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80-1996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6380-1996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acute allergic alveoliti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380-199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6-05-23
实施日期
1996-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医科大学华山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 字数: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li16380一1996

Diagnosticcriteriaandprinciplesofnumagementof

occupationalacutealle心cal,eolitis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是在生产过程中吸入具有抗原性的某些有机粉尘所引起的以肺泡变态反

应改变为主的呼吸系统疾病。

1主皿内容与适用范圈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接触娜抱、菌抱或其他蛋白质有机粉尘后发生的急性肺泡炎。如农民肺、蔗渣肺、湿

化器等急性患者的诊断和处理。

2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再次吸入变应像的职业史,经一定潜伏期后出现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症状、体征和

胸部x线表现,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结果,参考肺功能、动脉血气和血清沉淀抗体测定结果,排除其他

病因引起的类似病变后,进行综合分析,方可诊断。

3诊断及分级标准

3.1接触反应

吸人变应源4^-8h后出现畏寒、发热、咳嗽、脚闷、气急,脚部x线检查未见肺实质改变。上述症状

可在脱离接触后1周内消退。

3.2轻度

有中、重度咳嗽,伴有脚闷、气急、畏寒、发热,两下肺可闻及捻发音。胸部x线除见双肺纹理增强,

并有1-5mm大小的边缘模糊、密度较低的点状阴影,其病变范圈不超过2个肺区.血清沉淀反应可阳

性。

3.3重度

上述临床表现加重,体重减轻、乏力,脚部捻发音增多.脚片示有斑片状阴影,分布范围超过2个肺

区。或融合成大片模糊阴形.血清沉淀反应可阳性.

4治疗原则

4.1接触反应者应哲时脱离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处理,并密切观察24^72h,

4.2轻度者应哲时脱离生产环境休息,并给予止咳、平喘、吸氧等对症处理及适童搪皮质激素治疗。注

意随访。

4.3重度者应卧床休息,早期足f使用精皮质激素和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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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家技术监,局1996一05一23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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