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817-2023 美丽农村路建设与评价指南
DB36/T 1817-2023 Beautiful Rural Road Construction and Evaluation Guidelin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上饶市交通运输局、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宏优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3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01
CCSP66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817—2023
美丽农村路建设与评价指南
Guidelinesfortheconstructionandevaluationofbeautifulruralroads
2023-08-09发布2024-02-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817—2023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3
5工程技术...........................................................................4
6附属设施...........................................................................6
7公路景观及文化.....................................................................7
8环境保护...........................................................................9
9管理养护...........................................................................9
10美丽农村路+......................................................................10
11评价原则.........................................................................10
12评价指标体系.....................................................................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美丽农村路建设评价指标.........................................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示例...........................................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公路服务设施示例...............................................19
附录D(资料性附录)公路景观示例...................................................22
附录E(资料性附录)公路路域文化示例...............................................26
I
DB36/T1817—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上饶市交通运输局、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上饶市宏优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永红、方扬、刘光锌、段庆华、郑鸿英、李智勇、陈田星、管峰、顾腾飞、
任重、刘欣、涂杰、宋卫斌、吴菊华、王芳、潘振、陈向平、吴松芸、蒋龙、俞宽溪、俞勇民、江涌、
王礼才、耿涛、方小平、吴信杰、林远。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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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农村路建设与评价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美丽农村路建设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程技术、附属设施、公路景观及
文化、环境保护、管理养护、美丽农村路+、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美丽农村路的建设和评价,美丽农村路建设和评价除遵守本文件有关要求外,还
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JTG2111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3370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4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D20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D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D4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D5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D6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H20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H3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T3360-03公路桥梁景观设计规范
