布的结果为准。危险货物的分类采用GB6944中确立的分类。
3.2
危险废物dangerous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
物。
[JT617,定义3.2]
3.3
剧毒化学品hypertoxicchemicals
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
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备注栏中标明。
注: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
≤50mg/kg,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
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
3.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roadtransportofdangerousgoods
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3.5
专用车辆dangerousgoodsvehiclesforroadtransportation
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载货汽车。
3.6
气瓶集装装置cylinderbundle
将多个气瓶集束在一起的框架结构装置,包括集装格、集装篮、集装束等。
3.7
事故等级accidentlevels
根据事故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划分成的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
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JT/T911,定义2.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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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应急预案emergency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消除或减少事故危害、降
低事故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行动计划或方案。
[JT/T911,定义2.4]
4基本要求
4.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应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4.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应配备与危险货物性质、专用车辆等设备数量相适应的驾驶人员、
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4.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应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4.4专用车辆技术要求除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DB11/061的规定,剧
毒化学品和爆炸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20300的规定。
4.5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托运、承运、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应符合JT617。
4.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按照JT618的规定进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装卸等作业。
4.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建设和使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车辆安装和使用
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进行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
理办法》中的的技术要求。
4.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应进行安全评价,其有效的安全评价结论应达到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或符合安全要求。
5专用车辆及装卸设备要求
5.1专用车辆
5.1.1专用车辆外观标志的配备和使用应符合GB13392和DB11/061的规定。
5.1.2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的罐式货车和货箱为整体封闭结构的厢式货车,其安全告示牌的配备
和使用应符合DB11/061的规定。
5.1.3运输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车辆应配备排气管,排气管应符合DB11/061的规定。
5.1.4车辆应配装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应符合DB11/061规定的,且与
地面的接触长度不应小于2cm。
5.1.5罐式专用车辆的压力罐体,应符合GB150和TSGR0005的规定。
5.1.6金属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4.1的要求,非金属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4.2的要求。
5.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
维护、检测、修理专用车辆。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特殊天气,企业应加强对专用车辆的维护。
5.1.8罐体及其安全附件检验应符合DB11/061中罐体检验要求。
5.1.9运输遇湿易燃物品、感染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时,应选用厢式货车。
5.1.10装运气瓶的栏板车,底板应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应牢固,应具备气瓶固定装置。
5.1.11运输需控温危险货物时,应选用控温厢式货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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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装卸设备
5.2.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的装卸作业设备应定期检验。装卸作业前也应检查,不应降低安
全系数使用。
5.2.2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应安置火星熄灭装置、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
6人员安全要求
6.1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通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
6.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依法履行安全职责。
6.1.3自有专用车辆10辆及以下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至少设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
过10辆但不足40辆的企业至少设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到40辆及以上自有专用车辆的企业应设
置安全管理机构。
6.2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
6.2.1一般要求
6.2.1.1应接受企业或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
外时的应急措施,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积极参加应急演练。
6.2.1.2应根据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种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参见附录A。
6.2.1.3发生重大及以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应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
6.2.2驾驶人员
