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63-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居家隔离技术规范

DB32/T 3763-2020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home quarantine

江苏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3763-2020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3-10
实施日期
2020-03-1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居家隔离的总则、适用对象、隔离场所、消毒要求、自我监测、居家防护措施及健康生活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居家隔离,包括居家隔离者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防护,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许勤、丁亚萍、朱姝芹、李现文、王洁、谈智、杨丹丹、刘巧、徐佳南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Z6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763—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居家隔离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homequarantinefornovelcoronaviruspneumonia

preventionandcontrol

2020-03-10发布2020-03-1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3763—2020

前言

为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疫情期间科学有效开展居家隔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疫源地消毒总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执行其相关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南京医科大学和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勤、丁亚萍、朱姝芹、李现文、王洁、谈智、杨丹丹、刘巧、徐佳南。

I

DB32/T3763—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居家隔离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居家隔离的总则、适用对象、隔离场所、消毒要求、自我

监测、居家防护措施及健康生活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居家隔离,包括居家隔离者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防护,其

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

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医务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YY/T0969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DB32/T375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病例居室消毒技术规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家隔离homequarantine

居家隔离是指在家庭环境下,对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新冠肺炎出院者、医师评估可以居家隔

离的轻症症状疑似患者以及因客观原因无法前往集中地点隔离的疑似患者,采用一定的措施进行管理的

过程。

3.2

密切接触者closecontacts

从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d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d开始,未采取有

效防护与其有近距离接触(<1m)的人员。

3.3

可疑暴露者suspiciousexposedperson

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患者、野生动物,或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污染过的物品和环境,且

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1

DB32/T3763—2020

3.4

预防性消毒preventivedisinfection

在未发现明确感染源的情况下,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4总则

4.1消毒工作应按照GB19193、WS/T36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相关要求。

4.2消毒药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4.3尽量固定一位家庭成员照顾隔离者;隔离者应做好自我监测和管理;隔离者和家庭成员应加强防护

并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5适用对象

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以及出院者均应按照要求进行为期14d的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期),轻微

症状疑似感染患者经医生诊疗判断后也可考虑居家隔离:

a)密切接触者,具体接触情形包括: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1m)工作或共用同一教

室或在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