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806-2003 钢锉通用技术条件

GB/T 5806-2003 Files—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5806-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1-27
实施日期
2003-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工具五金标准化中心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
起草人:
陆遐令、朱妙生、夏至祥、林美德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2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580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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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i吕

本标准代替GB/T5806-1986((锉刀通用技术条件》、GB/T5807-1986《锉刀试验方法》、

GB/T5808-1986((锉刀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和GB/T5809-1986((锉刀分类、编号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B对应于国际标准ISO234-2:1982((钢锉和粗锉—第2部分:锉纹的特征》(英文

版)。本标准与ISO234-2:1982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附录B与ISO234-2:1982主要差异如

下: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用锉纹号代替ISO234-2:1982的齿型区分;

—增加了整形锉、异形锉、钟表锉和特殊钟表锉的锉纹参数;

—增加辅助锉纹的参数。

本标准与GB/T5806^5809-198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试验方法(见第5章);

—增加了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见第6章和第7章);

—增加了钢锉的规定代号(见附录A);

—增加了钢锉的锉纹参数(见附录B)o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具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跃进钢锉厂、上海钢锉二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遐令、朱妙生、夏至祥、林美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806-5809-1986

GB/T5806-2003

钢锉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锉的产品分类与编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钢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30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T230-1991,neqISO6508:1986)

GB/T1298-1986碳素工具钢技术条件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4340.1金属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4340.1-1999,egvISO6507-1:

1997)

GB/T5305手工具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产品分类与编号

3.1分类

钢锉按用途分为钳工锉、锯锉、整形锉、异形锉、钟表锉、特殊钟表锉、木锉。

3.2编号原则

产品编号由类别代号、型式代号、其他代号、规格、锉纹号组成。

x一xxx一xxx一x

一锉纹号

一规格

其他代号

型式代号

类别代号

示例:钳工锉类的半圆锉,厚型250mml号纹。

Q-03h-250-1

3.3规定代号

钢锉的类别代号、型式代号、其他代号的规定见附录A

4技术要求

或1表面质量

屯1.1整形锉、异形锉、钟表锉、特殊钟表锉梢端不应有明显扭曲和漏出现象

东1.2凡圆弧面上的主辅锉纹的边缘应搭盖(单螺旋锉纹除外)。

GB/T5806-2003

4.1.3锉身表面不允许有折叠、黑斑、崩齿、裂纹、锈迹等缺陷。

4.2锉纹参数

钢锉的锉纹参数见附录B,

4.3硬度

4.3.1钳工锉、锯锉、整形锉、异形锉、钟表锉、特殊钟表锉的硬度应在62HRC以上,木锉的硬度不低

于20HRC.

4.3.2钳工锉、锯锉柄部硬度,从柄尖起全长五分之三区域不得高于38HRC,

4.4锉纹距差数与锉纹距的比值

最大与最小锉纹距的差数与最大锉纹距的比值按表1规定。

表1最大与最小锉纹距的差数与最大锉纹距的比值

每10mm轴向长度内的锉纹条数最大与最小锉纹距的差数与最大锉纹距的比值

5.5^-15簇1/10

1628镇1/10

32-56(l/5

63-80(1/3

100-112

4.5直线度

钳工锉、锯锉的直线度按表2规定。

表2钳工锉、锯锉的直线度单位为毫米

直线度

规格测量长度

宽面狭面

成250500.080.10

>2501000.100.15

4.6齿高最小值

钢锉梢部全长30%范围内,主锉纹因偏刀产生齿高最小值,钳工锉应不小于法向齿距的35%,锯锉

应不小于法向齿距的25%0

4.7锉梢端与锉身的距离公差

钳工锉、锯锉锉梢端与锉身平行部分相应面(母线)的距离公差不得大于表3的规定,但其锉梢不得

超过锉身平行部分相应面(母线)。

表3钳工锉、锯锉锉梢端与锉身平行部分相应面(母线】的距离公差单位为毫米

半四锉梢部只允许向弧面弯,梢端与扁锉、三角锉、方锉、圆锉任意两个相

规格

平行部分相应的距离公差邻或相对面(母线)的距离公差

61000.70.3

125-1500.750.4

200^3001.250.6

3504501.750.8

GB/T5806-2003

4.8垂直度公差

扁锉、方锉相邻面的垂直度公差不得大于2'.

5试验方法

5.1表面质量检验

钢锉表面质量用目测检验,并以五倍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纹。

5.2尺寸检验

钢锉的尺寸以普通量具或专用量规测量。

5.2.1钳工锉、锯锉、木锉在近锉纹处的光坯上测量。

5.2.2整形锉、钟表锉、特殊钟表锉在距光坯部分15mm的锉纹上测量。

5.2.3异形锉在有锉纹的最大截面上测量。

5.3硬度试验

5.3.1钢锉硬度试验应在锉身平行部分的锉齿部位截取试样,试样长度为25mm,试样以磨去锉齿后

在齿根部分测试其硬度。如采用表面热处理或化学热处理的钢锉,则应在离最后一条锉纹5mm~

10mm的光坯上测试其硬度。

5.3.2硬度试验一般采用洛氏C标尺,也可采用洛氏A标尺或维氏硬度计测试后换算,但钢锉试样表

面试验层最小厚度应符合洛氏和维氏硬度试验法的规定。

5.3.3锉柄硬度试验应经表面加工后符合试验条件时方可测试。

5.3.4钢锉硬度试验,除本标准规定外,均应符合GB/T230和GB/T4340.1的规定。

5.4齿尖硬度和锋利性试验

齿尖硬度和锋利性试验应采用符合表4规定的检验板进行,齿尖不得有崩刃和打滑现象。

表4齿尖硬度和锋利性试盼

类别材料硬度值/HRC尺寸/mm

钳工锉

锯锉

整形锉

IGB/T1298-1986规定的T12555720X4

异形锉

钟表锉

特殊钟表锉

木锉枣、植、栗、竹

5.5直线度试验

5.5.1直线度试验应在CBJ-1型锉刀直线度专用测试器上进行,其测试部位应在锉身平行部分的锉

纹处。

5.5.2测试后的公差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5.6锉梢端与锉身的距离公差检验

钳工锉、锯锉梢端与锉身平行部分相应面的距离公差应在CBJ-1型专用测试器上进行测量,其公差

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5.7垂直度检验

扁锉和方锉相邻面的垂直度公差用万能角尺检验。

5.8齿形检验

钢锉齿形的测量采用投影仪或工具显微镜检验。

GB/T5806-2003

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6.2产品检验按照GB/T2828-1987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逐项进行其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合格

质量水平(AQL)和检查水平(IL)按表5规定。

表5不合格分类、检查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检查水平(IL)

序号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检查水平((IL)

1齿尖硬度与锋锐性4.0I

2B锉身硬度

S-2

3锉齿齿形

4直线度S-3

5主锉纹条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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