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1/T 122-2021 快递及邮政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

DB5101/T 122-2021 The standar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production standardization of courier and postal service enterprises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01/T 122-2021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4-21
实施日期
2021-04-21
发布单位/组织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78

DB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5101/T122—2021

快递及邮政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定规范

2021-04-21发布2021-04-21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01/T122—2021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规定...........................................................................................................................................................2

5基础管理...........................................................................................................................................................2

6场所环境...........................................................................................................................................................4

7设备设施...........................................................................................................................................................5

8作业行为...........................................................................................................................................................6

9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7

10应急管理.........................................................................................................................................................8

11事故管理.........................................................................................................................................................9

12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9

附录A(规范性)寄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评分表.............................................................................11

I

DB5101/T12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成都市邮政管理局、成都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成

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勇、盛英聪、伍俊、方磊、廖学燕、冯云、林莉君、李红卫、张鹏、任智、

袁哲坤、李晓凤、罗港、李小雯、李泽宇。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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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及邮政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成都市快递及邮政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基础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作业行为、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

故管理、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寄递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15208.1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T27917.3—2011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3518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A1468—2018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

XF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YZ/T0145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

YZ/T0152邮政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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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GB/T33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寄递企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寄递服务的企业。

[来源:GA1468—2018,3.2]

4基本规定

4.1寄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4.2寄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第12章的规定。

4.3评分表包括基础管理(180分)、场所环境(80分)、设施设备(260分)、作业行为(250分)、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40分)、应急管理(50分)、事故管理(20分)和持续改进(20分)

八个分项评价,满分为1000分。

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1000-缺项分)×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

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4.4寄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等级应按评价项目总分(百分制)确定,评审得分应在65分(含)

以上,各分项得分不得低于60%。一级、二级、三级所需最低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总分不低于85分;

——二级总分不低于70分;

——三级总分不低于65分。

4.5寄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设立有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

故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寄递企业服务项目中的电梯、消防设备设施应经具有资质或具备从业条件的专业维保机构进行

维护、保养;

——不存在GB35181所规定的重大火灾隐患。

4.6寄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具体指标要求见附录A。

5基础管理

5.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1.1寄递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5.1.2寄递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5.1.3寄递企业应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1)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不包括缺项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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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安全生产责任制

5.2.1寄递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并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情况进行考核。

5.2.2寄递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文件,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5.2.3寄递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审核,组织机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修订。

5.3安全规章制度

5.3.1寄递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2寄递企业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

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寄递企业批准后实施,并采取多种形式发放或告知相关从业人员。

5.3.4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5.4岗位操作规程

5.4.1寄递企业应在安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编制涉及安全事项的岗位操作规程。

5.4.2寄递企业编制的岗位操作规程应符合设施设备、工作场所以及安全风险管控要求,并具有适用

性和可操作性。

5.4.3岗位操作规程经寄递企业批准后,应告知相关岗位从业人员,或公示于相关工作场所、岗位。

5.4.4寄递企业在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操作规程。

5.4.5寄递企业应教育、督促岗位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5.5安全生产投入

5.5.1寄递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

台账。

5.5.2寄递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宜为收寄、

派送人员增加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5.6安全文化建设

寄递企业应按照AQ/T9004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5.7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寄递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5.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8.1寄递企业应结合实际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培训学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5.8.2寄递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与能力。

5.8.3寄递企业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

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

5.8.4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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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

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参加复训和复审。

5.8.6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车间)和

基层(班组)的安全培训。

5.8.7寄递企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

全培训。

5.8.8寄递企业应对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及其他委托代办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相关安

全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5.8.9寄递企业应对相关方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学生、学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

行安全教育培训。

5.8.10寄递企业应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5.9.1寄递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内容及要求等事项。

5.9.2寄递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管理、事故与应急管理等档案进行分类、归档管理。

6场所环境

6.1营业场所

6.1.1营业场所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2014的规定。

6.1.2营业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具有防火的安全措施。

6.1.3营业场所内电气设备应满足安全要求。

6.2处理场所

6.2.1处理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2014的规

定。

6.2.2处理场所内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2014和XF654的规定。

6.2.3处理场所应采用围墙与外界进行隔离;入口前10米以外应设置机动车限速标志和机动车减速

带;分拣区与办公区、员工生活区之间应设置隔离装置。

6.2.4处理场所应设置单独的应急隔离区,专门用于可疑危险品的处理。

6.2.5处理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以及与快件(邮件)处理无关的电气等设备。

6.2.6处理场所内应设置醒目的禁烟禁火、限速等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符合GB13495.1的规定。

