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231-2022 美丽小区建设规范

DB3305/T 231-2022 Beautiful residential area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5/T 231-2022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7-15
实施日期
2022-07-18
发布单位/组织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6

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231—2022

美丽小区建设规范

2022-7-15发布2022-7-18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5/T231—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础设施...........................................................................1

5物业服务...........................................................................4

6平安建设...........................................................................5

7环境卫生...........................................................................6

8园林绿化...........................................................................7

9建筑装修...........................................................................8

10文明风尚..........................................................................9

11常态长效.........................................................................10

附录A(规范性)基础设施维护管理....................................................12

附录B(资料性)房屋建筑和设施精细化管理............................................13

附录C(资料性)设备房的精细化管理..................................................20

附录D(资料性)保洁精细化管理......................................................21

附录E(资料性)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24

附录F(资料性)党建进美丽小区项目库和岗位库........................................27

参考文献.............................................................................28

I

DB3305/T23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计量大学、安吉县中国美

丽乡村标准化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斌、褚利兵、胡玉华、李明月、方丽丽、华歆雨、张舒。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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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的政治担当,

持续擦亮“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品牌。制定美丽小区建设标准是符合标准化战略的具体行动,也

是推进生态文明标准化的重要内容,能充分发挥标准在湖州市城市小区建设管理中的技术支撑、规范指

导、引领推广作用,切实推动湖州城市小区建设管理创新,大力推进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标准化

建设。

建设美丽湖州,需要美丽城市与美丽乡村同步推进,小区是城市管理的最小单元,也是作为“在湖

州看见美丽中国”的重要场景,建设美丽城市需要从美丽小区建设抓起,美丽小区建设是建设美丽家园,

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有力抓手,是弘扬社会文明风尚、提升社区文明程度的有效载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根据“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品质湖州”工作要求,以

小区“十美”为标准,以“打造城市精细化管理升级版”为目标,坚持建管并举,建出品质、管出秩序、

创出文明、服务出温度,让“美丽小区”成为“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最靓底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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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小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美丽小区建设的基础设施、物业服务、平安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筑装修、

文明风尚、常态长效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美丽小区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美丽小区

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体现红色党建引领、基础设施完善、园林绿化

生态、环境卫生整洁、平安建设有序、建设风貌协调、居家行为文明、志愿服务有爱、物业服务规范、

左邻右里友善等特点的相对封闭、独立的居民居住区域。

4基础设施

4.1基本要求

4.1.1各建设、供应或委托管理单位应根据相应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定期对小区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保

养、保修、改造,确保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4.1.2各建设、供应或委托管理单位对小区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改造后,对因维修设备设施而

损坏的道路、绿化和其他设施应及时加以修复,恢复至原样,确保小区道路平整,干净整洁。

4.1.3小区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应按附录A规定的要求。

4.2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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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消防设施应配备齐全,定期维护检修,检测、检查记录齐全。

4.2.2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完好无损,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

4.2.3消防泵运行正常,消防栓完好无损,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阀杆润滑灵活。

4.3电力通信设施

4.3.1小区内电线、网络线等应布线整齐,无乱拉、废弃线及线杆现象。

4.3.2各类控制柜体应安全设置且外观无破损锈蚀。

4.3.3应集中(有序)设置电动车充电点,并有防雨防雷设施。

4.3.4应设置智能充电桩,布局合理。

4.4供水燃气设施

4.4.1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符合GB5749规定的要求。

4.4.2燃气设施维护应保持完好。

4.5照明设施

路灯、楼道灯、草坪灯、景观灯、节日挂灯和小区商业用房发光店招及其他发光设备等照明设施保

持灯具整洁完好,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灯罩等,未发现锈蚀污损,亮灯率在99%以上。

4.6电梯设施

4.6.1应按规定定期检验,安全设施齐全,无安全事故。

4.6.2轿厢、井道应保持清洁。

4.6.3电梯机房通风、照明正常。

4.6.4宜配置智慧监管设施,电梯发生困人等故障,能得到自动语言安慰并及时得到救助,确保人身

安全。

4.7环保设施

4.7.1应确保下水道畅通,无堵塞、外溢、路面积污水现象,雨污分流,污水零直排。

4.7.2雨污水井盖、雨污水管道井盖无缺少、损坏、盖得不严实不平整、或挪作他用等影响居民正常

行走和事故隐患现象。

4.7.3小区商业用房从事餐饮行业且产生油烟的,应安装油烟排放管道和油烟净化设施。油烟不应排

放到小区内部。

4.7.4小区商业用房从事餐饮行业应按标准设置油水预处理设施,并进行定期清掏,餐饮污水不应直

接排入管网。

4.8构筑物设施

4.8.1应定期对楼道墙面、外墙、屋顶、围墙及其他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

4.8.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4.8.3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应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4.8.4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安全,无覆盖物,冷凝水应集中收集。

