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6/T 44-2020 昭通市政务服务代办服务规范

DB5306/T 44-2020 Provincial government service proxy service specification in Zhaotong city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06/T 44-2020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0-04-02
实施日期
2020-04-15
发布单位/组织
昭通市
归口单位
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昭通市政务服务咨询服务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绥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起草人:
吕晓军、孙炳春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A12

DB5306

昭通市地方标准

DB5306/T44—2020

昭通市政务服务代办服务规范

2020-04-02发布2020-04-15实施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06/T44—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绥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绥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晓军、孙炳春。

DB5306/T44—2020

昭通市政务服务代办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委托方式、代办受理、代办员设置要求、费用支付规定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昭通市政务服务代办工作。

2术语和定义

GB/T32169.4-2015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代办服务:受单位、企业或个人(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委托,进驻本级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事项可

由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为民服务站代为办理的服务。

3委托方式

由委托人书面委托(附件1)。

4代办受理

4.1代办员选择最佳代办方式,服务时限不得超过《代办服务事项清单》中承诺时限。

4.2代办员对照各级《代办服务事项清单》,属于代办范围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代办通

知书》(附表2)。

4.3代办员对照各级《代办服务事项清单》,属于代办范围但手续不全的,须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附表3)。

4.4代办员对照各级《代办服务事项清单》,不属于代办范围内的,向服务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告知

书》(附表4)。

5代办员设置要求

5.1市、县(市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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