6.3仓库

6.3.1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

6.3.2仓库的防火间距、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2014的规定。

6.3.3仓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平方米,仓库内主通

道的宽度应不小于2米,仓库地面应清晰标识疏散通道标识线。物品堆放应符合XF1131的规定。

6.3.4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

淋系统喷头、排烟口及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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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存储物品与风管、散热器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6.3.6仓库内的车辆使用、电气装置应符合XF1131的规定。

6.3.7仓库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烟禁火等标志。

6.4控制中心(机房)

控制中心(机房)应符合GB/T2887的规定。

6.5建筑物防雷

6.5.1寄递企业建筑物的防雷与接地系统设置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6.5.2防雷与接地系统应每年检测一次,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

7设备设施

7.1一般要求

7.1.1寄递企业不应使用以下设施设备:

a)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

b)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

c)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

d)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和没有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

7.1.2动力设备(强电)2)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7.1.3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1.4不应随意关停、拆除设备的安全设施与附件,带病运行。

7.1.5应定期对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查、维护及保养。

7.1.6设备大修、改造、更新、报废应按相关规定与程序实施。

7.2自动分拣设备

7.2.1设备各连接部分应稳定、牢固。

7.2.2设备应具有紧急停用、报警以及防滑等装置。

7.2.3设备应具有防尘、防噪等装置。

7.2.4分拣传输机辊子处、推出装置处以及分拣口周围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7.2.5工作面2.5米以下的皮带传送器的回程皮带及相连的惰轮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7.3传送设备

7.3.1设备滚轴部位应具有防护罩。

7.3.2传送带应具有跑偏保护装置。

7.3.3输送带沿线应具有急停拉线开关等急停保护装置。

7.3.4流水线有撞伤风险的角铁处宜采用软质材料防护,适宜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7.4安检设备

处理场所应配备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符合GB15208.1

2)动力设备(强电)不包括手持电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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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7.5报警设备

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内应安装相关报警器。

7.6监控设备

7.6.1营业场所应安装全面覆盖、具有红外夜视功能的视频监控摄像头。

7.6.2处理场所内部应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且应实现对主要生产作业区域全覆盖。

7.6.3处理场所与外相通的各出入口、停车场等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

7.6.4监控设备应全天候24小时运转,图像清晰,图像保存时间应能满足相关要求。

7.7车辆

7.7.1干线车辆应配备车载定位系统、倒车影像装置、锁闭装置,以及两具2千克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7.7.2揽投车辆应为封闭车厢,并安装锁闭装置;车辆宜配备车载定位系统。

7.8特种设备

寄递企业应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设备现场显著位置。

7.9用电

7.9.1寄递企业用电应符合GB/T13869的规定。

7.9.2寄递企业应确保动力(照明)配电箱(柜)门及开关盒保持常闭状态,内部定期清扫。

7.10消防

7.10.1寄递企业应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

7.10.2寄递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巡检、维护保养、应急处置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

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8作业行为

8.1快件(邮件)收寄

8.1.1寄递企业获得订单后,应及时安排寄递服务人员收取快件、采集寄递信息。

8.1.2寄递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私自收寄禁止、限制物

品。

8.1.3寄递企业应依法验视寄件人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并封箱。

8.1.4寄递企业应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

并登记身份信息。

8.1.5寄递企业对收寄物品性质不能识别的,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确认非危险物品或非妨碍

公共卫生物品的鉴定证明后再予收寄。

8.1.6寄递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应要求寄件人提供凭证原件,核

对无误后再行收寄。

8.1.7寄递企业向寄件人长期、批量提供寄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自身与签订

安全协议的寄件人(以下简称协议用户)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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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寄递企业发现协议用户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应终止为协议用户提供寄递服

务。

8.1.9寄递企业应使用环保材料对快件(邮件)进行封装,确保包装完好无损,并防止过度包装,减

少包装废弃物。

8.2快件(邮件)处理

8.2.1寄递企业服务人员收取快件(邮件)后,应及时回网点进行快件(邮件)交接。

8.2.2寄递企业应严格执行100%通过X光机安检制度,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邮件)中有疑似禁止

寄递物品的,应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并核实;对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

寄递企业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8.2.3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限制寄递物品或者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寄递企业应通

知寄件人(或协议用户),并依法妥善处理。

8.2.4分拣处理操作前,寄递企业应对分拣处理场所进行检查,确保操作设备、监控设备运转正常。

自动分拣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开机操作。

8.2.5快件(邮件)装载和卸载时,寄递企业应确保现场人员、设施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及快件(邮件)