4.8.5应建有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并符合GB50763规定的要求。

4.9文体设施

4.9.1人均文体活动场地面积应达到0.3m2以上或固定休闲活动场所面积应达到300m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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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应具有3项以上的文体娱乐活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大、小球类;

——健身;

——步道;

——小区书房;

——舞蹈室;

——书法室。

4.9.3应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活动室或室外文体休闲场地设施。

4.10智慧安防设施

4.10.1总体要求

智慧安防设施应覆盖周界防护系统、人员出入口系统、车辆出入口系统、智能门禁系统、视频监控

系统、消防与能源监测子系统等。

4.10.2周界防护系统

住宅小区的围墙、栅栏、河道、消防通道、容易攀爬的商铺屋顶应安装周界报警装置。

4.10.3人员出入口系统

宜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图像采集、人脸识别、视频录像功能,发生意外情况可调取事件记录进行查

询等智能联动。

4.10.4车辆出入口系统

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宜部署集成道闸、抓拍机、补光灯、LED屏、语音播报、车

检器等功能的车辆通行一体化自动道闸,通过车牌识别技术对出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

4.10.5智能门禁系统

小区楼栋单元门口宜部署单向进入并支持人脸识别功能的可视对讲系统,实现呼叫、对讲、监视、

开锁、联网、文字或图片信息发布、住户或访客呼叫识别、安防报警等功能。

4.10.6视频监控系统

4.10.6.1应以小区周界视频全覆盖为要求,建设“视频周界”,做好视频盲区补位工作,形成小区周

界视频监控封闭圈。有条件安装高空摄像机,可联动小区摄像机、门禁等设备,并可显示摄像机画面,

门禁记录等信息。

4.10.6.2应在小区公共活动区域、小区主要通道、单元出入口、电梯轿厢、高空等重要区域和部位安

装视频监控摄像机,对监控区域和目标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采集和监视,对视频监控摄像机及其信息

进行控制,对视频信息进行记录与回放。

4.10.7消防与能源监测子系统

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烟感、消防门门磁、消火栓水压、水、电、燃气表感应器,实现实时告警。

4.11房屋建筑、设施和设备房精细化管理

4.11.1房屋建筑和设施精细化管理宜按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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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设备房的管理精细化管理宜按附录C。

5物业服务

5.1人员行为

物业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语言、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2场所环境

5.2.1办公场所整洁有序,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应齐全且无破损。

5.2.2应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

5.3服务管理

5.3.1应建立完善的物业使用守则、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5.3.2物业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健全,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5.3.3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

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图册健全,装订整齐,

保存完好。

5.3.4物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1次经营性收

益收支情况。

5.3.5应建立24h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受理业主和使用人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

诉等并及时处理,有回访记录。

5.3.6应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沟通并征询意见,每年的

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实际入住住户的90%。每年在年中和年底前各征询意见不少于1次,并对意见及时整

理和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

5.3.7应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95%以上、返修率不高于2%,并有回访记

录。

5.3.8每年应提供6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2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5.3.924h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白天10min、晚上30min内到现场处理,其他按双方约定

时间处理。

注:急修指小区共用部位、住宅等场所发生大面积停电、停水、漏水及共用设施设备突发性故障急需解决的工作。

5.3.10在小区出入口显见处宜设置住宅物业服务公示牌,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项目

(包括特约服务,如居家老人护理、小区食堂、入户维修、油烟机清洗、刀具磨铣、房屋代租和传统理

发等)、内容及收费标准。

5.3.11管理人员到岗率一周不少于5d。

5.3.12宜建立老年人生活状况、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个人信息情况档案,并逐步实现动

态化、电子化管理。

5.3.13宜为小区老年人有偿提供助餐服务、助浴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理发服务、代办服务。

