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594-2022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DB21/T 3594-2022 The standardiz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in commerce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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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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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3.100.10
CCSA87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594—2022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ofsafetyproductionstandardizationincommercialenterprises
2022-05-30发布2022-06-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3594-2022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作流程.............................................................................2
5核心要求.............................................................................3
附录A(规范性)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办法......................................11
附录B(规范性)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标准......................................1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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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齐磊、郝崑、曹轶男、郝银贵、韩铮、王博阳、高成凤、李蓉华、王立群、赵
舒、刘仁冬、杨宇林、马薇、白彩军、关守安、夏术军、陈莹、张晓筱、刘红、王雪杰、富靓、李晓琳、
刘婷芳、张宁欣、张禹。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辽宁省商务厅(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联系电话:024-86892432)。
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C
座,024-2384392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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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其他商贸企业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58工业场所职业病警示标识
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T16178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JGJ58电影院设计建筑规范
TSGN000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CECS10131中小型餐饮场所厨房用燃气安全监控装置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safetyproductionstandard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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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
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
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3.2
商贸企业commercialenterprises
商贸企业即为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网络店铺,不自产
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
等。
3.3
安全生产绩效safetywork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4
相关方contractor
工作场所内外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如承包商、供应商等。
3.5
安全风险securityrisk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
组合。
3.6
事故隐患accidentpotential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
3.7
特种设备specialequipment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
4工作流程
4.1自评
企业应根据本文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的自我评价,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
评工作组,对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4.2评审
企业自评后邀请具有评审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外部评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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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
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
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
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
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
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5核心要求
5.1目标职责
5.1.1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实施情况
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目标制度化;
——与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相适应;
——与企业其他方针和目标相协同;
——指标应尽可能量化;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5.1.2机构和职责
5.1.2.1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会代表组成。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
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按照有关规定聘用注册安全
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5.1.2.2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分管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
对其分管或负责领域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
5.1.3全员参与
各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及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要求。
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责任
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考核,予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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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计划投入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台账。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费用;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费用;
——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维护和保养费用;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费用;
——应急体系建设费用;
——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用。
5.1.5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按照AQ/T9004的规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5.1.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
危险源管理、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防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5.2制度化管理
5.2.1法规标准识别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
渠道、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2.2规章制度
企业需建立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作业(用电、动火、高处)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仓储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安保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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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5.2.3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经营场所、设备特点,依据管理制度内容编制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
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2.4文档管理
5.2.4.1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
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过程控制记录,并建立电子档案、明确保存期限。
5.2.4.2评估和修订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
宜性。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情况、自身情况变更、规章制度运行情况等,对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并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3教育培训
5.3.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大纲,培训内容和时间满足标准
规定。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进
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
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5.3.2人员教育培训
5.3.2.1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5.3.2.2从业人员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公司/分(子)公司、部门/商场、班组/岗组不少于24学时的三级安
全教育培训。在改变经营项目、用途、配置、使用新设备及员工换岗时,应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
作岗位的安全教育。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持
证上岗。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
防安全培训。
5.3.2.3外来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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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外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企业对
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
5.4现场管理
5.4.1设备设施管理
5.4.1.1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总平面布置、建筑防火、灭火器配置应满足规定,建设项目应满足“三同时”规定。企业
应严格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严格履行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的
工作程序。
5.4.1.2设备设施验收
企业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5.4.1.3设备设施运行
企业应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定期开展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做好
记录。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因
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维修完毕后立即还原。
5.4.1.4设备设施检维修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制度,建立各类设备设施台帐,登记设备设施的规格型号、设备设
施所在部门/部位、购买使用日期、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各类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维保计
划。按计划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后应
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5.4.1.5检验检测
特种设备及安全仪表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4.1.6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制度。设备设施的拆除、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设备设施拆
除、报废前应制定方案,并现场设置明显的拆除、报废设备标志。报废、拆除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
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5.4.2作业安全
5.4.2.1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企业应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作业过程的控制。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
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生产现场应配备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设
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企业应对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进行检查。涉及交叉作业时,应签订安全管理
协议。
5.4.2.2作业行为
企业应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
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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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岗位达标
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等,按规定参加教
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等,做好记录。
5.4.2.4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名录,定期识别服务行
为安全风险。企业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
责任和义务。
5.4.3职业健康
5.4.3.1基本要求
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环境和条件,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
护设施。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
