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 3836.13-1997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13:Repair and overhaul for apparatus used in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3836.13-2021 |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836.13-199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7-12-30
实施日期
1998-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起草人:
陈在学、李合德、杨宝祥、马经纲、项云林、冯继武、邹盛贵、章良海、张长顺、郑琦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4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3836.13一1997

占豁曰牙

月明b

本标准是非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出版物IEC79-19:1993第1版)并结合国内防爆电气设备检

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采用了国际标准的相应规定,但在对于隔姆接合面修复、设备的改造要求以及修

理后设备的检查和试验等方面,本标准规定了比国际标准更具体的要求。另外,IEC79-19适用范围是

除煤矿和炸药之外的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而且也包

括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但(不包括炸药环境用电气设备).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包含若千分标准:

GB3836.1:通用要求

GB3836.2: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3:增安型电气设备“e”

GB3836.4: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3836.5:正压型电气设备“p"

GB3836.6:充油型电气设备“0"

GB3836.7:充砂型电气设备“q;

GB3836.8: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GB3836.9:浇封型电气设备m“,,

GB3836.10:气密型电气设备h“"

GB3836.11: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3836.12:气体或燕气混合物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分级

GB3836.1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等单位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在学、李合德、杨宝祥、马经纲、项云林、冯继武、邹盛贵、章良海、张长顺、

郑琦。

本标准1997年12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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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GB3836.13-1997

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IEC79-19:1993

Electricalapparatusforexplosivegasatmospheres

Part13:Repairandoverhaulforapparatus

usedinexplosivegasatmospheres

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以下简称“电气设备,’)检修和改造的技术要求、工艺方

法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改造。

国外进口的以及按GB3836标准颁布之前的标准制造的电气设备,其检修和改造可参照本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55-87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1444-87防爆灯具专用螺口式灯座

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3-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

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3836.5-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正压型电气设备“P"

GB3836.6-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充油型电气设备“0"

GB3836.8-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GB4208-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IEC529:1989)

3定义

3.1可使用状态serviceablecondition

考虑合格证的要求后,允许更换或修复所用零件而不会损害使用这类零件的电气设备的电气性能

和防爆性能的一种状态。

采用说明:

11IEC79-19仅适用于除煤矿和炸药之外的工厂用防姆电气设备的检修.

国家技术监份局1997一12一30批准1998一10一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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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3836.13一1997

3.2修理repair

使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活动。

3.3大修overhaul

把已经使用或贮存一段时间,但不一定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的活动.

注:修理和大修,工程上统称检修。

3.4维护maintenance

维持安装的电气设备处于完全可使用状态的例行活动。

3.5零件componentpart

一种不可分的元件。

注:这些元件装配起来可以构成电气设备。

3.6修复reclamation

是修理的一种,对已经损坏的待修零部件去除或增加材料,根据有关标准使零部件恢复到完全可使

用状态。

3.7改造modification

对电气设备结构、材料、形状或功能的变动。

3.8制造厂manufacturer

电气设备的制造单位也(可能是供货单位、进口单位或代理者)。通常在设备的合格证中适(当的位

置)登记有它的名称.

3.9用户user

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

3.10修理单位repairer

承担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的制造厂、用户或第三方修(理部门)。

3.11检验test

设备修理后,由修理单位的检验部门评定其性能并颁发修理合格证的检查和试验工作.

3.12修理标志markforrepairoroverhaul

显示电气设备修理后特征的标牌和符号。

3.13修理合格证,]certificateforrepairoroverhaul

证明修理后的电气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的证件。

3.14隔爆型"d"flameproofenclosure"d"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承受住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

可燃性混合物的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或多种气体或燕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

点燃。

注:该防.型式用字母“d”表示.

3.15本质安全电路“i"intrinsicallysafecircuit"i"

在标准规定条件包(括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

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路。

1所有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是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装有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且结构使非本质安全电路不能对本质安全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气设备

称之为关联设备。

3.16正压型"p"typeofprotection"p"

采用说明:

11IEC79-19中无此条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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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3836.13一1997

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周围气体进人电气设备外壳

的一种防爆型式。保持正压的保护气体可以是或不是连续气流。

3.17增安M"e"increasedsafety"e"

该防爆型式是对在正常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或火花的电气设备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

防止电气设备产生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

1这种防姆型式用“e’’表示。

2该定义不包括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

3.18无火花M"n"typeofprotection"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姗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的

防爆型式。

4通用要求

各型防爆电气设备及复合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改造除符合本章的规定外,还须符合相应防爆

型式检修的补充要求的规定。

注:对于充油型"o..和充砂型“q”没有规定补充要求。

4.1概述

4.1.1修理单位应该了解与检修工作有关的国家法规和标准方面的要求。

4.1.2制造厂

制造厂应采用必要的措施,提供设备使用方面必需的信息,例如:

a)与用途有关的结构特点和进行过的试验。

b)保证设备使用安全和卫生方面的必要条件.

