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54-2022 普通省道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

DB12/T 1154-2022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154-2022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9-08
实施日期
2022-10-14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CCSA24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154—2022

普通省道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

Namingandnumberingrulesofordinaryprovincialhighwayroutes

2022-09-08发布2022-10-14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115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公路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水泉、于永刚、岳向武、李安、王静晖、李斌、林时金、许永强、李笑笑、

刘欣彤、梁颖、李云龙、韩君凤、唐紫琪、张福龙、武泽宇、李琳、陈曦。

I

DB12/T1154—2022

普通省道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域内普通省道路线的命名规则和编号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交通运输、公安、测绘、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等行业对公路的管理和信息处理,亦适

用于公共信息载体对公路路线及路段的标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917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命名规则

4.1一般规则

4.1.1普通省道路线的命名,按照放射线、北南纵线和东西横线的起讫点方向顺序排名,采用起讫点

所在地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

——放射线以双城(“津城”“滨城”)为起点,放射线止点为终点;

——北南纵线以路线北端为起点,南端为终点;

——东西横线以路线东端为起点,西端为终点。

4.1.2普通省道路线的全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称为“××—××公路”。

起讫点地名宜采用镇(乡、街道)及以上的地名。

4.1.3普通省道路线的简称,宜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或采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定地名简称表示,称为“××线”。

示例:

“静海—青县公路”简称“静青线”。

4.1.4普通省道为双城绕城环线或各区环线时,全称为“××环线公路”,简称为“××环线”。

示例:

“蓟州环线公路”简称“蓟州环线”。

1

DB12/T1154—2022

4.1.5天津市域内普通省道的路线简称不应重复。不同起讫点的普通省道路线简称出现重复时,采用

起讫点地名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相同起讫点间存在两条及以上公路时,后通车公

路宜称为“××—××复线公路”,简称为“××复线”,也可称为“××—××二线公路”或“(新)

××—××公路”,简称为“××二线”或“新××线”。

4.1.6普通省道路线的起讫点地名,应取其所在地的主要行政区划单一名称;名称不宜太长,全称不

宜超过12个汉字,简称不宜超过8个汉字。

4.1.7普通省道路线名称应采用规范化的汉字地名表示。其中县级及以上的地名按GB/T2260的规定,

县级以下的地名按GB/T10114的规定。

4.2补充规则

4.2.1普通省道路线的命名,可采用连接的重要地区(交通枢纽、产业功能区、旅游景区等)名称表

示,或自然地理实体(山脉、河流、湖泊等)名称表示,全称为“××公路”或“××联络线公路”,

简称为“××线”或“××联络线”;也可根据路线所在方位命名,全称为“××东(西、南、北)

公路”,简称为“××东(西、南、北)线”。

示例1:

“东陵公路”简称“东陵线”。

示例2:

“水库东公路”简称“水库东线”。

4.2.2普通省道为具有特殊功能的快速通道,全称为“××干线公路”,简称为“××干线”。

示例:

“津城—雄安新区干线公路”简称“津雄干线”。

4.2.3普通省道为高速公路辅道时,以高速公路名称命名,全称为“××高速辅道公路”,简称为“×

×高速辅道”。

示例:

“京津高速辅道公路”简称“京津高速辅道”。

4.2.4普通省道在路网中主要发挥连接线功能且长度较短时,以连接的路线名称命名,全称为“××

支线公路”,简称为“××支线”。

示例:

“津汉支线公路”简称“津汉支线”。

4.2.5普通省道与城市道路相接且作为其延长线时,以城市道路名称命名;已按照城市道路命名的路

线,沿用既有名称,路线全称和简称与城市道路名称保持一致。

示例:

天津大道的全称和简称均为“天津大道”。

5编号规则

5.1标识符

普通省道路线编号的首位代表省道的行政等级,采用一位字母标识符“S”表示。

5.2编号结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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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省道的路线编号,由省道字母标识符“S”和三位数字编号“×××”组配表示。

5.3编号规则

5.3.1普通省道的路线编号,其数字编号的第一位用“1、2、3、5”分别标识放射线、北南纵线、东

西横线和联络线,以天津市行政区域为范围编制系列顺序号。

5.3.2普通省道的放射线编号,从正北方向起,总体上按顺时针方向排列编号。

5.3.3普通省道的北南纵线编号,按路线的纵向排列,总体上由东向西顺序编号。

5.3.4普通省道的东西横线编号,按路线的横向排列,总体上由北向南顺序编号。

5.3.5纳入普通省道的双城绕城环线编号,可纳入放射线的编号区间;纳入普通省道的各区环线编号,

可纳入东西横线的编号区间。

5.3.6普通省道的联络线编号,在全市范围内总体上按照路线起点位置由北向南的顺序编号,起点位

于同一纬度附近的路线按照由东向西的顺序编号。

5.3.7新增普通省道的编号规则参照5.3.1~5.3.6,优先在原编号序列之后进行编号,超出容量范围

时可使用编号序列中的空号;利用原有路线延伸起点或终点的普通省道,按原有路线进行编号。

5.4编号区间

普通省道路线的编号区间见表1。

表1普通省道路线的编号区间

类型编号区间说明

放射线S101~S199系列顺序号

主线北南纵线S201~S299系列顺序号

东西横线S301~S399系列顺序号

联络线S501~S599系列顺序号

6名称和编号

普通国省道路线的名称和编号按附录A,示意图见附录B,普通国道路线的名称和编号按GB/T917

的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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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天津市域内普通国省道路线的名称和编号

A.1天津市域内普通国道路线的名称和编号

天津市域内普通国道路线的名称和编号见表A.1。

表A.1天津市域内普通国道路线的名称和编号

编号普通国道路线全称普通国道路线简称路线经过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放射线

G102北京—抚远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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