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对患有
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各类防护用品应定点存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
和维护。
5.4.3.2职业病危害告知
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
员。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
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4.3.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4.3.4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
结果向从业人员公布。
5.4.4警示标志
企业应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和职
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维护。
5.5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5.1安全风险管理
5.5.1.1安全风险辨识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制度,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危险源辨识应
覆盖企业及相关方占用场所和区域的所有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生产工艺、作业人员及作业活动,
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和“三种状态”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害出现的条件和可能发生的事故
或者故障类型。根据危险源可能发生的每种事故类型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确定风险的大小和等
级。
5.5.1.2安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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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制度。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定期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
度进行分析。根据危险源可能发生的每种事故类型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确定风险的大小和等
级。
5.5.1.3安全风险控制
企业应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根据风险辨
识评估结果,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下发到各岗位。
5.5.1.4变更管理
企业应制定变更制度。变更前应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审批及
验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5.5.2隐患排查治理
5.5.2.1隐患排查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并逐级建立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
控责任制,实行隐患排查、记录、监控、治理、销账、报告的闭环管理。
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应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至少应包括排查内容、排查标准和排查方法,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方。
企业应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患管理。
5.5.2.2隐患治理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
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
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
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5.5.2.3验收与评估
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5.5.2.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
通报。
5.5.3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运用安全生产预测预
警技术,建立体现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
5.6应急管理
5.6.1应急准备
5.6.1.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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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管理、应急队伍(人
员)管理、监测与预警管理,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应急教育培训管理、应急演练管理、应急信息报
告等。
5.6.1.2应急救援组织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企业安全
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指
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5.6.1.3应急预案
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依据
GB/T29639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按有关要求组织应急预案
评审,评审合格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公布,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备案。
5.6.1.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
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帐,安排专人管理,明确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的型号、数量、保
管人和存放地点,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正常使用。
5.6.1.5应急演练
按照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
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应
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效果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5.6.2应急处置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況,并
开展先期处置。
发出警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严重危及
人身安全时,迅速停止现场作业,现场人员采取必要的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
告;对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
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単位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
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准备事故救援
技术资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的各
项准备。
5.6.3应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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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建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评估制度。商贸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应急准备评估。完成险情
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5.7事故(事件)管理
5.7.1报告
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报告程序,明确事故(事件)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
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事故(事件)
报告后出现新情況的,应及时补报。
5.7.2调查和处理
发生事故(事件)后,应及时成立事故(事件)调査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事件)
调査,组织或配合编制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5.7.3管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档案和管理台帐,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
(事件)纳入本企业事故(事件)管理。
企业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的
有关规定和国家、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
5.8持续改进
5.8.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査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向本企业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
通报。自评结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作为年度安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应重新进行安全绩效评定,全面査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
系中存在的缺陷。
5.8.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系统所反映的趋势,以及
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
过程管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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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附录A
(规范性)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办法
A.1评价标准
见附录B《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标准》。
A.2必备条件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
——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自评。
A.3评价分级
A.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
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价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
A.3.2分级标准见表A.1。
表A.1分级标准
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
一级≥90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两人以上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两人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60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A.3.3评价标准中的无关项应从总分中扣除。
A.3.4评价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评价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A.3.5评价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并采取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换算公式如下:
评定标准实际得分之和
评审得分=100
1000无关项内容分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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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附录B
(规范性)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标准
表B.1评价标准
标准评价描实际得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办法
分值述分
1目标职责(100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制度,不得分;
2.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不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得分;
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
10
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
节要求。核等任一环节内容,扣2分/
项;
4.未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
责任,扣5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年
度安全指标,不得分;
2.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不
1.1目标(20分)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
得分;
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5
3.指标未以数字形式量化,扣
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2分;
4.安全生产目标未分解到各
部门,扣2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办法或实施计划,不得分;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办法和2.考核办法或实施计划中未
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明确考核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5
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目标扣3分;
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未进行定期考核,扣3分;
4.无安全目标和指标考核记
录,扣2分。
1.2机构和职责(25分)
1.未设置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机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不得
1.2.1机构设置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分;
5
(10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2.未以文件形式明确机构或
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不得
分;
12
DB21/T3594—2022
标准评价描实际得
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办法
分值述分
3.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
门负责人、工会代表,扣1分
/人。
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
1.未设置管理机构或人员,不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人员。从
得分;
业人员数量为100人及以上的
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
5任命,不得分;
生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
3.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
理人员;从业人员数量在100
门负责人、工会代表,扣1分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
/人。
职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1.未建立主要负责人及各级
级管理层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
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委会对分;
10
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要2.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管理层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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