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23-2020 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DB3212/T 1023-2020 Assessment Standard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Model Unit of Integrity Pharmacy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2/T 1023-2020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25
实施日期
2020-12-28
发布单位/组织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00

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023-2020

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EvaluationStandardforDemonstrationEntityofEstablishing

Trustworthy-Drugstore

2020-12-22发布2020-12-23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023-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医药健康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全、殷建春、季鹏、蔡君玲、费赟。

I

DB3212/T1023-2020

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评价规范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条件、评价内容、评价

程序、后续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零售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4.1坚持全面客观、科学公正、注重实效和公众评价的综合评价原则。

4.2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动态管理原则。

5基本要求

5.1基本条件

5.1.1证照齐全,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含)的零售药店,且一年内无因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药品(包括

医疗器械)行为被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5.1.2自开办以来,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较大服务质量投诉、较大质量责任或质量安全事故。

5.2人员条件

5.2.1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资质能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5.2.2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在岗在职,爱岗敬业,具有较强药学服务能力和专业知识,能为顾客

提供专业化药学服务。

5.2.3店内人员合同、社保、培训、健康体检等材料完整齐全,并形成档案。

5.3营业环境

应为单层使用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药店。零售药店内、外卫生、整洁、美观,店堂宽敞明

亮。常温区、阴凉区(柜)与冷藏区(柜)分区合理,且能满足药品的阴凉和冷藏储存要求,药品与非

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摆放有序。

6评价内容

6.1评价指标

1

DB3212/T1023-2020

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诚信、服务诚信、社会诚信,二级指标

包括证照管理、制度与人员管理、处方药销售、药品分区与陈列、特殊要求药品的管理、进销存管理、

“八统一”管理、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文明服务等。

6.2评价标准

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现场评价标准见附录A。

7评价程序

7.1评价机构

建立市级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评定委员会及市(区)级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评定委员会,负责

评价工作,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从高校医药专业教师、市场监管人员、医保监管人员、消费者协会、

医药相关学会、协会代表中选取,选取人员为奇数。

7.2组织申报

企业根据示范单位创建需求,向所属辖区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评定委员会自主申请并报送资料。

7.3初审评价流程

市(区)级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按下列程序组织评价:

a)首次会议;

b)现场打分;

c)末次会议;

d)末次会议。

7.4评价结果上报

市(区)级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评定委员会在各市(区)评选出的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中按分

数排名择优选取(不超过5家),将推荐名单上报市级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评定委员会。

7.5复审评价流程

市级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评定委员会对推荐上报的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进行评价审核,择优选

出(不超过10家)泰州市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

7.6评价结果公示

市级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评定委员会将拟选出的泰州市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后续管理

8.1有效期为一年

8.2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称号并收回标牌,三年内不

得再申报: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政府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

b)发生药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c)有不符合诚信行为的其他情形的。

A

2

DB3212/T1023-2020

附录A

(资料性)

泰州市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现场评价标准

A.1评价规则

A.1.1评价依据评分表的内容进行,评分时对照评分标准逐一打分。

A.1.2《泰州市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现场评价标准》共3部分,29项评价指标(基本项20项、加分

项4项、否决项5项)。

A.1.3评价总分120分,总评分90以上的可评选为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

表A.1泰州市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评定现场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分值

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得分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经营资质证照、药学技术人员资质证书、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扣2

5

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在显著位置张贴。分,扣完为止。

证照管理

(15分)无擅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该

10械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行为,无擅自降

项不得分。

基础诚信低经营条件、增加经营范围行为。

(25分)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制度、操作流程与岗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扣1

5

制度与人员位职责合理,执行规范,能定期升级。分,扣完为止。

管理

(10分)店内相关人员合同、社保、培训、健康体有一人有一项未达到要

5

检等完整齐全,并形成档案。求扣1分,扣完为止。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处方药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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