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60-2004 不燃无机复合板

GA 160-2004 Non-combustible inorganic compound board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160-200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4-03-29
实施日期
2004-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燃无机复合板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不燃性纤维增强水泥板、不燃性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玻镁平板或其他不燃性纤维增强无机复合板。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广州市亚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起草人:
濮爱萍、李风、赵成刚、马昳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60-2004

代替GA160-1997

不燃无机复合板

Non-combustibleinorganiccompoundboard

2004-03-29发布200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160-2004

前言

本标准4.4、4.5第6章、7.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160—1997《不燃性无机复合板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A160—1997的主要差异如下:取消了GA160-1997中的受热尺寸收缩率、

3

吸潮下垂度和燃烧性能中对复合(夹芯)材料的要求;增加了密度大于1.50g/cm板材的尺

3

寸偏差要求、密度大于1.75g/cm板材的抗弯强度要求和玻镁平板的抗返卤性要求;调整了

吸湿变形率的指标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燃烧性能主要依据GB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物理力学性

能参照采用了ISO/TR1896:1991《绝热和防火用不燃性纤维增强硅酸钙板或水泥板》,CNS

13778A3357《纤维强化水泥板检验法》、CNS13777A2266《纤维强化水泥板》。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广州市亚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濮爱萍、李风、赵成刚、马昳。

GA160-2004

不燃无机复合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燃无机复合板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

签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不燃性纤维增强水泥板、不燃性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玻镁平板或其他不

燃性纤维增强无机复合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T5464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idtISO1182:1990)

GB/T7019—1997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

GB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T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eqvISO/DIS

8302:1986)

JC275—90加气混凝土导热系数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燃无机复合板non-combustibleinorganiccompoundboard

采用无机材料为胶凝材料并添加多种改性物质,用纤维增强、能满足不燃性要求的复

合板材(如:纤维增强水泥板、硅酸钙板、玻镁平板或其他无机复合板材)。

3.2

玻镁平板glassfibre&magnesiumcementboard

以氧化镁(MgO)、氯化镁(MgCl)和水(HO)三元体系、经配制和改性剂改性而

22

制成的、性能稳定的镁质胶凝材料,以中碱或无碱玻纤网布为增强材料、以轻质材料为填料

复合而制成的板材。

4要求

4.1分类

按密度为7类,其类别和基本物理力学性能见表1。

GA160-2004

表1类别和基本物理力学性能

干态抗弯强度/MPa

名义密度导热系数/

类别33mm≤板厚e7mm<板厚e12mm<板厚-1-1

ρ/(g/cm)W·m·K

≤7mm≤12mme≤70mm

11.75<ρ≥45≥40≥35

21.50<ρ≤1.75≥20≥17≥13—

31.25<ρ≤1.50≥11≥9≥8—

41.0<ρ≤1.25≥8≥6≥4≤0.29

50.75<ρ≤1.00≥6≥5≥4≤0.25

60.5<ρ≤0.75≥5≥4≥3≤0.20

7ρ≤0.5——≥1.5≤0.15

4.2外观质量

板材至少有一个表面是平整的,不应有裂纹、分层、缺角、鼓泡、孔洞、凹陷等缺陷。

4.3尺寸和尺寸偏差

4.3.1尺寸

板材长不宜超过3000mm、宽不超过1250mm、厚度在70mm以下。

4.3.2尺寸偏差

3

板材密度ρ≤1.5g/cm时其尺寸偏差允许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板材密度ρ>1.5g/cm3时长度和宽度尺寸偏差不超过±5mm,厚度不超过名义厚度的

±15%,最大不超过±3mm。同一板材所测到的最大、最小厚度之差不超过标称厚度的

±15%,最大不超过2.5mm。

表2尺寸偏差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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