完好无损。

8.2.6快件(邮件)分拣时,寄递企业应按相关要求正确、准确分拣。

8.3快件(邮件)运输

8.3.1寄递企业应配备运输车辆,建立并执行车辆检查制度。

8.3.2寄递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干线运输车辆、揽投车辆等的安全驾驶。

8.4快件(邮件)派送

8.4.1寄递企业安排快件(邮件)派送和携带时,车辆不应超载,避免快件(邮件)破损、遗失或被

抢、被盗等,确保人身及快件(邮件)安全。

8.4.2寄递企业安排快件(邮件)派送时,车辆停放及派送服务应符合相关规定。

8.4.3寄递企业应保证派送过程中快件(邮件)的信息安全。

8.4.4寄递企业应做好当日未派送成功快件(邮件)的保管工作,确保快件(邮件)和存放场所的安

全。

8.4.5寄递企业应按照GB/T27917.3—2011中5.4.6条的规定处置无着快件(邮件)。

9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9.1安全风险管理

9.1.1安全风险辨识

寄递企业应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建立安全风险清单。辨识范

围应覆盖本单位生产管理活动所涉及的“人、机、物、法、环”,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

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9.1.2安全风险评估

寄递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分析、评价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安全风

险评估应至少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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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安全风险控制

寄递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生产经营状况等实际,对安全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并

落实工程技术、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适时动态更新。

9.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9.2.1排查

9.2.1.1寄递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排查方案、编制安全检查

表,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9.2.1.2寄递企业应对企业自身以及相关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事故隐患台账。

9.2.2治理

9.2.2.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寄递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应符合相关规定或要求。

9.2.2.2寄递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适宜的保证安全的措施。

9.2.3验收与评估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后,有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现场核实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寄

递企业应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评估。

9.2.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9.2.4.1寄递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査治理情況,至少每月开展统计分析,并及时通报。

9.2.4.2寄递企业应运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査、报告、治理、

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3预测预警

寄递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的安

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

10应急管理

10.1应急准备

10.1.1应急救援组织

寄递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10.1.2应急预案

10.1.2.1寄递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査的基础上,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体系。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符合GB/T29639的规定。

10.1.2.2寄递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

10.1.2.3寄递企业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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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T122—2021

10.1.3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

寄递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

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10.1.4应急演练

寄递企业应按照AQ/T9007、AQ/T9009的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演

练总结和演练评估。

10.2应急处置

10.2.1发生事故后,寄递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有关规定报告。

10.2.2先期处置中,寄递企业应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

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单位从

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10.2.3邻近协议专职救援队伍或政府专业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时,寄递企业应及时、如实提供事故

救援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料,并保护事故相关证据,协助开展事故现场救援。

10.3应急评估

寄递企业在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应主动或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11事故管理

11.1报告

11.1.1寄递企业应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一并纳入本单位事故管理。

11.1.2寄递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1.3寄递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

11.2调查和处理

11.2.1寄递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相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与处理。

11.2.2事故调查后,寄递企业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12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

12.1绩效评定

12.1.1寄递企业应至少每年开展1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自评,自评结果应向本企

业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12.1.2寄递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

况。

12.1.3寄递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重新进

行安全绩效评定。

12.2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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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T122—2021

寄递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的趋势,以及绩效评定情

况,客观分析体系运行状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控,优化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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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寄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评分表

寄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寄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评分表

一级二级三级评分实际

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分值评审描述

要素要素要素(必须整改项用“★”标出)得分

★1.未设立安委会的,不得分;

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

2.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或未跟踪

5.1.1寄递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领委员会。安委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1次安全

4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

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记录

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缺少会议记录的,扣1分。

5.基础

5.1安全生

管理

产管理机构★1.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

(180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10分)5.1.2寄递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未按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

分)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人员的,不得分;

a)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配备专职或者

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2.未以受控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

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命的,不得分;

b)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

师。3.未按相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1分;

11

DB5101/T122—2021

表A.1(续)

一级二级三级评分实际

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分值评审描述

要素要素要素(必须整改项用“★”标出)得分

c)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3‰

4.配备的人员不符合《成都市生产营单

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规定的,少

不应少于2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应

一人扣1分。

按照不低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

5.1安全生

例配备,并不少于1名。

产管理机构

(10分)

5.基础1.未建立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

管理5.1.3应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的,不得分;

2

(180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产管理组织体系。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的,扣

分)1分。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1.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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