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704-2024 农村公路复合式封层路面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B23/T 3704-2024 Rural road composite sealing layer pavement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704-2024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13
实施日期
2024-07-12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

CCSR18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704—2024

农村公路复合式封层路面设计与施工

技术规范

2024-06-13发布2024-07-13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3704—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材料................................................................................1

5设计................................................................................2

6施工................................................................................4

7质量控制与检验......................................................................6

I

DB23/T370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省交投通达

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鼎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龙公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

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中公诚科(吉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矫震、王黎明、曹罡、赵金龙、郭阿楠、刘劲草、徐兰钰、陈柯、齐琳、孙程、

杨雪冬、吴邦耀、王麟、李鹏、张劲松、于秀丽、徐徉、刘佳伟、刘平和、赵振国、王永光、张洪亮、

蒋东冰、赵健、李旭、刘士远、葛迪、冯雪松。

II

DB23/T3704—2024

农村公路复合式封层路面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公路复合式封层路面设计与施工的材料、设计、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公路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工程,其他道路养护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T/T798路用废胎胶粉橡胶沥青

JTG3450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5142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JTG/T5142-01公路沥青路面预防养护技术规范

JTG5210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E20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E4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F4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H3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复合式封层

由碎石封层与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组合而成的封层。

3.2

下承层

直接位于复合式封层下的结构层。

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材料进场时应附有出厂检验、使用说明等质量保证资料,进场后应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1.2材料在储存期间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质量满足技术要求。

4.2沥青胶结料

1

DB23/T3704—2024

4.2.1碎石封层宜采用喷洒型改性乳化沥青作为胶结料,喷洒型改性乳化沥青的蒸发残留物含量应不

小于64%,其它指标应符合JTGF40的规定。

4.2.2碎石封层可采用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BS)或丁苯橡胶(SBR)改性热沥青作

为胶结料,其技术指标应符合JTGF40的规定。

4.2.3碎石封层可采用橡胶改性热沥青作为胶结料,其技术指标应符合JT/T798的规定。

4.2.4稀浆封层应采用拌合型阳离子乳化沥青作为胶结料,其技术指标应符合JTGF40的规定。

4.2.5微表处应采用拌合型阳离子改性乳化沥青作为胶结料,其技术指标应符合JTG5142的规定。

4.3集料

4.3.1碎石封层用碎石应清洁、干燥、表面粗糙,宜选择由玄武岩、辉绿岩等岩石破碎而成的单一粒

径碎石,其技术指标应符合JTG5142的规定。

4.3.2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用粗集料、细集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JTG5142的规定。

4.4填料

4.4.1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用矿粉填料应由憎水性石料磨细而成,其技术指标应符合JTGF40的规定。

4.4.2用于调节破乳速度的水泥宜选用32.5或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外观应均匀且无团粒结块,其

技术指标应符合GB175的规定。

4.5纤维

4.5.1掺入微表处的纤维宜选用玻璃纤维、聚酯纤维、矿物纤维或玄武岩纤维。

4.5.2纤维的规格应符合JTG5142的规定。

4.6水

应符合JGJ63的规定。

5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采用复合式封层的旧路路基应整体稳定,局部病害应按本文件5.3的规定在施工前进行处治。

5.1.2采用复合式封层作为预防性养护措施的沥青路面,其适用的各等级农村公路沥青路面路况水平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复合式封层适用的各等级公路路况水平

路况水平一级及二级公路三级及四级公路

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75≥70

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

5.1.3采用复合式封层作为预防性养护措施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其损坏状况和接缝传荷能力评价等级

应为中等及以上。

5.1.4采用复合式封层作为修复性养护措施的沥青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其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

应≥40。

2

DB23/T3704—2024

5.2路面层次组合

5.2.1应按JTG5210的规定对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进行专项数据调查和评定。

5.2.2宜根据调查结果,按表2推荐选择层次组合。

表2复合式封层典型层次组合

路面损坏状况指数碎石封层(mm)

方案序号总层数稀浆混合料类型a

PCI第一层第二层

①≥6024.75~9.5—MS-3或ES-3

②<6039.5~13.24.75~9.5MS-3或ES-3

a推荐采用MS-3,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采用ES-3。

5.3旧路处治

5.3.1旧路路基处治

对影响道路稳定性的路基病害应在施工前进行处理,并符合以下规定:

a)行车道及硬路肩部位路基沉陷、翻浆,应开挖换填后换板或换填后加铺贫混凝土至顶面;

b)土路肩沉陷处应整修土路肩。

5.3.2旧沥青路面处治

沉陷、波浪拥包、坑槽、车辙及裂缝等病害应在施工前进行处理,并符合以下规定:

a)对因基层局部强度不足或面层与基层之间存在不稳定夹层引起的沉陷、波浪拥包,应彻底挖

除损坏结构层后回填乳化沥青碎石/热沥青碎石/沥青冷补料至旧路顶面;

b)对坑槽病害,应将槽底清理干净后采用乳化沥青碎石/热沥青碎石/沥青冷补料填平;

c)对深度小于15mm的车辙,可不进行处理;对深度15mm及以上的车辙,应局部挖除后采用乳

化沥青碎石/热沥青碎石/沥青冷补料填平;

d)对宽度小于3mm的裂缝,可不进行处理;对宽度3mm及以上的裂缝,应在施工前灌缝、填平。

5.3.3旧水泥路面处治

5.3.3.1破碎板失稳、掉角沉陷及严重脱空等路面结构性损坏应在施工前进行处理,并符合以下规定:

a)对不稳定、沉陷、翻浆的破碎板可局部开挖后回填贫混凝土/乳化沥青碎石/热沥青碎石至旧

路顶面并整平;

b)对稳定的破碎板及板角沉陷处可直接用乳化沥青混合料/沥青冷补料填平裂缝和补平;

c)对严重脱空处应灌浆处治。

5.3.3.2接缝、裂缝、坑洞及局部露骨等表面功能性损坏应在施工前进行处理,并符合以下规定:

a)对边缘平齐且缝隙宽度小于3mm的接缝或裂缝可不处治;

b)对宽度在3mm~5mm之间的接缝和裂缝,应在施工前灌缝;

c)对宽度大于5mm的裂缝和深度大于20mm的坑洞,应清除杂质后用现场拌和乳化沥青混合料/

冷补料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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