JTG/T5190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TD3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TH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美丽农村路beautifulruralroa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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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体工程优质、附属设施完善、绿色生态优先、乡土特色突出、管护机制健全、服务成效明显、
沿线群众获得感强的农村公路。
3.2
主体工程mainproject
指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结构物以及路线交叉等主要工程。
3.3
附属设施rural-roadappurtenance
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如护栏、标志标线等)、农村客货运基础设施(如公交候车亭、物流点等)、
文化旅游服务设施(如农村公路驿站、观景台、导游导览系统等)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如停车、加水、
产品展销设施等)。
3.4
公路驿站rural-roadpoststation
提供停车、休息、加水、充电、如厕等基本服务的设施。
3.5
观景台viewingplatform
设置在路侧供车辆停靠及游客观看风景、摄影拍照的设施。
3.6
公路景观rural-roadlandscape
由公路路域范围内的人工构造物及其附属设施景观与沿线山、水、林、田、湖、草等景物构成,包
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路域景观。
3.7
自然景观naturelandscape
自然景观是指自然形成的地形、地貌(山地、丘陵、平原等)、植物景观、水体景观以及四季气象
时令变化带来的景观。
3.8
人文景观culturallandscape
历史形成的或人为建造的、与人的社会性活动有关的景物构成的风景画面。
3.9
路域景观landscapeofroadarea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景观,包括构造物、排水防护工程、绿化、沿线设施等各景观要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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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绿化廊道greencorridor
沿公路两侧或一侧的植物、步道为主要造景因素,并具备一定宽度的带状绿色空间。
3.11
景观节点landscapenode
地处公路沿线且具有吸引游客驻足观赏的突出景观。
3.12
美丽农村路+beautifulruralroad+
美丽农村路与区域特色产业、生态旅游、历史人文、文化体育等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服务
效能,实现农村公路由“单向推进”向“融合发展”转变的发展模式。
3.13
路田分家roadfieldseparation
采用绿化、边沟、防护网、分隔墙等形式,将农村公路与沿线田地进行分隔。
3.14
路宅分家roadresidenceseparation
采取铺设盖板沟、暗沟、草坪砖、种植绿篱、花池、栅栏等形式,将农村公路与沿线房屋等建筑物
予以分隔。
3.15
公路文化rural-roadculture
公路行业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的总和。
3.16
慢行系统slowtrafficsystem
为沿线居民或游客提供骑行、步行、观景休闲等功能的公路附属设施,包括骑行道、步行道、登山
道、综合慢行道等。
3.17
信息系统informationsystem
为沿线居民或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信息指引服务设施,包括形象标识、导视标识、
景区景点标识、道路标志、路侧服务设施标志、智慧信息标志、景区信息二维码等。
4基本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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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美丽农村路建设应遵循全寿命周期管理思想,纳入农村交通路网总体规划,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
及旅游、城镇、产业等发展规划相结合,服务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4.2应合理选用主体工程技术指标,技术状况达到优良,体现宽容性设计理念,符合区域特点。
4.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农村客货运基础设施、文化旅游服务设施、停车、加水、产品展销等其他公
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合理、功能完善。
4.4应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思想,平衡公路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4.5应保护并利用原有优质乡土景观,宜与公路沿线历史文化(含红色文化)和人文风俗相适应。
4.6应推行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养护,保持公路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具有优良的技术状况和
服务质量。
4.7宜采用“美丽农村路+”发展模式,与当地特色产业、生态旅游、历史人文、电商物流等融合发展,
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4.8应便利群众出行,便捷物流运输,提升安全通行能力,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升农村
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5工程技术
5.1一般规定
5.1.1美丽农村路设计应因地制宜,施工建设应坚持“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以人为本”原则,合理
组织施工,鼓励“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科学应用。
5.1.2美丽农村路技术等级应符合JTGB01规定的双车道四级及以上标准,县道应符合JTGB01规定
的三级公路技术标准。
5.1.3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设计服务水平、设计速度等技术指标可适当降低一级,但县道路