4.1.3用户

用户应了解修理单位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条件,特别是与修理工作直接有关的加工设备和人员素

质方面的条件。

如果用户自己承担设备修理工作,则应了解有关的法规和标准.

4.1.4修理单位

修理单位必须具备进行修理的装备以及必要的检查和试验装里。

修理单位应该了解对卫生和安全有关的法规,特别是当其从事电气设备的再安装工作时.

4.2制造厂细则

4.2.1概述

在合格证之外,推荐提供适用检修工作的其他文件,例如适当的图样,规范等.

4.2.2检修资料

检修工作应具备的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技术规范,

b)使用性能和使用条件;

c)拆卸和组装说明,

d)限定条件;

e)标志.

f)推荐的检修方法。

4.2.3备件

检修资料应包括备件目录,在目录中应标出对设备符合有关标准或合格证有重大影响的备件。

4.3用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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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3836.13一1997

4.3.1合格证和文件

建议把提供合格证和其他文件作为原购货合同的一部分。

4.3.2记录

用户应该保存以往的检修或改造的记录,并且允许修理单位参阅。

4.3.3已修理设备重新安装

已修理设备在重新试运行前,应该检查电缆或导管引人系统,以保证它们完好并且符合设备的防爆

类型的要求。

4.4修理单位细则

4.4.1合格证和标准

修理人员应该注意了解与设备检修有关的防爆标准和合格证的要求.

4.4.2培A

应对从事检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防爆电气设备的一般原理和防爆标志识别,

b)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特征及性能。

c)防姆电气设备标准和使用说明书,

d)了解防姆电气设备上允许更换的零部件.

e)修理技术,

f)检验技术。

这种培训工作应经常进行,至少每三年应进行一次.

4.4.3检验

检验工作由修理单位的检验部门进行,但改造的电气设备样机须送防爆检验单位检验。

检验经修理后的设备是否符合图纸和/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修理后的设备除应进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及绝缘电阻的侧f外,还应进行相应防爆型式检修

补充要求中规定的试验.其绝缘试验的耐电压试验值可为标准耐压值的80%,但更换的绝缘件含(电机

绕组)应为100%e

4.4.4文件

设备修理前,修理人员可从制造厂或用户查询必要的信息和数据资料,包括以前进行的修理或改造

的信息以及应该依据的有关防姆标准.

修理单位应向用户提供下列文件:

a)故障检查情况;

b)检修工作的情况说明.

c)更换、修复部件的目录,

d)改造说明、电气原理图,

e)所有检查和试验结果;

f)修理合格证。

4.4.5备件

推荐从制造厂获得新的零件,修理者应保证使用的备件与被修理的防爆电气设备相适应。

4.4-5.2设备的标准和防爆性能要求的密封件只能用备件清单上规定的特殊零件更换.

4.4.6设备修理后的标志

设备上应设置鉴别修理或大修以及修理单位的标志.设备修理后的标志见附录A,

应该保存修理工作的详细记录.

标志可以加在单设的标志牌上。在下列某些情况下,有必要修改或去掉原标志牌,或者增加补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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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36.13一1997

志牌:

a)如果修理、大修或改造后,被改动的设备已不再符合标准和合格证的规定,应将合格证的标志牌

去掉,但已取得补充合格证的情况除外.

b)如果电气设备在修理或大修中被改动,它仍然符合标准但未必符合合格证文件的规定,则保留

原合格证标志牌,并且将修理标志R写在一个倒置三角形内.