5.3.14宜通过社区、乡镇(街道)协助链接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区等各方

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资源介绍、老年人福利政策指导等现场政策咨询和资源供需对接服务。

5.3.15涉及业主生命财产或与业主生活有直接关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提供互联网物业服务的(微

信物业服务群、微信物业服务公众号、物业服务QQ群等),应在网上同步做出电子性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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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安建设

6.1人员配置

6.1.1应配齐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能定期接受专业培训的专职安保人员。

6.1.2应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6.1.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6.1.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6.2导示、安全标志

6.2.1应在安全隐患部位、主要通道处、(临时)施工处等地,防范警示标志、安全疏散指示、施工

照明设施等设置齐全且能正常运行。

6.2.2应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6.2.3设有无障碍设施时,应在设施适当位置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

6.2.4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

显,宜设置夜光标志。

6.2.5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各类标志导向设置与维护应符合GB2894、GB/T10001.1、

GB13495.1和GB15630等规定的要求。

6.2.6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应有明显

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操作维护人员应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6.3安防管理

6.3.1门岗管理

6.3.1.1各出入口应实行24h值守,其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小区车辆,人员进出高峰时段立岗执勤,

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6.3.1.2外来人员和装修材料进入小区,应建立核验登记通行制度。

6.3.1.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

出实行记录。

6.3.2巡逻岗管理

6.3.2.1安保人员应实行24h值班及巡逻,建立定时巡逻路线,保安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2

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应设巡更点,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

6.3.2.2应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时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6.3.2.3接到火警、警情后5min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

6.3.2.4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10min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6.3.3监控岗管理

6.3.3.1应设立监控中心并实现出入口、主要区域监控点覆盖,并符合如下要求:

——应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应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周界报警、住户

报警、门锁智能卡等3项以上技防设施,24h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控制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10min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

要求,解答用户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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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有火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防火应

急预案演习;

——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占用消防登高面现象,消防设施设备

完好,可随时启用。

6.3.3.2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做好下列工作:

a)监控系统:

1)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2)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摄像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3)设备出现一般故障,及时修复;若进行大修,需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及时上报主

管部门,按法定程序走相关使用流程。

b)门禁系统:

1)定期巡视,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2)定期检查保养门锁、对讲主机。

6.4车辆管理

6.4.1小区内应按规范划交通标线和设置停车位,车辆行驶停放合规有序。

6.4.2有专职人员24h巡视和管理停车事宜,无占用消防车道和登高面,无长时间搁置的废弃车辆。

6.4.3汽车车库应实施智慧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宜配置道闸和录像监视,设立道路指示牌和

标线,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车库场地每日清洁1次,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

及危险物品存放。

6.4.4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

6.4.5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完善,按规定位置停放。

6.5应急管理

6.5.1应对防汛、防台、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按照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并建立档案。

6.5.2应接受社区警务的指导,查找物业服务区域治安隐患,协助做好应急安全防范。

7环境卫生

7.1人员要求

7.1.1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配足保洁服务人员。

7.1.2保洁工作制度完善,人员配置到位且工作时长应符合《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委会

应对人员配置和工作时长进行抽查。

7.1.3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

7.2公共部位和场地保洁

7.2.1公共部位和公共场地(楼内地面、大堂、门厅、路面、广场砖等)保洁工作应符合如下要求:

——楼内地面干净整洁;

——大堂、门厅的花岗石、大理石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无灰尘;

——道路地面、绿地、广场砖地面,目视地面干净,确保路面见本色;

——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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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

洁工作应符合如下:

——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

——公共门、窗等玻璃目视洁净、光亮、无灰尘;

——天花板目视干净,无蜘蛛网。

7.2.3应保持水景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异味。

7.2.4应建立保洁巡视制度,定期有效开展巡视,确保无乱悬挂、乱堆放、乱涂画,保持小区公共部

位干净、整洁、有序,无乱堆放、卫生死角、饲养家禽、乱排放现象。

7.3公共设施保洁

公共设施(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指示牌、信报箱、垃圾箱等)保洁工作应符合如下要求: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保持干净、无灰尘;

——消防栓、指示牌、宣传栏、信报箱、公共灯具等,目视无灰尘、无污渍;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生活垃圾分类集置点应有专人管理,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灭害措

施完善;合理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投放点,并按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标识,

