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262-2020 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树种苗木

DB21/T 3262-2020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262-2020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4-30
实施日期
2020-05-30
发布单位/组织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B61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262—2020

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树种苗木

2020-04-30发布2020-05-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人:关煜涵、扈延伍、房钢、张吉哲、王璐、张军、赵亮、张莹、张鑫、邹仁双、戴立、曾祥久、

姚国年、舒红、王晓萃、秦静、王亮、赵大江、胡伟平、于娟、丁丽娜、杜娜。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种苗中心。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

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8927。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种苗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联系电话:

024-86275931。

I

DB21/T3262—2020

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树种苗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园林主要树种苗木的术语和定义、苗木要求、检验方法、起苗和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内作为城市园林绿化的苗木。

2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着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473—2009林业植物及产品调运检疫规程

CJ/T24—2018园林绿化木本苗

LY/T2290—2018林木种苗标签

3术语和定义

3.1苗木类型

按苗木的生长性状分为乔木类、灌木类、藤本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

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胸径

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引自CJ/T24—2018,定义3.1)。

3.3地径

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1m处的直径(引自CJ/T24—2018,定义3.2)。

3.4冠幅

苗木树冠垂直投影宽度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平均值(引自CJ/T24—2018,定义3.3)。

3.5树高

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6分枝点高

从地表面至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7灌高

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1

DB21/T3262—2020

4苗木要求

4.1基本要求

a)应选择来源清楚的圃地苗木开展城市园林绿化;

b)应优先使用优质的乡土树种和本地苗木,外省苗木区域可扩大至物候条件相近的区域;

c)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树型优美、枝叶繁茂、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明显机械损伤、无冻害

等基本质量要求,常绿乔木类还应顶芽饱满;

d)出圃苗木应有林木种苗标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检疫证书;检疫具体要求应符合GB/T

23473林业植物及产品调运检疫规程的规定;

e)已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苗木应在标签上标明名称,并提供品种授权证书。

4.2质量要求

4.2.1乔木类

a)具主轴的乔木类苗木应有主干,主枝3个~5个,主枝分布均匀;

b)行道树落叶乔木类树高≥4.0m,胸径≥6.0cm,分枝点高≥2.8m,常绿乔木树高≥4.0m;

c)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3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d)落叶乔木类常用苗木规格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e)常绿乔木类常用苗木规格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4.2.2灌木类

a)丛生型灌木应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匍匐型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m以上;单干型

灌木应具主干,分枝均匀,灌高≥1.0m;

b)绿篱(植篱)用灌木类苗木应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繁茂;

c)灌木类常用苗木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

4.2.3藤本类质量

a)藤本类苗木分枝数应≥3个,主蔓直径应≥0.5cm,主蔓长度应≥1.0m;

b)藤本类常用苗木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

5检验方法

a)测量苗木胸径时,读数精确到1mm,测量苗木树高、分枝点高等长度时,读数精确到1cm;

b)测量乔木树高时不计徒长枝,测量灌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c)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苗木株数50以下检测比例

为100%,苗木50株~500株检测比例应≥30%,500株以上检测比例应≥20%;

d)苗木合格率应>98%,成批出圃的苗木数量检验允许误差为0.5%。检验结果<98%时,应加倍

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苗木应填写苗木质量检

验合格证书(表1)。

2

DB21/T3262—2020

表1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编号供苗单位(盖章)

树种拉丁学名苗龄

检验结果数量起苗日期

移植次数假植时间发苗日期

生产经营许可证

植物检疫证编号

编号

备注

6起苗和包装

6.1起苗

a)常绿苗木、珍贵落叶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的苗木的苗木,应带土坨起掘;

b)起苗时乔木类土球苗土球直径应为其胸径的8倍~10倍,土球高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灌木土球直径应为其冠幅的1/3~2/3,土球高度为其土球直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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