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0/T 1083-2021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

DB3210/T 1083-2021 The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ubator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0/T 1083-2021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2-01
实施日期
2021-02-01
发布单位/组织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扬州北大科技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起草人:
冯军维、吴波、王皓、王国成、陈畅、夏至诚、刘程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20

A1212A

DB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3210/T1083—2021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ofservicefortechnologybusinessincubator

2021-02-01发布2021-02-01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0/T1083DB3210/T—2021

目次

前言................................................前言II................................

11..............................................范围1................................

2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3...........................................术语与定义1.............................

44............................................服务原则2..............................

55............................................服务保障3..............................

66............................................孵化服务4..............................

77............................................孵化流程8..............................

88.........................................服务评价与改进10..........................

I

DB3210/T1083DB3210/T—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本文件按照GB/T

草。草。

本文件由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扬州市科学技术局归口。本文件由扬州市科学技术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北大科技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北大科技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军维、吴波、王皓、王国成、陈畅、夏至诚、刘程。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军维、吴波、王皓、王国成、陈畅、夏至诚、刘程。

II

DB3210/T1083DB3210/T—2021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

1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保障、孵化服务、孵化流程、服务评

价与改进。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管理和服务。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

33术语与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

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

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

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两类: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两类: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

3.23.2

孵化服务孵化服务

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聚集各类要素资源,由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创业场地、

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产业资源对接等综合性服务。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产业资源对接等综合性服务。

3.33.3

在孵企业在孵企业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的,在孵化器内接受孵化服务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的,在孵化器内接受孵化服务的科技型初创企业。

3.43.4

毕业企业毕业企业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的,经孵化器孵化、达到毕业条件的企业。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的,经孵化器孵化、达到毕业条件的企业。

1

DB3210/T1083DB3210/T—2021

3.53.5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3.63.6

创业导师创业导师

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

咨询专家。咨询专家。

44服务原则

4.14.1服务宗旨

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

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教育、产业资源对接等创业孵化服务,为科技企业赋能,推动企业发展壮大,提

升区域创新创业活力。升区域创新创业活力。

4.24.2服务要求

4.2.14.2.1专业化

建立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或引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团队,不断提升专业化知识水平和服务水平,

解决在孵企业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4.2.24.2.2特色化

依托自身所拥有的产业、科技、教育、资本等资源,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精准化、特色化服务。

4.2.34.2.3标准化

建设标准化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为在孵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

4.34.3服务理念

4.3.14.3.1主动服务

主动全面了解在孵企业情况,根据企业需求,制定完整的服务方案,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切实有

效的服务。

4.3.24.3.2及时服务

实时关注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政策及资讯,为在孵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信息。

4.3.34.3.3品质服务

聚集和整合社会网络资源,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为企业提供高层次、高质量的孵化服务。

4.3.44.3.4创新服务

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用新观念、新方法丰富服务形式,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功能。

2

DB3210/T1083DB3210/T—2021

55服务保障

5.15.1组织机构

5.1.15.1.1孵化器应设有专职运营管理机构,并依法已取营业执照。

5.1.25.1.2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孵化器的发展规划、企业招引、孵化服务、运营管理等日常工作。

5.1.35.1.3运营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设置职责分工明确的职能部门,除行政、财务、人事等管

理部门外,需根据创业孵化服务需要,设置客户服务、投融资服务、招商服务、科技服务等职能部门。

5.1.45.1.4运营管理机构应针对部门职责、岗位设置及职能,出台管理制度。

5.1.55.1.5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统计制度,承担园区运营管理、企业孵化服务、在孵企业及毕业企

业发展情况等信息的统计职责。

5.1.65.1.6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应遵循《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

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与服务流程的规定。

5.25.2服务人员

5.2.15.2.1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人数不低于3人,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孵化器服

务团队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

5.2.25.2.2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或经验,熟悉国家、省、市的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5.35.3场地设施

5.3.15.3.1孵化器应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孵化场地应满足一定的标

准,能够满足企业在办公、实验、研发、生产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有条件的孵化器可以延伸孵化链条,

设置众创空间的使用场地。

5.3.25.3.2孵化场地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在

2/3以上。

5.3.35.3.3孵化器应提供必要的公共场地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a)展厅:用于孵化器介绍、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介绍、产品展示等,应配备必要的展台、展板、

智能化数据大屏、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孵化器还可以设置产品体验区;

b)会议室:用于满足会议、培训的需要,应配备必要的投影设备/电子大屏、音响设备、桌椅等;

c)路演厅:用于创业路演、创业沙龙等活动,应配备必要的投影设备/电子大屏、音响设备、桌

椅等;

d)接待室:用于商务接待、洽谈等活动,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大小、封闭或半封闭的形态,并配

置必要的桌椅、沙发等;

e)茶歇区:用于休息的区域,可根据需要配置咖啡机、饮水机等设备,以及茶叶、咖啡等物料,

并配置必要的桌椅、沙发等;

f)公共网络:在孵化器内部公共区域,为在孵企业提供共享、公共的通信网络服务;

g)有条件的孵化器,还可配置餐饮服务、运动健身服务、共享打印服务等服务区域。

5.3.45.3.4专业孵化器应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

专业技术服务。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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