围挡遮护等设施;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容器应管理到位,定期清洗、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满

溢;

——垃圾定点收集设施,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窨井、明沟、垃圾房定期喷洒药水和灭鼠。

7.4垃圾分类收集

7.4.1应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全面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模式。

注1:定时是指投放时间一般设定为上午6:30~9:30、下午17:30~20:30两个时段。投放时间段根据小区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

注2:定点是指根据小区大小设置投放驿站数量,每个投放驿站根据覆盖面、垃圾量的不同,放置“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若干只,撤除其余垃圾桶。

7.4.2应实现垃圾定时定点、精准分类投放,做到垃圾桶身整洁、日产日清、封闭运输、无外溢。

7.4.3小区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无随意堆放现象。

7.5保洁精细化管理

保洁精细化管理宜按附录D。

8园林绿化

8.1绿植

8.1.1小区绿植应四季常绿、三季见花、一季见果。

8.1.2小区主出入口、大堂、广场和路侧主要节点应实现组团式优化。

8.1.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8.1.4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8.1.5宜鼓励业主认领小区绿植并按规定养护,有条件的宜在小区内开展美丽庭院建设竞赛。

8.2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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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人均绿地面积应达到0.5m2以上。

8.2.2应按定期进行绿植、草坪、树木养护,对草坪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定期处理杂草,无杂物。

8.2.3草坪养护,包括但不限于: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每年清除杂草7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5%;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2遍以上;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无明显杂草、枯枝或1m2以上裸土。

8.2.4树木养护,包括但不限于:

——乔、灌木修剪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做到枝叶紧密、圆整、

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基本无枯枝;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花灌木增施追肥1遍;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树木基本无倾斜;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8.2.5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宜按照附录E。

8.2.6绿地不应有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8.2.7公共绿化面积不应有毁绿停车、种菜、饲养家禽等现象。若有此类现象发生,物业应在第一时

间制止、劝告、上报相关部门并留有管理痕迹。

8.3花坛花境

8.3.1小区设置应有花坛且1年中有3次以上花卉布置,做到三季有花。

8.3.2花坛应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无枯枝、无垃圾。

8.3.3缺枝倒伏不超过5处。

8.3.4应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

8.3.5每年施基肥1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1次。

8.3.6应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8.4道路、广场和园林

8.4.1应定期对道路、井盖、凉亭、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并及时维护修复。

8.4.2每周1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

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8.4.3每日1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

保证其安全使用。

9建筑装修

9.1房屋装修

9.1.1小区物业应实行装修备案登记、按照备案登记日跟踪核查等机制。

9.1.2应加强巡查,及时修复小区墙面脱落、设施锈蚀损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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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应及时修缮房屋渗漏,确保房屋工程质量。

9.1.4应定期巡查业主装修施工现场,对损害公共利益现象及时上报。

9.1.5房屋装饰装修应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9.1.6装修垃圾投放到指定投放点。

9.1.7应遵守装修作业时间规定,减少施工噪音对相邻关系人的生活干扰。

9.2违建管控

9.2.1小区内应无影响小区风貌、建筑安全、相邻关系的违建设施。

9.2.2应完善基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日常巡查机制。

9.2.3应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9.2.4实施规划管控制度,对确需增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实行许可制度和承诺制度。

10文明风尚

10.1文明养宠

10.1.1小区内应无流浪犬、弃养犬;小区内无犬只排泄物。

10.1.2应按照规定取得养犬许可,并每年进行犬只免疫,无随意弃养犬只,发现流浪犬及时控制并报

告相关行政机关。

10.1.3小区内携带犬只出门应(一带一袋一纸)栓带约束带,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犬只吠叫影响他人

正常生活的,应采取约束措施。

10.1.4不应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10.2文明楼道

10.2.1小区楼道内应无杂物(垃圾袋、纸箱、纸板)堆积。

10.2.2宜制定业主文明公约,组织开展“倡导文明居家、共建美丽小区”活动,评选文明家庭、文明

业主,倡导“文明居家、告别陋习”新风尚。

10.3矛盾调解

10.3.1应建立联络站或调解点。站点运作良好,能有效调解邻里矛盾纠纷。

10.3.2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教育居民依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10.3.3宜聘任社区事务老娘舅、小区法官和小区仲裁员,充分发挥联络站/调解点作用,让邻里矛盾