基宽应不低于7.5m,路面宽应不低于6.0m;乡、村道路基宽应不低于6.5m、路面宽应不低于5.5m。
5.1.4通往省级特色小镇、县级及以上产业节点(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业、服务业集聚区等)、4A级
及以上景区宜符合JTGB01规定的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
5.1.5通往3A级及以下景区、历史文化名村、美丽乡村精品村、旅游风情小镇、农家乐示范村宜符
合JTGB01规定的双车道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
5.1.6极个别路段因地形条件限制难以设置双车道时,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错车道行车道宽度应不
低于6m,长度宜控制在15m~25m,每公里设置不少于3处;对于不通视路段,错车道间距不宜大于
200m。
5.2路线
5.2.1路线规划设计应符合JTGD20的要求。
5.2.2线形设计应灵活运用设计技术指标,避让地质灾害点、充分利用老路和周边自然资源,结合沿
线山地、平原、丘陵等不同地形特征,保持线形自然流畅、视线连续、行车安全舒适。
5.2.3特殊路段宜适当降低设计速度,参照JTG2111的技术要求,确定平、纵技术指标。
5.3路基
5.3.1应符合JTGD30、JTG/TD33等规范的规定,保证路基稳定、防护齐全、排水通畅,实行路田
分家、路宅分家。
5.3.2路基技术状况应符合JTG/TH20中SCI≥85的规定。
5.3.3应采取选用合适的路基填料、提高路基压实度、软基处理等综合措施,防止路基不均匀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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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路肩密实平整、横坡适度、排水顺畅,宽度应结合占地条件合理设置。
5.3.5路基边坡坡率宜尽量放缓,与原地貌融为一体,形成缓冲带;路基边坡防护应以植物防护为主,
内外侧边坡易发生地质或水毁灾害路段应设置挡墙等构造物,确保路基稳定和通行安全。
5.3.6支挡结构物应整体无沉陷、位移,伸缩缝、沉降缝完好,圬工体应无裂缝、损坏、空洞、脱落。
5.3.7排水设施应与美丽农村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排水设施应完好,并
与自然沟渠、农田排灌设施相协调。
5.3.8边沟沟底纵坡大于3%的路段应采取浆砌片石或水泥混凝土加固措施,穿越城镇、村庄路段采
用盖板暗沟,特殊困难路段可采用浅碟式或倒三角式水沟,并与村外排水系统相连接。
5.3.9山区路段内外侧边坡排水设施应设置齐全,确保路基外侧边坡及内侧山体稳定、路面无积水;
必要时应适当调整边沟尺寸或设置纵、横向盲沟,将地表水、地下水能引出路基外,保证路基、路面不
受侵蚀。
5.3.10应采用分隔墙、水沟、绿化、隔离栅等方式,将公路与田地、房屋等建筑物区分隔离。
5.4路面
5.4.1应符合JTGD40、JTGD50等规范的规定。
5.4.2路面技术状况指数应符合JTG/TH21PQI≥85的规定。
5.4.3山区公路宜以水泥混凝土路面为主。
5.4.4水泥混凝土路面无破碎板、错台、坑洞等严重病害,接缝完好、平顺。
5.4.5沥青路面无坑槽、松散、沉陷、波浪拥包等严重病害。
5.4.6路面结构层厚度应根据交通量大小及荷载等级予以确定,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20cm,
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6cm。水泥混凝土路面水稳基层厚度不小于15cm,沥青路面水稳基层厚度不小于
20cm。
5.5桥梁、涵洞、隧道
5.5.1美丽农村公路桥梁应符合JTGD60的有关规定。
5.5.2美丽农村路所属桥梁、隧道应按照JTG/TH21规范要求开展技术状况等级评定,技术状况等级
应在二类及以上,,并按规范设置桥(隧)名牌、桥梁限载标志等。
5.5.3小交通量路线新改建桥梁桥下净空设计应根据实际并结合规范要求确定,不通航或无流放木筏
河流可参照规范要求的最小净空,宜结合附近村庄等地面永久性建筑实际确定桥位标高。
5.5.4新(改)建中桥及以上桥梁,上部构造宜采用小箱梁,下部构造应根据岩层分布情况及地基承
载力确定。
5.5.5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无裂缝,排水畅通无堵塞。栏杆、伸缩缝、支座完好,桥面与路基同宽,桥
头无明显跳车,桥面清洁无杂物。
5.5.6新改建桥梁设计应遵循JTG∕T3360-03的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桥梁的创意设计,按照“一桥一
景”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桥型和建筑材料,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融入当地传统建筑、民俗风情、历史文
化等元素,打造一批独具地方特色的农村公路文化桥、景观桥。
5.5.7涵洞进出口应与排水设施相衔接,保持排水通畅,无积水。
5.5.8美丽农村公路隧道应符合JTG3370规范要求。
5.5.9隧道内通风、照明、供配电、安全等各种设施应保持完好。
5.5.10隧道洞口应保持安全、稳定、整洁,洞内无渗漏水、路面无病害。
5.6路线交叉
5.6.1美丽农村路与公路、铁路、管线相交时,应符合JTGB01、JTG2111等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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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平面交叉宜为直角,必须斜交时,其锐角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
交叉角应不小于45°。
5.6.3公路平面交叉口应有足够的视距,通视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平面交叉范围
内,排水设施应布设合理。
5.6.4美丽农村路与三级及以上公路交叉时,应按交通量大小进行渠化设计,与三级以下公路交叉时,
可采用加铺转角、加宽路口、设置转弯车道等方式处置,必要时应按照GB14886合理设置信号灯。
5.6.5平面交叉处桥梁两侧引道为等外公路时,应分别设置不小于10m的缓坡段,纵坡不应大于4%。
5.6.6机耕道等未铺装路面道路与美丽农村路搭接时,搭接路段应进行路面硬化,长度应不小于10m。
6附属设施
6.1一般规定
6.1.1美丽农村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等交通安全设施,应设置规范齐全,且维修管护
到位。
