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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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B61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262—2020
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树种苗木
2020-04-30发布2020-05-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人:关煜涵、扈延伍、房钢、张吉哲、王璐、张军、赵亮、张莹、张鑫、邹仁双、戴立、曾祥久、
姚国年、舒红、王晓萃、秦静、王亮、赵大江、胡伟平、于娟、丁丽娜、杜娜。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种苗中心。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
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8927。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种苗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联系电话:
024-86275931。
I
DB21/T3262—2020
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树种苗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园林主要树种苗木的术语和定义、苗木要求、检验方法、起苗和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内作为城市园林绿化的苗木。
2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着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473—2009林业植物及产品调运检疫规程
CJ/T24—2018园林绿化木本苗
LY/T2290—2018林木种苗标签
3术语和定义
3.1苗木类型
按苗木的生长性状分为乔木类、灌木类、藤本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
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胸径
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引自CJ/T24—2018,定义3.1)。
3.3地径
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1m处的直径(引自CJ/T24—2018,定义3.2)。
3.4冠幅
苗木树冠垂直投影宽度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平均值(引自CJ/T24—2018,定义3.3)。
3.5树高
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6分枝点高
从地表面至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7灌高
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1
DB21/T3262—2020
4苗木要求
4.1基本要求
a)应选择来源清楚的圃地苗木开展城市园林绿化;
b)应优先使用优质的乡土树种和本地苗木,外省苗木区域可扩大至物候条件相近的区域;
c)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树型优美、枝叶繁茂、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明显机械损伤、无冻害
等基本质量要求,常绿乔木类还应顶芽饱满;
d)出圃苗木应有林木种苗标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检疫证书;检疫具体要求应符合GB/T
23473林业植物及产品调运检疫规程的规定;
e)已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苗木应在标签上标明名称,并提供品种授权证书。
4.2质量要求
4.2.1乔木类
a)具主轴的乔木类苗木应有主干,主枝3个~5个,主枝分布均匀;
b)行道树落叶乔木类树高≥4.0m,胸径≥6.0cm,分枝点高≥2.8m,常绿乔木树高≥4.0m;
c)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3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d)落叶乔木类常用苗木规格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e)常绿乔木类常用苗木规格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4.2.2灌木类
a)丛生型灌木应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匍匐型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m以上;单干型
灌木应具主干,分枝均匀,灌高≥1.0m;
b)绿篱(植篱)用灌木类苗木应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繁茂;
c)灌木类常用苗木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
4.2.3藤本类质量
a)藤本类苗木分枝数应≥3个,主蔓直径应≥0.5cm,主蔓长度应≥1.0m;
b)藤本类常用苗木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
5检验方法
a)测量苗木胸径时,读数精确到1mm,测量苗木树高、分枝点高等长度时,读数精确到1cm;
b)测量乔木树高时不计徒长枝,测量灌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c)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苗木株数50以下检测比例
为100%,苗木50株~500株检测比例应≥30%,500株以上检测比例应≥20%;
d)苗木合格率应>98%,成批出圃的苗木数量检验允许误差为0.5%。检验结果<98%时,应加倍
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苗木应填写苗木质量检
验合格证书(表1)。
2
DB21/T3262—2020
表1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编号供苗单位(盖章)
树种拉丁学名苗龄
检验结果数量起苗日期
移植次数假植时间发苗日期
生产经营许可证
植物检疫证编号
编号
备注
6起苗和包装
6.1起苗
a)常绿苗木、珍贵落叶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的苗木的苗木,应带土坨起掘;
b)起苗时乔木类土球苗土球直径应为其胸径的8倍~10倍,土球高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灌木土球直径应为其冠幅的1/3~2/3,土球高度为其土球直径的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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