解决在小区里、合意在家门口。

10.4文化活动

10.4.1每年应至少组织举办3次与传统节日或当地风俗相关的活动。

10.4.2每年应至少组织2次以上社区文化和体育活动。

10.5邻里空间

10.5.1应建设邻里书房、食堂、琴房、棋房、舞蹈房、健身房等各种活动中心(3类以上),加强邻

里交流,友善邻里关系。

10.5.2应建立邻里互助联系制度,定期通过打电话、走访等形式联系和帮扶特殊困难人群,发现异常,

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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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常态长效

11.1红色党建

11.1.1党建引领

11.1.1.1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员“双联系双报到双服务双考核”和党员“亮身份、亮承诺”工作,

应建立并落实“群众点单、社区派单、党员接单”机制。

注:双联系双报到双服务双考核是指市、县(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下沉到小

区,亮身份、亮承诺,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在小区里、在家门口让群众体验到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性。

11.1.1.2应按要求建立党建进美丽小区项目库和岗位库(见附录F),开展好党建进美丽小区活动。

11.1.1.3应组织好红色物业的建设工作。

11.1.2党员参与

11.1.2.1宜推荐在职和退休党员担任小区业委会委员和楼道长,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发展党员,提高

物业服务企业党员的比例。

11.1.2.2应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业委会和物业的“三方联动”机制,完善“协商议事,财务公

示,民主监督”三项制度。

11.1.2.3组织好党员有序参与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确保属地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得到执行与落实。

11.1.2.4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党员示范岗和党员示范责任区。

11.1.2.5应开展党员带头作用,加强党员对于社区工作的参与,倡导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争创新风

户、好邻里、五好家庭等新风尚精神文明建设。

11.1.3红色阵地建设

11.1.3.1小区应开展红色宣传,展示特色亮点或实际案例。

11.1.3.2应利用楼宇楼道、小区广场、议事场所、广告阵地设置红色理论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党的理

论、政策、方针和优秀党员先进事迹,用红色渲染家门口的幸福生活。

11.1.3.3宜开展红色头雁、红色明星、红色“特色服务队”评选活动,形成红色治理特色样板。

11.2志愿服务

11.2.1志愿者活动

11.2.1.1在社区党组织和小区党员的带领下,按照项目库和岗位库(见附录F)的需求每年应定期组

织小区业主参加小区环境清洁活动、植树护绿活动、尊老护幼活动,咨询服务等志愿活动。

11.2.1.2定期组织协调专业社工、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

11.2.1.3定期上门看望慰问孤寡、失能、空巢、独居、失独老年人。

11.2.2志愿者服务队伍

11.2.2.1应组建专门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1.2.2.2应发挥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背景人员的特长,组建美丽建设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共

建美丽联盟。

11.2.3志愿者奖励

11.2.3.1应建立鼓励支持志愿者参与活动并授予表扬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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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2鼓励对志愿服务进行奖励,对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可给予抵充交通扣分、物业费折抵、小

额信贷授信、村集体分红等方面的奖励。

11.3长效管理

11.3.1应按照《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将物业服务工作情况、工作计划、财务状况等

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的方式同时告知全体业主,接受全体业主

监督和评价。

11.3.2应设置具备综合执法、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管理、小区法务、物业服务等多

项服务功能的联络站。

11.3.3应建立物业企业履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11.3.4应建立健全“美丽小区”工作责任落实机制、社会参与机制、要素保障机制和督导考评机制,

重点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合力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11.3.5每年应至少2次向业主进行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满意度测评项目包括综合服务、共有部分维

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方面,调查数量为业户总户数的10%以上,调查结果向

全体业户公示;美丽小区物业服务满意率应≥90%。

11.3.6应采用自评、第三方评价等形式开展美丽小区建设管理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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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内容和要求应按表A.1。

表A.1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基础设施维护要求

应配置专门的消防控制室,有持证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有远程终端的可1人)24h

消防控制室

专人轮流值班,工作记录完整。

消防泵消防泵每月启动1次,每季保养1次,运行正常。

消防栓消防栓每月巡检1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消防水带每季检查1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1次放水检查。

排水管道每月1次对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1次)。

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1次全面清洗、消毒,每年应对水质进行1次检验。

照明设施应定期巡查院落、楼道照明系统,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具。

应按照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细则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定期

电梯设施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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