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996-2013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DB11/ 996-2013 DB11/ 996-2013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for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land use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11/T 996-2024 | 页数:4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 996-2013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07-09
实施日期
201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996—2013

备案号:J12322—2013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Codeforclassificationoflandusefor

urban&ruralplanning

2013-06-21发布2014-01-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Codeforclassificationoflanduseforurban&ruralplanning

DB11/996—2013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4年01月01日

2013北京

DB11/996—2013

DB11/996—2013

DB11/996—2013

前言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

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地

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74号)的要求,

为规范北京市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经深

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城乡规划用地分

类。

本标准中第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

究院负责对强制性条文和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

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

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南礼

士路60号,邮政编码:100045,电话:68022523)。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68017520,邮箱:

bjbb3000@163.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引涂英时陈宏马先海

谢颖廖正昕周乐张朝晖

周天洪张晓东张志杰刘立早

程海青史亮黄钟李楠

刘欣(女)陈玢张晓莉

李婷郭沁李秀伟吴淑琴

DB11/996—2013

于彤舟仝德良魏保义徐彦峰

张卫红邓琪董惠李凤霞

刘欣(男)姚智胜张鑫

李爽邱苏文彭斯崔兰亭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兵第龚威平戴月朱子瑜

杨孝宽林坚张播

DB11/996—2013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城乡规划用地分类........................................................................3

附录A城乡规划用地的分类汇总.................................................13

本标准用词说明................................................................................15

引用标准名录....................................................................................16

条文说明...........................................................................................17

DB11/996—2013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1

2Terms.............................................................................................2

3LandUseClassesforPlanning.......................................................3

AppendixAConversionofTheCodetoNationalStandardof

LandUse........................................................................................13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5

ListofQuotedStandard.....................................................................16

ExplanationofProvisions..................................................................17

DB11/996—2013

1总则

1.0.1为科学合理地利用北京市城乡土地资源,规范城乡规划的土

地使用分类,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市域范围内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

理工作。

1.0.3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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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城乡规划用地landuseforurbanandruralplanning

市域范围内按城乡规划的技术要求划分的各类用地。

2.0.2保护区historicpreservationoverlayzone

本标准中保护区是指在北京市城乡规划中被划为历史遗产保护

的特定区域,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以及根据需要划定的、具有历史文

化价值的地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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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乡规划用地分类

3.0.1城乡规划用地共分为65主类和78小类,北京市城乡规划应

统一使用本标准的用地分类。

3.0.2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汇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要求,具体按本标准附

录A执行。

3.0.3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内容

主类小类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A1行政办公用地

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市属行政办公市、区县、乡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使行政

A11

用地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非市属行政办公非市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

A12

用地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

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包括企业

A21图书展览用地所属独立占地的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等,不包

括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工会系统等内部设立的该

类设施用地

社区以上级别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

A22文化活动用地

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基础教育、科研事业

A3教育科研用地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

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

A31高等院校用地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

用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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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0.3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内容

主类小类

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

A32

用地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基础教育用地中学、小学、托幼、中小学合校用地

A34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

A4体育用地

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A41体育场馆用地

各类球场及其附属设施,以及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体育训练用地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

A5医疗卫生用地

用地

综合医疗中心、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

A51医院用地

服务中心等用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专科疾病防治院

A52卫生防疫用地

(所、站)、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A53特殊医疗用地

用地

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具有康复、护理、体检功能

A54康复护理用地的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下属

的职工疗养院

其他医疗卫生急救中心、血库、社区以上级别的卫生监督所等

A59

用地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

A6社会福利用地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残疾人福

利设施等用地

为老年人提供居住、护理、康复、保健、医疗等

机构养老设施

A61服务功能的设施用地,包括养老院、敬老院、护养

用地

院等

社区养老设施社区内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设施用地,包

A62

用地括托老所、社区老年日间照顾中心等

4

DB11/996—2013

续表3.0.3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内容

主类小类

儿童福利设施为孤残儿童提供居住、护养等慈善服务的设施用

A63

用地地,包括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等

残疾人福利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居住、康复、护理等慈善服务的设

A64

用地施用地,包括残疾人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

其他社会福利

A69除以上之外的社会福利用地,包括救助管理站等

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

A7文物古迹用地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

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社区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社区管理服

社区综合服务

A8务用房、社区老年活动场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

设施用地

区卫生监督所、社区助残服务中心等

A9宗教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1商业用地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产品、服装、建材等产品的市场

B12市场用地

用地

B13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研发设计、贸易咨询等综

B2商务用地

合性办公用地

B21金融保险用地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包括新

B22艺术传媒用地

闻出版、广播电视台等用地

B23研发设计用地以科技研发、设计等为主的企业办公用地

B29其他商务用地贸易、咨询、服务等办公用地

B3娱乐康体用地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

B31娱乐用地

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练习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

B32康体用地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

分等用地

5

DB11/996—2013

续表3.0.3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内容

主类小类

综合性商业金融

B4集商业、商务、娱乐等内容为一体的设施用地

服务业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公

其他服务设施用设施营业网点以及旅游信息服务、业余学校、民

B9

用地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动物医院、汽车维

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

D1军事用地

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D2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

D3安保用地

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的办公用地

住宅混合公建

F1以居住建筑为主导,兼容公共建筑的混合用地

用地

公建混合住宅

F2以公共建筑为主导,兼容居住建筑的混合用地

用地

其他类多功能安排除居住之外的其他互无干扰的设施的混合

F3

用地用地

位于城市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根据有关政策,

绿隔政策区生产

F8为保证绿地的实施及养护、保障集体经济发展安排

经营用地

的生产经营用地

根据绿化隔离地区有关政策,为保障绿地实施及

F81绿隔产业用地

集体经济发展安排的产业用地

根据绿化隔离地区有关政策,按照已实施绿地面

F82绿色产业用地积的规定比例,为绿地的管理养护提供资金保障集

中安排的服务设施用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

G1公园绿地

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等,专类公园包

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

G11公园胜公园、游乐公园、其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公园,

其中游乐公园及其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公园绿

化(含水面)占地比例应不小于65%

6

DB11/996—2013

续表3.0.3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内容

主类小类

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具有游憩和景观功

G12其他公园绿地能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等(绿化占地比例应

不小于65%)

城市中具有卫生防护、安全防护和隔离功能的

G2防护绿地

绿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

G3广场用地

共活动场地

位于规划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围,对城市生态环境

G4生态景观绿地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有重要影响的绿色生态用地

以景观和游憩功能为主,兼具生态环境保育功能的

G41景观游憩绿地各类绿色空间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野

生动植物园等,不包括其中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

以生态保护和涵养功能为主,对维护城市空间格

局及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生物多样性、涵养水

G42生态保护绿地

源等生态功能具有重要控制作用的各类绿色空间

用地

G5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