6.2.2.1每台专用车辆应配备具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与本企业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
了工伤保险的驾驶人员。
6.2.2.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其准驾车型驾龄至少为5年,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6.2.2.3应无不宜驾驶的行为或疾病史,如酗酒、服用毒品或者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患有妨碍
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
6.2.3押运人员
6.2.3.1每台专用车辆应配备具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与本企业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
工伤保险的押运人员。
6.2.3.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6.2.4装卸管理人员
6.2.4.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6.2.4.2应对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指挥,并按照本企业或单位装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2.4.3应对装卸设备的维护保养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相关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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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停车场安全要求
7.1选址
7.1.1不应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不应设置在饮用水源、政府机关、居住区、商业区、学校、
医院、体育馆、风景游览区、电力设施区域和其它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不应设置在易燃、可燃液
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宜设置在本企业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7.1.2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7.2平面布置
7.2.1应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使用砖、铁栅栏、铁丝网等物品作为专用隔离设施的,其高度应不低
于1.5米。
7.2.2大于30车位时,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7.2.3与停车车身方向平行的路面坡度不应大于5‰,同时不宜小于最小排水坡度2‰-3‰。
7.2.4场地应坚实平整,有良好排水系统,不宜有积水现象。
7.2.5运输易溶于水、遇湿易燃或产生有害物质类货物车辆的停车场,地面应为水泥地面,应具备遮
雨棚或苫布等防雨防潮设施。
7.3标志标线
7.3.1场内应按GB5768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7.3.2场内的车辆交通标线应采取单向行驶路线,避免互相交叉,并应与停车场的出入口方向相一致。
7.3.3出入口和场内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并确保安全标志字迹清晰可见。
7.3.4具有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车辆的,应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
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除外。
7.4安全设施配备
7.4.1应根据运输危险货物的种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设置地点
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7.4.2停车场地上的消防设施、设备、场地区域条件、与周边设施设备的安全距离等应符合消防规定。
7.4.3停放运输附录B中危险货物的槽罐车的停车场,应具备隔热、防火材料的防晒设施,防止车辆
因高温增压。
7.5停放要求
7.5.1要求专用车辆空车停放,非专用车辆不应随意驶入、停放,不应混停。
7.5.2同一停车场地内有多家企业共同停车的,应用专用隔离设施将各企业专用停车场地隔离,并按
运输危险货物的种类设置警示标志,保证通道畅通,执行统一的停车管理制度。
8运输安全要求
8.1托运和承运
8.1.1托运人应按照JT617的规定如实详细填写运单,提交相关文件。
8.1.2托运的气瓶集装装置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标准。
8.1.3承运人通过信息技术提供的电子运单,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颁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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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所承运的危险货物,在GB12268的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确定了其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8.2装卸
8.2.1危险货物装卸前应对装卸机械进行检查,装卸机械的制动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护装置
等应齐全有效,照明和信号装置作用良好。
8.2.2装卸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毒害品,装卸机械和工具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使用。装卸
其它危险货物,应按其额定负荷降低20%使用。
8.2.3装卸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危险货物时应采取防静电危害措施,穿戴防静电服、防静电鞋、手套,
应安装静电接地棒及静电接地报警装置。
8.2.4罐体充装前应对其检查,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
a)罐体各密封面应无泄露痕迹;
b)罐体内应无与待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c)罐体与车身应紧固,罐体盖应严密;
d)阀门应能关紧,且无渗漏现象;
e)装卸料导管应状况良好无渗漏,放置应符合规定;
f)装运易燃易爆的货物,车辆导除静电装置应良好。
8.2.5包装危险货物装运前应对其认真检查。包装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a)包装检验合格有效期应在托运人要求的送达日期内;
b)无腐蚀、污染、泄漏或损坏等情况,包装完好;
c)包装标志符合GB190要求;
如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托运人应重新包装或修理加固,否则承运人应拒绝装运。
8.2.6气瓶装运前应对其检查,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
a)检验合格有效期应在托运人要求的送达日期内;
b)无漏气、严重破损、外表严重锈蚀问题;
c)钢印标记应准确、清晰、完整;
d)外表面的颜色、字样的色环,应符合GB7144的规定,并在瓶体上有明显字样注明产权单位和
充装单位;
e)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f)已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g)对要求配备电子标签的气瓶,需要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加装电子标签等装置。
8.2.7气瓶集装装置装运前,装卸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存在明显影响运输安全问题的,如气瓶集装
装置的框架结构严重变形,装置内存在过期的气瓶、气瓶的检验日期不统一、钢瓶松动等,拒绝装运。
8.2.8厢式货车装载后,应检查车门是否锁牢,保证运输途中车门紧闭。
8.2.9卸载时,现场作业应有警示标志。
8.2.10在危险货物装卸过程中,装卸管理人员应全程监管,不应离岗,并有监管记录。
8.2.11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应按所装卸危险货物的性质,监督装卸人员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装
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应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8.3运输