4.4.7修理合格证I]

修理合格的电气设备,由修理单位的检验部门发给修理合格证.修理合格证至少应包括被修电气设

备的名称、型号、规格、防爆标志、修理厂名及其认可证编号、修理合格证编号、日期等。

4.4.8质量保证

修理单位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4.5修复

4.5.1例外情况

不影响防爆性能的修复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应该按有关的规定进行修复。

4.5.2修复限制

下列零件不允许修复,应更换新件:

a)由玻璃、塑料或其他尺寸不稳定的材料制成的零件。

b)紧固件,

c)制造厂说明不能进行修复的零件,例如浇封组件。

4.5.3修复要求

修复工作应该由经过培训并熟习该工艺的人员进行。如果采用某些专利工艺方法时,应按专利说明

书进行。

全部修复情况应该记录,并保留记录,记录应包括:

a)零部件的标记;

b)修复方法;

。)与合格证文件中的尺寸或零件的原始尺寸不同的尺寸的详细情况;

d)日期;

e)进行修复的单位名称。

某种修复方法能导致与防爆性能有关的尺寸与合格证文件中规定的尺寸不一致,如果变化了的尺

寸仍然符合有关防爆标准的规定,则这种方法也是允许的.

当采用的修复方法对防爆安全的影响有疑问时,应该询问制造厂或防爆检验单位。

4.5.4修复方法

概述

采用下列修复方法时应遵守相应防爆型式检修补充要求中对修复方法的专门要求。

4.5-4.2金属喷涂

当被修复零件喷涂前的加工不会削弱其应有的机械强度时,可采用此种方法.

对于某些高速和大直径的零件不宜采用金属喷涂法.

4.5-4.3电镀法

当被修零件仍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时,可采用此种方法.

4.5-4.4安装套筒法

当被修零件经过机加工仍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时,可采用此种方法。

采用说明:

11IEC79-19中无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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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36.13一1997

4.5-4.5硬钎焊或熔焊法

如果采用的钎焊工艺能保证焊料与母体适当渗透和熔接,又经时效处理后能防止变形,消除压力,

且无气泡时,可采用此种方法。

4.5-4.6金属压合法

对于有相当厚度的铸件,可采用镍合金填塞缝隙后压合密实的技术进行冷修复。

4.5-4.7旋转电机定、转子铁芯机加工方法

旋转电机的定、转子铁芯,不应任意机加工,防止增大它们之间的间隙后带来的不利后果。

4.5-4.8紧固件的螺孔

紧固件的螺孔中的螺纹损坏时可以修复,根据不同防爆型式,应采用下列方法:

a)加大钻孔尺寸,重新攻丝;

b)加大钻孔尺寸,堵住,重新钻孔,重新攻丝;

。)堵死螺孔,在另外位置重新钻孔并攻丝;

d)焊死螺孔,重新钻孔并攻丝。

注:b,c两法不适用于隔爆面上的紧固螺孔。

4-5.4-9重新机加工方法

磨损或损坏的表面在下列条件下才允许重新机加工:

a)能保证零件的机械强度,

b)保持外壳的整体性,

。)达到要求的表面粗糙度。

4.6改造

4.6.1对电气设备进行改造时,应制定改造技术文件和图纸,并送防爆检验单位审查。

4.6.2对已取得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改造时,尽量不改造其防爆结构。

4.6.3用户与修理单位商定的改造,涉及到与设备的合格证文件和有关防爆标准不符时,除应在文件

及说明书中说明外,且应去掉设备上原来的防爆铭牌和防爆标志。

4.7临时修理

如果防爆安全能够保证,允许进行临时修理使设备在短期内继续运行。对临时修理的设备应该尽快

实施满足标准的修理。

4-8拆除损坏的绕组

拆除损坏的绕组时,可采用溶剂软化绕组浸渍漆的方法。

当采用加热法拆除绕组时,注意不要破坏矽钢片间的绝缘层.

对、”型设备和温度组别为T5和T6的设备应该特别小心。

5隔姆型电气设备d“”检修的补充要求

5.1适用范围

本章包括隔爆型电气设备“d”的修理、大修、修复和改造的补充要求,它应该与第4章“通用要求”以

及可能涉及到的其他章节一起应用。当对隔爆型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参考原来的设备制造标准见(

GB3836.1)。

5-2检修

5.2.1外壳

检修用零部件一般应向制造厂购买。自制时,须用相同材料,且符合GB3836.2和GB3836.3

的有关规定。

在不改变外壳原来状态的条件下,外壳及其零部件允许修理。

被检修零部件为外壳的隔爆零部件时,检修后组装外壳的相应隔爆接合面长度L和L,、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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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36.13一1997

面间隙或(直径差)W、表面粗糙度等均须符合GB3836.2和合格证文件上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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