6.1.2应结合农村客运、物流运输发展规划,完善美丽农村路运营设施,提升运营服务能力。
6.1.3应结合乡村旅游发展,因地制宜,规划设置农村公路驿站、观景台等旅游休闲服务设施,并根
据需求合理设置停车区、充电桩、如厕、产品展销点等其他设施。
6.2交通安全设施
6.2.1应符合GB5768、JTGD81、JTG/TD81等规范的规定。统筹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视线
诱导等设施,完好率达100%,反光标志、标线、突起路标、轮廓标应保持良好的夜间视认性,农村公路
交通安全设施示例参见附录B。
6.2.2新(改)建美丽农村路交通安全设施、防护工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
6.2.3桥台与引道衔接部位两侧,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路侧安全防护设施应考虑与周围景观的协调
性。
6.2.4美丽农村路交通标志间隔不宜小于30m,如需在保持最小间隔的标志之间增设新的标志,则宜
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6.2.5重要交叉口、通过学校和村镇路段宜根据需要设置立体标线、行人过街预警系统、太阳能路灯、
LED发光标志、自发光标线等。
6.2.6平曲线路段应按规定设置线形诱导标,偏角小于或等于70°的曲线路段,可在曲线的中点位置
设置一块线形诱导标,曲线较长的弯道,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块线形诱导标,并保证驾驶人在曲线范围
内连续看到不少于3块线形诱导标,双车道公路可并设两个方向的线形诱导标。
6.2.7应按规定设置里程碑,当路侧条件受限时,可设置里程牌。县道公路或三级及以上公路可设置
百米桩。
6.2.8与其他公路或机耕道(含人行便道)相交叉出入口,应在主路路侧设置道口标志等,如警示桩、
示警墩、道口标柱等;在支路上应设置警告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在事故多发路段或村庄相应路段应设
置减速带或振荡标线。
6.2.9交通量较大的平面交叉口,宜设置信号灯、减速带或振荡标线,信号灯等不应被遮挡,信号灯
立柱等应设立相应的防护装置。
6.3客运物流运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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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新(改)建美丽农村路时,应将农村客运停靠站点纳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成、同步交付
使用,示例参见附录C.1。
6.3.2应合理设置候车亭、招呼站点,鼓励建设港湾式候车站亭;条件允许时,候车站点宜设置电子
站牌,标明站点名称、起讫站点、沿途停靠站点、日发班次及发车时间等信息;候车站亭可进行创意设
计。
6.3.3途经乡(镇)、村(含自然村),应按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农村物流网点。
6.4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6.4.1公路驿站
美丽农村路沿线宜结合公路承担的主要功能、交通流量、地域特点等因素,合理设置农村公路驿站,
并设置驿站提示标志,示例参见附录C.2。
6.4.2慢行系统
根据实际需求和路侧空间条件,因地制宜布设慢行系统,示例参见附录C.3。
6.4.3观景台
观景台应设置在风景优美地段,并有相应的停车场地和安全防护设施,示例参见附录C.4。
6.4.4自驾车营地
统筹考虑客源地、交通条件以及自然环境,合理设置自驾车营地。
6.4.5信息系统
因地制宜设置指示民宿、景区、采摘园、农业观光带等节点的特色指示标牌、路名牌、村口标识等。
6.4.6产业配套设施
产业致富类美丽农村路沿线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农业产品采摘、销售区与工业产品展销区等
配套设施。
7公路景观及文化
7.1一般规定
7.1.1应注重路域内设施与路域外环境相协调,实现“人、车、路与环境”协同。
7.1.2应立足地域环境和人文特点,融合山地、丘陵、田园、滨水、镇村建筑等特色于一体,打造“一
路一景”,避免景观过度设计或刻意追求“新、奇、最、特”。
7.1.3应重视路域文化建设,按照“一路一主题,一路一特色”的主基调,充分利用沿线管理及服务
设施、主题雕塑、观景台、景观小品、文体公益活动场所等资源,弘扬美丽农村路特色文化,打造文化
景观亮点,陶冶游客情操,彰显乡村魅力。
7.2自然景观
应采用“露”“透”“诱”“封”的设计手段,突出自然景观。按照近景好的要“露”,远景好的
要“透”,景色不好的通过绿化“封”,景色不好又无法“封”的要“诱”开视线的原则,充分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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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地形、地貌、植被、河流等自然景观,通过近远景的结合,借景障景的运用,集色彩、空间、线形
于一体,实现山、水、林、田、湖、草与美丽农村路完美融合。
7.3绿化景观
7.3.1美丽农村路绿化应宜绿则绿、宜林则林,乔灌搭配合理、层次分明,不遮挡视线。
7.3.2县道绿化率不低于90%、乡道不低于80%,村道不低于75%。条件允许时,可实施一定规模的
绿化廊道。
7.3.3平面交叉在设计视距影响范围内,不得种植乔木;在不影响行车视线的前提下,可栽植常绿灌
木、绿篱和花草;小半径平曲线内侧不得栽植影响视线的乔木或灌木,桥头或涵洞两头5m~10m范围
内,不宜栽植乔木,以免根系破坏桥(涵)台。
7.3.4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肩、边坡、驿站、停车区等宜绿化的空间,均宜绿化。
7.3.5路肩宜采用花草绿化或铺设透水砖等,但宜保持排水畅通。
7.3.6边坡绿化景观设计应根据坡比选用合适的绿植,边坡绿化景观设计以草本植物为主,避免边坡
土壤裸露。
7.3.7宜采用当地树种、草种,定期组织绿化巡查,绿化种植保存率和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及时
开展绿化修枝,树冠、树枝等不侵占公路建筑限界,确保行车视线和交通安全。
7.4路域景观
7.4.1路域环境应实现“八个无”:即交通标志前后500m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
法搭接路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路基路肩边坡非法
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示例参见附录D。
7.4.2应采取遮蔽、栽植等方式改善沿线附近墓地、屠宰场、垃圾站(堆)视觉环境。