8.3.1专用车辆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任意处置车上残留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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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专用车辆不应超载、超限;罐车罐体充装量应在待运货物规定的充装范围内。
8.3.3专用车辆不应搭乘无关人员。
8.3.4运输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见附录C,且驾驶人员与押运人员应
熟知“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内容。
8.3.5运输途中运单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放置位置应符合:
a)驾驶时,运输文件应置于驾驶人员触手可及的范围内;
b)离开时,运输文件应置于驾驶人员旁边车门内侧空槽内或驾驶人员的座椅上等醒目处。
8.3.6企业或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出车前询问驾驶员身体健康并进行酒精检查。
8.3.7驾驶人员应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8.3.8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连续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的时间累计不
应超过8小时,并应做行车记录。
8.3.9押运人员应对危险货物运输中的驾驶人员、车辆停靠和危险货物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
应熟悉所运危险货物特性,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载危险货物一致,
并做好交接记录。应确保运输车辆不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并在运输过程中,检查货
物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
8.3.10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应在驾驶室使用点烟器。
8.3.11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和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应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
应吸烟、饮酒。
8.3.12运输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
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8.3.13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8.3.14运输剧毒化学品时,应事先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按指定路线、时间、速
度行驶。并设专人押运,防止被盗、丢失。
8.3.15运输爆炸品途中遇到天气、道路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泥泞、冰冻、
颠簸、狭窄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货物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8.3.16装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应避免靠近易产生静电积聚的设备。
8.3.17运输气瓶(包含散装、集装装置等运输方式),应严格遵守GB/T30685和其它国家、行业和地
方颁布的相关标准。
8.3.18运输途中,车辆不应在水库、隧道、桥梁等重要保护区域内中途停车,需要停车或者遇有无法
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8.3.19夏季日最高气温35oC以上的高温时段,运输附录B列出的危险货物,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
8.3.20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期,运输附录D列出的重点危险货物运输至少要采取以下措施:
a)24小时值班记录;
b)调整经过活动场所和交通管制线路的运输路径;
c)若当地政府颁布了相关规定,遵循其规定。
8.3.21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
和本运输企业或单位报告,并采取警示措施。
8.3.22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托运人应按照企
业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9环境保护要求
9.1油罐车应按DB11/207的规定采用底部装卸油系统,具备油气回收功能。
7
DB11/415—2016
9.2专用车辆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北京市有关机动车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油罐车油气排放应符合
DB11/207的要求。
9.3专用车辆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到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洗消,不应擅自洗消或倾倒残液。
a)发生过撒漏、受到污染的车辆;
b)需要检修的罐车罐体;
c)报废解体的车辆。
9.4具有洗消业务的停车场地应符合环保要求。
10安全管理技术要求
10.1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如下:
a)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JT/T
912的规定;
b)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
理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6学时。新招用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
装卸管理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应少于72学时;已培训工作人员换岗的或离
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企业采用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再培训时间均不应少于8学时。
10.2安全评价要求
10.2.1安全评价内容至少应包括:资质与资格,运输安全组织,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停车场和
专用车辆等设备设施,运输风险分析与控制,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和信息化。
10.2.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
应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停业超过三个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危险
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或单位,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10.3安全防护设备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对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具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保证正常运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2008-10-29
- GB/T 16655-2008 机械安全 集成制造系统 基本要求 2008-10-29
- GB/T 22458-2008 仪器化纳米压入试验方法通则 2008-10-29
- GB/T 22486-2008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 2008-10-27
- GB/T 8226-2008 道路运输术语 2008-10-27
- GB/T 17499-2008 家用洗衣机电脑程序控制器 2008-10-29
- GB/T 15837-2008 数字同步网接口要求 2008-10-29
- GB/T 13159-2008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进网技术要求 2008-10-29
- GB/T 15409-2008 同步数字体系信号的帧结构 2008-10-29
- GB/T 22485-2008 出租汽车服务 200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