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284-2012 重庆市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

DB50/T 284-2012 Chongqing Hot Spring Tourism Service Quality Specification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284-2012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9-30
实施日期
2012-11-01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旅游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旅游水资源利用、服务项目、服务基础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服务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及其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温泉旅游服务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旅游协会、重庆市旅游协会温泉分会
起草人:
刘旗、邝海、梁远超、潘文亮、马斌、邵建华、黄祖仕、聂先华、杨长林、刘湘云、王捷、王永毅、王旗、黄慧、谭永成、束立、余溏、兰俐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A12

备案号:35146-2012

DB50DB50/1.2—1999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284—2012

代替DB50/T284-2008

重庆市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

2012-09-30发布2012-11-01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0/T284—2012

前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创建"世界温泉之都"而制订和完善我市温泉行业相关质量管理、

水质卫生、预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行业标准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建立“世界温泉之都”温泉标准

体系,推进重庆市温泉旅游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重庆市旅游协会、重庆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参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2008年版《重庆市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进行了修订。修订中参考了国

家旅游局发布的《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LB/T016—2011),吸取了国内及本地区优秀

企业的经验和规范,既充分体现国内温泉行业的共性特征,又具有行业引领性及适用性。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旅游协会、重庆市旅游协会温泉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旗、邝海、梁远超、潘文亮、马斌、邵建华、黄祖仕、聂先华、杨长林、

刘湘云、王捷、王永毅、王旗、黄慧、谭永成、束立、余溏、兰俐。

I

DB50/T284—2012

重庆市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旅游水资源利用、服务项目、服务基础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服

务人员要求、服务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及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温泉旅游服务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4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71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T1777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676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971旅游规划通则

GB/T11615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T13727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

LB/T001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LB/T016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温泉(HotSpring)

从地下自然涌出或人工钻井取得且水温≥25℃,并含有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微量元素的矿水。

1

DB50/T284—2012

3.2

冷泉(ColdSpring)

从地下自然涌出或人工钻井取得且水温<25℃,微量元素的含量达到GB/T11615规定的医疗矿泉浓

度,并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矿水。

注:温泉和冷泉均是指天然矿水。

3.3

温泉旅游(HotSpringTourism)

到温泉旅游度假区或温泉旅游饭店(含温泉会所),以沐浴温泉为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以体验温泉

和感悟温泉文化为主旨,达到康体、养生、度假、休闲和娱乐目的的旅游活动。

3.4

温泉企业(HotSpringEnterprise)

利用温泉资源,并具备相适合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以温泉服务为主,并提供健康理疗、住宿、

餐饮、会务、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经济组织。包括温泉酒店、会所、度假村、疗养院、洗浴中心,

温泉旅游小镇、温泉旅游度假区、温泉城等各类温泉企业,或以温泉为配套产品的企业。

4温泉旅游服务总则

4.1服务基本原则

4.1.1对宾客礼貌、热情、亲切、友好,一视同仁。

4.1.2关注并尽量满足宾客的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4.1.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4.1.4尊重宾客的信仰与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4.2服务基本要求

4.2.1员工仪容仪表应达到:

a)遵守温泉企业的仪容仪表规范,端庄、大方、整洁;

b)着工装、佩工牌上岗;

c)服务过程中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4.2.2员工言行举止应达到:

a)语言文明、简洁、清晰,符合礼仪规范;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