7.4.3美丽农村路穿镇村路段,应因地制宜通过硬化路肩、种植绿篱、草坪砖、花池等形式实现路宅
分家。
7.4.4郊野路段应采用路肩绿化、排水沟、防护网、分隔墙等形式实现路田分家。
7.4.5路侧遇水库、水塘或优美建筑等自然、人文景观路段,路侧绿化带应当断开,增加通道,改善
视觉景观变化。
7.4.6美丽农村路下穿高等级公路、铁路时,其下穿通道宜适当美化,保持通道干净整洁、排水通畅
无积水。
7.4.7路堑支挡结构物应进行美化,沿线荒山、荒沟、荒滩、荒地应尽可能连片绿化。
7.4.8鼓励结合地形、地貌,在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边、河流湖泊岸、镇村出入口、路线起终点或平面
交叉处、公路驿站或观景台、田园综合体、采摘园等节点,利用空置的边角地,通过借景、造景、透景
等设计手法,打造吸引游客和行人驻足休憩、停车、观赏的绿色环保景观节点。
7.4.9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或苗木基地等生态系统工程建设,利用美丽农村路两侧荒山、荒地进
行廊道绿化。
7.5路域文化
7.5.1宜利用公路驿站、综合服务站、港湾式停靠站、村口小广场、公路边坡、边角地等节点设置文
化墙、宣传栏、画廊,展示党建、爱路护路、地理历史、人文特色、乡土风情、移风易俗等文化,宣传
政策法律法规,提升美丽农村路文化品位,示例参见附录E。
7.5.2公路沿线人文景观节点间隔距离应适当,以使人文景观既能有效缓解司乘人员的感知疲劳,又
不使行车信息负荷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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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宜注重与地方特色的演绎节目、节庆活动相结合,实现人文民俗多元化展示。
7.5.4美丽农村路可结合地域特色、功能定位等,赋予其响亮品牌名称,设置专属标识(Logo),提
升认知度和影响力。
8环境保护
8.1坚持“最大限度保护、最小程度影响、最强力度恢复”的理念,加强沿线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
生活饮用水等资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8.2减少植被破坏,注重生态修复和水资源、自然水流形态的保护。
8.3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废物弃土处理,应符合JTGB04的相关规定,养护作业时,应
注意噪声、施工或路面清扫、扬尘。
8.4施工过程中,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施工技术、施工机械设备与施工材料;鼓
励绿色施工技术的发展,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
8.5改扩建或路面大中修时,应积极采用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技术,提升路面旧料回收率和循环利用率。
9管理养护
9.1一般规定
9.1.1美丽农村路创建全过程应贯穿科学、高效的管理养护。
9.1.2应全面推行“路长制”常态化机制,宜将“路长制”与乡村治理相融合,并结合“美丽集镇”
建设,落实县、乡(镇)、建制村管理养护机构和人员,完善管养责任,健全“突出重点、分类养护”
的资金保障机制。应建立应急抢修、公共服务设施维护长效机制。
9.1.3宜实行全方位日常养护和预防性养护,完善美丽农村路养护科学决策体系,逐步推广5G、北斗、
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技术的应用。
9.1.4养护作业应遵循JTG/T5190、JTGH30等规定。
9.2日常管理养护
9.2.1宜采用群众性养护与专业化养护相结合模式进行管理养护,开展美丽农村路日常巡查及日常养
护。宜开发美丽农村路养护公益性岗位,鼓励农民群众参与配套设施的经营维护。
9.2.2县道日常管理养护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负责,推行专业化养护作业。乡村道日常管理
养护以乡(镇)为主,可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统筹实施。重要乡村道或通往4A级及以上景区美丽农
村路可根据需要参照县道管理养护。
9.2.3美丽农村路路线起讫点或其他适当醒目位置应设置养护责任信息服务和“路长制”公示牌,中型
及以上桥梁、隧道应独立设置,公开管养线路名称及里程、养护单位、养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管
理单位及联系方式和各级“路长”等信息并附注“二维码”,以便接受沿线群众或游客监督评价。
9.2.4美丽农村路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者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时,应及时组织修复和抢通。
9.3养护机制创新
9.3.1应逐步推进数字信息化建设,鼓励使用养护管理信息化系统,为后续完善管理养护提供基础。
9.3.2提升养护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专业化机械设备配置,提升作业人员机械化操作能力,提高农
村公路养护作业效率和质量。
9.3.3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应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
备,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数据质量,有效指导农村公路养护科学决策。
9
DB36/T1817—2023
9.3.4宜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管理养护。美丽农村
路公路驿站、综合服务站等服务设施,可委托其他相关单位维护运营。
10美丽农村路+
10.1一般规定
紧密契合区域特色经济、乡村旅游、历史人文、秀美乡村建设、特色小镇等发展需求,加快推动农
村公路由“单向推进”向“融合发展”转变,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支撑服务效能,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
生动力。
10.2美丽农村路+产业
10.2.1应结合美丽农村路沿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完善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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