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608-2022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

DB21/T 3608-2022 Earthquake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specification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608-2022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6-30
实施日期
2022-07-30
发布单位/组织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20.25

CCSP15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608—2022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

Specificationforearthquakeearlywarninginformationpublishing

2022-06-30发布2022-07-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3608—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地震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地震局、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维东、单德华、肖健、邱学思、吕锡源、王丽华、韩绍欣、李恩来、叶松、

韩燕妮、曲乐、黄亮、靳超宇、安祥宇。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地震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联系电话:

024-86580139。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地震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联系电话:

024-865801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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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预警信息发布内容、预警信息的发布、预警

信息误报的处理和预警信息备案归档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8207.1防震减灾术语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18207.2防震减灾术语第2部分:专业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8207.1、GB/T18207.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预警earthquakeearlywarning

地震发生后,对即将到来的破坏性地震动进行的预测和报警。

3.2

预测地震烈度estimatedseismicintersity

在地震过程中,根据地震台站观测数据预测的地震影响区的地震动强度。

3.3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publishingearthquakeearlywarninginformation

向指定区域或类型的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对象等发出满足限定条件的地震预警信息的行为。

3.4

误报falsealarm

因各种原因引起的错误地震预警统称为误报。

注1:因各种干扰、故障、技术等原因引发的处理系统误触发;

注2:处理系统将小地震识别为较大地震。

3.5

第三方转发thirdpartyforwarding

经发布主体授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转发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的过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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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一般用户generaluser

利用地震预警信息实施人员疏散避险行动的用户。

注:包括:学校、医院、商城、车站、施工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个人。

3.7

专业用户professionaluser

利用地震预警信息进行应急决策或实施紧急处置的单位。

注:包括:政府机构、高铁、危化企业、生产企业、重大工程、运行控制中心等。

4总则

4.1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发布、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部覆盖。

4.2制度健全、责任落实、依靠科技、手段多样、整合资源、流程顺畅、准确高效。

5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5.1基本信息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地震基本参数服务产品,包括发震时间、震中位置(经纬度、参考地名)、地震震级、震

源深度、预测震中地震烈度、源信息产出单位、源信息产出时间等;

——提供地震预警终端所在位置的预警时间和预测地震烈度服务产品,常用于第三方转发者或地震

预警终端不具备此计算功能的场景;

——提供重点预警区内乡镇点、一般预警区内区县点的预警时间和预测地震烈度服务产品,常用于

以行政区划为颗粒度的个性化服务场景;

——提供基于空间网格的预警时间和预测烈度服务产品,常用于网格区域匹配的场景。

5.2预警等级

5.2.1根据地震可能的致灾程度,将地震预警分为灾害性地震预警和告示性预警两类。

5.2.2根据预测地震烈度的不同,将地震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四级,依次为Ⅰ级预警,红色表示;

Ⅱ级预警,橙色表示;Ⅲ级预警,黄色表示;Ⅳ级预警,蓝色表示。

5.2.3地震预警等级和类别划分见表1。

表1地震预警等级划分

地震预警类别地震预警等级等级颜色预测地震烈度

Ⅰ级红色≥7度

灾害性地震预警

Ⅱ级橙色5度、6度

Ⅲ级黄色3度、4度

告示性地震预警

Ⅳ级蓝色<3度

5.3预警信息的展示方式

5.3.1地震预警信息图标及其展示要求可参见附录A;视频预警图标及展示要求可参见附录B;地震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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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报警声及展示要求可参见附录C。

5.3.2文本信息模板、声音信息模板、预警信息模板、预警信息更新及取消的模板可参见附录D。

5.3.3按照不同发布端,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取单一方式或组合方式。

6预警信息的发布

6.1基本原则

6.1.1辽宁省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地震对辽宁省预测地震烈度达到3度及以上的,启动地震预警信息发

布。

6.1.2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动态更新发布方式。

6.1.3地震预警信息应优先向破坏性地震波尚未到达的地区和地震预警等级较高的地区发布。

6.1.4第三方转发者在提供地震预警信息转发服务时,应符合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技术要求,同

时保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安全性、时效性、可达性和有效性。

6.2发布方式

6.2.1预警信息的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发布方式:

——电视媒体;

——广播音频;

——手机短信;

——互联网(网站、网络平台等);

——专用终端;

——其他途径。

6.2.2采用第三方机构转发的发布方式:

——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数据格式及数据接口等指标,且不应随意删改地震预警源信息数

据事项;

——发布主体可授权第三方并与其签订转发服务协议,在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约定具体的

定制服务,必要时应包括保密条款。

6.3发布策略

6.3.1各市地震部门或机构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综合当地建(构)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地震活动性、

社会对地震预警的接受程度以及地方法律法规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市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条件。

6.3.2一般用户:

——当预警目标预测地震烈度<3度时,可提供无地震预警声音的蓝色等级地震预警信息;

——当预警目标预测地震烈度为3、4度时,提供无地震预警声音的黄色等级地震预警信息;

——当预警目标预测地震烈度为5、6度时,提供包含地震预警声音的橙色等级地震预警信息;

——当预警目标预测地震烈度≥7度时,提供包含地震预警声音的红色等级地震预警信息。

6.3.3专业用户:

——当预警目标预测地震烈度≥3度时,提供包含地震预警声音的地震预警信息;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用户可与发布主体约定具体的发布条件。

6.4发布流程

6.4.1发布主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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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主体为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6.4.2发布流程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流程见图1。

地震预警信息源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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